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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顺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2022-03-0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声      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钟朗、毛豪列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第27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及《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
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发行保荐
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或简称具有与《杭州和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注册稿)》中相
同的含义,相关意见均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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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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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 1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 5
        一、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 5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过程 ........................................................................................... 8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 8
        四、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 16
        五、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 17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 18
        一、立项审核意见及审议情况 ...................................................................................................... 18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主要问题的研究、分析与处理情况
                ....................................................................................................................................................... 18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对内部核查部门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 27
        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小组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 37
第三节 专项核查情况 ............................................................................................................................ 44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以及该等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
                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的说明 ......................................................................................... 44
        二、保荐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
                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14 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 45
        三、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
                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65
        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 72
        五、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问题
                的解答》的规定对相关投资方进行核查的情况 ............................................................... 73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75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 75
        八、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的核查意见 ........................................................................ 76
        九、保荐机构内部问核的履行情况.............................................................................................. 76
        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核查情况 ............................ 77
第四节 审核要点核查情况 ................................................................................................................... 82
        一、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是否曾经存在瑕疵 ..................................... 82
        二、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 ................................ 83
        三、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 H 股公司的,是否存在因二级市场交易产生新
                增股东的情形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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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四、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 ...................................................................................................... 87
    五、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 .................................................. 91
    六、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私募基金股东 ................................................................................ 92
    七、发行人是否披露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 94
    八、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情形.................................................................... 94
    九、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 98
    十、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 99
    十一、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核查
           ..................................................................................................................................................... 103
    十二、经营资质............................................................................................................................... 103
    十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 ....................................................................................... 105
    十四、对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核查 ....................................................................................... 105
    十五、主要客户基本情况的核查 ................................................................................................ 106
    十六、新增客户的核查.................................................................................................................. 107
    十七、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况的核查 ............. 114
    十八、供应商基本情况的核查 .................................................................................................... 117
    十九、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 .......................................................................... 118
    二十、供应商的特殊情形 ............................................................................................................. 121
    二十一、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特许经营权、非
           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 122
    二十二、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的核查 ............. 126
    二十三、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核查...................... 128
    二十四、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核查 ........................................... 131
    二十五、关于是否存在银行转贷、资金拆解等问题的核查 ................................................ 134
    二十六、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贸易商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高或呈快速增长趋
           势的核查 ................................................................................................................................... 139
    二十七、对大额异常换货情况的核查 ....................................................................................... 144
    二十八、关于第三方回款的核查 ................................................................................................ 145
    二十九、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的核查 .......................................................................... 146
    三十、委托加工............................................................................................................................... 147
    三十一、关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的核查 .......................... 148
    三十二、对发行人劳务外包情况的核查 ................................................................................... 157
    三十三、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情况核查 ................................................ 158


                                                                         3-1-4-3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十四、对发行人应收票据情况的核查 ................................................................................... 161
        三十五、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情况的核查...................... 162
        三十六、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情况的核查 .... 164
        三十七、关于固定资产的核查 .................................................................................................... 165
        三十八、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长的情形 ........ 166
        三十九、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情
                况的核查 ................................................................................................................................... 167
        四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 ....................................................................................... 169
        四十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的合同 ............ 169
附件 ............................................................................................................................................................. 176




                                                                             3-1-4-4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

一、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建立了完善的保荐业务立项制度、尽职调查制度、辅导制度、质
量控制制度、问核制度、内核制度、反馈意见报告制度、风险事件报告制度、合
规检查制度、应急处理制度、持续督导制度、持续培训制度和保荐工作底稿制度
等内部控制制度。

     根据证监会《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要求,本保荐机构保
荐业务建立了三道内部控制防线,具体为:(一)项目组和业务部门构成第一道
防线;(二)质量控制部构成第二道防线;(三)内核管理部、合规法律部等相关
部门构成第三道防线。

     本保荐机构内部项目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立项审议流程、质量控制审核流程、
内核流程和后续管理流程。

     (一)项目立项审议流程

     本保荐机构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下设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立项小
组(以下简称“立项小组”)作为保荐承销与并购重组业务的立项审议机构,对
投资银行项目是否予以立项做出决议。本项目的具体流程如下:

     1、立项申请及业务部门内部审核

     项目组经过初步尽职调查,认为项目符合保荐机构立项标准,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提交利益冲突自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立项申请报告和其他有助于了解
项目质量和风险的材料。

     业务部门专职合规人员对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对审
查结果发表明确意见。项目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均于 2020 年 8 月 28 日对全
套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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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质量控制部审核

     质量控制部对项目是否符合立项标准和条件进行核查和判断,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表明确的审核意见。

     3、合规法律部利益冲突审查

     合规法律部进行利益冲突审查,于 2020 年 8 月 31 日发表明确意见。

     4、立项小组审议和表决

     质量控制部负责安排立项审议,在坚持回避原则的基础上,从立项小组成员
名单中选取立项委员,向立项委员发送立项材料。

     立项审议和表决满足以下条件:(一)参加立项审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二)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与表决委员总人数的 1/2。

     立项小组以现场、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履行职责,以投票方式对项目能否
立项做出决议。立项委员在收到立项材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立项审核,2020
年 9 月 8 日,同意票数达到参与表决委员 2/3(含)以上,表决通过。

     质量控制部制作书面或电子文件形式的立项决议,由参与表决委员确认后,
质量控制部将立项决议通知项目组、参与表决委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

     5、业务分管领导审批

     2020 年 9 月 9 日,业务分管领导审批通过,项目立项通过。

     (二)质量控制审核流程

     项目组完成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准备充分、申报文件制作完备,项目组和业
务部门内部审核后,于 2020 年 10 月 15 日向质量控制部申请质量控制审核。

     质量控制部指派杜青、李鹏、裴洁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3 日进行现场核
查,包括:询问项目公司、项目组相关人员;观察项目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检
查项目工作底稿及其他有关的文件记录;对核查过程有关的文件、资料、情况进
行查阅等。现场核查人员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分析、判断项目风险和项目组执业
情况,形成明确的现场核查结论,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形成现场核查报告并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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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质量控制部负责人审阅。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完成项目审核后,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就项目初审发
现的问题、申报材料问题、工作底稿问题等内容,出具质控初审报告。

     项目组收到质控初审报告后,及时认真回复有关问题,完成对现场尽职调查
阶段工作底稿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提交质量控制部验收。

     质量控制审核人员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具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列示项目存
疑或需关注的问题提请内核会议讨论。

     (三)内核流程

     本保荐机构设置内核管理部为常设内核机构,内核委员会为非常设内核机
构,同时设置了一名内核负责人,全面负责内核工作。本项目的内核流程如下:

     1、内核管理部现场检查

     内核管理部根据投资银行类业务的内核工作需要,指派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
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项目组及时认真回复。

     2、问核程序

     2020 年 11 月 4 日,项目组提交问核会议申请,内核管理部复核后组织召开
问核会议。

     问核会议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召开,问核会议围绕尽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
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

     2020 年 11 月 5 日,问核会后,内核管理部出具了内核管理部复核报告。

     3、内核会议审议

     内核管理部在执行复核和问核程序后,发送内核会议通知,将内核材料提交
内核委员会审议。

     内核会议以现场、通讯等会议方式召开。内核委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内核会议,
独立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不受任何部门或个人的干涉。内核会议表决采取不
公开、记名、独立投票形式,实行一人一票制,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内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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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不得弃权。内核会议召开和表决时,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 9 人,
来自内部控制部门的委员人数不得低于参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有一名
合规管理人员参与投票表决。2020 年 11 月 10 日,内核会议表决通过。

     内核管理部督促项目组落实内核意见后,方可履行签字审批程序并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文件。

     (四)后续管理流程

     本项目的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上市委意见回复报告、举报信核查报告、会后
事项专业意见、补充披露等材料和文件对外提交、报送、出具或披露前,均履行
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之质量控制程序、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之内核程序。

     本保荐机构对外披露持续督导等报告,均应当履行由质量控制部审核之质量
控制程序、履行内核管理部书面审核之内核程序。

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立项审核过程

     立项申请时间:2020 年 8 月 28 日

     质量控制部审核通过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

     合规法律部利益冲突审查通过时间:2020 年 8 月 31 日

     立项小组成员:郭哲、王秀峰、陈颖慕、刘闻达、雷晓悦(其中,陈颖慕、
刘闻达、雷晓悦来自内部控制部门)

     立项表决通过时间:2020 年 9 月 8 日

     业务分管领导审批时间:2020 年 9 月 9 日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执行主要过程

     (一)项目执行成员

     1、项目执行成员构成
             保荐代表人                              毛豪列、钟朗
             项目协办人                                张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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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其他成员                         王睿、郑玮辰、郑天骄、刘航、李娜

     2、项目执行成员分工情况

     (1)保荐代表人参与辅导和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及主要过程

     毛豪列、钟朗作为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
准则》《关于保荐项目尽职调查情况问核程序的审核指引》等相关要求,全程参
与了本项目的辅导工作、尽职调查工作、申报准备等工作。

     保荐代表人毛豪列、钟朗自项目开始立项起全程负责并参与尽职调查工作。
其中钟朗负责项目的日常管理、上市辅导、现场工作的推进、项目协调、销售客
户和供应商尽职调查、组织重大问题探讨、项目申报材料的制作及审核、工作底
稿的制作及审核等工作;毛豪列主要负责项目重大问题探讨、申报材料的制作及
审核、工作底稿的审核等工作。

     在本次尽职调查中,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时间及主要过程如下:

     2019 年 11 月,保荐代表人毛豪列组织项目组进场对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
并指导企业规范财务核算、公司治理等相关问题。

     2020 年 6 月,保荐代表人钟朗作为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项目之项目负责人进场组织项目组对企业开展正式尽职调查工作;项目进入上
市辅导期后,保荐代表人钟朗、毛豪列作为上市辅导人员进场组织辅导工作人员
开展全面的尽职调查和上市辅导工作。

     2020 年 6 月至 2020 年 10 月,保荐代表人毛豪列、钟朗组织项目组进行全面
尽职调查,对发行人提供的所有的文件进行核查,组织制作完善并审核工作底稿
和申报文件。

