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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2022-03-0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国枫律证字[2020]AN330-2 号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Grandway Law Offices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厦 7 层    邮编:100005
电话(Tel):010-88004488/66090088     传真(Fax):010-66090016




                             3-3-2-1
                                                             目       录
释 义............................................................................................................................ 3
引 言............................................................................................................................ 5
正 文.......................................................................................................................... 10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 14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 15
四、发行人的设立 .................................................................................................................... 20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25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27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 39
八、发行人的业务 .................................................................................................................... 54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60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 75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 81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86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87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89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90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93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 97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 100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 101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01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 102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 102
二十三、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04
二十四、结论意见 .................................................................................................................. 108




                                                               3-3-2-2
                                    释     义
       本律师工作报告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和顺科技/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杭州和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整体
                   指
公司                    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和顺塑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6 月 16 日的有限责任公
和顺有限           指
                        司,系发行人前身
和顺新材料         指   浙江和顺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
一豪投资           指   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远宁荟鑫           指   杭州远宁荟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广沣启沃           指   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
浙富桐君           指
                        股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
浙富聚沣           指
                        发行人的股东
金投智业           指   杭州金投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的股东
缘励健工贸         指   上海缘励健工贸有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科锐创投           指   杭州科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亿方博投资         指   浙江亿方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经的股东
                        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浙江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
科祥投资           指   司),系发行人的股东陈伟控制的企业,亦为发行人股东远宁荟
                        鑫的有限合伙人,发行人的股东、董事何烽为其股东。
“三会”           指   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统称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本次发行           指
                        上市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2,000 万股股票并
本次发行上市       指
                        在创业板上市
本所               指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健会计师         指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立信会计师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银信评估师         指   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        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编制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指
报稿)》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天健会计师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天
《审计报告》       指
                        健审[2020]10078 号”《审计报告》
                        天健会计师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天
《内控报告》       指   健审[2020] 10079 号”《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
                        制的鉴证报告》
                        天健会计师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出具的“天健审[2020]10082
《纳税鉴证报告》   指
                        号”《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税种



                                      3-3-2-3
                         纳税情况的鉴证报告》
                         立信会计师就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宜于 2015 年 4 月
《股改审计报告》   指    1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377 号”《杭州和顺新材
                         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银信评估师就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宜于 2015 年 4 月
《资产评估报告》   指    16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5)沪第 0063 号”《杭州和顺新
                         材料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净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评估报告》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注册管理办法》   指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证券法律业务管
                   指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理办法》
《证券法律业务执
                   指    《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业规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的编报规则第 12 号——公开发行
《编报规则 12 号》 指
                         证券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业协会         指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工商局/市监局      指    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企业公示系统       指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   指    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           指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           指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目的,不包括香港
中国、境内         指
                         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若存在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系由四舍五入所

致。




                                      3-3-2-4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律师工作报告
                    国枫律证字[2020]AN330-2 号


致: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


    根据本所与发行人签署的《律师服务协议》,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担任
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专项法律顾问。



                                引      言


    本所于 2005 年 1 月由成立于 1994 年的原北京市国方律师事务所重组设立,
并于 2015 年 1 月更名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本所业务范围包括提供公司、
金融、证券、税务、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投资、仲裁及诉讼代理等方面的法
律服务。


    本次签字律师的简介如下:


    朱锐律师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现为本所合伙人,主要从事证券发行
及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为包括无锡雪浪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无
锡瑞年国际有限公司、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航国际租赁有限公司、上
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方正汽车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等多家公司提供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企业债及常年法
律服务。
    朱锐律师的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021-23122000,传真:021-23122100,
E-mail:zhurui@grandwaylaw.com。



                                   3-3-2-5
       许文华律师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硕士。现为本所执业律师,主要从事公司合
规、股权投融资、并购重组、证券发行、私募基金等资本市场法律业务,曾为包
括尚实能源、普蕊斯、哥瑞利软件、美康纸塑(Healthy Smile)、通领科技、中
投国信、诺尔康、景尚旅业集团、好络维、新跃物流(物流汇)、新潮集团等多
家公司提供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融资、并购重组及常年法律服务。
    许文华律师的联系方式为:联系电话:021-23122000,传真:021-23122100,
E-mail:xuwenhua@grandwaylaw.com。



       为做好本次发行上市的律师服务,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到发行人所在地驻场开

展尽职调查、核查和验证(以下简称“查验”)等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

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发行人与本次发行上市

有关方面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查验,并在此基础上制作法律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

告。

       本所律师上述工作过程包括:

       1. 本所律师与发行人的双向交流,本所律师向发行人介绍律师在本次股票发

行与上市工作中的地位、作用、工作内容和步骤,发行人指派专门的人员配合本

所律师工作。

       2.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查验计划,

并按计划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所涉及有关方面的事实进行查验,了解发行人的

法律情况及其面临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就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发行上

市条件作出分析、判断。在这一阶段中,与保荐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共同就工作

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发行人主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论证,依法提出处置方

案,敦促发行人予以解决。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的规定采用了多种

查验方法,以了解发行人的各项法律事实。对于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涉及的与法



                                    3-3-2-6
律相关的业务事项,本所律师履行了法律专业人士特别注意义务;对于从国家

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公

共 机 构及/或专业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文书,本所律师履

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要求的相关注意义

务,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3. 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

律业务执业规则》和《编报规则 1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根据发行人的情况,对完成的查验工作进行归纳总结,拟定并出具法律

意见书和本律师工作报告。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本所指派经办律师开展相关工作(包括现场工

作及场外制作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工作报告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累计工作时间

约 3,000 小时。


    对本律师工作报告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问题、针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出

具日之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且仅根据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并不依据

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法律意见,其中涉及到必须援引境外法律的,均引用中国

境外法律服务机构提供的法律意见;

    2.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规定,针对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严格

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查验,保证法

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所律师同意将本律师工作报告作为发行人申请上市所必备的法定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起上报;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在其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所制作的

法定文件中自行引用或根据审核机关的要求引用本律师工作报告中的相关内容,

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4.对于本律师工作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3-3-2-7
律师依赖于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发行人、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人士出具或

提供的证明、证言或文件出具法律意见;
    对于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

机构、资信评级机构、公证机构等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报告、意见、文件等文书,

本所律师履行了《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规定的相

关义务,并将上述文书作为出具法律意见的依据;本所律师不对有关会计、验资、

审计及资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就本律师工作报告中涉及的前述非

法律专业事项内容,本所律师均严格引用有关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公司或有关

人士出具的说明,前述引用不视为本所律师对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

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对于该等内容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查验和作出判断的合法资

格;

    在查验过程中,本所律师已特别提示发行人及其他接受本所律师查验的机构

和人员,其所提供的证明或证言均应真实、准确、完整,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

应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其应对

所作出的任何承诺或确认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已保证,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律师工作报告所必需的全部有

关事实材料、批准文件、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并确认:发行人提供的所有文件

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完整,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文件上所有的签名、印鉴均为真实,所有的复印件或副本均与原件或正本完全一

致;

    5.本律师工作报告仅供发行人申请本次发行上市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

何其他用途。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本所律师就本次发行上市的下述有关事实出具本律师

工作报告:

    1.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3.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4.发行人的设立;



                                  3-3-2-8
5.发行人的独立性;

6.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7.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8.发行人的业务;

9.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10.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1.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12.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13.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14.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15.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16.发行人的税务;

17.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8.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19.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20.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21.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22.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23.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3-3-2-9
                                 正      文


    一、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和授权



    关于发行人就本次发行上市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本所律师查验了发行人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议案、表

决票、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资料,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上市所取得的批

准和授权如下:


    1. 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
存未分配利润归属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
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
约束措施的议案》《关于制定〈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
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
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议案,并决定将该等议案提交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2. 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下述议案:

    (1) 《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

市,具体方案及有关安排如下:

    1) 发行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 发行面值:人民币 1.00 元;
    3) 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



                                    3-3-2-10
老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发行股数占公司本次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不低于 25%(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发行规模为准);本次发行可以采

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15%;

       4) 发行对象:符合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设

A 股股东账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组织机构(中国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5) 定价方式: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定价的方式,或按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方式确定;

       6) 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或采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发行方式;

       7)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8) 发行时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审核意

见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9) 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取余额包销的方式进行承销;

       10)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

内公司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

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2)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其轻重缓急的顺

序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3,623.37      43,623.3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55.39        7,855.3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    计                      61,478.76      61,478.76

       募集资金到位前,发行人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度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




                                     3-3-2-11
金到位后,发行人将严格按照有关的制度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可用于置换前

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若实际募集资金不

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将由发行人自筹解决。如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预计

资金使用需求,发行人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将超募

资金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发展。



    (3)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归属的议案》
    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前如产生滚存未分配利润,则上述滚存未分配
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之后的新老股东按其持股比例共享。



    (4)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

事宜的议案》

    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相关事宜,具体为:

   1) 制作并申报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材料;

   2) 全权回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提出的审核问询;

   3) 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

求、并结合证券市场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与有关机构协商确定股票发行时间、发

行数量、发行价格等事项;

   4) 根据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注册决定确定本次发行的起止日期;

   5)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全权办理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相关工作,包括代表发行人签署所有必须的法律

文件;

   6)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监管

部门的要求,对本次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进行调整,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

用具体金额,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注册程序中需要调整的其

他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项等事宜;

   7) 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并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变更以及《公司章程》备案等工商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8) 确认和支付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的各项费用;



                                 3-3-2-12
   9) 如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修改新股发行规则或审核要

求发生任何变化,则相关方案根据最新规则进行相应调整,股东大会全权授权董

事会审议确定;

   10) 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事宜聘请中介机构;

   11) 办理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有关事宜;

   12)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若在此有效期内

发行人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上市的决定,则本次发行

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成。



    (5) 《关于制定上市后生效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为适应上市后的需要,发行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制定了上市后生效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该章程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生效。

同时现行适用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自《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生效实施之日废止。



    (6)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

议案》

    为保证发行人上市后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维护发行人正式挂牌后股价

的稳定,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制定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7) 《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

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发行人就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出具相关承诺函,

并提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8) 《关于制定<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的



                                3-3-2-13
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
规定的要求,发行人制定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未来分红回报规
划》。



    (9)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要求以及 2016 年 1 月 1 日实施的《关于首发
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2015]31 号公告)的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发行人就本次申
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
析并制定了应对措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已依法定程序作

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章

程等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

上市有关事宜,上述授权范围及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主体资格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及《内控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

登记资料、组织机构设置、“三会”会议文件、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发行人报告

期内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等资料,发行人系由和顺有限按经审计的原账面净资

产值折股依法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自发行人设立至今已持续经营三年

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杭州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



                                 3-3-2-14
理局、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杭州

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杭

州海关、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清县应急管

理局、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德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

务局乾元税务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

县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州海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

日,发行人依法有效存续,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

定的应终止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条件



    经逐条对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下列

实质条件:



    (一)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及《公司法》第一百

二十六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内控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并经查验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三会”会议文件、内部

控制相关制度,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十

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符合《证券法》

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访谈,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项之规定。



                                 3-3-2-15
    3.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4.根据发行人的陈述、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四季青派出所出具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文件,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

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人民法院公告网(网址:https://rmfyg

g.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中国检察网(网址:https://w

ww.12309.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信用中国(网址:https://w

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网址:h

ttp://www.csrc.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网址:http://www.neeq.com.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证券期

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址: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查询日期:

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

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

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5.根据《招股说明书》和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发行人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为同一类别的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票,同股同权,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



    1.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及《内控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的

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设置、“三会”会议文件、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及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等资料,发行人系由和顺有限按原账面净资产值

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且已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

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条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内控报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



                                    3-3-2-16
务负责人、签字会计师的访谈,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

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

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

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3.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内部控制相关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内控报

告》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财务负责人、签字会计师的访谈,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

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

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4.经查验,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

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五、发行

人的独立性”],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及相关验资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

工商登记资料、相关业务合同、相关出资凭证及“三会”会议文件等资料,发行

人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一直为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 薄膜)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八、发行人

的业务”],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二年内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详见

本律师工作报告“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最近

二年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范和强、张静,未发生变更;发行人控股股东和

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

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的规

定。

    (3)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工商登记资料、

相关业务合同、银行借款合同、企业征信报告、诉讼/仲裁资料、主要资产权属

文件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档案等,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等公



                                    3-3-2-17
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不存在涉

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

讼、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

不利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5.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持有的《营业执照》、有关产业政策

及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杭州

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杭州住房公积

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德清县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乾元税务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

德清分局、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州海关

出具的证明,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6.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国家税

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杭州市生态环

境局余杭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余杭区消防救援大队、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

心余杭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杭州海关、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清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德清县消防救援大队、德清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乾元税务所、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

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州海关等政府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四季青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

证明文件,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国裁判

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12309 中国检察网(https://www.12309.gov.

cn)、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证监会(http://www.csrc.

gov.cn)、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证券期货市

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及所在地主管部门网

站等公开披露信息(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至查询日,最近三年



                                    3-3-2-18
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

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

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

的重大违法行为,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7.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声明、

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网站的公开披露信息

(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确结

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三)发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条件



    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

外,发行人股票已经具备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的下列条件:

    1.经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三条

规定的发行条件[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三/(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注

册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符合《上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一)

项的规定。

    2.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6,000 万元;若本次发

行的 2,000 万股股份全部发行完毕,发行人股本总额将达到 8,000 万元,符合《上

市规则》第 2.1.1 条第一款第(二)项关于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的

规定。

    3.根据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的决议,发行人拟公开发行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若全部发行完毕,发

行人股份总数将达到8,000万股,公开发行的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符合

《上市规则》第2.1.1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股份总数25%

以上的规定。



                                  3-3-2-19
    4.根据《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发行人2018年、2019年的净利润(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2,210.47万元、3,478.82万元,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上市规则》第2.

1.1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2.1.2条第(一)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

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及深交所对发行

人股票上市的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具备了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

深交所的相关规定中对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所

要求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的设立


    (一)和顺有限的设立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系根据《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和顺有限于 2015 年 6 月 5 日整体变更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和顺有限设立的具体情况如下:

    1.和顺有限系 2003 年 6 月 16 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顺有限成立时的

住所为余杭区塘栖镇工业园区(麻滩村),法定代表人为范和强,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其成立时的经营范围为“电工胶带、烫金材料、绝缘材料、塑料粒子

生产;五金交电、塑料制品、化学纤维、纺织品销售。无其他需经审批的一切合

法项目**”。

    2.根据杭州天辰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3 年 6 月 10 日出具的“杭州天辰验字

(2003)第 0765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03 年 6 月 10 日,和顺有限成立时

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3.2003 年 6 月 16 日,和顺有限获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3301842007386)。

    4.经查验,和顺有限成立时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3-3-2-20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货币              120              60
   2              张静            货币              80               40
                    合 计                           200              100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经过三次增资、一次股权转让[具体情况详见本

律师工作报告“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至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和顺

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货币              1,020             51
   2             张静             货币              580               29
   3            范顺豪            货币              400               20
                    合     计                       2,000            100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和顺有限为依法设立,并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二)发行人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验资文件,并经查验发行人

工商登记资料、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三会”会议文件等,发行人以有限

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已履行以下程序:

       1.2015 年 4 月 16 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

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行人;

       2.2015 年 4 月 15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股改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和顺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3,477.74 万元。

       3.2015 年 4 月 16 日,银信评估师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和顺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 5,220.87 万元。

       4.2015 年 5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对各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进行验证

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456 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起人出资额已

按时足额缴纳。

       5.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发行人;



                                    3-3-2-21
      6.2015 年 6 月 5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杭)名称预核[2015]

第 319779 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发行人的名称变更为“杭州

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2015 年 6 月 5 日,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核发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注册号:330184000103711)。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为股份有

限公司的程序、资格、条件和方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协议



      根据和顺有限全体股东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该协议

约定:

      1. 和顺有限全体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同意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

发行人。

      2. 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的基准日为 2015 年 3

月 31 日,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股改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和顺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477.74 万元。全体发起人均将

其拥有的和顺有限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全部投入公司,全体发起人同意变更设

立的股份公司的股本为 2,000 万元,折股比例为 1:0.5751,其中 2,000 万元作为

股份公司实收资本,其余 1,477.7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3. 股份公司股份总数为 2,000 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人的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足额认购。各发起人将其在和顺有限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权益所对应的净资产按该协议的规定投入发行人,并按 1:0.5751