     2020 年 9 月,保荐代表人钟朗组织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发行人 5%以上(含 5%)股份的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或股东代表)、发行
人实际控制人进行了辅导讲座。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保荐代表人钟朗、毛豪列先后主持召开 4 次
中介机构协调会,就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企业进行充分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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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2019 年 12 月至 2020 年 10 月,保荐代表人钟朗组织项目组对公司主要的供
应商、客户及相关政府部门实施现场走访、视频访谈尽职调查程序。

     2020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1 月,保荐代表人钟朗、毛豪列对本保荐机构内核
部门及内核小组的意见进行了回复,并根据内核意见进行补充尽职调查,并组织
落实。

     2020 年 12 月 10 日,深交所正式受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申请。2021 年 1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杭州和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保荐代表人钟朗、毛豪列带领项目组就问
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同时通过
走访客户供应商、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等方式补充核查发
行人 2020 年度经营情况。

     2021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保荐代表人钟朗、毛豪列带领项目组就问
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2021 年 6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三轮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1〕010634 号)。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保荐代表人
钟朗、毛豪列带领项目组就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逐
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2021 年 7 月 19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杭州和顺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10874 号)。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5 日,保荐代表人
钟朗、毛豪列带领项目组就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
查与落实,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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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8 月 26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审核中心下发的《关于创业板上市委
审议意见的落实函》(审核函〔2021〕011063 号)。2021 年 8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保荐代表人钟朗、毛豪列带领项目组就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函所
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2021 年 9 月,由于发行人申报基准日的审计报告即将过期,保荐代表人钟朗、
毛豪列带领项目组对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的经营情况进行补充核查,对全套申请
文件及历次问询回复进行更新。

     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7-9 月和 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 年 7-9 月和 2021 年 1-9 月
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10074 号”《审
阅报告》。2021 年 10 月下旬至 11 月 19 日,保荐代表人钟朗、毛豪列组织项目组
对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 2021 年度的业绩预计进行了
补充核查。

     2021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转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出具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保荐代表人钟朗、毛豪列带领项目组就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核查与落实,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

     天健会计师对发行人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0-12 月和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2021 年 10-12 月和 2021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27 号”《审阅报告》。
2021 年 12 月下旬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保荐代表人钟朗、毛豪列组织项目组对
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和发行人出具的 2022 年度 1-3 月的业绩预计进
行了补充核查。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保荐代表人钟朗、毛豪列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的全套
申请文件进行了反复审阅和修订,以确保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项目协办人参与辅导和尽职调查的时间及主要过程

     项目协办人张崇军主要负责协助保荐代表人进行上市辅导、尽职调查计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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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尽职调查计划的具体执行、申请文件编制等工作。张崇军于 2020 年 7 月
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侧重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
层分析、全套申请文件的审阅以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收集与整理。尽职调查的
主要过程详见本节“(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3)其他项目执行成员参与辅导和尽职调查的时间及主要过程

     王睿于 2020 年 9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侧重
于:业务与技术、辅导培训、客户供应商走访以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收集与整
理等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详见本节“(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郑玮辰于 2020 年 6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侧
重于:业务与技术、募集资金运用、客户供应商走访以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收
集与整理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详见本节“(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郑天骄于 2020 年 6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侧
重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公司基本情况、客户供应商走访以及尽职调
查工作底稿的收集与整理等。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详见本节“(三)尽职调查主
要过程”。

     刘航于 2020 年 6 月开始参与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工作,其尽职调查范围侧重
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政府部门访谈、公司治理、
重大合同、诉讼仲裁、客户供应商走访以及尽职调查工作底稿的收集与整理等。
尽职调查的主要过程详见本节“(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项目组执行成员分工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协同完成尽职调查和申报材料的制
作等工作。

     (二)进场工作时间

     项目组分阶段进场工作时间如下:
                    阶段                                             时间
尽职调查、辅导、申报材料制作                     2019 年 11 月—2020 年 10 月
正式立项、申请质量控制部审核、质量控制部、
                                           2020 年 8 月—2020 年 10 月
内核管理部现场检查
申请问核、内核                                   2020 年 10 月 26 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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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验收通过并向深交所提交申请文件               2020 年 11 月 11 日-2020 年 12 月 10 日
第一轮问询函回复及年报更新                       2021 年 1 月 8 日至 2021 年 3 月 24 日
第二轮问询函回复                                 2021 年 4 月 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7 日
第三轮问询函回复                                 2021 年 6 月 7 日至 2021 年 7 月 6 日
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5 日
上市委员会审议意见落实函回复                     2021 年 8 月 26 日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
2021 年半年报更新                                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23 日
补充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经营情况与财务数据      2021 年 10 月下旬至 2021 年 11 月 19 日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                   2021 年 12 月 7 日至 2022 年 1 月 21 日
补充发行人 2021 年度经审阅的经营情况与财
                                                 2021 年 12 月下旬至 2022 年 1 月 25 日
务数据

     (三)尽职调查主要过程

     1、尽职调查的主要方式

     本保荐机构受发行人聘请,担任其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工
作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在本次保荐工作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
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发行人作了审慎、独立的调查工作。对于本次尽职调查,项
目组全体成员确认已履行勤勉、尽责的调查义务。

     本保荐机构的调查是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
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的。本保荐机
构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调查范围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和技
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组
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公司未来可持续发
展能力、公司或有风险及其他需关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在调查过程中,项目小
组实施了必要的查证、询问程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1)发放尽职调查问题清单并进行审阅分析

     先后向发行人及其各职能部门、发行人的股东、关联方发出尽职调查问题清
单,对发行人的采购部、销售部、生产部、财务部、研发部等进行访谈、调查了
解,收集与本项目相关文件、资料,并进行查阅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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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对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其他相关工
作人员进行访谈

     多次与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股东、实
际控制人进行访谈,了解与本项目相关的发行人经营活动开展情况、管理情况和
具体业务流程执行情况。

     (3)组织召开重大事项专项讨论会议

     通过定期会议及中介协调会等方式讨论主要问题;并与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
构的经办人员进行长期的沟通和相关询问调查。

     (4)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

     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观察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生产流程、
生产设施、辅助设施、设备运转情况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期准备及投入
情况等。

     (5)对发行人供应商及客户进行多种形式的核查

     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书面函证等方式对发行人主要供应商及主要销售
客户进行核查;调阅主要原材料供应商及主要销售客户的工商公示信息或其他资
质证明资料。

     (6)列席发行人“三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和管理层会议

     通过列席旁听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管理层等
会议,进一步了解发行人的经营情况和目标计划,对发行人经营情况进行进一步
分析,并了解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督促发行人规范运行。

     (7)通过走访及其他形式取得政府部门及外部机构合规证明

     通过实地走访或其他形式对工商、税务、环保、社保、住房公积金、消防、
海关等主要相关部门就发行人合法、合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取得其出具的合法
合规证明文件。

     2、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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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对发行人的尽职调查主要内容如下:
  核查内容                                             核查方式
                 (1)查阅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工商档案,发行人
                 其他股东的工商基本信息资料或个人信息,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相关资料、历
                 次股本变化的验资报告,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涉及股权变化的相关股东进行
                 访谈,并取得书面声明。
                 (2)查阅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公司章
                 程、银行开户资料、经营资质证书、工商档案等,实地考察发行人办公场所、
                 生产场地,与发行人高管人员、财务人员、业务部门人员和生产一线工人进行
公司基本情况     访谈,查阅公司规章制度,全面了解企业经营运作中的独立性、规范性情况。
                 (3)查阅发行人员工工资、社保缴纳资料、住房公积金缴纳资料,了解当地社
                 会保险政策及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具体情况,查看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查证相关房屋、商标、专利、车辆等资产权属证明文件,查阅取得资产的
                 相关协议、付款凭证、注册文件等。
                 (5)查阅工商、税务、环保、社保、住房公积金、消防、海关等政府部门为发
                 行人出具的合规性证明。获取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
                 确认发行人的贷款还款情况符合法律法规。
                 (1)查询行业研究资料,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资料,行业管理制度,行业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征询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2)查证发行人生产经营资质证书。
                 (3)查阅报告期内的重大采购、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验收单。与业务部门人
                 员访谈,了解或收集产品用途、生产工艺和流程、质量控制、生产能力、经营
                 模式等信息。结合具体项目资料,了解研发投入、安全措施情况,实地查看生
业务和技术       产设施、安全消防设施。
                 (4)查看、盘点主要厂房、生产设备清单和生产经营用地及车辆,及相应的保
                 险合同,并取得相关产权证书。
                 (5)查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资料,收集研发立项报告。
                 (6)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主要销售客户、供应商等,网络查询或向当地工商局
                 调档前述公司工商信息。
                 (7)网络查询或通过国家主管部门查询专利、商标等申请、存续等事项。
                 (1)访谈实际控制人,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审计报告、销售和采购明细资料、
                 组织结构图,对存在关联关系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相关法人、自然人履行调
                 阅工商资料、访谈等调查程序,确认关联方披露的完整性。
                 (2)查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营业执照、财务资料及工商档案,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并对上述关联
                 方进行访谈,确认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查阅发行人其他股东控制的企业的营
同业竞争与       业执照、工商档案,对其他股东、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
关联交易         技术人员进行访谈,确认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3)查阅发行人的审计报告、关联交易协议、与关联交易有关的信息,发行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关于避
                 免资金占用、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对发行人和关联方的相关人员
                 进行访谈,了解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发生原因和定价依据,并与独立第三方的
                 交易价格、市场价格进行对比,查阅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查阅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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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内容                                             核查方式
                 查阅发行人历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提名、选举等相关三会文件资料,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资料、各年度的工作报告、薪酬情况,
董事、监事、高
                 “三会”以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记录文件,了解其胜任能力及勤勉尽责情况。
级管理人员与
                 对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访谈,取得调查表、书面
核心技术人员
                 声明,核查其对外兼职、对外投资、持股变动、个人负债及是否涉及诉讼等情
                 况。
                 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历次修订情况,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监事会会议文件,“三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董
组织机构与       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公司治
内部控制         理制度规定,历次“三会”会议文件,发行人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对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等访谈,抽样测试发行人内部控
                 制制度运行情况,了解发行人组织机构是否健全、公司治理是否规范等情况。
                 查阅发行人财务报告、发行人总账和明细账、主要会计科目明细表和余额表、
                 重要交易事项的会计记录和相关业务文件。查阅重大合同、产量销量变化资料、
                 银行账户资料,对主要合同方函证,抽盘存货,走访重要销售客户和供应商、
财务与会计
                 银行。查阅纳税申报表、缴款凭证、纳税鉴证报告。分析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现金流量变化原因,并对目前状况作出评价;对收入、成本、毛利进行结构分
                 析;计算财务比率。实地考察经营场所。
                 查阅与发展战略决策相关的“三会”、战略委员会会议纪要、研究报告,对发
业务发展目标     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访谈,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开资
                 料、行业研究报告。
                 查阅关于本次募集资金运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文件、相关备案文件,查
募集资金运用     阅募投备案和环评相关法规,查阅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说明,查阅募集资金专项
                 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
股利分配情况     查阅公司章程规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报告期内股利分配和决策文件。
                 对发行人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综合了解的基础
风险因素及
                 上,进行分析、总结并给出结论。网络查询法院信息系统和仲裁信息系统。取
其他重要事项
                 得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具的承诺或书面说明。


  四、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内部核查部门的成员构成

       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为质量控制部和内核管理部。

       质量控制部负责人为沈丽萍,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审核人员为杜青、李鹏、裴
  洁。

       内核管理部负责人为马乐,负责本项目的专职审核人员为张广新、左玉琪。

         (二)现场检查的次数和工作时间

       2020 年 10 月 19 日至 23 日,质量控制部指派审核人员杜青、李鹏、裴洁,
  内核管理部指派审核人员张广新、左玉琪对本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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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情况

     质量控制部审核人员于 2020 年 10 月 25 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出具质控初审报告,于 2020 年 11 月 3 日出具质量控制报告。

     内核管理部审核人员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出具内核复核报告。

     (四)申报文件的审核流程

     申报文件已经履行了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

五、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一)申请内核时间

     本项目申请内核的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4 日。

     (二)内核小组会议时间

     本项目内核会议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

     (三)内核小组成员构成

     本次内核会议全体成员构成:9 名。其中,张广新、陈颖慕、赵寨红、王彬
和雷晓悦来自内部控制部门,战大为为合规管理人员。

     (四)内核小组成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

     内核委员对本项目的主要意见详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问题
及其解决情况”之“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小组
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五)内核小组表决结果

     本次内核表决结果为:参加本次内核会议的内核委员共 9 人,会议采用记名
投票方式对本项目进行了投票表决,本项目通过内核会议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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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一、立项审核意见及审议情况

       (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意见

     2020 年 9 月 8 日,本保荐机构立项小组成员一致认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条件,同意该项目的立项申
请。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审议情况

     2020 年 9 月 4 日至 9 月 8 日,立项小组成员根据项目组提交的立项申请报告
等文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相关主要条件进
行了审议,一致同意该项目的立项申请,并将审核意见反馈给质量控制部。

二、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和关注的主要问题以及对主要问题的研究、

分析与处理情况

     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重点关注了以下问题,并根据尽职调查情况有
针对性地提出了相应解决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问题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进行修
改和完善

     针对发行人现状,根据深圳交易所对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保荐机构和发行
人律师协助并督促发行人完善及执行规范完整的“三会”运作机制、各项内部管
理制度。项目组进场后,进一步督促发行人建立和完善规范的内部决策和控制制
度;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系,同时结合发行人自身的具体情况,在发行
人业务的发展过程中不断补充、修改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使发行人的内部
控制制度不断趋于完善。经实践证明,发行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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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2: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方向、规模问题

     本保荐机构根据市场形势、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产品方向,
协助发行人对募投项目进行分析和论证,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确定募投项目,
合理设计和规划募集资金投向和规模,并与发行人共同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
行性进行详细分析论证,编写了募投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本保荐机构的协助
下,发行人已完成了募投项目的项目建设备案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问题 3:关于研发费用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核查

     保荐机构获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员工花名册和工资表,检查是否存在非研发人
员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情况;了解研发人员的报销及审批过程,检查研发费用报
销单据,分析研发费用归集对象是否准确、合理;针对不同研发项目访谈参与人
员,核实其在项目研发中的分工,与其专业背景、工作经历是否匹配。

     通过上述核查发现,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兼顾研发和生产、工程建设等管
理工作,而该些高管的人工薪酬均全部计入研发费用,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关于
研发费用归集准确性的要求。在本保荐机构的指导下,企业重新核对上述高级管
理人员的研发工时记录,并将不满足研发费用核算要求的相关人工薪酬调整至管
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科目。

     问题 4:关于是否存在银行转贷问题的核查

     通过发行人账簿应付账款明细帐、银行存款明细帐核查,发现异常现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浙江和顺与原材料供应商江苏三江化纤工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江化纤”)之间,浙江和顺与原材料供应商科纳德高分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纳德”)之间,浙江和顺与设备供应商苏美达
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济南第六机床厂之间存在采购付
款后短时间内,供应商大额退款的情形。各供应商具体退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人            供应商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6 月
和顺科技           三江化纤             800.00          390.00               -                 -
浙江和顺           三江化纤                    -        150.00         470.00                  -
浙江和顺            苏美达              27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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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购人            供应商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6 月
浙江和顺       济南第六机床厂         1,150.00                 -             -                -
浙江和顺            科纳德                     -               -       400.00                 -

     经核查,上表所列退款系贷款银行受托支付采购款之后,供应商退回部分款
项,涉及的银行借款具体如下:

     1、2018 年 3 月、2018 年 5 月和 2019 年 3 月,三江化纤向和顺科技分别退回
原材料采购款 600.00 万元、200.00 万元和 390.00 万元,上述款项来源于中国农业
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向和顺科技发放并受托支付的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分别为
33010120180005203、33010120180012839 和 33010120190005362,根据贷款合同约定,
贷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

     2、2019 年 11 月和 2020 年 6 月,三江化纤分别向浙江和顺退回原材料采购
款 150.00 万元和 470.00 万元,上述款项分别来源于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及中国
银行德清支行向浙江和顺发放并受托支付的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分别为 19260021
和“德清 2020 人借 053”,贷款用途分别为采购原材料和采购聚酯切片等。

     3、2018 年 4 月,苏美达向浙江和顺退回设备采购款 270.00 万元,该笔款项
来源于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向浙江和顺发放并受托支付的贷款,贷款合同编号
为 18260005,根据该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为购买设备。

     4、2018 年 3 月,济南第六机床厂向浙江和顺退回设备采购款 1,150.00 万元,
该笔款项来源于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向浙江和顺发放并受托支付的贷款,贷款
合同编号为 18260005,根据该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为购买设备。

     5、2020 年 5 月,科纳德向浙江和顺退回原材料采购款 400.00 万元,该笔款
项来源于南京银行杭州未来科技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向浙江和顺发放并受托支
付的贷款,贷款合同编号为 Ba158212005260045,根据该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用途
为支付货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问题 25
的相关说明:“部分首发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审计截止日前存在财务内控不规
范情形,如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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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简称“转贷”行为)……
           具体要求可从以下方面把握:……6、连续 12 个月内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累计金额
           与相关采购或销售(同一交易对手、同一业务)累计金额基本一致或匹配的,是
           否属于“转贷”行为……”。

                根据上述要求,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和顺科技、浙江和顺与上述公司的
           采购交易情况,并对相关交易执行了穿行测试核查程序,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报
           告期内凭证序时账中与相关供应商有关交易记录(应付账款序时账)、记账凭证、
           采购协议、付款凭证、对方的发货单、入库单(或设备安装验收单)、发票等材
           料。经核查,保荐机构确定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均存在真实的采购交易,具体采
           购内容和采购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采购人                供应商         主要采购内容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发行人、浙江和顺 三江化纤                聚酯切片                 4,104.14     3,265.80     3,293.63            1,873.33
                                         收卷机、模头、
浙江和顺              苏美达                                        771.12       568.46               -                -
                                         双螺杆挤出机
                                         3.9 米 BOPET 生
浙江和顺              济南第六机床厂                              1,500.00       169.90               -                -
                                         产线
浙江和顺              科纳德             功能性母粒                 463.02     1,184.91     1,728.15            1,080.42

                经核查,发行人对上述供应商的采购交易金额大于当期受托支付后转回的贷
           款金额。结合报告期内的应付账款序时账和银行流水,公司已收回相关资金,并
           用于后续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营性采购,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
           形。因此,上述受托支付的贷款整体上属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贷款,受托支付
           后供应商退款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的骗贷行为,未违反《贷款通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禁止性规定。

                问题 5:关于何烽向谢小锐转让股份的情况及是否构成股权激励并适用股份
           支付问题的核查

                2019 年 7 月,公司股东科锐创投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 万股股份出让,经过
           协商谢小锐同意受让其中 30 万股,计划于 2019 年 7 月 8 日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完
           成交易。2019 年 7 月 8 日,由于谢小锐资金周转出现延迟,遂请何烽代为购买上
           述股份。同日,何烽以 5.12 元/股的价格受让科锐创投转让的 30 万股股份,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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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价款总额为 153.60 万元。

       2019 年 7 月 11 日,谢小锐将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何烽。

       2019 年 12 月,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备案手续,由于何烽担任公司
董事,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受到限制,最终何烽将其持有的公司 28.75 万股
股份转让给谢小锐,转让价款总计 147.20 万元,转让价格为 5.12 元/股。2020 年
7 月,何烽将上述股权转让款多余部分 6.40 万元转回给谢小锐。

       经核查,何烽向谢小锐转让股份实质是代购代持还原,交易的实质为谢小锐
按市场公允价值向科悦创投购买股份,并不是公司控股股东为激励员工而以低于
市场的价格转让股份以获得员工的服务。因此,该次股份转让不应适用股份支付。

       问题 6:关于疑似关联方北京旺宇顺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的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和律师通过天眼查发现北京旺宇顺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旺宇顺达”)疑似实际控制人张静控制的企业,该公司未在张静申报关联关
系调查表中反映。针对该种情况,保荐机构和律师实施了以下补充核查程序:

       1、旺宇顺达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旺宇顺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19 年 5 月 20 日
法定代表人      张静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
                91110115MA01K8AX2T
代码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88 号院 2 号楼一层 122
股权结构        张静持有 100%股权
                供应链管理;道路货运代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会议服务(不含食宿);企业管理咨询;教育咨询(不含出国留学咨询及中
                介服务);翻译服务;销售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不
                含电动自行车)、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食用农产品、化肥、不
经营范围        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农膜、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
                学品)、机械设备、塑料制品、不锈钢制品、木制品、玻璃制品、陶瓷制品;
                技术开发、转让、服务、咨询;餐饮管理;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不
                含食宿);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家居装饰;装饰设计;专业承包;
                餐饮服务;销售食品;道路货物运输;零售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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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商局走访核查情况

     2020 年 10 月 16 日,发行人律师走访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旺
宇顺达工商档案。经核查旺宇顺达股东签字及相关信息,其法定代表人张静与发
行人董事张静并非同一人,其原法定代表人陆宇与发行人股东陆宇并非同一人。

     3、当事人访谈核查情况

     2020 年 9 月 27 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工作人员走访发行人董事张静、
股东陆宇,经当事人确认,其与北京旺宇顺达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形
式的关联关系。

     4、当事人银行流水核查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董事张静银行流水,报告期内,未发现其与陆宇、石
静、旺宇顺达存在资金往来。

     5、天眼查核查

     经保荐机构与天眼查客服人员联系,查证发行人董事张静与旺宇顺达的关联
关系。经天眼查内部核查,确定信息关联有误,已更正相关页面。

     综合以上事实,发行人董事张静未曾投资旺宇顺达,旺宇顺达不构成发行人
关联方。

     问题 7:公司员工工伤借款的核查情况

     尽职调查过程中,保荐机构发现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较大金额的员工借款,
主要用途为代垫工伤治疗费用。针对该种情况,保荐机构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报告期内,较大数额的员工借款情况

     公司员工周祥根于 2020 年 2 月在厂区内进行吊装工作过程中,不慎被撞到
导致受伤,入院治疗发生医疗暂借款,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人    借款事由         工伤原因
    2020.2.24               2.00                 周祥根   工伤治疗费用   进行吊装工作
    2020.2.27               2.00                 周祥根   工伤治疗费用   过程中,不慎被
     2020.3.3               2.00                 周祥根   工伤治疗费用   撞到导致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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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人     借款事由        工伤原因
     2020.3.9                1.00                周祥根   工伤治疗费用
    2020.4.14                1.00                周祥根   工伤治疗费用
    2020.4.23                1.00                周祥根   工伤治疗费用
     2020.5.6                0.50                周祥根   工伤治疗费用
    2020.8.21                0.50                周祥根   工伤治疗费用

     经保荐机构核查,周祥根总计借款 10 万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上述借
款已结清。

     公司员工孙越于 2018 年 12 月在车间维修设备时,不慎从二楼作业平台滑落,
入院治疗发生医疗暂借款,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人          借款事由        工伤原因
    2018.12.6              3.00              孙越         工伤治疗费用
    2018.12.12             3.00              孙越         工伤治疗费用    不慎从二楼作
    2018.12.21            10.00              孙越         工伤治疗费用      业平台滑落

     2019.1.2              1.00              孙越         工伤治疗费用

     2018 年末,公司预计孙越的工伤保险只能报销 8 万医疗费,所以于 2018 年
末将其中 8 万元的暂借款计入其他应收款,另 8 万元暂借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经
保荐机构核查,孙越总计借款 17 万元,共产生医疗费用 16.76 万元,2020 年 9
月收到工伤保险报销款 14.96 万元,差额 1.80 万元由公司承担,另外公司报销 0.48
万元居家养伤护理费,上述款项已结清。

     公司员工严平于 2018 年 10 月在车间操作机器时,不慎被机器辊轴带入导致
其右臂受伤,入院治疗发生医疗暂借款,具体借款情况如下:
    借款日期        借款金额(万元)        借款人         借款事由         工伤原因
                                                                          不慎被机器辊
    2018.10.29             3.00              严平         工伤治疗费用
                                                                            轴带入

     经保荐机构核查,严平总计借款 3 万元,共产生医疗费用 4.14 万元,工伤保
险报销其中 1.86 万元,差额 2.28 万元由公司承担。另外公司报销住院期间护理、
营养费 0.43 万元,上述款项已结清。

     许建英系公司销售人员,于 2017 年 7 月向公司预支 0.5 万元备用金,用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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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小型物流公司的运输费用,经保荐机构核查,该笔预支款已于 2018 年 6 月归
还至公司。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中涉及周祥根、孙越、严平和许建英情况如下:
                                       款项          账面余                           坏账
  期末       序号     单位名称                                 账龄        占比
                                       性质            额                             准备
              1     周祥根          应收暂付款         10.00   1 年以内    1.98%       0.50
2020.12.31
                    合计                               10.00          -           -          -
              1     孙越            应收暂付款          9.00       [注]    3.39%       1.65
2019.12.31
                    合计                                9.00          -           -          -
              1     孙越            应收暂付款          8.00   1 年以内   42.72%       0.40
2018.12.31    2     严平            应收暂付款          3.00   1 年以内   16.02%       0.15
                    合计                               11.00          -           -          -
注:其中账龄在 1 年以内的款项为 1.00 万元,账龄在 1-2 年的款项为 8.00 万元。

     2018 年末,因预计孙越的工伤保险只能报销 8 万医疗费,公司将孙越的另 8
万借款计入营业外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周祥根、孙越、严平、许建英向公司的
医疗暂借款、运费预支款均在当年计入其他应收款。

     保荐机构实施了如下主要核查程序:

     1、获取公司的其他应收款明细表和账龄分析表,了解大额、异常的其他应
收款未收回的原因,关注是否存在款项无法收回的风险;

     2、核查发行人往来款明细账、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以及相关凭证等资
料,核查医疗暂借款和运费预支款的收支是否在银行日记账及往来款明细账中予
以完整记录,记账科目是否准确;

     3、访谈发行人生产人员、销售人员和财务人员,了解上述借款和预支款发
生的原因及后续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员工发生医疗暂借款系公司先行垫付员工入
院治疗的前期费用,员工发生运费预支款系以员工备用金暂付小型物流公司运输
费用,财务核算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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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员工借款审批程序

     根据《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之规定,员工
借款须由主管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依次审批同意方可领款。

     经保荐机构核查借款单及付款凭证,上述借款均已完成审批程序。

     3、发行人劳动安全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 20 余起工伤事件,主要系因误操作导致的摔伤、割
伤、压伤等,上述工伤事件已通过工伤保险、公司补偿等妥善解决,不存在纠纷
情况;发生 1 起工亡事件,工亡事件的具体情况为:2019 年 1 月,发行人的货车
驾驶员陈旺兵在厂区内等待装货时突然晕倒,后经医院抢救无效而死亡,德清县
人民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确认其死亡原因为猝死。2019 年 3 月 29 日,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旺兵为
工伤。后续公司及时通过工伤保险向陈旺兵家属及时支付了相应款项并额外向其
支付了相应抚恤金。经中介机构访谈陈旺兵的配偶(仍在公司任职),确认陈旺
兵的工亡事宜已及时解决,其与公司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杭州和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该公司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未有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运营正常。根据德清
县应急管理局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出具的证明:浙江和顺报告期内未发生较大生
产安全死亡事故。

     报告期内,发行人逐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取得杭州市应急管理局、
湖州市应急管理局分别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为安
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轻工)。公司生产安全总负责人为总经理范和强,公司
在各生产环节配备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负责具体生产活动的安全管理,以及对
生产一线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要求员工在上岗前进行生产作业安全教
育,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发行人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包括安全帽、
隔热衣、安全鞋等。同时发行人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为在职未退休员工购买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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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为退休返聘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发行人对生产一线员工定期开展安全教
育培训,使其了解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如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发行人将责成专门
人员开展事故调查,并出具事故调查报告,对安全生产风险点进行排除,同时开
展专项安全教育活动。综上,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与员工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不存在受到安全生产相关处罚的风险,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发行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合法合规。

     4、保荐机构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

     (1)核查过程

     ①核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查看杭州市应急管理局、湖州市应急
管理局分别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

     ②核查发行人安全教育相关记录及培训材料,查看发行人劳动保护相关设备
及耗材,核查发行人为员工购买的工伤保险记录、雇主责任险等;

     ③核查发行人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及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具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访谈工伤事故当事人家属;

     ④走访杭州市余杭区应急管理局、德清县应急管理局,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
司无违规证明,了解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生产安全情况。

     (2)核查结论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虽存在员工因工伤亡事故,但
系员工个人健康问题致使猝死,并非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所致,不构成员
工重大伤亡事故,且已妥善解决,与员工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受到安
全生产相关处罚的风险,相关内控制度健全并能够有效执行。

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对内部核查部门意见的具体落实

情况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与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保持了密切的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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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如下:

       问题 1:关于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 2,857.35 万元、2,732.27 万元、
3,027.16 万元、3,197.26 万元,请说明:1、前十大客户的账期及报告期内是否存
在显著变化;2、各期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及逾期款项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
回款的具体情况,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和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3、报告期内是否
存在对客户放宽信用期的情形,如是,请列示相关客户收入金额及合计占当期
主营业务收入比例;4、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有
无显著差异。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1、前十大客户的账期及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显著变化
     报告期内,公司通常给予客户的信用期限一般为自满足合同约定的收款条件
起 3 个月内付款。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十大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及期后 3 个月
的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06.30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比例
1        深圳市金恒晟科技有限公司                     246.31           214.03               86.89%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2                                                     326.57           319.44               97.82%
         公司
3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2.85           252.00               99.66%
4        达马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                  -                  -
5        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                  -                  -
6        上海飞豹新材料有限公司                         2.92             2.92              100.00%
7        南京睿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57.65           149.50               94.83%
8        东莞市东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206.71            88.10               42.62%
9        凯仁精密材料(烟台)有限公司                  62.58            62.58              100.00%
         浙江世窗光学薄膜制造有限公
10                                                     48.76            48.76              100.00%
         司
                 合计                                1,304.35         1,137.34              87.20%
                                         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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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比例
1      深圳市金恒晟科技有限公司                       337.58           337.58            100.00%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2                                                     351.34           346.47             98.61%
       公司
3      凯仁精密材料(烟台)有限公司                   156.51           156.51            100.00%
       佛山市佳世达薄膜科技有限公
4                                                     240.35           240.35            100.00%
       司
5      东莞市亮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61.51            79.37             30.35%
6      厦门市光博士光电有限公司                         0.84             0.84            100.00%
7      江阴通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6.39            30.00             53.20%
8      东莞帝亿特电子胶带有限公司                      44.30            44.30            100.00%
9      南京睿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150.01            90.00             59.99%
10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3.36           100.00             96.75%
                 合计                                1,702.19         1,425.42            83.74%
                                         2018.12.31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比例
1      深圳市金恒晟科技有限公司                       359.29           359.29            100.00%
2      浙江耀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1.73           160.52             79.57%
3      凯仁精密材料(烟台)有限公司                    33.99            33.99            100.00%
4      东莞市亮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123.38            72.26             58.56%
5      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                            16.55            16.55            100.00%
       佛山市佳世达薄膜科技有限公
6                                                     146.09           146.09            100.00%
       司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7                                                     130.56           130.56            100.00%
       公司
8      江阴通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14.77           214.77            100.00%
9      南京睿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4.31            45.92             84.54%
10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1.38            50.24             97.79%
                 合计                                1,332.05         1,230.19            92.35%
                                         2017.12.31
序号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          期后回款金额      期后回款比例
1      浙江耀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88.42           288.42            100.00%
2      凯仁精密材料(烟台)有限公司                    36.66            36.66            100.00%
3      深圳市金恒晟科技有限公司                       235.00           222.33             94.59%
       苏州世华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
4                                                     190.37           189.62             99.60%
       公司


                                          3-1-4-29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佛山市佳世达薄膜科技有限公
5                                                     177.81     168.21             94.60%
       司
6      东莞市亮雅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96.06      95.39             99.30%
       佛山市南海新丰复合材料有限
7                                                      78.34      78.34            100.00%
       公司
8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82.84      82.84            100.00%
9      浙江众邦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58.95      52.20             88.55%
10     苏州世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31.81     131.81            100.00%
                 合计                                1,376.27   1,345.83            97.79%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的回款情
况良好,公司期末应收账款主要为 1 年内应收账款。

     前十大客户中,部分客户期后回款较低,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与东莞亮雅的交易额分别为 307.98 万元、554.77 万元、
679.67 万元和 108.50 万元,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 96.07 万元、123.38 万元、261.51
万元和 157.38 万元,整体回款良好。亮雅自 2014 年开始与公司合作,双方合作
良好,近年来双方交易额不断增长,因此给予其信用期限相对宽松,一般为 6 个
月。

     (2)报告期内,公司与东杭电子的交易额分别为 217.32 万元、403.48 万元、
332.69 万元和 180.24 万元,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9.58 万元、52.90 万元、117.03
万元和 206.71 万元。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回款比例不高,主要系双方长期合作
良好,因此公司在年中未催促客户回款,一般对其以应收总额控制和期末大额回
款进行应收账款管理。

     (3)2020 年 1-6 月,公司与江阴通利的交易额为 84.18 万元,截至 2020 年 6
月末的应收账款为 58.83,总体回款良好。

     对于客户超过信用期限未支付相关款项的,公司控制客户当期的信用额度,
加大催收力度督促客户尽快回款。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期限以及结算方式在报告
期内保持了一贯性原则,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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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各期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及逾期款项金额及占比、应收账款期后回款的具
体情况,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和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
    (1)应收账款逾期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                      3,393.26              3,213.24           2,890.14           3,018.41
其中:逾期余额                       68.63                83.30              47.76               29.64
逾期金额/应收账款余额               2.02%                 2.59%              1.65%              0.98%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06.30
序号               逾期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截至 2020.9.30 回款金额
1        绍兴柯桥盛彩纺织有限公司                                  13.04                          0.00
2        厦门鑫化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12.53                          1.00
3        绍兴柯桥荧彩纺织有限公司                                   7.01                          0.00
4        苏州太湖电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45                          0.00
5        苏州新燕高光膜有限公司                                     3.84                          0.00
                    合计                                           40.87                          1.00
                                          2019.12.31
序号               逾期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截至 2020.9.30 回款金额
1        厦门鑫化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15.53                          4.00
2        绍兴柯桥盛彩纺织有限公司                                  13.04                          0.00
3        绍兴柯桥荧彩纺织有限公司                                   7.51                          0.50
4        杭州巨力绝缘材料有限公司                                   5.52                          0.00
5        东莞市云长实业有限公司                                     5.00                          0.00
                    合计                                           46.60                          4.50
                                          2018.12.31
序号               逾期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截至 2020.9.30 回款金额
1        东莞戴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4.12                         24.00
2        海盐县佳蕾转印膜有限公司                                   4.02                          1.70
3        浙江中科恒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80                          0.00
4        嵊州市恒丰电子有限公司                                     3.05                          0.00



                                             3-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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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上海超奇印务有限公司                                    2.37                        0.00
                    合计                                     37.36                          25.70
                                         2017.12.31
序号               逾期客户名称                       逾期金额           截至 2020.9.30 回款金额
1        海盐县佳蕾转印膜有限公司                                9.02                        6.70
2        浙江中科恒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80                        0.00
3        嵊州市恒丰电子有限公司                                  3.05                        0.00
4        杭州玖合新材料有限公司                                  2.67                        2.67
5        上海超奇印务有限公司                                    2.37                        0.00
                    合计                                     20.91                           9.37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占比较小,逾期金额占当期应收账款的比
例为 1-2%。项目组了解逾期应收账款形成原因,核查相关合同、出库单、签收
单等相关资料,相关交易真实。公司逾期应收账款形成原因主要系客户自身资金
周转导致无法按时支付,后续公司加强客户催收力度。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
金额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应收账款期三个月后回款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06.30         2019.12.31         2018.12.31              2017.12.31
应收账款余额               3,397.53              3,272.54           2,922.60             3,077.78
回款金额                   2,685.25              2,466.93           2,362.44             2,643.14
回款比例                    79.04%                75.38%                80.83%            85.88%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情况较好,期后回款比例保持在 75%以
上。

       3、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对客户放宽信用期的情形,如是,请列示相关客户收
入金额及合计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项目组核查主要客户的销售合同、签收单、银行回单等相关资料,并对客户
的期末回款进行统计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的信用政策稳定,未发生
重大变化,不存在放宽信用政策刺激收入的情况。




                                          3-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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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是否充分,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有无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比较情况如下
表:
         项目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裕兴股份                      1.00%               20.00%               50.00%                 100.00%
 东材科技(境内)              4.91%               48.67%               92.41%                 100.00%
 东材科技(境外)              5.21%               68.92%               93.04%                 100.00%
 长阳科技                      5.00%               15.00%               50.00%                 100.00%
                                                                                                     注
 航天彩虹                      5.12%               10.30%               30.90%      51.50%-100.00%
        本公司                 5.00%               20.00%               50.00%                 100.00%
注 1:以上数据来源为可比上市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或招股说明书;
注 2:航天彩虹 3 至 4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51.50%,4 至 5 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为 82.40%,5 年以上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为 100.00%。

     经核查,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水平整体相当,计
提较为充分,公司计提政策与可比公司有无显著差异。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是
1 年以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一致,计提较为
谨慎。

       问题 2:关于存货周转率及存货跌价准备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请项目组结合存货
库龄及构成情况对是否存在库龄较长或呆滞的存货,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是否
充分等问题进行说明。

       1、公司存货周转率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0.99                 3.14               3.08               3.21
存货周转天数(天)                     181.82               114.65            116.88              112.15

     2017 年至 2019 年度,公司存货周转率较为稳定,平均存货周转天数为 114.56
天。2020 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公司销售收入同比下降,同时五号线投产后原材
料储备增加,导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3-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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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裕兴股份                       5.87                14.39              13.87                  11.55
   东材科技                       3.11                 6.09               5.92                  5.55
   长阳科技                       2.88                 7.85               7.77                  5.87
   航天彩虹                       1.48                 4.27               4.16                  3.03
  行业平均值                      3.34                 8.15               7.93                  6.50
    本公司                        0.99                 3.14               3.08                  3.21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1)
公司主要从事差异化、功能性聚酯薄膜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产品种类、规
格、颜色众多,而同行业可比上市以通用型产品为主,因此公司需要储备更多的
库存商品,从而拉低了存货周转率;(2)虽然公司主要根据订单情况安排生产,
但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以及合理利用产能,公司仍需储备一定的库存商品。

     2、分析公司存货库龄及结构,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公司各期末存货的具体库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6.30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库存商品                   4,085.71         646.43            121.74      176.95          5,030.83
原材料                     1,404.77          91.23             26.32          28.61       1,550.93
在产品                       258.35          63.38             23.02          58.42         403.17
低值易耗品                   162.50          18.46              0.01              -         180.97
委托加工物资                 100.97               -                -              -         100.97
周转材料                      72.80           6.41              0.27              -          79.48
发出商品                      76.04               -             3.42              -          79.46
         合计              6,161.14         825.91            174.78      263.97          7,425.81
    2019.12.31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库存商品                   3,096.67         440.15            242.26           4.62       3,783.70
原材料                       900.23          48.94             17.85          15.66         982.67
在产品                       368.26          52.64             39.15          11.14         471.19
低值易耗品                    94.35           0.43                 -              -          94.78
委托加工物资                 104.51               -                -              -         1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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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转材料                      65.73          3.48           -          -          69.21
发出商品                      24.86          4.11       -2.32       1.92          28.56
         合计              4,654.61        549.75      296.94      33.34       5,534.62
    2018.12.31            1 年以内         1-2 年    2 年以上   3 年以上          小计
库存商品                   2,673.91        429.74           -       4.62       3,108.28
原材料                     1,036.06         36.14       18.36       6.23       1,096.79
在产品                       400.25         50.02        7.45       6.52         464.24
低值易耗品                    13.46          2.88           -          -          16.34
委托加工物资                   9.10              -          -          -           9.10
周转材料                      66.18          0.10           -          -          66.28
发出商品                      46.94         -4.04        1.81       0.11          44.82
         合计              4,245.90        514.85       27.62      17.48       4,805.84
    2017.12.31            1 年以内         1-2 年      2-3 年   3 年以上          小计
库存商品                   2,438.95        123.56           -       4.62       2,567.14
原材料                       591.30         24.34        6.23          -         621.88
在产品                       278.40         22.47       21.83          -         322.69
低值易耗品                    20.87              -          -          -          20.87
委托加工物资                   9.71              -          -          -           9.71
周转材料                      34.43          0.36           -          -          34.79
发出商品                      28.15              -       0.11          -          28.26
         合计              3,401.81        170.73       28.17       4.62       3,605.33