的比例折算为其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各发起人各自认购的股份数及所占比例

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元)      所占比例(%)
  1             范和强                  1,020                  51




                                   3-3-2-22
 序号           发起人姓名         认购股份数(万元)       所占比例(%)
   2                张静                   580                   29
   3               范顺豪                  400                   20
              合   计                     2,000                  100

       4. 发起人协议约定了股份有限公司的经营宗旨、经营范围、发起人权利、义务

及责任、股份公司的组织机构等相关事项。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全体发起人为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而签署的《发起

人协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起人协议》不存在引致

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的情形。


       (四)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验其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由相

关审计、评估、验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发行人整

体变更设立过程中有关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等事宜履行了以下手续:
       1.2015 年 4 月 5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股改审计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和顺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 3,477.74 万元。
       2.2015 年 4 月 16 日,银信评估师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根据该报告,

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和顺有限净资产的评估值为 5,220.87 万元。
       3.2015 年 5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456 号”

《验资报告》,验证各发起人已经实缴全部出资。根据该报告,各发起人投入发

行人的出资共计 3,477.74 万元,其中 2,000 万元作为股本,剩余 1,477.74 万元作

为发行人的资本公积。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资产评估及验

资事宜已经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3-3-2-23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创立大会的议案、表决票、会议决议及会

议记录等文件,为整体变更设立发行人,发起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开

了创立大会,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如下:

    1.2015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筹备委员会通知全体发起人及董事候选人、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决定于 2015 年 5 月 15 日召开发行人创立

大会。

    2.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的创立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报告》;

    (2)《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

    (3)《关于确认各发起人出资的议案》;

    (4)《关于制定<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5)《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6)《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7)《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8)《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9)《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10)《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

    (1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投资业务管理办法》;

    (12)《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资管理办法》;

    (13)《关于选举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

案》;

    (15)《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设立股份公司相关事宜的议案》;

    (16)《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创立大会的程序和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有效的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3-2-24
    (六)整体变更过程中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股改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和顺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477.74 万元,其中实收资本为 2,000

万元,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合计为 1,477.74 万元。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发起人协议》及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全

体发起人一致同意以其在和顺有限拥有的净资产共计 3,477.74 万元按照 1:

0.5751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

2,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其余 1,477.74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人整体变更前的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整体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仍为

2,000 万元,注册资本未发生变更,不涉及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

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直接转增注册资本或股本的情形。同时,发行人整体变更

时的自然人股东已就前述整体变更事宜出具如下承诺:“若税务部门未来追缴本

人在前述整体变更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滞纳金,本人将会按照法律法规及

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相关税款。若因此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行政处罚,

则一切损失均由本人与其他未缴税的自然人股东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支

付罚款等。”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一)发行人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
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及其他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重大合
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并经访谈发
行人生产、采购、销售、财务等部门负责人,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的主营业务为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拥有独
立完整的生产、供应、销售系统。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发行人拥有独立的决策和执行机构,



                                  3-3-2-25
并拥有独立的业务系统;发行人独立地对外签署合同,独立采购、生产并销售其
生产的产品;发行人具有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有
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


    (二)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主要财产权属文件、历次验资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提
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以及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租赁合同等文
件资料,发行人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生产经
营有关的土地、房屋、机器设备、注册商标、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的所有权或者使
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资产具有
完整性。


    (三)发行人的人员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核查表,并经查验高级管理
人员及财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发行人的员工花名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发行
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且均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
的财务人员也未在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人员独立。


    (四)发行人的财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财务部门的设置、人员组成情况、相关
财务管理制度及发行人银行账户设立情况,发行人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
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并已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




                                 3-3-2-26
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发行人独立设立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发行人的财务独立于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财务独立。


    (五)发行人的机构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设立以来的“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议
事规则、管理制度,发行人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的机构独立。


    (六)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报告期内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采购
合同、销售合同及其他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重大合同、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协议,发行人具有独立
的生产、供应、销售业务体系,独立签署各项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合同,独立开
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
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业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

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六、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发起人(股东)情况




                                 3-3-2-27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并经查验各发起人(股东)的
营业执照、章程、合伙协议、身份证明等文件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
发行人共有 33 名股东,其中 3 名股东为发行人的发起人,具有中国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主体资格。经查验,该 33
名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 合伙企业股东


       (1) 远宁荟鑫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及远宁荟鑫填写的核查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远宁荟鑫持有发行人 47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7.8333%。
       根据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4 月 28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7X4PC5K),远宁荟鑫成立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营业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杭州远宁荟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经营场所为上城区甘水巷 46 号
101 室;经营范围为“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远宁荟鑫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远宁荟鑫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远宁荟智投资
 1     管理合伙企业(普通    货币      普通合伙人        100            0.3125
             合伙)
 2           夏卫芳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000            9.375
 3           陈云龙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000            9.375
 4           莫建华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000            9.375
 5            陈伟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500           7.8125
 6            吴铮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500           7.8125
 7           张加勇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00            6.25
 8           阮正富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00            6.25
 9            赵宁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800            5.625
 10          张世杰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100           3.4375




                                       3-3-2-28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1          山松涛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3.125
 12          温相和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3.125
 13           楼栋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3.125
 14          徐永忠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3.125
 15          潘春江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3.125
 16          童云洪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3.125
 17          施克褒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3.125
 18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3.125
 19         科祥投资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3.125
 20           黄维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0            1.5625
 21          吴玉书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0            1.5625
 22          郑念桥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0            1.5625
 23           娄震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0            1.5625
                       合计                            32,000          100.00

       根据远宁荟鑫填写的核查表,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官网(网址:
http://www.amac.org.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远宁荟鑫已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K7252。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杭州远
宁荟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已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893。


       (2) 一豪投资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及一豪投资填写的核查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一豪投资持有发行人 3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根据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核发的《营
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8MA27XLHTXL),一豪投资成立于 2016
年 5 月 16 日,营业期限为长期;执行事务合伙人范和强;经营场所为杭州市滨
江区滨安路 1197 号 4 幢 311 室;经营范围为“服务:私募股权投资(未经金融
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根据一豪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一豪投资的出资结构
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货币    普通合伙人        255              51



                                      3-3-2-29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            张静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45              49
                       合计                             500              100

       根据范和强、张静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查验相关出资凭证,一豪投资系由范
和强、张静夫妇共同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系其以自有资金出资设立的持股平台,
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设立投资基金的情形,未委托基金管理人
管理其资产,亦未受托成为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规定的私
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办理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手
续。


       (3) 广沣启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及广沣启沃填写的核查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广沣启沃持有发行人 3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
       根据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6 月 9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8T8XB86),广沣启沃成立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5 月 23 日至 2027 年 5 月 22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浙江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38 号 102
室;经营范围为“服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受托企业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
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广沣启沃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广沣启沃的出资结构
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升华控股集团
 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9,000           78.00
            有限公司
 2            管军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00            10.00
        上海广沣投资管理
 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000            6.00
            有限公司
 4           钱海平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00            4.00
 5      浙江广沣投资管理      货币    普通合伙人       1,000            2.00




                                      3-3-2-30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有限公司
                       合计                            50,000          100.00

       根据广沣启沃填写的核查表,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官网(网址:
http://www.amac.org.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广沣启沃已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X5694。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浙江
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7 年 9 月 21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
号为 P1064913。



       (4) 浙富桐君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及浙富桐君填写的核查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浙富桐君持有发行人 1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6667%。
       根据桐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8 月 2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91330122MA27WK0F94),浙富桐君成立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
营业期限自 2015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3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浙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桐庐县城迎春南路 177 号浙富大厦 2503 室;
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接受企业委托从事资产管
理、企业管理”。
       根据浙富桐君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浙富桐君的出资结构
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
 1                            货币    普通合伙人        400             2.00
            有限公司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
 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600            23.00
            有限公司
        桐庐县国有资产投
 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000            20.00
        资经营有限公司
        杭州光典实业有限
 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500            12.50
              公司
        杭州千芝雅卫生用
 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500            12.50
          品有限公司
 6      杭州瑞能企业管理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500            12.50




                                      3-3-2-31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杭州泛亚润升控股
 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500            12.50
               有限公司
           杭州桐庐产业发展
 8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5.00
             投资有限公司
                            合计                               20,000           100.00

       根据浙富桐君填写的核查表,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官网(网址:
http://www.amac.org.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浙富桐君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E7960。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浙江浙
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 P1021085。



       (5) 浙富聚沣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及浙富聚沣填写的核查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日,浙富聚沣持有发行人 5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0.8333%。
       根据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8 年 11 月 14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MA28YPGY1L),浙富聚沣成立于 2017 年 3 月
30 日,营业期限自 2017 年 3 月 30 日至 2027 年 3 月 29 日;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G1796;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
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
资等金融业务)”。
       根据浙富聚沣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浙富聚沣的出资结构
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
       1                             货币        普通合伙人     1,100         9.1667
                管理有限公司
       2           李祖缘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00        16.6667
       3            张文             货币        有限合伙人      700          5.8333



                                              3-3-2-32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4         何利平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8.3333
   5          倪烈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8.3333
   6         庄剑峰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8.3333
   7         骆建华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8.3333
   8         陈建珍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8.3333
   9          李刚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0      8.3333
   10        俞玉琴           货币       有限合伙人     700       5.8333
   11        肖世练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0       1.6777
   12        姚海祥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0       4.1667
   13        张新华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0       4.1667
   14        陈小寅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00       2.5000
                       合计                            12,000     100.00

    根据浙富聚沣填写的核查表,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官网(网址:
http://www.amac.org.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浙富聚沣已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S9831。其私募基金管理人西藏浙
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编号为 P1030503。



    (6) 金投智业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名册及金投智业填写的核查表,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
出具之日,金投智业持有发行人 15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0%。
    根据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0 年 4 月 27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2H0G9A9E),金投智业成立于 2019 年 11
月 11 日,营业期限自 2019 年 11 月 11 日至 2039 年 11 月 10 日;执行事务合伙
人为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场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元帅庙后
88-2 号 625 室;经营范围为“服务: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代理
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
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核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根据金投智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合伙协议,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金投智业的出资结构



                                      3-3-2-33
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形式   合伙人类型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
 1                             货币    普通合伙人        378               3
            有限公司
        杭州市产业发展投
 2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520             20
          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上城区产业
 3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00           15.873
          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
 4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000           15.873
            有限公司
        宁波有丰投资合伙
 5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150            9.127
        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君锋投资合伙
 6                             货币    有限合伙人        800            6.3492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
 7                             货币    有限合伙人        630               5
          团有限公司
 8           罗俊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0            3.9683
 9           赵民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0            3.9683
 10         朱梦琪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0            3.9683
        浙江中晖实业投资
 11                            货币    有限合伙人        500            3.9683
            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12     星萌投资管理有限       货币    有限合伙人        400            3.1746
              公司
 13         吴建荣             货币    有限合伙人        300             2.381
 14          陈菁              货币    有限合伙人        222            1.7619
 15         寿德根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            0.7937
 16         汪玉仙             货币    有限合伙人        100            0.7937
                        合计                            12,600            100

       根据金投智业填写的核查表,并经查询基金业协会官网(网址:
http://www.amac.org.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金投智业已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办理私募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JJ603。其私募基金管理人杭州泰
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14 年 4 月 22 日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 P1001178。



       2. 自然人股东




                                       3-3-2-34
             根据发行人的股东名册,并经查验其居民身份证等资料,发行人自然人股东

     的基本情况如下:

                                                            境外永   直接持有发行
序   股东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久居留     人股份比例    任职情况
号   姓名
                                                              权         (%)
                                                                                    董事长、总经
1    范和强    330106196508******   杭州市江干区采荷东区     无        31.4167
                                                                                        理
2     张静     330104196301******   杭州市江干区采荷东区     无        16.9167         董事
3    范顺豪    330104199212******    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      无        13.3333         董事
4     陈伟     330105197709******   杭州市拱墅区锦绣新村     无         3.3333          无
5    胡建东    330722197007******    杭州市西湖区求是村      无         1.6667          无
6     何烽     310110197312******    杭州市西湖区名都苑      无         1.4375         董事
7     冯晶     330106196409******   杭州市西湖区物华小区     无         1.1667          无
                                                                                    董事、副总经
8     张伟     330104196804******   杭州市江干区双菱新村     无         0.9167
                                                                                        理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
9    孙海士    330206198810******                            无         0.8333          无
                                      榭开发区下厂村
10    陈翔     110108198811******   北京市海淀区太平甲路     无         0.8333          无
11   陈莉莉    652823197104******   杭州市西湖区润达花园     无         0.8333          无
12   范小良    330425197405******    杭州市上城区学士路      无         0.4167          无
                                                                                    董事会秘书、
13   谢小锐    362424197912******    杭州市上城区光复路      无         0.4792
                                                                                      财务总监
14   周明海    330621197009******    杭州市西湖区华海园      无         0.3333          无
                                    浙江省湖州市双林镇虹
15   姚惠明    330511196901******                            无         0.3333         监事
                                          桥南村
                                    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龙
16   吴锡清    330106196510******                            无         0.3333         董事
                                      泉街道华丰小区
                                    浙江省天台县平桥镇平
17    范军     331023198708******                            无         0.3333         监事
                                      镇街村始丰中路
18   计文忠    330102196708******    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      无         0.3333          无
                                    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高
19   柳建平    330821197809******                            无         0.3333          无
                                        家镇划船塘村
                                    杭州市江干区 6 号大街
20   原永丹    371082197810******                            无         0.4167          无
                                          云水苑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岩
21   封林接    362323197211******                            无         0.2500       车间主任
                                        瑞镇底圩村
                                    浙江省江山市清湖镇九
22   徐钦华    330823196803******                            无         0.2500       采购经理
                                            村
23    陆宇     330104196808******   杭州市西湖区胜利新村     无         0.1667       销售总监
                                                                                    曾担任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文
24   彭永梅    430302197510******                            无         0.1667      副总经理、董
                                          三西路
                                                                                      事会秘书



                                            3-3-2-35
                                                          境外永   直接持有发行
序   股东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久居留     人股份比例    任职情况
号   姓名
                                                            权         (%)
                                   浙江省武义县壶山街道
25   周文浩   330723196709******                           无         0.1667         监事
                                         西寺巷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镇三
26   俞国芳   330184198209******                           无         0.0833      曾经的监事
                                           星村
                                   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
27   古顺珍   510502195306******                           无         0.0833         无
                                         石梁南路


            3. 发行人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股东填写的核查表并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律
     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股东之间存在下述关联关系:
            (1) 范和强与张静系夫妻关系,范顺豪为范和强、张静之子;一豪投资系范
     和强、张静控制的企业;张伟系张静之弟;范军系实际控制人范和强之兄范和鸣
     之子。
            (2) 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何烽系合伙企业股东远宁荟鑫的实际控制人,陈伟
     系远宁荟鑫的有限合伙人;原永丹为杭州之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有限合伙人,杭州之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远宁荟鑫的执行事务合
     伙人的有限合伙人。
            (3) 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浙富聚沣、浙富桐君系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孙毅控
     制的企业。


            除上述情况外,发行人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4. 申报前 1 年内存在新增股东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工商登记资料,浙富桐君、浙富聚沣、金投智业系发行
     人本次申报前 1 年内新增的股东。本所律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
     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要求,对浙富桐君、浙富聚沣、金投智业进行
     了如下专项核查: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增资协议、增资款支付凭证及相关会议文件,



                                            3-3-2-36
浙富桐君、浙富聚沣、金投智业系通过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成为发行人股东,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增资时间       股东名称         增资价格      认购股份数        增资价款
 1       2019 年 12 月   浙富桐君           9 元/股      100 万股         900 万元
 2       2019 年 12 月   浙富聚沣           9 元/股      50 万股          450 万元
 3       2019 年 12 月   金投智业           9 元/股      150 万股        1,350 万元