     公司存货主要系库存商品、原材料,报告期各期末,库存商品和原材料的合
计值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88.45%、87.50%、86.57%、88.63%。2019 年末、2020
年 6 月末,库龄在 2 年以上的存货金额分别为 330.67 万和 438.75 万元,占存货的
比例分别为 6.01%和 5.91%。

     报告期内,由于发行人的产能有限以及公司主营产品规格多、用途广的特性,
发行人主要采用以客户需求为主导、以市场预测为辅的生产模式,满足客户对产
品的差异化和及时性需求。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张,存货规模也
随之扩大,发行人亦库龄超过 2 年的存货金额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1)发行
人产品的颜色、规格、型号众多,为快速响应客户需求,发行人需储备一定的库
存商品;(2)发行人客户需求具有小批量、多样化特征,为降低生产成本、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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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一般会对小众产品进行超订单量排产。

     报告期各期末,发对库龄超过 1 年的库存商品,发行人以当期同类产品的最
低售价为该类库存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对其进行计价测试,对于成本低于可变现净
值的部分计提跌价准备;对于其他存货,发行人以当期同类存货的平均售价为该
类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对其进行计价测试,对于成本低于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跌
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计提的跌价准备分别为 49.75 万元、117.03 万元、
78.29 万元、179.04 万元,占当期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1.38%、2.44%、1.41%和
2.41%,存货跌价计提充分。

     问题 3:发行人聚酯切片产品的上游原材料是 PX 等大宗石化物料,市场价
格波动较大,有较为成熟的期货市场。请项目组结合发行人采购周期、生产周
期以及销售定价模式,说明发行人是否有适当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应对措施。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经项目组尽职调查,发行人采购周期、生产周期均较短,基本在一个月以内。
发行人未通过期货市场来对冲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发行人采取的应对聚酯切片价
格波动的方式具体如下:(1)在聚酯切片价格较低的时候适度囤货;(2)同发行
人主要聚酯切片供应商之一万凯新材签订年度采购合同,在年初与其签订年度购
销协议,约定每月的采购数量。上述采购数量按照当年的产量估算,在聚酯切片
供应较少时,仍可保证公司聚酯切片一定的基础用量。

     问题 4: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合计为 6.62 个亿,销售商品的现金
流入只有 4.18 亿,发行人应收账款、期末应收票据、预收账款金额都不大,请
项目组列表计算销售收入与现金流的勾稽关系。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14,655.72 万元、18,354.93 万元、23,683.76
万元和 9,546.87 万元,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 8,444.29 万元、
11,641.45 万元、15,319.30 万元和 6,418.28 万元,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收到的现金存在差异,主要系公司将部分收到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用于支付货
款、设备款和工程款等。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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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等科目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之间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营业收入                           9,546.87            23,683.76     18,354.93           14,655.72
增值税销项税                       1,214.53             3,122.64      2,920.23            2,456.54
应收票据减少                        -352.23               -39.04        135.56             -266.35
应收账款减少                        -180.03              -323.09        128.27            -1,185.09
预收款项/合同负债增加                 -2.87               83.29          62.43               46.37
剔除票据背书支付货款              -2,877.55            -8,183.58      -7,686.53           -5,974.32
剔除票据背书支付设
                                    -924.48            -2,982.68      -2,260.84           -1,273.24
备、工程款
其他小额调整                          -5.96               -42.00        -12.60              -15.34
小计                               6,418.28            15,319.30     11,641.45            8,444.29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
                                   6,418.28            15,319.30     11,641.45            8,444.29
到的现金

       如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收款项等科
目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匹配。

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审核意见及对内核小组意见的具

体落实情况

       (一)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具体落实情况

       问题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夫妇之子范顺豪持有发行人 800.00
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13.33%;报告期内,范顺豪一直担任发行人董事。
请项目组说明:(1)发行人未将范顺豪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合理性;
(2)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规
定。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1、发行人未将范顺豪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合理性;

       发行人未认定范顺豪为实际控制人的主要原因如下:

       1、由范和强提名,股东大会决议,选举范顺豪为公司董事。范顺豪在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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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董事期间,通过出席董事会并表决的方式参与发行人重大事项决策,但未
担任公司高管,亦未参与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

     2、范顺豪与范和强、张静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承诺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表决一致,若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则以范和强的
意向进行表决;

     3、范顺豪主要精力投入其本人创立的北京虹宇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的主
营业务为虚拟现实技术研发,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不涉及因避免同业竞争而
故意不认定其为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4、范顺豪就其所持的发行人股份承诺自本次发行上市后 36 个月内锁定,不
涉及因避免实控人锁定期而故意不认定其为实控人的情形;

     综合以上核查,发行人从实际情况出发,不认定范顺豪为共同实际控制人,
具有合理性。

     2、是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的相关
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问题九的说明:
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
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
以确认。

     经项目组对发行人进行核查,发行人不认定范顺豪为实际控制人符合发行人
实际情况,符合深交所审核问答要求。

     问题 2: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产品毛利率总体呈稳步上升趋势。其中:
有色光电基膜的销售价格基本保持稳定,单位成本主要呈下降趋势,致使毛利
率提高,而成本下降主要是原材料功能性母粒和聚酯切片价格下滑。请项目组
(1)说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因原油价格波动而价格下滑,价格变动传导效应未
影响发行人产品定价的合理性;(2)对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说
明对发行人毛利率和净利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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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1、说明发行人主要原材料因原油价格波动而价格下滑,价格变动传导效应
     未影响发行人产品定价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有色光电基膜的销售价格、单位成本以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价格(元/Kg)                 16.36                 16.99               16.57                  15.67
     其中:自产产品                    16.48                 17.08               16.70                  16.08
            外购成品                   14.85                 15.64               15.98                  14.57
     单位成本(元/Kg)                 10.01                 11.07               11.42                  10.89
     其中:自产产品                     9.84                 10.97               11.09                  10.39
            外购成品                   12.32                 12.68               12.92                  12.23
     毛利率                          38.83%                 34.84%              31.11%                 30.55%
     其中:自产产品                  40.28%                 35.78%              33.56%                 35.36%
            外购成品                 17.05%                 18.92%              19.13%                 16.08%

           发行人的有色光电基膜产品主要应用于手机、电脑、液晶显示屏等消费电子
     产品的生产领域,系消费电子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耗材。相较消费电子产品本身,
     生产用的各类膜产品价值较低,因此客户对其价格不敏感,在聚酯切片等原材料
     短期价格下降的情况下,下游客户一般不会立刻察觉并要求聚酯薄膜厂商降价,
     仅当原材料持续、大幅下滑的情况,下游客户才会要求发行人下调销售价格。

           2、对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敏感性分析,说明对发行人毛利率和净利润
     的影响。

           报告内,发行人自产产品营业成本的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材料      4,526.22    75.20%     11,887.05     77.52%            8,317.37    78.03%        5,572.84         76.52%
直接人工       360.15      5.98%       837.81         5.46%           603.54        5.66%        483.22          6.63%
制造费用      1,132.59    18.82%      2,609.83     17.02%            1,737.89    16.30%        1,227.15         16.85%
 合计         6,018.96   100.00%    15,334.69     100.00%        10,658.80      100.00%        7,283.20     100.00%

           按照上述构成比例,原材料价格每上涨 10%,发行人的毛利、毛利率及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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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情况变化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9,456.45          23,499.00           18,141.80          14,582.46
主营业务成本                     6,392.89          16,226.73           12,951.69          10,401.92
利润总额                         1,527.47              4,104.25         2,577.84           1,871.76
主营业务毛利变动                  -480.75              -1,257.90       -1,010.62            -795.95
利润总额对原材料价格
                                    -3.15                  -3.06           -3.92              -4.25
的敏感系数
注:(1)利润总额对原材料价格的敏感系数为原材料单价上涨 1%,利润总额变动的百分比;
(2)营业成本中原材料占比按照当期营业成本构成计算;(3)假设外购产品成本亦随着原
材料价格波动而同比例变动。

     报告期内,原材料价格上涨 10%,则主营业务毛利分别减少 795.92 万元、
1,010.66 万元、1,257.85 万元和 477.40 万元,利润总额对原材料价格的敏感系数分
别为-4.25、-3.92、-3.06、-3.15。

     问题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外购产品销售的情形,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从
25.73%下降到 4.79%。外购透明膜毛利率分别为 22.10%、25.50%、29.22%和 28.27%,
而透明膜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2.99%、9.97%、7.60%和 7.99%。请项目组说明:(1)
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自产透明膜的数量、金额、单价及毛利率;(2)外购透明膜
的供应商和交易金额;(3)外购透明膜毛利率高于自产透明膜毛利率的合理性。

     项目组回复及落实情况:

     1、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自产透明膜的数量、金额、单价及毛利率;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透明膜按照产品来源划分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销售
数量、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2,024.95            3,664.78            2,306.61            1,529.03
其中:自产产品                 2,007.74            3,521.79            1,979.68            1,024.52
      外购成品                    17.21                 142.99           326.93              504.52
销售成本(万元)               1,863.10            3,386.14            2,076.72            1,330.43
其中:自产产品                 1,850.76            3,284.94            1,833.16              937.39
      外购成品                    12.34                 101.21           243.56              39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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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销售数量(吨)                  2,359.12                   3,511.27              2,138.54              1,651.64
其中:自产产品                  2,349.03                   3,420.61              1,898.59              1,185.92
      外购成品                      10.09                     90.66               239.95                465.71
销售价格(元/Kg)                       8.58                  10.44                   10.79               9.26
其中:自产产品                          8.55                  10.30                   10.43               8.64
      外购成品                      17.05                     15.77                   13.62              10.83
单位成本(万元)                        7.90                     9.64                  9.71               8.06
其中:自产产品                          7.88                     9.60                  9.66               7.90
      外购成品                      12.23                     11.16                   10.15               8.44
毛利率                              7.99%                    7.60%                 9.97%                12.99%
其中:自产产品                      7.82%                    6.73%                 7.40%                 8.50%
      外购成品                   28.27%                      29.22%               25.50%                22.10%

     报告期内,公司自产透明膜的销售价格和单位成本均低于外购产品,随着公
司产能的扩张,外购成品的销售占比逐年下降。

     2、外购透明膜的供应商和交易金额;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透明膜的主要供应商包括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
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绍兴日月新材料有限公司等,具体采购情况如下:
                   2020 年 1-6 月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天津万华股份
                         -          -              -             -      181.28   55.09%       188.17    35.08%
有限公司
佛山杜邦鸿基
                    37.40     100%             66.64     89.29%         103.30   31.40%       123.54    23.03%
薄膜有限公司
绍兴日月新材
                         -          -              -             -       15.93   4.84%         95.69    17.84%
料有限公司
其他供应商               -          -           7.99     10.71%          28.53   8.67%        128.94    24.04%
     合计           37.40     100%             74.64       100%         329.04    100%        536.33     100%

     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万华”)成立于 1979 年 7 月,注册
资本 7,425.00 万元,主要从事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具备年产
2.5 万吨的生产能力,实际控制人为天津市国资委。报告期内,发行人自天津万
花采购商品的金额分别为 2,610.41 万元、2,084.76 万元、670.85 万元和 455.45 万元,
占当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6.67%、16.28%、4.75%和 6.60%,其中透明膜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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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018 年分别采购 188.17 万元、181.28 万元。

     佛山杜邦鸿基薄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杜邦”)成立于 1995 年 12 月,
注册资本为 7,915.58 万美元,系由杜邦帝人薄膜(中国)有限公司(系国际知名
的聚酯薄膜生产商,持股 51.00%)和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持股 49.00%)合资设立的双向拉伸聚酯薄膜(BOPET)
生产企业。佛山杜邦拥有七条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生产线,超过 6 万吨的年生产
能力和完整的差异化聚酯薄膜产品结构,能生产 2-360μm 不同厚度的产品,用途
广泛。

     绍兴日月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新材”)成立于 2011 年 5 月,注
册资本为 32,000 万元,股东为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50%)、浙江柏
盛热电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明盛国际(香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25%)。目前,日月新材拥有 3 条德国布鲁克纳特种新型聚酯薄膜生产线,可生产
厚度为 6-75μm 的聚酯薄膜产品。

     针对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的交易,项目组执行的核查程序如下:(1)查阅了相
关合同或订单、入库单、记账凭证、发票等资料,执行了细节性测试程序;(2)
对其进行了函证程序并取得回函;(3)对天津万华、佛山杜邦进行了走访,了解
其与发行人业务往来的情况,核实交易背景、交易真实性;(4)查阅上述供应商
的公开资料、信用信息,核查供应商的供货能力。

     经核查,上述供应商均从事聚酯薄膜的生产、销售,具备响应的供货能力,
发行人与其交易真实、合理。

     3、外购透明膜毛利率高于自产透明膜毛利率的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外购透明膜的毛利率显著高于自产透明膜的毛利率,主要原
因系:(1)公司外购透明膜相对自产产品的品质更高,其售价及毛利率亦高于自
产透明膜,报告期内公司外购透明膜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10.83 元/Kg、13.62 元/Kg、
15.77 元/Kg 和 17.05 元/Kg,而自产产品的销售单价分别为 8.64 元/Kg、10.43 元/Kg、
10.30 元/Kg 和 8.55 元/Kg,外购产品价格显著高于自产产品;(2)公司利用其渠道
优势及对市场行情的准确把握,能够以较低价格自供应商处购得透明膜并随有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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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电基膜产品向客户销售;(3)报告期内,公司一号线、二号线、三号线的产能
均处于较低水平,相较同行业公司拥有的大型长轴生产线,公司的上述生产线生
产透明膜不具有成本优势,因此毛利率相对较低。

     (二)内核小组的审核意见

     内核小组通过如下决议:同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之保荐机构,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推荐其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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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专项核查情况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以及该等专业意

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的说明

     (一)保荐机构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情况

     保荐机构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充分考虑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和专业独立性,
并确保参与项目的相关人员能够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
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在此基础上,保荐机构对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
见的内容进行了审慎核查。

     为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出具专业意见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主要包括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上述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及
保荐机构的核查情况如下:

     1、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业报告

     经过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业
报告之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专业意
见、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重大差异。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

     经过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专业报告之内容与格
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专业意见、发行人《招股
说明书》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情况
的说明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与保荐机构的判断不存在
重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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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机构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

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

14 号)要求进行核查的情况

     (一)发行人应建立健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制度,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
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和效果

     1、发行人应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部门岗位齐备,所聘
用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能够胜任该岗位工作,各关键岗位应
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发行人应通过记账、核对、岗位职责落实、
职责分离、档案管理等会计控制方法,确保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告
编制有良好基础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制定的财务会计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检查其内容是否齐备,会
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

     ②获取发行人财务部门的岗位设置说明、人员构成及简历,核查上述人员是
否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③了解财务部门的流程路径,抽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资
料,核查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是否在各关键岗位严格执
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了解关键财务岗位是否由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发
行人董监高及其亲属担任,如有,是否会影响财务工作独立性;

     ④访谈财务负责人,并实地查看会计档案的存放、保管情况;查看发行人财
务电算化系统实施情况,抽查记账凭证,核对与会计账簿是否一致。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经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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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财务部门岗位齐备,所聘用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能够胜
任该岗位工作,各关键岗位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

     ③发行人通过记账、核对、岗位职责落实、职责分离、档案管理等会计控制
方法,能够确保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告编制有良好基础。

     2、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应主动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动态,对其发现的重
大内部控制缺陷及时协调并向董事会报告。审计委员会应对发行人聘请的审计
机构的独立性予以审查,并就其独立性发表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应对审计委员
会及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进行尽职调查,并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审计委员会成立的会议资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会议记录、
会议决议、工作报告等文件;

     ②获取发行人内部审计部人员构成及简历,查阅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部
工作计划、工作记录、工作底稿、内部审计报告等资料;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审计委员会能够主动了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动态;

     ②审计委员会能够对发行人聘请的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予以审查,并就其独立
性发表意见;

     ③发行人审计委员会及内部审计部门能够切实履行职责。

     3、发行人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所授权限订立采购合同,并保留采购申请、
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相关记录。
发行人财务部门应对上述记录进行验证,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和仓储记录
保持一致

     (1)核查方法

     ①访谈发行人采购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采购模式,采购业务的主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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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环节涉及的主要部门及经办人员;

     ②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通过走访了解并核对发行
人与原材料供应商的业务往来及其他相关事项,并查阅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工商
登记资料;

     ③向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询证报告期内发生的采购金额及期末余额;

     ④查阅发行人的采购明细账及银行对账单、票据备查簿,核查是否存在异常
大额采购交易和异常大额资金流动;

     ⑤抽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部分采购合同/订单、采购发票、
入库凭证、货款支付凭证等资料,对采购与付款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按照所授权限订立采购合同/订单,并保留采购
合同/订单、采购发票、入库凭证、货款支付凭证等相关记录;

     ②发行人财务部门已对上述记录进行验证,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和仓储
记录保持一致。

     4、发行人应定期检查销售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完善。会计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应重点关注销售客户的真实性,客户所购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客户
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关注发行人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
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
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会计师事务所对销售交易中存在的异常情况应保持职
业敏感性

     (1)核查方法

     ①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信用政策、销售业务
的主要环节,各环节涉及的主要部门及经办人员;

     ②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对其与发行人的业务往来及其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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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项进行访谈;

     ③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公示信息、营业执照;

     ④向发行人主要销售客户询证报告期内发生的销售金额及期末余额;

     ⑤查阅发行人销售收入明细账,分析主要客户报告期内的销售异常情况;

     ⑥查阅发行人应收账款明细账,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统计期后回款
情况;

     ⑦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正使用的和在报告期内注销的银行账户清单、银行对
账单及票据备查簿,结合发行人业务活动和非业务活动,核查大额资金流动是否
存在异常情形;

     ⑧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
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

     ⑨抽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主要客户销售相关的发货(合同)单、签收单、销
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对销售与收款业务流程进行穿行测试。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能够定期检查销售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完善;

     ②发行人销售客户真实,客户所购货物具备合理用途,报告期内按账龄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中,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与其他同行业上市公司基本
一致;

     ③发行人不存在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
动;

     ④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通过与客户无商业关联的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
到货款回收的情况;

     ⑤发行人在销售交易中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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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人应建立和完善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相关管
理制度,加强资金活动的管理。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
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互相占用资金、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
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况,存在上述情况的,应要求
发行人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

     (1)核查方法

     ①获取发行人银行账户清单、银行对账单、票据备查簿,结合公司业务活动
和非业务活动,核查大额资金流动是否存在异常情形;

     ②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开户和销户的银行账户资料,了解开户和销户的原
因,结合公司的业务活动对大额资金流动进行核查;

     ③函证银行货币资金余额及借款金额是否与账面记录一致;

     ④查阅现金日记账,抽查大额现金收支情况;

     ⑤查阅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明细账,访谈实际控制人,核查是否存在资
金占用的情形,核查资金占用发生的原因,涉及的金额,整改情况,取得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函;

     ⑥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实地走访、视频访谈或函证发行人主要银行账户、
查阅发行人银行对账单,了解是否有通过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
或进行其他与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的情形。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建立严格的资金授权、批准、审验、责任追究等相关管理制度,
以加强资金活动的管理;

     ②发行人不存在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
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况。

     ③发行人报告期内已全部归还了借入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款项,截至本报告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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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日,不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资金往来情况。