       经访谈上述股东,查验上述股东提供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合伙企业股东核查表
/访谈问卷,并查询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天眼查(网址:https://www.tianyancha.com/,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日
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
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人民法院公告网(网址:https://rmfygg.court.gov.cn/,
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浙富桐君、浙富聚沣、金投智业与发行人其
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
送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经查验,浙富桐君、浙富聚沣、金投智业
的普通合伙人及实际控制人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普通合伙人                      实际控制人
  1       浙富桐君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孙毅
  2       浙富聚沣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孙毅
  3       金投智业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市人民政府



       综上,发行人的合伙企业股东是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合
伙企业,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均为中国公民,发行人的发起人或股东均具有中国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或股东的资格。
发行人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起人的出资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股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信会师报字



                                        3-3-2-37
[2015]第 610456 号”《验资报告》,并经查验《发起人协议》,各发起人均以
其在和顺有限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拥有的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出资,且已履行
评估作价程序转移至发行人[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二)发行人的设立程序、
资格、条件和方式”]。
    本所律师认为,各发起人已投入发行人的资产产权清晰,各发起人将上述资
产投入发行人不存在障碍;发起人投入发行人的资产或权利的权属证书已由发起
人转移给发行人,不存在法律障碍或法律风险。


    (三)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1. 实际控制人的认定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文
件并经查验,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范和强及其配偶张静直接或间接控制发
行人合计 50%以上的股份及相应表决权,能够在股东大会层面持续保持控制。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发行人共 9 名董事,其中范和强担任发行人的董
事长兼总经理,张静担任发行人董事,范和强、张静之子范顺豪担任发行人董事,
张静之弟张伟担任发行人董事及副总经理。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范和强、
张静能够在发行人董事会层面持续施加重大影响。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范
和强一直担任发行人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事项,能够在发行人的经营
管理层面施加重大影响。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最近两年来范和强、张静一直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未发生变更。


    2.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六/(一)/2. 自然人
股东”。




                                 3-3-2-38
       七、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及资产评估报告,发

行人自其前身和顺有限设立以来的股本及其演变情况如下:


       (一)和顺有限成立时的股权设置和股本结构



       和顺有限为依法设立,并以全部资产为限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有限责任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四/(一)和顺有限的设立”]。经查验,和顺

有限设立时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货币              120              60
   2             张静                货币               80              40
                     合 计                             200              100



       本所律师认为,和顺有限设立时的股权设置及股本结构合法、有效。


       (二)发行人的股权(份)变动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和顺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自和顺有限成立至其

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前,和顺有限发生过三次增资、一次股权转让,具

体情况如下:


       1. 和顺有限的股权变动



       (1) 2009 年 12 月第一次增资



       2009 年 12 月,和顺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200 万增加到 800 万元,其中由股东

范和强以货币认缴 360 万元,股东张静以货币认缴 240 万元。本次增资履行的程



                                       3-3-2-39
序如下:

    1) 2009 年 12 月 10 日,和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增资事项,并

同意修改相应的公司章程。

    2) 2009 年 12 月 14 日,杭州勤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杭勤验字[2009]

第 367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09 年 12 月 14 日,和顺有限已收到范和

强、张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600 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3) 2009 年 12 月 14 日,和顺有限就此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和顺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480                60
    2                   张静                 320                40
              合   计                        800                100



    (2) 2010 年 12 月第二次增资



    2010 年 12 月,和顺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800 万增加到 1,280 万元,其中由股

东范和强以货币认缴 288 万元,股东张静以货币认缴 192 万元。本次增资履行的

程序如下:

    1) 2010 年 12 月 13 日,和顺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上述增资事项,并同意

修改相应的公司章程。

    2) 2010 年 12 月 13 日,杭州勤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勤验字[2010]第 807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0 年 12 月 13 日止,和顺有限已收到范和强、

张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480 万元整,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3) 2010 年 12 月 14 日,和顺有限就此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和顺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768                60
    2                   张静                 512                40
              合   计                        1,280              100




                                  3-3-2-40
    (3) 2013 年 12 月第三次增资



    2013 年 12 月,和顺有限的注册资本由 1,280 万元增加到 2,000 万元,其中

由股东范和强以债权评估作价认缴 252 万元,股东张静以债权评估作价认缴 468

万元,本次增资履行的程序如下:

    1) 2013 年 12 月 10 日,和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增资事项,并修改

相应的公司章程。

    2) 2013 年 12 月 11 日,范和强、张静与和顺有限签订《债权转股权协议》,

确认以其拥有的债权认购和顺有限新增的注册资本。

    3) 2013 年 12 月 12 日,杭州和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和审(2013)383

号”《专项审计报告》,审验截至 2013 年 12 月 11 日止,和顺有限未归还股东

范和强、张静借款 721.43 万元,其中未归还范和强借款 252.59 万元,未归还张

静借款 468.84 万元。上述与股东借款形成的债务系和顺有限经营中产生的货币

给付的合同之债。

    4) 2013 年 12 月 12 日,杭州君安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杭州君安评报(2013)

第 078 号”《杭州和顺塑业有限公司股东债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

截至 2013 年 12 月 11 日止,和顺有限因拟债权转股权所涉及的全体股东所拥有

的债权评估价值为 721.43 万元。上述债权系因向股东借款产生,系和顺有限经

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其中,股东范和强的债权评估值为 252.59 万元、股东张

静的债权评估值为 468.84 万元。

    5) 2013 年 12 月 12 日,杭州和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和审(2013)414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3 年 12 月 11 日止,和顺有限已收到范和强、

张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720 万元整,各股东以债权出资。

    6) 2013 年 12 月 17 日,和顺有限就此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和顺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1,020               51
    2                   张静                 980                 49
              合   计                        2,000              100




                                  3-3-2-41
    2016 年 7 月 12 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6]339 号”

《关于“杭州君安评报(2013)第 078 号”<资产评估报告>的复核报告》,复

核认为,评估结果合理。

    2016 年 8 月 10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6〕366 号”《关

于对杭州和顺新材料有限公司债权转股权新增实收资本到位情况的复核报告》,

复核截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和顺有限的实收资本已全部到位。



    (4) 2015 年 1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 月,张静将其持有的和顺有限的 20%股权转让予范顺豪。本次股

权转让事宜履行的程序如下:

    1) 2015 年 1 月 16 日,张静与范顺豪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 20%

的股权以 400 万元转让给范顺豪。

    2) 2015 年 1 月 16 日,和顺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并修

改相应的公司章程。

    3) 2015 年 2 月 12 日,和顺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和顺有限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1,020           51
    2                   张静                    580             29
    3               范顺豪                      400             20
              合   计                           2,000           100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和顺有限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共发生过五次增资、十四次转让,

具体情况如下:


    2. 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的股份变动



                                     3-3-2-42
    (1) 在股转系统挂牌


    2015 年 6 月 10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申请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纳入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管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挂牌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议案》《关于授权公司
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关事宜的
议案》等,同意发行人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公开
转让。

    2015 年 8 月 25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5]5696 号”《关于同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

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发行人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在股转

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代码为“833566”,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 挂牌期间股份变动



    1) 2015 年 11 月,发行人第一次增资

    2015 年 11 月,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增加到 4,000 万元,本次增

资履行的程序如下:
    A. 2015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的议案》《关
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
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的议案,并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进行审
议。
    B. 2015 年 11 月 2 日,发行人与本次增资的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约定认购价格为每股 1 元。
    C. 2015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
东大会于 2015 年 11 月 2 日发出通知,由董事会召集,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计 3 人,代表股份 20,000,0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0%。本次股东大会审




                                  3-3-2-43
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的
议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有关的议案,同意范和强认购发行人
1,020 万股股份,每股 1 元,认购款共计 1,020 万元;张静认购发行人 580 万股
股份,每股 1 元,认购款共计 580 万元;范顺豪认购发行人 400 万股股份,每股
1 元,认购款共计 400 万元。
       D. 2015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约定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款缴纳截止日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全部发行对象均于截止日前缴清认购款。
       E. 2015 年 11 月 26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734
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已收到范和强、张静、
范顺豪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变更后发行人累计注册资本为 4,000 万
元,累计股份总数 4,000 万股。
       F. 2015 年 12 月 15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5〕8964 号”《关
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本次股票发行的备
案申请。
       G. 2015 年 12 月 25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2,040             51
   2                   张静                         1,160             29
   3                  范顺豪                         800              20
                   合 计                            4,000             100



       2) 2016 年 4 月,发行人第二次增资

       2016 年 4 月,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4,000 万元增加到 4,200 万元,本次增资

履行的程序如下:
       A.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发行认购
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
案》等有关的议案,并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B.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与本次增资的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


                                     3-3-2-44
票发行认购协议》,约定认购价格为每股 3 元。
       C.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出通知,由董事会召集,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3 人,代表股份 40,000,0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签署<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书>的议
案》《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意张伟认购发行人 55 万
股股份,每股 3 元,认购款共计 165 万元;彭永梅认购发行人 30 万股股份,每
股 3 元,认购款共计 90 万元;吴锡清认购发行人 20 万股股份,每股 3 元,认购
款共计 60 万元;姚惠明认购发行人 20 万股股份,每股 3 元,认购款共计 60 万
元;范军认购发行人 20 万股股份,每股 3 元,认购款共计 60 万元;封林接认购
发行人 15 万股股份,每股 3 元,认购款共计 45 万元;徐钦华认购发行人 15 万
股股份,每股 3 元,认购款共计 45 万元;周文浩认购发行人 10 万股股份,每股
3 元,认购款共计 30 万元;陆宇认购发行人 10 万股股份,每股 3 元,认购款共
计 30 万元;俞国芳认购发行人 5 万股股份,每股 3 元,认购款共计 15 万元。
       D.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约定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款缴纳截止日为 2016 年 4 月
22 日。全部发行对象均于截止日前缴清认购款。
       E. 2016 年 4 月 19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6〕108 号”《验
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6 年 4 月 18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张伟、彭永梅、吴锡清、
姚惠明、范军、封林接、徐钦华、周文浩、陆宇、俞国芳以货币缴纳的 600 万元,
其中 2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40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发行人累计注
册资本为 4,200 万元,累计股份总数 4,200 万股。
       F. 2016 年 5 月 13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6]3871 号”《关于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
申请。
       G. 2016 年 5 月 31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2,040            48.57
   2                   张静                         1,160            27.62




                                     3-3-2-45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3                  范顺豪                         800             19.05
   4                   张伟                          55              1.31
   5                  彭永梅                         30              0.71
   6                  吴锡清                         20              0.48
   7                  姚惠明                         20              0.48
   8                   范军                          20              0.48
   9                  封林接                         15              0.35
  10                  徐钦华                         15              0.35
  11                  周文浩                         10              0.24
  12                   陆宇                          10              0.24
  13                  俞国芳                          5              0.12
                   合 计                            4,200             100



       3) 2016 年 6 月,发行人第三次增资
       2016 年 6 月,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4,200 万元增加到 5,100 万元,本次增资
履行的程序如下:
       A. 2016 年 5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股票
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的议案,并将前述相关议案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进
行审议。
       B. 2016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于 2016 年 5 月 27 日发出通知,由董事会召集,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计 13 人,代表股份 42,000,000 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00%。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意对符合《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的投资者发行 900 万股股票,每
股 4.55 元,募集资金共计 4,095 万元。
       C. 2016 年 6 月 13 日,本次增资的认购对象签署《股票发行认购协议》,
约定认购价格为每股 4.55 元。
       D. 2016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约定本次定向发行的认购款缴纳截止日为 2016 年 6 月
24 日。全部发行对象均于截止日前缴清认购款。
       E. 2016 年 6 月 17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6〕229 号”《验




                                     3-3-2-46
资报告》,审验截至 2016 年 6 月 15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何烽、张茂、科锐创投、
冯晶、孙海士、张承宇、亿方博投资、陈翀、魏建华、古顺珍、范小良、周明海、
戴抗帝、王欣、计文忠、柳建平以货币缴纳的 4,095 万元,其中 900 万元计入注
册资本,剩余 3,195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发行人累计注册资本为 5,100 万
元,累计股份总数 5,100 万股。
       F. 2016 年 7 月 7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6〕4862 号”《关于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确认本次股票发行的备案
申请。
       G. 2016 年 8 月 4 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2,040             40
   2                   张静                        1,160            22.75
   3                  范顺豪                        800             15.69
   4                   何烽                         250              4.9
   5                 科锐创投                       100             1.96
   6                   张茂                         100             1.96
   7                   冯晶                         70              1.38
   8                   张伟                         55              1.08
   9                亿方博投资                      50              0.98
  10                  孙海士                        50              0.98
  11                   陈翀                         50              0.98
  12                  张承宇                        50              0.98
  13                  彭永梅                        30              0.59
  14                  魏建华                        30              0.59
  15                  范小良                        25              0.49
  16                  古顺珍                        25              0.49
  17                  吴锡清                        20              0.39
  18                  姚惠明                        20              0.39
  19                   范军                         20              0.39
  20                  周明海                        20              0.39
  21                  柳建平                        20              0.39
  22                  计文忠                        20              0.39
  23                  戴抗帝                        20              0.39
  24                   王欣                         20              0.39
  25                  封林接                        15              0.29
  26                  徐钦华                        15              0.29
  27                  周文浩                        10               0.2



                                    3-3-2-47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8                      陆宇                          10                     0.2
  29                     俞国芳                          5                     0.1
                      合 计                            5,100                   100



      4) 挂牌期间的股份转让
      经查验《证券持有人名册》及发行人股东的证券交易明细,发行人在挂牌期
间的股份转让情况如下:
 序                                                 交易价格          交易量    交易金额
         交易日期         转让方      受让方
 号                                                 (元/股)       (万股)    (万元)
  1                        范和强                      1.00          100.00      100.00
         2016.06.29                   一豪投资
  2                           张静                     1.00          100.00      100.00
  3                        范和强                      1.00          55.00           55.00
         2016.06.30                   一豪投资
  4                           张静                     1.00          45.00           45.00
  5      2016.07.25           何烽    远宁荟鑫         4.60          250.00     1,150.00
  6      2017.06.06        张承宇     远宁荟鑫         4.60          50.00       230.00
  7      2017.06.23     亿方博投资    远宁荟鑫         4.60          50.00       230.00
  8      2017.09.22           陈翀     陈翔            4.60          50.00       230.00
  9      2017.11.15           张茂    远宁荟鑫         5.00          100.00      500.00
 10      2018.05.07        戴抗帝     远宁荟鑫         4.80          20.00           96.00
 11      2019.02.21        古顺珍     彭永梅           5.00           5.00           25.00
 12                        彭永梅                      5.12          15.00           76.80
 13                        古顺珍     陈莉莉           5.12          15.00           76.80
         2019.04.30
 14                           王欣                     5.12          20.00       102.40
 15                        魏建华      何烽            5.12          30.00       153.60
 16      2019.06.25        彭永梅     广沣启沃         5.12          10.00           51.20
 17                      科锐创投     广沣启沃         5.12          70.00       358.40
         2019.07.08
 18                      科锐创投      何烽            5.12          30.00       153.60



      3. 发行人终止挂牌后的股份变动



      (1) 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发行人于 2019 年 7 月 12 日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发布了《杭州



                                        3-3-2-48
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
       2019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2019]3959 号),同意发行人股票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2019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3)。
       发行人终止挂牌时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1,885            36.96
   2                   张静                        1,015            19.9
   3                  范顺豪                        800             15.69
   4                 远宁荟鑫                       470             9.22
   5                 一豪投资                       300             5.88
   6                 广沣启沃                       80              1.57
   7                   冯晶                         70              1.37
   8                   何烽                         60              1.18
   9                   张伟                         55              1.08
  10                  陈莉莉                        50              0.98
  11                  孙海士                        50              0.98
  12                   陈翔                         50              0.98
  13                  范小良                        25              0.49
  14                  吴锡清                        20              0.39
  15                  姚惠明                        20              0.39
  16                   范军                         20              0.39
  17                  周明海                        20              0.39
  18                  柳建平                        20              0.39
  19                  计文忠                        20              0.39
  20                  封林接                        15              0.29
  21                  徐钦华                        15              0.29
  22                  彭永梅                        10               0.2
  23                  周文浩                        10               0.2
  24                   陆宇                         10               0.2
  25                  俞国芳                         5               0.1
  26                  古顺珍                         5               0.1
                  合 计                            5,100             100



                                    3-3-2-49
       (2) 终止挂牌后的股份变动



       1) 2019 年 9 月,发行人第一次增资

       2019 年 9 月,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5,100 万元增加到 5,700 万元,新增股份

600 万股,价格为 7 元/股。其中由何烽以货币方式追加认缴 55 万股股份,广沣

启沃以货币方式追加认缴 220 万股股份,陈伟以货币方式认缴 200 万股,胡建东

以货币方式认缴 100 万股,原永丹以货币方式认缴 25 万股。

       2019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述股权

变更事宜,并同意修改相应的公司章程。

       2019 年 9 月 26 日,发行人就此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1,885            33.07
   2                   张静                         1,015            17.81
   3                  范顺豪                         800             14.04
   4                 远宁荟鑫                        470             8.25
   5                 一豪投资                        300             5.26
   6                 广沣启沃                        300             5.26
   7                   陈伟                          200             3.51
   8                   何烽                          115             2.02
   9                  胡建东                         100             1.75
  10                   冯晶                          70              1.23
  11                   张伟                          55              0.96
  12                  陈莉莉                         50              0.88
  13                  孙海士                         50              0.88
  14                   陈翔                          50              0.88
  15                  范小良                         25              0.44
  16                  原永丹                         25              0.44
  17                  吴锡清                         20              0.35
  18                  姚惠明                         20              0.35
  19                   范军                          20              0.35
  20                  周明海                         20              0.35
  21                  柳建平                         20              0.35
  22                  计文忠                         20              0.35
  23                  封林接                         15              0.26




                                     3-3-2-50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4                  徐钦华                       15              0.26
   25                  彭永梅                       10              0.18
   26                  周文浩                       10              0.18
   27                   陆宇                        10              0.18
   28                  俞国芳                        5              0.09
   29                  古顺珍                        5              0.09
                    合 计                          5,700             100

       2020 年 5 月 2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20]148 号”《验资
报告》,审验截至 2019 年 9 月 23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广沣启沃、陈伟、胡建东、
何烽、原永丹以货币缴纳的 4,200 万元,其中 6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3,60
0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第一次股份转让
       2019 年 12 月,何烽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 28.75 万股股份转让予谢小锐。本
次股份转让履行的程序如下:
       A. 2019 年 12 月 15 日,何烽与谢小锐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发
行人的 28.75 万股股份转让予谢小锐。
       B.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同意本次股份转让事宜。
       C. 截至 2019 年 7 月 11 日,谢小锐已向何烽付清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1,473,214.40 元。
       D. 经本所律师访谈确认,谢小锐本次受让的股份来源为何烽与发行人新三
板挂牌期间收购科锐创投的股份。因发行人启动终止挂牌的程序,为简化办理股
份过户的手续,同时因谢小锐资金周转问题,故谢小锐于 2019 年 7 月先行委托
何烽代为收购上述股份,终止挂牌后再办理工商备案手续。
       E.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1,885            33.07
   2                    张静                       1,015            17.81
   3                   范顺豪                       800             14.04
   4                  远宁荟鑫                      470             8.25
   5                  一豪投资                      300             5.26
   6                  广沣启沃                      300             5.26




                                    3-3-2-51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7                   陈伟                         200             3.51
   8                  胡建东                        100             1.75
   9                   何烽                        86.25            1.51
  10                   冯晶                         70              1.23
  11                   张伟                         55              0.96
  12                  陈莉莉                        50              0.88
  13                  孙海士                        50              0.88
  14                   陈翔                         50              0.88
  15                  谢小锐                       28.75             0.5
  16                  范小良                        25              0.44
  17                  原永丹                        25              0.44
  18                  吴锡清                        20              0.35
  19                  姚惠明                        20              0.35
  20                   范军                         20              0.35
  21                  周明海                        20              0.35
  22                  柳建平                        20              0.35
  23                  计文忠                        20              0.35
  24                  封林接                        15              0.26
  25                  徐钦华                        15              0.26
  26                  彭永梅                        10              0.18
  27                  周文浩                        10              0.18
  28                   陆宇                         10              0.18
  29                  俞国芳                         5              0.09
  30                  古顺珍                         5              0.09
                  合 计                            5,700             100



       3)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第二次增资

       2019 年 12 月,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5,700 万元增加到 6,000 万元,新增股

份 300 万股,价格为 9 元/股。其中由浙富桐君以货币方式认缴 100 万股,浙富

聚沣以货币方式认缴 50 万股,金投智业以货币方式认缴 150 万股。本次股份变

更事宜履行的程序如下:
       A.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
述股份变更事宜,并同意修改相应的公司章程。
       B.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与浙富聚沣签署《增资协议》,发行人向浙
富聚沣定向发行 5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 元/股,浙富聚沣以人民币 450
万元认购上述股份,其中人民币 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人民币 400 万




                                    3-3-2-52
元计入资本公积;发行人与金投智业签署《增资协议》,发行人向金投智业定向
发行 15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 元/股,金投智业以人民币 1,350 万元认
购上述股份,其中人民币 15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人民币 1,200 万元计
入资本公积;发行人与浙富桐君签署《增资协议》,发行人向浙富桐君定向发行
100 万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9 元/股,浙富桐君以人民币 900 万元认购上述
股份,其中人民币 1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溢价部分人民币 800 万元计入资本公
积。
       C. 2019 年 12 月 26 日,发行人就此次增资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增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东及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范和强                       1,885           31.4167
   2                   张静                        1,015           16.9167
   3                  范顺豪                        800            13.3333
   4                 远宁荟鑫                       470            7.8333
   5                 一豪投资                       300               5
   6                 广沣启沃                       300               5
   7                   陈伟                         200            3.3333
   8                 金投智业                       150              2.5
   9                  胡建东                        100            1.6667
  10                 浙富桐君                       100            1.6667
  11                   何烽                        86.25           1.4375
  12                   冯晶                         70             1.1667
  13                   张伟                         55             0.9167
  14                  陈莉莉                        50             0.8333
  15                  孙海士                        50             0.8333
  16                   陈翔                         50             0.8333
  17                 浙富聚沣                       50             0.8333
  18                  谢小锐                       28.75           0.4792
  19                  范小良                        25             0.4167
  20                  原永丹                        25             0.4167
  21                  柳建平                        20             0.3333
  22                  计文忠                        20             0.3333
  23                  周明海                        20             0.3333
  24                  姚惠明                        20             0.3333
  25                  吴锡清                        20             0.3333
  26                   范军                         20             0.3333
  27                  封林接                        15              0.25
  28                  徐钦华                        15              0.25



                                    3-3-2-53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29                彭永梅                          10             0.1667
   30                 陆宇                           10             0.1667
   31                周文浩                          10             0.1667
   32                古顺珍                           5             0.0833
   33                俞国芳                           5             0.0833
                 合 计                              6,000             100

    2020 年 5 月 2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20]149 号”《验资

报告》,审验截至 2019 年 12 月 26 日止,发行人已收到金投智业、浙富桐君、

浙富聚沣以货币缴纳的 2,700 万元,其中 30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剩余 2,400 万

元计入资本公积。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历次股份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股份的质押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工商登记资料及各股东填写的核查表,并经查询企业公

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中国

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

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等公开披露信息,截至查询日,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质押的情形。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1.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

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绝缘

材料、塑料粒子、聚酯薄膜生产。服务:功能性薄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批


                                     3-3-2-54
发、零售:五金交电,塑料制品,化学纤维,纺织品;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

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发行人子公司和顺新材料的《营业执照》,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网

址: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和顺新材料经核

准的经营范围为“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销售,功能性薄膜的技术开发、技术

服务、技术咨询,批发、零售:五金交电、塑料制品,化学纤维,纺织品;货物

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发行人拥有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现持有的相关资质和许可证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其具体情况如下:

  主体       资质名称                                基本信息
                            证书编号:GR201833004309
                            颁发机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
           高新技术企业证
                            务局
                 书
                            发证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有效期:三年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编号:02298193
 发行人
             备案登记表     备案时间:2016 年 8 月 16 日
           报关单位注册登   编号:3301968194
               记证书       有效期:长期
           杭州市企业高新   批准文号:杭科高[2016]124 号
           技术研究开发中   颁发单位: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心证书       颁发时间:2016 年 6 月
                            证书编号:GR201933000917
                            颁发机构: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税
           高新技术企业证
                            务局
                 书
和顺新材                    发证时间:2019 年 12 月 4 日
  料                        有效期:三年
           对外贸易经营者   备案登记表编号:03408041
             备案登记表     备案时间:2019 年 4 月 2 日
           报关单位注册登   编号:330596405L




                                     3-3-2-55
           主体          资质名称                                  基本信息
                           记证书       有效期:长期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

        业务合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和

        地区经营的情形。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变更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并经查验发

        行人历次变更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发行人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一直为差

        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

        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金额(元)       占比
主营业务   94,564,475.51 99.05% 234,989,989.19 99.22% 181,417,973.75 98.84% 145,824,564.98 99.50%
其他业务    904,216.34      0.95%    1,847,584.16      0.78%     2,131,330.59     1.16%    732,655.21       0.50%
 合计      95,468,691.85    100%    236,837,573.35     100%     183,549,304.34    100%    146,557,220.19    100%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3-3-2-56
      (五)发行人的持续经营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的资质许可证书、相关

业务合同、银行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等资料,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

人的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三年有连续生产经营记录,不存在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的情形;发行人不存

在涉及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或重大

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

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持续经营

的法律障碍。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客户名单,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主要客户的官方
网站,报告期内进入发行人各期前五名的客户具体情况如下:

 序                          注册资本                                          经营
            客户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性质
 号                          (万元)                                          状态
                                    2017 年度
        浙江耀阳新材料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自
 1                             50,000          2013.01.09                      存续
            有限公司                                        然人投资或控股)
       凯仁精密材料(烟台)                                 有限责任公司(外
 2                          543(美元)        2004.11.15                      开业
             有限公司                                       国自然人独资)
        深圳市金恒晟科技有
 3                             6,000           2006.03.08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
 4                             12,900          2010.04.14   上市、自然人投资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或控股)
        佛山市佳世达薄膜科                                  有限责任公司(自
 5                            2,222.22         2015.11.18                      开业
            技有限公司                                      然人投资或控股)
                                    2018 年度
        深圳市金恒晟科技有
 1                             6,000           2006.03.08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限公司




                                        3-3-2-57
 序                           注册资本                                         经营
            客户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性质
 号                           (万元)                                         状态
        浙江耀阳新材料科技                                  有限责任公司(自
  2                            50,000          2013.01.09                      存续
            有限公司                                        然人投资或控股)
       凯仁精密材料(烟台)                                 有限责任公司(外
  3                         543(美元)        2004.11.15                      开业
             有限公司                                       国自然人独资)
        东莞市亮雅塑料制品                                  有限责任公司(自
  4                            1,000           2013.01.17                      开业
            有限公司                                        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非
        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
  5                            3,398           2010.01.12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存续
                司
                                                              的法人独资)
                                      2019 年度
        深圳市金恒晟科技有
  1                            6,000           2006.03.08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
  2                            12,900          2010.04.14   上市、自然人投资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或控股)
       凯仁精密材料(烟台)                                 有限责任公司(外
  3                         543(美元)        2004.11.15                      开业
             有限公司                                       国自然人独资)
        佛山市佳世达薄膜科                                  有限责任公司(自
  4                           2,222.22         2015.11.18                      开业
            技有限公司                                      然人投资或控股)
        东莞市亮雅塑料制品                                  有限责任公司(自
  5                            1,000           2013.01.17                      开业
            有限公司                                        然人投资或控股)
                                 2020 年度 1-6 月
        深圳市金恒晟科技有
  1                            6,000           2006.03.08    有限责任公司      存续
              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非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
  2                            12,900          2010.04.14   上市、自然人投资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或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非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
  3                            5,400           1998.11.03   上市、自然人投资   开业
              限公司
                                                                或控股)
       达马实业(上海)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自
  4                             100            2013.12.24                      存续
               公司                                         然人投资或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非
        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
  5                            3,398           2010.01.12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存续
                司
                                                              的法人独资)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声明,并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名册,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上
述主要客户、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3-3-2-58
月 24 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2.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供应商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主要供应商名单,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公示系统,报告
期内进入发行人各期前五名的供应商具体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经营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性质
                            (万元)                                            状态
                                        2017 年度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
 1                            7,425         1979.07.16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公司
        浙江古纤道绿色纤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
 2                            78,000        2009.11.12                          存续
          维有限公司                                     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江苏三江化纤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3                             245          1989.02.10                          存续
            有限公司                                         投资或控股)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
 4                          25,754.54       2008.03.31                          存续
            限公司                                           资、未上市)
        苏州隽安化纤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5                             100          2016.02.29                          存续
              公司                                             独资)
                                        2018 年度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
 1                          25,754.54       2008.03.31                          存续
            限公司                                           资、未上市)
        江苏三江化纤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2                             245          1989.02.10                          存续
            有限公司                                         投资或控股)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
 3                            7,425         1979.07.16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公司
        科纳德高分子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4                             500          2017.07.27                          存续
        (昆山)有限公司                                     投资或控股)
        科莱恩色母粒(上                                 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
 5                         519.9(美元) 2003.11.28                             存续
          海)有限公司                                         人独资)
                                        2019 年度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
 1                          25,754.54       2008.03.31                          存续
            限公司                                           资、未上市)
        江苏三江化纤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2                             245          1989.02.10                          存续
            有限公司                                         投资或控股)
        上海金山东方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3                             500          1995.08.01                          存续
            有限公司                                           独资)
 4      科纳德高分子材料       500          2017.07.27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存续




                                         3-3-2-59
                           注册资本                                            经营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日期           企业性质
                           (万元)                                            状态
        (昆山)有限公司                                    投资或控股)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
 5                           7,425         1979.07.16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公司
                                    2020 年度 1-6 月
        万凯新材料股份有                                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
 1                         25,754.54       2008.03.31                          存续
            限公司                                          资、未上市)
        江苏三江化纤工业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2                            245          1989.02.10                          存续
            有限公司                                        投资或控股)
        科纳德高分子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
 3                            500          2017.07.27                          存续
        (昆山)有限公司                                    投资或控股)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
 4                           7,425         1979.07.16       股份有限公司       存续
              公司
        浙江永盛科技有限                                    有限责任公司
 5                          16,000         2016.02.25                          存续
              公司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根据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
声明,并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名册,并经本所律师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上
述主要客户、查询企业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上述主要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审计报告》,

经查验发行人主要股东及董监高填写的核查表,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的关联方如下:


       1.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范和强、张静[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六/(一)

/2.自然人股东”]。



                                        3-3-2-60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范和强、张静[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六/

(一)/2.自然人股东”]。发行人的股东范顺豪[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

之“六/(一)/2.自然人股东”]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不存在法人股东。持
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合伙企业股东为远宁荟鑫、一豪投资、广沣启沃[具体情
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六/(一)/1.合伙企业股东”]。

    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外,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 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范顺豪[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之“六/(一)/2.自

然人股东”]。


    3.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核查
表、相关“三会”会议文件等文件资料,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
下:

       职务     姓   名         身份证号              在发行人处担任职务
                范和强      330106196508******          董事长、总经理
                 张静       330104196301******               董事
                范顺豪      330104199212******               董事
                 张伟       330104196804******          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     吴锡清      330106196510******               董事
                 何烽       310110197312******               董事
                陈顺华      330107196206******             独立董事
                邬建敏      330502196607******             独立董事
                林素燕      332603197404******             独立董事
                姚惠明      330511196901******            监事会主席
       监事      范军       331023198708******               监事
                周文浩      330723196709******               监事
                谢小锐      362424197912******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高级管理人员
                陈正坚      330381198310******             副总经理




                                 3-3-2-61
         4. 发行人上述关联自然人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之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发行人的关联自然人。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其报告期内员工花名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发行人及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确认的

 基本情况核查表及相关人员出具的情况说明,前述关系密切家庭成员中,在发行

 人处任职或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人员情况如下(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除外):
                      公民身份号码                             在发行人处任职或持有发行
序号      姓名                                     关联关系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人股份的情况
 1       张萍萍    331023198912******        监事范军之配偶        于发行人处任文员
 2       廖国英    330723197003******       监事周文浩之配偶     于和顺新材料任仓管员
 3       陈虹君    330104197410******        董事张伟之配偶        于发行人处任文员



         5.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填写的核查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

 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至查询日,除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外,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范和强持有 51%出资份额并担任执行事
     1      一豪投资                                                  持股平台
                        务合伙人,张静持有 49%出资份额。




         6. 发行人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企业



         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高



                                          3-3-2-62
     级管理人员填写的核查表、提供的关联方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查询企业公示

     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企查查网站

     (https://pro.qichacha.com,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等公开披露信息,截

     至查询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前述人士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除外)

     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
                               范和强、张静之子范顺豪控制并
 1      北京虹宇科技有限公司                                          软件开发
                                   担任经理、执行董事
                                张静之弟张明控制并担任执行
 2            缘励健工贸                                           聚酯薄膜的贸易
                                          董事
        云南冠航电缆桥架成套    范和强之兄范和鸣控制并担任
 3                                                                    电缆桥架
            设备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范和强之兄范和暖及其配偶袁
        天台碧海环保产业用布
 4                             佩华共同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      无纺布的生产、销售
              有限公司
                                         总经理
        天台雨晟汽车用品有限    范和强之兄范和暖控制并担任
 5                                                                汽车相关用品批发
                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
                                范和强之兄范和暖控制并担任    无纺布、针刺呢、土工布、筛
 6        天台县合金滤网厂
                                        法定代表人                  网的制造、销售
        天台县涛峰滤布袋加工    范和强之兄范和暖控制并担任
 7                                                                   滤布袋加工
                厂                      法定代表人
                               范和强之姐范碧梅及其配偶徐 工业滤布、滤料、无纺布、非
        天台太平洋环保滤料有
 8                             亦秋共同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 织造布、针刺呢毡、塑料薄膜、
              限公司
                                           经理                   筛网制造、销售
                                范和强姐之配偶徐亦秋控制并
 9        天台县平镇服装店                                          服装、小百货
                                      担任法定代表人
        杭州汇馨传感技术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邬建敏控制并
10                                                              气体传感器研发与销售
                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
        杭州汇健智谱医学检验    发行人独立董事邬建敏控制并
11                                                                    医学检验
          实验室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浙江汇健智谱科技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邬建敏控制并
12                                                             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与销售
                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经理
        杭州汇健智谱投资管理    发行人独立董事邬建敏担任执
13                                                                    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
                                发行人独立董事邬建敏控制并    体外诊断试剂及检验设备的研
14      杭州汇健科技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长、总经理                发、销售
15      杭州高知汇创业投资管    发行人独立董事邬建敏担任执            股权投资




                                        3-3-2-63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
     海南顺洁实业发展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控制并
16                                                                      实业投资
             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海南坤朴实业发展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控制并
17                                                                      股权投资
             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
     武夷山坤朴资本投资集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控制并
18                                                                      股权投资
         团有限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
     浙江坤朴建设管理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控制并
19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公司                     担任董事长
     浙江坤朴投资管理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控制并
20                                                                     投资管理
             公司                     担任董事长
     浙江垠壹资产管理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担任董
21                                                                      资产管理
             公司                       事长
     杭州顺洁投资管理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控制并
22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公司                 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杭州曜岩投资管理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担任董
23                                                                      投资管理
             公司                         事
     宁波聚石股权投资管理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担任董
24                                                                      股权投资
           有限公司                       事
     杭州坤朴资产管理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担任董
25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公司                         事
     怀化碧桂园十里江湾房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控制并
26                                                              房地产开发;房地产投资。
       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担任董事
     杭州华朴投资管理合伙
27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控制                投资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笕桥商会实业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担任董
28                                                                  房地产开发、销售
             公司                         事
     上海西子联合实业有限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担任董
29                                                                  房地产开发、销售
             公司                         事
     福建南平金司南金融服
30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控制           金融小镇经营、招商
       务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曾任董
     秦皇岛惠港房地产开发
31                            事,该企业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房地产开发、销售
           有限公司
                                          日注销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配偶之
32   杭州玖熹投资有限公司     弟凌宇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              投资管理
                                          经理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配偶之
33   杭州玖道贸易有限公司     弟凌宇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          服装日用百货销售
                                          经理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配偶之
     杭州玛啡酒店管理有限
34                            弟凌宇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总              酒店管理
             公司
                                          经理




                                        3-3-2-64
     杭州新城房地产开发有   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配偶之
35                                                                房地产开发、销售
           限公司                 弟凌宇担任董事
     杭州远宁投资管理有限
36                               发行人董事何烽控制                   投资管理
             公司
     杭州远宁合丰投资合伙   发行人董事何烽及其配偶赵宁
37                                                                    股权投资
       企业(有限合伙)             共同控制
     杭州远宁睿浩投资管理
38                               发行人董事何烽控制                   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远宁荟智投资管理                                     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39                               发行人董事何烽控制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人
     杭州好望角禹航投资合
40                               发行人董事何烽控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有宁   杭州远宁荟智投资管理合伙企
41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业(普通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伙)                         人
     杭州远宁荟鑫投资合伙
42                               发行人董事何烽控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远宁睿鑫投资管理
43                               发行人董事何烽控制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远宁奕鑫股权投资
44                               发行人董事何烽控制                   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之聚投资管理合伙
45                               发行人董事何烽控制                   投资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
     杭州联汇科技股份有限
46                             发行人董事何烽担任董事            数字音频及智慧城市
             公司
     上海宾酷网络科技股份
47                             发行人董事何烽担任董事                互联网广告
           有限公司
     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
48                             发行人董事何烽担任董事               医学整形美容
           限公司
     杭州掌酷信息科技有限
49                             发行人董事何烽担任董事            移动互联网软件开发
             公司
     苏州梦想人软件科技有
50                             发行人董事何烽担任董事             数字出版与 AR 技术
           限公司
     浙江博艺网络文化有限
51                             发行人董事何烽担任董事               网络艺术培训
             公司
     深圳市三源色文化传播
52                             发行人董事何烽担任董事             试乘试驾场地运营
           有限公司
     杭州长乔旅游投资集团
53                             发行人董事何烽担任董事         水族馆和海洋公园建设运营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大叶园林设备股份
54                             发行人董事何烽担任董事               园林割草机械
           有限公司
                            发行人董事何烽曾担任董事,自
55   杭州君岭科技有限公司                                           美术教育培训
                            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不再担任该




                                      3-3-2-65
                                        企业董事
        中道汽车救援产业有限
56                                发行人董事何烽担任董事           道路救援
                公司
        绍兴耐力体育文化传播   发行人董事何烽之弟控制并担
57                                                              体育活动的组织
              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经理
        绍兴徽凰进出口有限公   发行人董事何烽之弟控制并担
58                                                               服装出口贸易
                司                 任执行董事、经理
                               发行人股东陈伟控制,发行人董
59              科祥投资       事何烽持股,发行人股东远宁荟        股权投资
                                     鑫的有限合伙人

         此外,除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组织外,其他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控制或担
     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关联法人或关联组
     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亦为发行人的关联方。



         7. 发行人的子公司、分公司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及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询企业

     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

     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一家子公司,即和顺新材料,其具体情

     况如下:

         和顺新材料系发行人的全资子公司,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

     持有和顺新材料 100%的股权,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范和强担任法定代表人、执行

     董事兼总经理。根据德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19 年 3 月 25 日核发的《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1350144645U),和顺新材料成立于 2015 年

     7 月 27 日,住所为德清县临杭工业区鼎盛路,注册资本为 18,000 万元,公司类

     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范和强,经营范围为“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

     销售,功能性薄膜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批发、零售:五金交电、

     塑料制品,化学纤维,纺织品;货物进出口”。


         8. 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




                                        3-3-2-66
         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核查表、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

     料及发行人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发布的公告,并经查询企业公示系统(网址:

     http://www.gsxt.gov.cn ,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

     在转让、注销子公司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曾存在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 曾经关联自然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曾经关联自然人情况如下: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曾经的关联关系            担任职务的期间
     董祖琰       310104196601******              曾担任副董事长            2015.05-2017.06
     彭永梅       430302197510******     曾担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015.05-2017.06
     江乾坤       420111197412******              曾担任独立董事            2016.05-2019.03



         (2) 曾经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的曾经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如下:

                                                       不再存在关联关系的时间及       现时法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原因                   状态
         杭州经济技术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范和强曾
 1       开发区南方贸                                   已于 2017 年 4 月 6 日注销    已注销
                            经控制并担任董事
         易有限公司
                                                   彭永梅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
                        发行人曾经的副总经理、董事
                                                   不再担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浙江捷众科技   会秘书彭永梅担任董事;发行
 2                                                 董事会秘书;董祖琰自 2017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人曾经的董事董祖琰担任副
                                                   年 6 月 1 日起不再担任发行
                                  董事长
                                                             人董事
         杭州和顺塑业
 3       有限公司宜兴       发行人曾经的分公司         已于 2020 年 11 月 4 日注销    已注销
           分公司
                                                       周文浩已于 2015 年从公司离
         浙江云泰电子   发行人监事周文浩曾经担任
 4                                                     职,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办      存续
         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
                                                             完工商变更手续
         浙江迎丰科技   发行人曾经的副董事长董祖       董祖琰自 2017 年 6 月 1 日起
 5                                                                                      存续
         股份有限公司         琰担任董事               不再担任发行人副董事长。

         除上述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外,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关联自然人及其关系




                                            3-3-2-67
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企业(发

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企业除外)均为发行人曾经

的关联方。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的关联交易合同、凭证等

资料,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已履行完毕的以及正在履行、将要履行的重

大关联交易如下:


    1. 经常性关联交易


    (1)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
关联交易。



    (2)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报酬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经常性关联交易之支付公司关键管理
人员报酬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25.34            275.19     237.99      241.70



    2. 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


    (1)关联方资金拆借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凭证等文件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关
联方资金拆借(关联方向发行人提供临时借款)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3-3-2-68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本期
         年度              关联方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期末余额
                                            类型                                减少
    2017 年度                 --             --               --        --       --          --

    2018 年度              科祥投资       资金拆入            --       1,000     --        1,000

    2019 年度              科祥投资       资金拆入           1,000     1,150    2,150        --
  2020 年 1-6 月           科祥投资       资金拆入            --       1,100    1,100        --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行人与科祥投资签订《借款合同》,科祥投资向发行
   人提供借款人民币 1,000 万元,2019 年 10 月 30 日前偿还,借款年利率为 4.42%。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于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19 年 3 月 1 日,发行人与科祥投资签订《借款合同》,科祥投资向发行
   人提供借款人民币 1,150 万元,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偿还,借款年利率为 4.42%。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于 2019 年 6 月 3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2020 年 6 月 5 日,发行人与科祥投资签订《借款合同》,科祥投资向发行
   人提供借款人民币 1,100 万元,2020 年 6 月 16 日前偿还,借款年利率为 4.42%。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关联方科祥投资向发行人
   提供借款主要是为解决公司短期资金周转问题,目前该等借款已全部还清。随着
   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资本实力的增强,公司将不用再向关联方借款。除正常的
   业务备用金外,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资金拆出的情形。


          (2)关联方担保

          根据《审计报告》,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实际
   控制人张静、主要股东范顺豪存在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人          担保金额           主债权起止日                      借款对象                  担保方式
                                                          人                       履行完毕




                                                  3-3-2-69
                                                被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人   担保金额      主债权起止日                       借款对象                 担保方式
                                                  人                    履行完毕
           300       2017.6.1-2018.5.25                                  是
范和强     300       2017.9.19-2018.9.14                 中国农业银      是        连带责任
张静                                            发行人   行余杭塘栖
           750       2018.3.14-2019.3.5                                  是          保证
范顺豪                                                       支行
           300       2018.5.25-2019.5.24                                 是
           200       2018.3.28-2019.9.27                                 是
           300       2018.3.28-2019.3.27                                 是
           300       2018.3.28-2019.9.27                                 是
           400       2018.3.28-2020.3.27                                 是
           400       2018.3.28-2020.9.27                                 是
           400       2018.3.28-2021.3.27                                 是
           550      2018.11.13-2019.11.13                                是
           300       2019.3.22-2020.3.22                                 是
           150      2019.10.17-2020.10.17                                是
           550       2019.9.27-2020.9.27                                 是
           200       2019.11.5-2020.11.5                                 是
           300      2019.11.12-2020.11.12                                是
           300      2019.11.26-2020.11.26                                是
          31.85     2019.11.12-2021.5.20        和顺新   交通银行杭      是        最高额保
范和强
          31.85     2019.11.12-2021.11.20       材料     州和平支行      是          证

          59.15     2019.11.12-2022.5.20                                 是
          59.15     2019.11.12-2022.11.12                                是
          15.40     2019.11.12-2021.5.20                                 是
          15.40     2019.11.12-2021.11.20                                是
          28.60     2019.11.12-2022.5.20                                 是
          28.60     2019.11.12-2022.11.12                                是
           105      2019.11.26-2021.5.20                                 是
           105      2019.11.26-2021.11.20                                是
           195      2019.11.26-2022.5.20                                 是
           195      2019.11.26-2022.11.26                                是
           400       2020.2.19-2021.2.19                                 否
           300       2020.3.10-2021.3.9                                  否
           300       2020.3.23-2021.3.9                                  否




                                          3-3-2-70
                                                    被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人      担保金额      主债权起止日                       借款对象                 担保方式
                                                      人                    履行完毕
               400       2020.7.10-2021.7.10                                 否
               950       2020.7.22-2021.7.22                                 否
               650        2020.8.6-2021.8.6                                  否
               500       2020.8.25-2021.8.25                                 否
               650       2020.9.10-2021.9.10                                 否
               500       2020.9.28-2021.9.28                                 否
               500      2020.10.13-2021.10.13                                否
               300        2020.4.1-2021.4.1                                  否
                                                             宁波银行杭
               250      2020.5.25-2020.12.22                                 否
                                                             州余杭支行
               200       2019.7.19-2020.7.18                                 是
               300       2018.9.10-2019.9.9                                  是
               450       2018.9.18-2019.9.17                 中国农业银      是
  范和强                                                                               连带责任
                                                             行余杭塘栖
  张静         750        2019.3.6-2020.3.5                                  是          担保
                                                                 支行
               300       2019.5.21-2020.5.20                                 是
                                                    发行人
                                                             中国工商银
                                                                                       最高额保
               200      2019.10.18-2020.10.16                行余杭塘栖      否
                                                                                         证
                                                                 支行
               500       2019.3.15-2020.3.14                                 是
  范和强
    张静       300       2019.3.29-2020.3.24                 余杭农商银      是
和顺新材料                                                   行崇贤支行
               300       2019.6.17-2020.6.13                                 是
               900       2019.7.29-2020.7.5                                  是
              1,000       2020.6.5-2021.6.2                  南京银行杭      否
  范和强                                                     州未来科技
               700       2020.5.27-2021.5.26        和顺新                   否        连带责任
  张静                                                       城小微企业
               300       2020.6.19-2021.6.18        材料       专营支行      否          保证
  发行人
               800       2020.3.12-2021.3.11                                 否
               300        2020.6.9-2021.6.8                                  否
                                                             余杭农商银
               900       2020.7.3-2021.6.25                                  否
  范和强                                                     行崇贤支行
                                                    发行人
和顺新材料     950       2020.7.22-2021.7.22                                 否
              1,050       2020.8.3-2021.1.5                                  否
                                                             杭州银行杭
               300       2020.9.25-2021.9.24                                 否
                                                             州余杭支行                最高额保
  范和强                                            和顺新   中国银行湖                  证
               800       2020.5.29-2021.5.28                                 否
  发行人                                            材料     州德清支行




                                              3-3-2-71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已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
况下统一确认,发行人独立董事也已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确认发行人
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公正、公平、合理。上述关联交易系根
据市场交易规则进行,交易条件不存在对交易之任何一方显失公平的情形,也不
存在严重影响发行人独立性的情形或损害发行人及发行人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内
容。


    此外,为规范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已向发行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并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函》: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承诺如下: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下
简称“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严重
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量减少
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
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并
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
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
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
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责
任。”




                                3-3-2-72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远宁荟鑫、广沣启沃、一豪投资承诺如下:
    “1.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以
下简称“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
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
将尽量减少并避免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保证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法签署相关交
易协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企业及本企业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资金往来的相关规定。
    3.遵守公司《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保证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公司的资金、利润、谋取其他任何不正当利
益或使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不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4.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进
行关联交易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及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愿意承担损失赔偿
责任。”


    经查验,发行人已将上述关联交易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进行了披
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


    经查验,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已在公司
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中规定了股东大
会、董事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制度及其他
公允决策程序,且有关议事规则及决策制度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所
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章程、有关议事规则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规定中明确
的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3-3-2-73
    (四)同业竞争


    1. 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工商登记资料、《公司章程》《审计报告》,并经查验

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等文件资料,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主营业务一直为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除

发行人及和顺新材料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控制的其他企业为

一豪投资。

    根据一豪投资的《营业执照》及工商登记资料,一豪投资的经营范围与发行

人不存在重叠。根据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陈述并经查验一豪投资的纳税申报表,

一豪投资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

不存在同业竞争。


    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经查验,为避免与发行人产生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和

强、张静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目前均未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

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公司的资产

完整,其资产、业务、人员、财务及机构均独立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

    2.在公司本次发行及上市后,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也不会单独或与

第三方:

    (1)以任何形式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

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

    (2)以任何形式支持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及其



                                3-3-2-74
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以其他方式介入任何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目前或今后从事的主营业

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如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将来不可避免地从事与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本人将主动或在公司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

终止前述业务,或促使本人所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前述业务,公司及其控

制的企业享有优先受让权。

    4.除前述承诺之外,本人进一步保证:

    (1)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

构方面的独立性;

    (2)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本企业拥有控制权的企业与其他

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3)将不利用本人的地位,进行任何损害公司及其股东权益的活动。

    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及保证而给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

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谨此确认: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承诺函及本

承诺函项下之承诺持续有效,直至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终止:(1)本人不再对

公司保持实际控制关系;(2)公司的股票终止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但公司

的股票因任何原因暂停买卖除外);(3)国家规定对某项承诺的内容无要求时,

相应部分自行终止。如法律另有规定,造成上述承诺的某些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

时,不影响本人在本承诺函项下的其他承诺;若上述承诺适用的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经查验,发行人已将上述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进行了披露,无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3-3-2-75
           (一)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1. 房屋建筑物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及不动产登记部门

       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并经实地查验,截至

       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拥有 10 处房屋建筑物,其具体情况如下:

                      房屋所有权证号/不动产                                  建筑面积    权利
序号      所有权人                                       房屋坐落
                              权证号                                         (㎡)      限制
                        余房权证塘更字第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工业园(三
 1         发行人                                                            1,390.56    抵押
                          15443756 号                   星村)1 幢
                        余房权证塘更字第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工业园(三
 2         发行人                                                            2,183.56    抵押
                          15443757 号                   星村)2 幢
                        余房权证塘更字第        杭州市余杭区塘栖工业园(三
 3         发行人                                                             903.87     抵押
                          15443758 号                   星村)3 幢
                         余房权证塘字第
 4         发行人                                 余杭区塘栖镇三星村 4 幢    3,173.34    抵押
                           16579336 号
                         余房权证塘字第
 5         发行人                                 余杭区塘栖镇三星村 5 幢     288.72     抵押
                           16579337 号
                         余房权证塘字第
 6         发行人                                 余杭区塘栖镇三星村 6 幢     97.56      抵押
                           16579338 号
                         余房权证塘字第
 7         发行人                                 余杭区塘栖镇三星村 7 幢     47.65      抵押
                           16579339 号
                         余房权证塘字第
 8         发行人                                 余杭区塘栖镇三星村 8 幢     12.46      抵押
                           16579340 号
                      浙(2020)德清县不动
 9       和顺新材料                                  雷甸镇鼎盛路 69 号      36,723.13   抵押
                        产权第 0011425 号
                      浙(2020)德清县不动
 10      和顺新材料                                  雷甸镇鼎盛路 69 号      17,490.21   抵押
                        产权第 0011420 号



           2. 土地使用权



           根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及

       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不动产权属信息查询记录并经

       实地查验,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 4 项国有土地
       使用权,其具体情况如下:



                                              3-3-2-76
序        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                          地类        使用权面积                       权利
                                           座落                                          终止日期
号          人     证号/不动产权证号                     (用途)        (㎡)                         限制
                    浙(2020)余杭区   杭州市余杭
1         发行人      不动产权第       区仁和街道        工业用地          46,389        2070.8.13       无
                        0125147 号       奉口村
                   杭余出国用(2015) 余杭区塘栖
2         发行人                                         工业用地          11,258.5      2053.9.29.     抵押
                     第 107-1126 号   镇三星村
                    浙(2020)德清县
          和顺新                       雷甸镇鼎盛
3                     不动产权第                         工业用地          22,567.3      2065.10.22     抵押
            材料                         路 69 号
                        0011425 号
                    浙(2020)德清县
          和顺新                       雷甸镇鼎盛
4                     不动产权第                         工业用地          17,761.7      2065.10.22     抵押
            材料                         路 69 号
                        0011420 号


             3. 注册商标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商标注册证》、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
         档案》,并经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网站信息(网址:http://sbj.cnipa.gov.cn/,
         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至查询日,发行人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如
         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图形             注册号         核定类别            使用期限


      1          发行人                             4550509           17         2018.10.07-2028.10.06




             4. 专利权


             根据发行人现持有的《专利证书》、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证明》,并经
         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相关信息(网址:http://cpquery.sipo.gov.cn,查询日期:
         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拥有 49 项专利,其具
         体情况如下:

     序                                              专利                                             取得
                权利人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号                                              类型                                             方式
                          一种有色哑光阻燃聚酯                                                        原始
     1          发行人                               发明     ZL201911170094.6        2019.11.26
                            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3-3-2-77
                  一种柔性多波段光吸收
                                                                                    原始
2    和顺新材料   BOPET 薄膜及其制备方      发明    ZL201910705610.4   2019.08.01
                                                                                    取得
                          法
                  一种抗菌止滑双向拉伸                                              原始
3     发行人                                发明    ZL201910477279.5   2019.06.03
                  聚酯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阻燃黑色双向拉伸                                              原始
4    和顺新材料                             发明    ZL201810763166.7   2018.07.12
                  聚酯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一种亚光双向拉伸聚酯                                              原始
5    和顺新材料                             发明    ZL201810763160.X   2018.07.12
                    薄膜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发行人、和   一种窗膜用隔热聚酯薄                                              原始
6                                           发明    ZL2017108285614    2017.09.14
       顺新材料     膜及其制备方法                                                  取得
                                            实用                                    原始
7     发行人       一种塑料薄膜分切机               ZL201520775969.6   2015.10.08
                                            新型                                    取得
                  一种塑料薄膜滚筒的冷      实用                                    原始
8     发行人                                        ZL201520776621.9   2015.10.08
                        却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9     发行人        一种计数搬运小车                ZL201520775291.1   2015.10.08
                                            新型                                    取得
                  一种利用油介质自动加      实用                                    原始
10    发行人                                        ZL201420537395.4   2014.09.18
                      热的烘干装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1    发行人          一种加料支架                  ZL201420537379.5   2014.09.18
                                            新型                                    取得
                  一种带计量泵的塑料薄      实用                                    原始
12    发行人                                        ZL201420537380.8   2014.09.18
                        膜挤出机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3    发行人       一种白色 PET 复合膜              ZL201220071007.9   2012.02.29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4    发行人        一种 PET 抗静电膜               ZL201220071043.5   2012.02.29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5    发行人         一种 PET 离型膜                ZL201220071068.5   2012.02.29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6    发行人             屏蔽膜                     ZL201120118675.8   2014.04.21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7    发行人          黑色聚酯薄膜                  ZL201120118637.2   2014.04.21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8    发行人          纳米聚酯薄膜                  ZL201120118645.7   2014.04.21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19    发行人         高强度绝缘薄膜                 ZL201120118689.X   2014.04.21
                                            新型                                    取得
                  太阳能背板专用聚酯薄      实用                                    原始
20    发行人                                        ZL201120118688.5   2011.04.21
                          膜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1    发行人      一种纳米阻燃聚酯薄膜              ZL201120118634.9   2011.04.21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2    发行人       一种碎片除尘埃装置               ZL201620197620.3   2016.03.15
                                            新型                                    取得




                                         3-3-2-78
                                            实用                                    原始
23    发行人        一种薄膜切割装置                ZL201620199629.8   2016.03.15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4    发行人      一种塑料薄膜除尘装置              ZL201620199729.0   2016.03.15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5    发行人        一种薄膜收卷装置                ZL201620197922.0   2016.03.15
                                            新型                                    取得
                  一种再造料系统混料装      实用                                    原始
26    发行人                                        ZL2017212382699    2017.09.26
                          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再造料系统挤出装      实用                                    原始
27    发行人                                        ZL2017212384995    2017.09.26
                          置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28    发行人      一种分切系统除尘装置              ZL2017212385184    2017.09.26
                                            新型                                    取得
                  一种亚光双向拉伸聚酯      实用                                    原始
29    发行人                                        ZL2018211054600    2018.07.12
                          薄膜              新型                                    取得
                  一种阻燃黑色双向拉伸      实用                                    原始
30    发行人                                        ZL2018211061604    2018.07.12
                        聚酯薄膜            新型                                    取得
                  一种高性能有色哑光标      实用                                    原始
31    发行人                                        ZL2019213381353    2019.08.16
                          签                新型                                    取得
                  一种汽车后档用隔热抗      实用                                    原始
32    发行人                                        ZL2019215804795    2019.09.20
                    紫外黑色透明薄膜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33    发行人        一种复合型窗膜                  ZL2019217634977    2019.10.19
                                            新型                                    取得
                  一种复合型抗菌抗静电      实用                                    原始
34    发行人                                        ZL2019215804615    2019.09.20
                      防滑包装膜            新型                                    取得
                  一种全自动薄膜分切装      实用                                    原始
35   和顺新材料                                     ZL2017212383047    2017.09.26
                    置刀具控制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薄膜在线拉伸检测      实用                                    原始
36   和顺新材料                                     ZL2017212383051    2017.09.26
                        报警系统            新型                                    取得
                  一种薄膜高速传输平衡      实用                                    原始
37   和顺新材料                                     ZL2017212383066    2017.09.26
                          机构              新型                                    取得
                  一种大承载膜卷单轨链      实用                                    原始
38   和顺新材料                                     ZL2017212383070    2017.09.26
                      式输送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薄膜边料回收传送      实用                                    原始
39   和顺新材料                                     ZL2017212385269    2017.09.26
                          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聚酯薄膜的自动化      实用                                    原始
40   和顺新材料                                     ZL2018211018943    2018.07.12
                        收卷器              新型                                    取得
                  一种聚酯薄膜生产过程      实用                                    原始
41   和顺新材料                                     ZL2018211019556    2018.07.12
                    中的横拉保温箱          新型                                    取得
                  一种聚酯薄膜横拉箱排      实用                                    原始
42   和顺新材料                                     ZL2018211061587    2018.07.12
                      废补风装置            新型                                    取得
                  一种复合混合型抗静电      实用                                    原始
43   和顺新材料                                     ZL2019201455854    2019.01.28
                    隔热保温窗膜结构        新型                                    取得
44   和顺新材料   一种彩色反射型阻燃薄      实用    ZL2019201461709    2019.01.28   原始




                                         3-3-2-79
                            膜结构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45     和顺新材料    一种复合型 BOPET 膜                ZL2019215783178    2019.09.20
                                                新型                                       取得
                      一种表面易清洁彩色薄      实用                                       原始
 46     和顺新材料                                       ZL2019215998358    2019.09.24
                              膜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47     和顺新材料     一种功能型阻燃窗膜                ZL2019204963800    2019.04.12
                                                新型                                       取得
                      一种自愈合隔热保温聚      实用                                       原始
 48     和顺新材料                                       ZL2019217619055    2019.10.19
                            酯薄膜              新型                                       取得
                                                实用                                       原始
 49       发行人       一种复合型光学薄膜                ZL2020204863025    2020.04.06
                                                新型                                       取得


         5.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发行人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查询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

     (网址:http://www.ccopyright.com.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拥有 2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其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软件名称            证书编号         登记号       取得方式      权利限制
                   和顺 OA 办公系统软件     软著登字第
 1       发行人                                            2016SR084196    原始取得        无
                           V1.0             1262813 号
                   和顺聚酯薄膜生产线智     软著登字第
 2       发行人                                            2016SR084031    原始取得        无
                   能控制系统软件 V1.0      1262648 号



         6. 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
     的采购合同等文件资料,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拥有原值为 3,813,763.73
     元、净值为 962,764.53 元的通用设备;拥有原值为 3,984,985.44 元、净值为
     371,019.22 元的运输工具;拥有原值为 161,999,475.65 元、净值为 130,030,778.39
     元的专用设备。


         7. 在建工程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在建工程施工
     合同等文件资料,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



                                             3-3-2-80
           项目             账面余额(元)             减值准备(元)      账面价值(元)
       办公楼装修工程          320,707.95                    0               320,707.95
         4 号生产线           49,947,667.65                  0              49,947,667.65
         待安装设备           3,962,491.60                   0               3,962,491.60
           合计               54,230,867.20                  0              54,230,867.20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其持有的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并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

 发行人所拥有的上述主要财产权属清晰,需要取得产权证书的资产已取得了有权

 部门核发的权属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经查验,除上述已披露的抵

 押情况外,发行人所拥有和/或使用的其他主要财产不存在有抵押、质押、产权

 纠纷或其他限制发行人权利行使的情形。


       (二)发行人租赁的财产



       经查验,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以下租赁房

 屋的情形:
                                                                        使用面积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权属证书/证明               租赁地址                    租赁期限
                                                                          (㎡)
                                                   杭州市余杭区塘                  2020.04.01
                           余房权证塘移字第
 1      发行人     计锋                            栖镇塘栖嘉园 17       89.60        至
                               0004343 号
                                                   幢一单元 501 室                 2021.03.31
                                                   东莞市常平镇麦                  2020.06.08
                           (2018)东莞不动
 2      发行人    黄少营                           元村蔚蓝城邦 57       97.64        至
                           产权第 0013714 号
                                                     栋 1 单元 301                 2021.06.07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与相关主体签署的租赁合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对合同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合法、有效。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经查验发行人为开展业务经营所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等文件资料,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除本律师工作报告“九/(二)重大关联交易”中所述正在


                                            3-3-2-81
     履行的重大关联交易合同外,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对发
     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活动、财务状况或未来发展等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主要如下:


         1. 采购合同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的业务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
       合同名称      供应商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金额(元)         合同内容
号
                                     2020.01.01 至 2020.12.31,
                    万凯新材料股                                框架协议,具体项    采购聚酯切片
1    采购框架合同                     期限届满前未提出异议
                      份有限公司                                目签署具体订单          等
                                         的,自动延续。
                                     2020.01.01 至 2020.12.31,
                    江苏三江化纤                                框架协议,具体项    采购聚酯切片
2    采购框架合同                     期限届满前未提出异议
                    工业有限公司                                目签署具体订单          等
                                         的,自动延续。
                                     2020.01.01 至 2020.12.31,
                    天津万华股份                                框架协议,具体项
3    采购框架合同                     期限届满前未提出异议                          采购亚光膜等
                      有限公司                                  目签署具体订单
                                         的,自动延续。
                    科纳德高分子     2020.01.01 至 2020.12.31,
                                                                框架协议,具体项
4    采购框架合同   材料(昆山)      期限届满前未提出异议                          采购色母粒等
                                                                目签署具体订单
                      有限公司           的,自动延续。
                                     2020.01.01 至 2020.12.31,
                    浙江永盛科技                                框架协议,具体项    采购聚酯切片
5    采购框架合同                     期限届满前未提出异议
                      有限公司                                  目签署具体订单          等
                                         的,自动延续。



         2. 销售合同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对发行人的业务产生
     重大影响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                                                                                          合同
      合同名称        客户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金额(元)
号                                                                                          内容
                    深圳市金恒晟科    2017.01.01 至 2017.12.31,期限
                                                                       框架协议,具体项    销售聚
1    销售框架合同   技有限公司东莞    届满前未提出异议的,自动延
                                                                         目签署具体订单    酯薄膜
                        分公司                     续。
                                      2017.01.01 至 2017.12.31,期限
                    潍坊胜达科技股                                     框架协议,具体项    销售聚
2    销售框架合同                     届满前未提出异议的,自动延
                      份有限公司                                         目签署具体订单    酯薄膜
                                                   续。
                                      2017.01.01 至 2017.12.31,期限
                    上海飞豹包装材                                     框架协议,具体项    销售聚
3    销售框架合同                     届满前未提出异议的,自动延
                      料有限公司                                         目签署具体订单    酯薄膜
                                                   续。




                                             3-3-2-82
                           苏州世华新材料      2019.01.01 至 2019.12.31,期限
                                                                                框架协议,具体项     销售聚
4        销售框架合同      科技股份有限公      届满前未提出异议的,自动延
                                                                                  目签署具体订单     酯薄膜
                                 司                         续。
                                            2020.01.01 至 2020.12.31,期限
                           达马实业(上海)                                     框架协议,具体项     销售聚
5        销售框架合同                       届满前未提出异议的,自动延
                             有限公司                                             目签署具体订单     酯薄膜
                                                         续。



                 3. 设备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设备采购合同
         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供应商名称              签订日期                             设备名称
                                                                   (万元)
                 上海紫东薄膜材料股份有限
         1                                        2019.3.5           2,735         薄膜生产线设备
                           公司
         2         佛山多能薄膜有限公司          2019.6.17           3,100         薄膜生产线设备
         3            济南第六机床厂             2017.11.23          1,700       3.9 米 BOPET 生产线



                 4. 借款合同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金额为 500 万元
         以上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序                                借款金额
                   合同编号                                      借款银行                 借款期限
    号                                (万元)
    1              20260013             950            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         2020.07.22-2021.07.22
    2              20030021             650            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         2020.08.06-2021.08.06
    3              20030025             500            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         2020.08.26-2021.08.25
    4              20030027             650            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         2020.09.10-2021.09.10
    5              20030035             500            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         2020.09.28-2021.09.28
    6              20030036             500            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         2020.10.13-2021.10.13
    7          8031120200005165         800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崇贤支行        2020.03.12-2021.03.11
    8          8031120200032741         900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崇贤支行        2020.07.03-2021.06.25
    9          8031120200036024         950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崇贤支行        2020.07.27-2021.07.25
10             8031120200037099        1,050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崇贤支行        2020.08.03-2021.01.05
                                                   南京银行杭州未来科技城小微
11             ba158212005260045        700                                          2020.5.27-2021.5.26
                                                           企业专营支行
                                                   南京银行杭州未来科技城小微
12           Ba158212006030048         1,000                                        2020.06.03-2021.06.02
                                                           企业专营支行
13             德清 2020 人借 053       800              中国银行德清支行            2020.5.29-2021.5.28
         注:以上第 7 至 10 项所列借款事项,由保证人范和强、浙江和顺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




                                                      3-3-2-83
                     5. 抵押合同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3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
              以上的重大抵押合同如下:
序                                                                      抵押人/
          合同编号                        担保债权范围                             抵押权人          抵押物
号                                                                      债务人
                            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2019 年 9 月 25 日至
                                                                                   交通银行   浙(2020)德清县不动
                            2023 年 1 月 4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   和顺新
1         19260018-3                                                               杭州武林   产权第 0011425 号的不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材料
                                                                                     支行             动产
                                             7,300 万元。
                            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
                            供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
                            币 4,223 万元。双方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
                                                                                   交通银行   浙(2020)德清县不动
                            2019 年 11 月 26 日签署的编号为 18260005、 和顺新
2         18260005-8                                                               杭州武林   产权第 0011420 号的不
                            19260127 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于 2020 年 2    材料
                                                                                     支行             动产
                             月 19 日、2020 年 3 月 10 日、2020 年 3 月
                             23 日签署的编号为 20260001、20260004、
                            20260005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也在本抵押合
                                          同担保范围内。
                            为抵押权人向债务人在 2020 年 7 月 14 日至                         发行人取得权属证书
                                                                                   余杭农商
                            2023 年 7 月 13 日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                          的不动产,具体证书编
3    8031320200002304                                                   发行人     行崇贤支
                            合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                           号详见“十、发行人的
                                                                                     行
                                          高额抵押担保。                                        主要财产/(一)”
                            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账面价值为
                            2022 年 5 月 21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实
                                                                        和顺新     中国银行   4,468.07216 万元、评估
4    德清 2020 人抵 026     际发生的债权以及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
                                                                          材料     德清支行   价值为 4,428.5327 万元
                            债权提供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
                                                                                                     的设备。
                                     人民币 3,782.5705 万元。


                     6. 保证合同
                     截至 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的担保金额为 500 万元
              以上的重大保证合同如下:
     序
                 合同编号                        保证债权范围                     保证人   债务人     债权人
     号
                                   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签署的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
                                                                                           和顺新   中国银行德
     1      德清 2020 人保 047      的债权以及本合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债权提        发行人
                                                                                             材料     清支行
                                   供保证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 800 万元。
                                   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和顺新            南京银行杭
     2      Ec158212005200079                                                              发行人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最高    材料              州未来科技



                                                         3-3-2-84
序
          合同编号                      保证债权范围                     保证人   债务人    债权人
号
                         债权本金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                          城小微企业
                             办理的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专营支行
                         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0 年 5 月 20 日至                       南京银行杭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最高              和顺新   州未来科技
3    Ec15821200520073                                                    发行人
                         债权本金余额内,债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                   材料   城小微企业
                             办理的具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专营支行



            7. 施工合同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合同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重大施工合同如下:
                                                        合同金额
     序号               承包人             签订日期                           工程名称
                                                        (万元)
                                                                       浙江和顺塑业有限公司一期
      1      浙江德清荣业建设有限公司       2015.11       1,865
                                                                             新建厂区工程
      2      浙江德清金丰建设有限公司      2019.04.12     4,600        2#车间、3#车间、门卫工程
             江阴市华东净化空调安装有
      3                                    2019.11.2       760          2#车间薄膜线净化工程
                 限公司爱特分公司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
      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人民法院公告
      网(网址:https://rmfygg.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及访
      谈发行人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
      子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重大侵权
      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及相互提供担保


            1. 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



                                             3-3-2-85
人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系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二)重大关联
交易”所披露的关联交易。


    2. 发行人与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的情况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担保合同等文件资料,报
告期内,除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担保外[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九/(二)
/2/ (2)关联担保”],不存在发行人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
供担保的情形。


    (四)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1.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合同及凭证等文件资料,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为 2,831,263.17 元,主要为
押金保证金及应收暂付款。



    2. 发行人金额较大的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合同及凭证等文件资料,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其他应付款账面余额为 3,255,347.45 元,主要为
押金保证金、拆借款、应付暂收款等。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所致,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3-3-2-86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发行人及和顺有限的工商登记资料、相关内部决策文件、

有关协议、相关审批文件、有关资产评估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最近三年的重大

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行为如下:


       (一)发行人及和顺有限设立以来的增资扩股的情况


    发行人及和顺有限设立以来的增资扩股的具体情况详见本律师工作报告“七
/(二)发行人的股权(份)变动”。


       (二)发行人及和顺有限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

等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已完成的重大资产变化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

法律手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没

有其他拟进行的重大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等具体计划或安

排。


       十三、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相关会议文件,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
日,发行人设立以来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情况如下:
    1. 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整体变更设立为
股份公司后适用的《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就发行人的设立方式、经营宗旨
和范围、股份、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会、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事宜




                                  3-3-2-87
进行了规定。
    2. 2015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
意由范和强、张静、范顺豪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000 万股,并对《公司章程》
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3. 2016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发行
人定向发行总额不超过 2,000 万股(含)的股票,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进行修订。
    4. 2016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增选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发行人定向发行总额不超过 900 万股(含)
的股票,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5. 2019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在章程中对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新增
股东信息进行更新,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6. 2019 年 9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5,100 万元增加到 5,700 万元,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
    7.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同意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
于增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同意发行人的注册资本由 5,700 万元增
加到 6,000 万元,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8. 2020 年 3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住所变
更为浙江省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粮站路 11 号 5 幢楼 512 室,并修改相应的公司
章程。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以来章程的制定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有关




                                  3-3-2-88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章程



    发行人目前为非上市公司,发行人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制定并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生效的章程(草案)。

经查验,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章程(草

案)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市后生效的章

程(草案)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公司章程,并经查验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设置、“三会”

会议文件、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发行人设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下设审计、提

名、战略、薪酬与考核等 4 个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等决策、执行及监督机构,

聘请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设置了财

务部、技术部、生产部、品管部、采购部、营销部、外贸部等职能部门。本所律

师认为,发行人前述组织机构及职能部门的设置符合有关法律和发行人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行人具有健全

的组织机构。


    (二)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1. 发行人“三会”规则的制定及修订情况



    (1) 2015 年 5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大会议事规



                                  3-3-2-89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2) 2016 年 8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

了现有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3) 2020 年 10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

规定,对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

修订。



    经查验,发行人上述议事规则的制定、修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发行人“三会”规范运作情况



    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三会”会议文件资料,发行人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以来“三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三)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授权和重大决策



    经查验发行人自设立以来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授权和重大决策文件及

有关情况,发行人自设立以来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授权和重大决策合法、合规、

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验“三会”会议文件,发行人现有董事 9

名,分别为范和强、张静、范顺豪、张伟、吴锡清、何烽、陈顺华(独立董事)、



                                  3-3-2-90
林素燕(独立董事)、邬建敏(独立董事);发行人现有监事 3 名,分别为姚惠

明(监事会主席)、周文浩(职工代表监事)及范军;发行人现有高级管理人员

4 名,分别为范和强(总经理)、张伟(副总经理)、谢小锐(董事会秘书兼财

务总监)、陈正坚(副总经理)。



    根据上述人员填写的核查表以及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四季青派出所、杭

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高新派出所、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清波派出所、天台

县公安局平桥派出所、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南星派出所、杭州市公安局下城

区分局武林派出所、杭州市公安局西湖区分局三墩派出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

分局飞英派出所、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区分局小河派出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区分

局龙泉派出所、杭州市公安局江干区分局九堡派出所、武义县公安局白洋派出所

等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全国

法院被执行人查询系统(网址: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日期:

2020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

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其任职均经合法程序产生,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发行人公司章程及有关监管部门所禁止的兼职情形。


    (二)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及发行人提供的“三会”

会议文件资料,发行人最近两年内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及变动情

况如下:

    1.2018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选举范和强为总

经理,聘请张伟担任副总经理,张静为财务总监。

    2.2018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选举范和强(董事



                                     3-3-2-91
长)、张静、范顺豪、张伟、吴锡清、何烽、江乾坤、陈顺华、邬建敏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成员,其中江乾坤、陈顺华、邬建敏为独立董事。同日,股东大会选

举姚惠明、范军为股东代表监事,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周文浩为职工代表监事。

    3.2019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同意免去张静

财务负责人职务,同时任命谢小锐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4.2019 年 3 月 11 日,江乾坤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5.2019 年 9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选举范和强、

张静、范顺豪、何烽、张伟、吴锡清、陈顺华、邬建敏为董事,其中邬建敏、陈

顺华为独立董事。

    6.2019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增选林素燕

为独立董事。

    7.2020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会议并形成决议,聘请陈正坚担

任副总经理。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

化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并已经履

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最近两年内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三)发行人的独立董事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查验“三会”会议文件、“三会”会议制度

及其他相关制度,为完善治理结构,发行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聘任邬建敏、陈顺华、林素燕为独立董事,其中林素燕具有会计专业高级

职称,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总数的三分

之一以上。经查验,发行人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

职权范围等进行了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独立董事的设立、任职资格及职权范围均符合法律、



                                 3-3-2-92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税种、税率



    根据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已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领取了“三证合

一”(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为一证)的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49494479F”的营业执照。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

告期末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为: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 17%、16%、13%的税率计缴,
     增值税             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        公司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
                                                      税政策,退税率为 13%、16%
                     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
     房产税          30%后余值的 1.2%计缴;从租计征               1.2%、12%
                       的,按租金收入的 12%计缴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税额                       5%、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税额                         2%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15%、25%

    其中,不同纳税主体所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存在如下不同:

 纳税主体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发行人              15%                  15%           15%                   15%
和顺新材料           15%                  15%           25%                   25%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上述主要税种、税率不存

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前身和顺有限享受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政策




                                           3-3-2-93
         1.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审计报告》《纳税鉴证报告》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最近三

     年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2015 年 9 月 17 日,和顺有限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编号为

     “GR201533000104”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发行人 2017 年度可享受 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018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编号为

     “GR20183300430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发行人 2018 年度、2019 年度及 2020 年 1-6 月可享受 15%的企

     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019 年 12 月 4 日,和顺新材料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编号为

     “GR20193300091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 3 年。根据高新技术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和顺新材料 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可享受 15%

     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享受的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财政补贴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并经查验相关凭证,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在最近三年所享受的财政补贴主要如下:

      政府补
序                                                                            补贴金额
      助收入    补贴项目       补贴单位                 依据文件
号                                                                              (元)
      主体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
      和顺新   2016 年科技    德清县人民政
1                                              转型升级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意    10,000
      材料     项目资金补助       府
                                                   见》德政发[2016]59 号




                                          3-3-2-94
     政府补
序                                                                              补贴金额
     助收入    补贴项目        补贴单位                  依据文件
号                                                                                (元)
     主体
                                               《浙江和顺新材料项目落户临杭
     和顺新                  德清临杭工业      工业区协议书》及浙江和顺新材
2             项目扶持基金                                                       322,193
     材料                    区管理委员会      料项目落户临杭工业区《补充协
                                                         议书》
                                              《关于表彰 2015 年度经济工作先
                             中共杭州市余
              经济工作先进                    进单位的决定》中共杭州市余杭
3    发行人                  杭区塘栖镇委                                        180,000
                单位奖励                      区塘栖镇委员会塘镇委〔2016〕9
                                 员会
                                                          5 号文
                                              《关于下达余杭区 2016 年第一至
                             杭州市余杭区
4    发行人    专利资助                       三季度专利获(授)权财政奖励       10,500
                               科学技术局
                                                资金的通知》余科[2017]3 号
                              2017 年度合计                                      522,693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
     和顺新                  德清县经济和     快转型审计打造工业强县的若干
1             经信委补助款                                                       20,000
     材料                      信息化局       意见》德政发[2016]59 号及德清县
                                              经济和信息化局出具的《证明》
                             浙江德清经济      《2016 年开发区安全生产社会化
     和顺新   企业安全管家
2                            开发区管委会      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德开办       4,000
     材料         补助
                               综合办公室               发[2016]18 号
                             杭州市余杭区
                                              《关于下达 2017 年度余杭区技术
              省级工业新产   经济和信息化
3    发行人                                   创新财政扶持项目资金的通知》       150,000
                品奖励款     局、杭州市余杭
                                                  余经信〔2018〕155 号文
                               区财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
                                              《关于下达 2015、2016 年杭州市
                             科学技术局、杭
4    发行人    专利补贴                       专利授权奖励、软著补助财政奖        1,200
                             州市余杭区财
                                              励资金的通知》余科[2017]59 号
                                 政局
                             杭州市余杭区
                                              《关于下达 2015、2016 年杭州市
                             科学技术局、杭
5    发行人    专利补贴                       专利授权奖励、软著补助财政奖        3,500
                             州市余杭区财
                                              励资金的通知》余科[2017]59 号
                                 政局
                              2018 年度合计                                      178,700
                                              《关于下达 2019 年度第一批科技
     和顺新   2019 年科技    德清县科学技
1                                             创新专项资金的通知》(德科(2      120,000
     材料     创新专项资金       术局
                                                      019)16 号)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和顺新                  浙江省人民政
2              社保补贴                        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     280,440.34
     材料                        府
                                                     政发[2018]50 号)
                             全国高新技术
     和顺新                                   《关于公示浙江省 2019 年拟认定
3              高新奖励      企业认定管理                                        20,000
     材料                                       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
                             工作领导小组



                                          3-3-2-95
     政府补
序                                                                                  补贴金额
     助收入      补贴项目          补贴单位                   依据文件
号                                                                                    (元)
     主体
                                    办公室
                                德清县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
     和顺新
4                稳岗补贴       局、德清县财政     定岗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德    9,450.18
     材料
                                局、德清县地方           人社[2015]79 号)
                                    税务局
     和顺新                      德清县就业管
5                招聘补贴                                        --                   549.5
     材料                          理服务处
                                 湖州莫干山高
     和顺新                                         《浙江和顺塑业有限公司项目补
6               土地扶持资金     新区管理委员                                       3,794,598
     材料                                                   充协议书》
                                     会
                                                   《关于下达 2018 年有效投入、科
                                德清县经济和
     和顺新                                        技创新、节能减排等项目奖励资
7               技术改造项目    信息化局、德清                                      2,707,600
     材料                                          金的通知》(德经信发[2019]29
                                  县财政局
                                                                 号)
                                                    《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浙江省人民政
8    发行人      社保补贴                           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    328,590.48
                                     府
                                                          政发[2018]50 号)
                                  2019 年度合计                                     7,261,228.5
                                                   《德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清
                                                   县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
     和顺新
1               发展速度奖        德清经信局       政策意见的通知》德政发[2019]14     50,000
     材料
                                                   号文件及德清县经纪和信息化局
                                                           出具的《证明》
                                                   《德清县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 20
     和顺新                      德清县科学技      20 年度第二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
2               “瞪羚”企业                                                          30,000
     材料                            术局          的通知》德科[2020]17 号及《202
                                                      0 年科技经费拨款通知书》
                                                      《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德清县人力资
     和顺新     失业保险费返                        局、德清县财政局关于做好 2020
3                                源和社会保障                                       49,732.74
     材料           还                              年稳岗返还失业保险费有关问题
                                     局
                                                              的通知》
                                                   《关于下达余杭区 2017 年度企业
                                杭州市余杭区
                                                   研发投入补助资金及杭州市 2018
                                科学技术局、杭
4    发行人     研发投入补助                       年中小微企业研发费用投入补助      143,300
                                州市余杭区财
                                                   区级配套资金的通知》余科[201
                                    政局
                                                               8]62 号
     发行人、
5    和顺新      零星补助             --                         --                 39,300.01
       材料
                               2020 年度 1-6 月合计                                 312,332.75



                                               3-3-2-96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和顺新材料享受的上述财政补贴真实。


     (三)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完税情况



     1. 发行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余杭区税务局出具的《涉税违法行为审核证明》,
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0 日期间,系统内无欠税记录,无因
违反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 和顺新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德清县税务局乾元税务所出具的《证明》,和顺新材料自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各项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
按时申报且已足额缴纳各项应缴税款,不存在拖欠、漏缴或偷逃税款或其他任何
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形,亦不存在因税务问题而受到任何行政处罚的情形,
也不存在任何有关税务的争议。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一)发行人的环境保护



     1.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发行人及子公司的重要建设项目已取

得的环保审批情况如下:

序                                          环评批复文号/环境影    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文
     建设主体          建设项目名称
号                                            响登记表备案号           号/验收报告
                  新建年产 6,000 吨 BOPET
1     发行人      聚酯薄膜生产线技改项      环评批复[2009]609 号   余环验[2011]2-64 号
                             目




                                        3-3-2-97
序                                                 环评批复文号/环境影     环保竣工验收批复文
         建设主体         建设项目名称
号                                                   响登记表备案号            号/验收报告

                      年产 24,000 吨双向拉伸
2                                                   德环建[2015]353 号       已完成自主验收
         和顺新材         聚酯薄膜项目
           料
                      年产 15,000 吨高性能双
3                                                   德环建[2019]196 号       已完成自主验收
                        向拉伸聚酯薄膜项目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查验,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
目已取得的环保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建设主体                   募投项目名称                         环评批复文号
     1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发行人                                                      环评批复[2020]170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发行人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发行人的

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2016 idt ISO14001:2015 的标准,认证范围:BOPET

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塑料粒子的生产和销售所涉及的相关环境管理活

动,有效期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止。

         和顺新材料于 2019 年 4 月 22 日取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和顺

新材料的环境管理体系符合 GB/T24001-2016/ISO14001:2015 的标准,认证范围:

BOPET 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及相关管理活动,有效期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止。



         3.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情况

         (1) 2020 年 5 月 21 日,发行人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permit.mee.gov.cn/ ) 办 理 完 成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污 登 记 , 登 记 编 号 为

91330100749494479F001W,有效期自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5 年 5 月 20 日。

         (2) 2020 年 5 月 25 日,和顺新材料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permit.mee.gov.cn/ ) 办 理 完 成 固 定 污 染 源 排 污 登 记 , 登 记 编 号 为
91330521350144645U001X,有效期自 2020 年 5 月 25 日至 2025 年 5 月 24 日。




                                               3-3-2-98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情况

    和顺新材料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取得德清县城市管理局核发的编号为“浙

德城污排字第 2018(雷甸 5 号)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有效

期至 2023 年 11 月 22 日。



    5.发行人环保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出具的《证明》,发行人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8 月 11 日,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未受到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

分局重大行政处罚。

    根据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出具的《证明》,和顺新材料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7 月 24 日,未存在环境保护违法违规情形,未发生环境污染事

故,未受到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德清分局行政处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和拟投资项目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的要求,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



    1.2018 年 4 月 16 日,发行人取得北京中润兴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00761

8Q10868R2M”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1

9001-2016 idt ISO9001:2015 标准,认证范围:BOPET 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塑料粒子的生产和销售,有效期至 2021 年 4 月 2 日止。



    2.2019 年 4 月 22 日,和顺新材料取得中鉴认证有限公司颁发的“0070019

Q51110ROM”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证明其质量管理体系符合 GB/T1

9001-2016/ISO9001:2015 标准,认证范围为:BOPET 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有效期至 2022 年 4 月 21 日止。




                                  3-3-2-99
       3.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审计报告》、杭州市余杭区市监局及德清县市监

局出具的《证明》,并经查询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政府部门、单位网站1(查询日

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和顺新材

料,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根据 2020 年 10 月 31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发行人拟将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及主营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营运资金(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查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备案机关               备案日期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
  1                                                   余杭区发展和改
                  建设项目                发行人                           2020 年 8 月 26 日
                                                          革局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经查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情况如下: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权属证书证号           用地使用期限        用地取得方式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
 1                             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      至 2070 年 8 月 13
          产基地建设项目                                                            出让
                                   权第 0125147 号               日止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经查验,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如下:

                                环境影响评价文        环境影响评价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件审批/备案机关       件审批/备案文号        审批/备案日期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
 1                                                       环评批复
          产基地建设项目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 年 10 月 28 日
                                                       [2020]170 号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根据发行人“三会”会议文件、《招股说明书》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


1与质量监督相关的政府部门、单位网站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3-2-100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已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本次发行上市

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与他

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用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会导致同业竞争,不会

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有权政府部门

备案和发行人内部批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以及其他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募投项目不涉及与他人进行合作的情形,不会导致同业竞争,

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查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为“发行人将立足于现有业务,保持发行人在国内

聚酯薄膜市场规模和技术优势,加大投入、积极创新,开拓聚酯薄膜新的应用领

域,提高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进一步扩大主导产品聚酯薄膜的生产和销

售规模,提升发行人规模效益;通过实施募集资金项目,扩大新型功能性聚酯薄

膜等高附加值产品的销售收入;在适当时机,通过内生发展及行业内并购进一步

扩大市场份额,力争将发行人建设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聚酯薄膜生产企业”。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所述的业务发展目标与

其主营业务一致,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以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核查表,并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

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



                                   3-3-2-101
址: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人民法院公告

网(网址:https://rmfygg.court.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中国

检察网(网址:https://www.12309.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信

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

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以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及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核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并经查询中国证监会

(网址:http://www.csrc.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网址:http://www.neeq.com.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网址:http://neris.csrc.gov.cn/shixinchaxun,

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及相关政府部门、单位网站(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截至本律师工作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持有

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不存在

行政处罚案件,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二十一、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法律风险的评价



    本所律师未参与《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的编制,但参与了《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中与法律事实相关内容的讨论,对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中所引用的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

确认《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二十二、本次发行上市涉及的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



    经查验,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就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事宜作出了重要承



                                    3-3-2-102
诺并提出了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承诺事项主要包括:
序
                        文件名称                         涉及签名/盖章鉴证的主体
号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     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报告           董事、实际控制人

3            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董事、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董事、实际控制人、
4           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5                  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6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7         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制人
     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实际控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9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10             最近三年及一期原始财务报表
                                                                    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11       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
                                                                    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
12           注册会计师对差异情况出具的意见
                                                                    制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
13                  其他重要商务合同
                                                                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4   以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的重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要承诺以及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有关消除或避免同业竞争的协议以及发行人的控股股
15                                                      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申请文件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6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
17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董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8          发行人监事对招股说明书的确认意见                       监事

19    发行人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           董事、实际控制人

20         发行人保证不影响和干扰审核的承诺函                董事、实际控制人

21                      保荐协议                                实际控制人




                                       3-3-2-103
       经查验发行人及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等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相关责

   任主体已就本次发行上市事宜出具了相关承诺并提出了相应约束措施,该等承诺

   及约束措施合法;发行人出具的相关承诺已分别经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履行了必需的审议程序。



       二十三、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根据发行人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社会保险及住房公

   积缴纳明细、缴费凭证及相关政策文件,并经访谈发行人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如下: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员工总人数
                      329                  256                 193                 139
    (人)
养老、医疗、失
业、生育保险已        310                  240                 179                 123
缴纳人数(人)
养老、医疗、失
业、生育保险未         19                   16                  14                  16
缴纳人数(人)
养老、医疗、失 超龄在岗 4 人、退     超龄在岗 6 人、退   超龄在岗 1 人、退   超龄在岗 1 人、退
业、生育保险未 休返聘 8 人、新员     休返聘 6 人、新员   休返聘 9 人、新员   休返聘 11 人、新
缴纳情况及原 工入职 6 人、在其       工入职 3 人、在其   工入职 3 人、在其   员工入职 2 人、在
      因       他单位缴纳 1 人       他单位缴纳 1 人     他单位缴纳 1 人     其他单位缴纳 2 人
工伤保险已缴
                       314                 246                 180                 124
纳人数(人)
工伤保险未缴
                        15                  10                  13                  15
纳人数(人)
                                                                             退休返聘 11 人、
                 退休返聘 8 人、新   退休返聘 6 人、新   退休返聘 9 人、新
工伤保险未缴                                                                 新员工入职 2 人、
                 员工入职 6 人、在   员工入职 3 人、在   员工入职 3 人、在
纳情况及原因                                                                 在其他单位缴纳 2
                 其他单位缴纳 1 人   其他单位缴纳 1 人   其他单位缴纳 1 人
                                                                                   人
住房公积金已
                       210                 182                 139                 117
缴纳人数(人)




                                          3-3-2-104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2018年12月31日   2017年12月31日
住房公积金未
                       119              74                54               22
缴纳人数(人)
                 人员流动性大,在 人员流动性大,在 人员流动性大,在 人员流动性大,在
                 员工转正后方才   员工转正后方才   员工转正后方才   员工转正后方才
住房公积金未
                 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纳住房公积金,
缴纳情况及原
                 但在此期间发行   但在此期间发行   但在此期间发行   但在此期间发行
    因
                 人为员工免费提   人为员工免费提   人为员工免费提   人为员工免费提
                     供宿舍。         供宿舍。         供宿舍。         供宿舍。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并经查验发行人提供的 2020 年 9 月的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缴纳明细单、缴费凭证,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在册员工已缴纳社

   会保险人数 336 人,未缴纳社会保险人数 14 人,未缴纳的原因为:其中退休返

   聘 12 人、新员工入职 1 人、离职 1 人;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在册员

   工已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335 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人数 15 人,未缴纳的原因

   为:其中退休返聘 12 人、新员工入职 2 人、离职 1 人。



       2.发行人报告期内未因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而受到处罚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

   出具的《证明》,并经查询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rlsbt.zj.gov.cn/;

   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zj
   hz.lss.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http://hrss.huzhou.gov.cn/;查询日期:2020 年 11 月 24 日)等相关主管部门网

   站公开信息,发行人、发行人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管理相

   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3.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相关承诺
       经查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员工缴纳社
   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之相关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未曾就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受
   到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就该等事宜与其员工发生任
   何争议、纠纷;



                                       3-3-2-105
    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其所在地政策规定,
为全体符合要求的员工开设社会保险金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社会保险金
及住房公积金;
    若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被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或被公司
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的员工本人合法要求补缴或者被追缴本次发行及上市前
应缴而未缴、未足额为其全体员工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或因此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本人将承担所有补
缴款项、罚款、滞纳金及其他支出,并承诺此后不向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
追偿,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确保公司及其控制的
境内子公司免受任何损失和损害。”



    综上所述,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因违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相

关的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且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

具承诺,保证发行人不会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补缴事项而遭受任何损失。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不会对本

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情况



    2015 年 8 月 25 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5]5696 号”《关于同意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

发行人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发行人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22 日在股转

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代码为“833566”,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2019 年 7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19 年 6 月 27 日发布了《杭州
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2019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收到




                                 3-3-2-106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系统函
           [2019]3959 号),同意发行人股票自 2019 年 8 月 21 日起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19 年 8 月 20 日,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了《杭州和
           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33)。


                  根据发行人的陈述、查询股转系统(http://www.neeq.com.cn)并经本所律师
           查验,发行人终止挂牌的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人在挂牌期间以及终止挂牌过程中
           未受到股转公司的任何处罚。



                  经本所律师查验《招股说明书》以及发行人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

           露的信息,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法律方面的信息与新三板挂牌信息

           披露存在差异,主要如下:
序                 新三板挂牌期间披露的信                                                       是否重
     差异项目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         差异原因
号                           息                                                                 大差异
                   公开转让说明书、定期报
     董监高简                               招股说明书中对董事、监事和   根据创业板招股说明书
                   告中对董事、监事、高级
1    历信息差                               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进行了更   要求对相应主体的工作     否
                   管理人员的任职经历等披
       异                                       为细化、完善的披露         经历细化、完善披露
                       露的较为简单
                   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董事为   招股说明书中董事为范和强、
                   范和强、张静、范顺豪、   张静、范顺豪、张伟、吴锡清   根据发行人业务发展和
     董事、监
                   张伟、吴锡清;监事为姚   何烽、陈顺华、邬建敏、林素   内部治理结构调整需要
2    事、高级管                                                                                   否
                   惠明、范军、俞国芳;高   燕;监事为姚惠明、范军、周   对董监高任职情况进行
       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为范和强、张   文浩;高级管理人员为范和强、     了正常变动
                     静、范顺豪、张伟       张伟、谢小锐、陈正坚
                                                                         根据发行人业务发展实
                                            招股说明书中根据公司人员实
                   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核心技                                际情况对核心技术人员
     核心技术                               际情况认定核心技术人员为范
3                  术人员为范和强、吴锡清、                              进行了正常调整,并对     否
       人员                                 和强、吴锡清、姚惠明、陈正
                           姚惠明                                          核心技术人员进行
                                                        坚
                                                                               了认定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各年度                                根据《上市规则》等要
                                            招股说明书中对关联方的界定
4     关联方       报告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求调整了关联方的披露     否
                                                范围更大、更全面
                   对关联方情况进行了披露                                        范围
     股本演变      发行人有限责任公司阶段   发行人有限责任公司阶段股本   发行人于2019年8月21
5    及股东变      股本演变、整体变更为股   演变、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日终止挂牌,后续相继     否
     化情况        份有限公司后的股本演变   司后的股本演变(包括在股转   实施了两次增资和一次



                                                 3-3-2-107
     (包括在股转系统挂牌期   系统挂牌期间历次股票发行、   股份转让
     间历次股票发行、权益分   权益分派、终止挂牌后的股权
       派)及相应股东情况     转让及增资)及相应股东情况



    二十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除尚待取得深交所同意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意见、中国证

监会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同意注册批复及深交所对发行人股票上市的

审核同意外,发行人已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实质条件。



    本律师工作报告一式叁份。




                                   3-3-2-108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律师工作报告》的签署页)




                                    负 责 人
                                                    张利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朱   锐




                                                    许文华




                                               2020 年   月   日




                               3-3-2-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