     6、对于发行人财务会计基础薄弱且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保荐机构应在保
荐工作报告中对此做详细记录,并将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记录在案;会计师事
务所在实施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应评价发行人内部控制缺陷的严重程
度,测试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并发表意见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制定的财务会计相关的制度和规定,检查其内容是否齐备,会
计政策与会计估计是否合理,会计科目的设置是否齐全,账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财务报告的编制是否符合规范;获取发行人财务部门的岗位设
置说明、人员构成及简历,获取财务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查上述人员是否
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

     ②了解发行人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识别可能存在内部控制缺陷的环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9349 号),
认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于
2021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二)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确保财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公司的经营情况

     1、发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中对其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行业趋势
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充分披露,并做到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
相互衔接。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在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时应认真分析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进行相互印证,
判断发行人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营情况

     (1)核查方法

     ①实地走访发行人生产部门、仓库等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访谈发行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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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员、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等方式,核实发行人总体经营状况;

     ②查阅发行人审计报告,检查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期间费用
等是否存在异常情况,并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财务信息进行验证分析;

     ③根据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销量情况,与发行人资产构成、收入成本费用
构成进行验证分析;

     ④根据发行人主要产品生产工艺,将发行人的产能、产量、主要原材料及能
源耗用进行验证匹配;

     ⑤将发行人主要产品销量与营业收入、营业成本、销售费用进行验证匹配,
分析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销售毛利率波动情况;

     ⑥将发行人资产的形成过程与发行人历史沿革和经营情况相互印证;

     ⑦查阅发行人员工名册,分析员工数量与生产运营情况是否匹配;

     ⑧检查招股说明书的相关章节(风险因素、业务与技术、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财务会计信息、其他重要事项等),以确定发行人是否已对其经营情况、财务情
况、行业趋势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充分披露,并做到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
务信息披露相互衔接;

     ⑨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经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中对其经营情况、财务情况、行业趋势
情况和市场竞争情况等进行充分披露,并做到财务信息披露和非财务信息披露相
互衔接;

     ②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保荐机构在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时已认
真分析公司经营的总体情况,将财务信息与非财务信息进行相互印证,判断发行
人财务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其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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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发行人申报期内的盈利增长情况和异常交易,
防范利润操纵

     1、如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在申报期内出现较大幅度波动或申报期内营
业毛利或净利润的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会计师事务所、保
荐机构应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并督促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补充披露

     (1)核查方法

     ①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营业收入明细表、营业成本明细表;

     ②实地走访、视频访谈或函证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

     ③计算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和净利润的增长幅度,分析增长
幅度出现差异的原因。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营业收入、营业毛利和净利润变化幅度符合其实际经营情况,已在招
股说明书中作出适当说明。

     2、如发行人申报期内存在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例如技
术转让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特许权使用合同等)、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
价格、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易,会计师事务所、保荐
机构应对上述交易进行核查,关注上述交易的真实性、公允性、可持续性及上
述交易相关损益是否应界定为非经常性损益等,并督促发行人对上述交易情况
在招股说明书中作详细披露

     (1)核查方法

     ①核查是否存在异常、偶发或不具有实物形态的交易,核查交易价格是否明
显异常;

     ②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主要客户、供应商,核实是否存在交易价格明显偏离
正常市场价格的采购、销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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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查阅相关行业期刊、文献、行业协会公开信息,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
情况、主要产品的市场用途及市场规模、主要产品的原料构成及其使用量;实地
走访、视频访谈或函证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查阅其工商公示信息等并搜索
互联网信息以核查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背景及其所从事业务,判断交易标的
对交易对手而言是否具有合理用途。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申报期内不存在异常、偶发或交易标的不具备实物形态;

     ②发行人申报期内不存在交易价格明显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交易;

     ③发行人申报期内不存在交易标的对交易对手而言不具有合理用途的交易。

     (四)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关联方认定,
充分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发行人应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
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协助发行人完
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及对外投资信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的调查表,并通过
比对上述对象的信用报告、工商公示信息等资料进一步核实披露内容的完整性,
再通过比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确定发行人关联方范围;

     ②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内
部管理制度,并查阅与关联交易相关的“三会”会议资料;

     ③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主要管理层,比对发行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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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的调
查表,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独立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银行对账单,核实报告期内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
易的具体情况;

     ④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往来明细,包括收入明细表、采购明细表、工资发
放明细表等与经常性关联交易相关的科目明细,以及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
与偶发性关联交易相关的科目明细,抽查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凭证;

     ⑤查阅发行人银行对账单、票据备查簿、现金日记账,抽查大额资金收支情
况,核查是否与关联方存在资金关联往来。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经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36 号—关联方披露》《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相关业务规则中的有关规定,完整、准确地
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②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协助发行人完整、准确地披露关联方
关系及其交易。

     2、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在核查发行人与其客户、供应商
之间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时,不应仅限于查阅书面资料,应采取实地走访,核
对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资料,甄别客户和供应商的实际控制人及关
键经办人员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发行人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
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关联方关系的核查工作,为其提供便利条件。会计师
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
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含外协厂商)是否存在关联方关
系

     (1)核查方法

     ①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客户、供应商名单及其采购/销售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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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及对外投资信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的调查表,并通过
比对上述对象的信用报告、工商公示信息等资料进一步核实披露内容的完整性,
再通过比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确定发行人关联方范围;

     ③要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调查表,就其与发行人客户、供应商及其关键经办人员是
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进行问询;

     ④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就其及其关键经办人员与
发行人及发行人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进行问询;

     ⑤核查发行人主要客户、供应商的工商公示信息,核查其工商背景及所从事
业务;

     ⑥查阅发行人及其主要关联方的信用报告、工商公示信息,核查其工商背景
及关联方情况。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关联交易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予以完整披露;

     ②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关联方关系
的核查工作。

     3、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的有关情况
并核实该少数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其他利益关系并披露

     (1)核查方法

     就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访谈发行人董事长、总经理,并比对发行人工商公示
信息中的对外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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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拥有一家全资子公司。除此以外,发行人不存在
其他对外投资,亦不存在重要子公司少数股东。

     4、对于发行人申报期内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情况,发行人应充分披露
上述交易的有关情况并将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之前的交易作为关联交易进行
披露;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在非关联化后发行人与上述原关联方的
后续交易情况、非关联化后相关资产、人员的去向等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工商档案及对外投资信息,取得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填写的调查表,并通过
比对上述对象的信用报告、工商公示信息等资料进一步核实披露内容的完整性,
再通过比对《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确定发行人关联方注销及非关联化的名单;

     ②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并查阅发行人财务账套,以核实在非关联化后
发行人与上述原关联方的后续交易情况、非关联化后相关资产、人员的去向等。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
形,不存在在关联方注销的情形。

     (五)发行人应结合经济交易的实际情况,谨慎、合理地进行收入确认,
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收入确认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毛利率分析的合理性

     1、发行人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相关交易合同条款和《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制定并披露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

     (1)核查方法

     ①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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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核对与主要客户销售相关的发货(合同)单、验收单、销售发票、收款凭
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查阅了主要客户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
访、视频访谈主要客户,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取得了发行人
报告期内逐笔交易明细,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发货(合同)单/订单,并将各
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通过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行了确认;对发行人销售情况实施
了收入截止性测试,取得了与各期末收入确认相关的原始单据,对收入是否计入
正确的会计期间进行了核实;

     ③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对相关交易中风险报酬转移的时点
进行确认;

     ④比对《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销售聚酯薄膜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确
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
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
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
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
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上述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企业不存
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对收入的确认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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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的,应合理分析盈利模式和交
易方式创新对经济交易实质和收入确认的影响,关注与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
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完工百分比法的运用是否合规等;会计师事务所、
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上述收入确认方法及其相关信息披露是否正确反映交易
的经济实质

     (1)核查方法

     ①访谈发行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销售模式及盈利模式;

     ②核对与主要客户销售相关的发货(合同)单、验收单、销售发票、收款凭
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查阅了主要客户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
访、视频访谈了主要客户,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取得了发行
人报告期内逐笔交易明细,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发货(合同)单/订单,并将
各主要客户的交易明细通过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行了确认;对发行人销售情况实
施了收入截止性测试,取得了与各期末收入确认相关的原始单据,对收入是否计
入正确的会计期间进行了核实;

     ③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了发行人主要客户,对相关交易中风险报酬转移的时
点进行确认;

     ④比对《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不存在特殊交易模式或创新交易模式;

     ②公司销售聚酯薄膜等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入
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商
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
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
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
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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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③上述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企业不
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对收入的确认真实、准确、完整。

     3、对于会计政策和特殊会计处理事项对发行人经营成果有重要影响的,发
行人应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核算方法
对发行人报告期业绩及未来经营成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核查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了解报告期内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查阅《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

     ②比对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披露信息,确认发行人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
处理是否与可比上市公司存在差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发行人不存在特殊会计政策和特殊会计处理事项;

     ②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相关会计政策、重要会计估计和会计核
算方法。

     4、发行人应紧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准确、恰当地通过毛利率分析描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相关中介机构应从
发行人行业及市场变化趋势、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成本要素等方面对发行人毛
利率变动的合理性进行核查

     (1)核查方法

     ①查阅行业研究报告、文献,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其变化趋势,发行人业
务开展情况及其竞争地位;

     ②就报告期内毛利率波动的原因访谈发行人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③将毛利率的波动与产品销售价格波动进行验证匹配,并分析发行人产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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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价格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发行人产品销售价格与行业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
走势进行验证匹配;

     ④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的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比较了各年各种收入
的构成比例及变动情况;

     ⑤核对与主要客户销售相关的发货(合同)单、验收单、销售发票、收款凭
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并确认是否按照会计政策执行收入确认;

     ⑥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访主要客户,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
发行人交易的背景;

     ⑦将毛利率的波动与原材料价格波动进行验证匹配,并分析发行人原材料成
本价格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发行人原材料采购价格与行业相关产品的市场价格
走势进行验证匹配;

     ⑧查阅发行人财务会计制度,访谈财务负责人,了解公司成本核算政策是否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⑨查阅发行人期间费用明细表,以核查是否存在成本、费用混同记账的情形;

     ⑩查阅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情况;

     比对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经紧密结合实际经营情况、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
法,准确、恰当地通过毛利率分析描述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②发行人收入、成本的确认符合相关交易条款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
成本的确认真实、合理,毛利率的波动符合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异常情
形。

       (六)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核查

       1、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例如,前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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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或供应商)情况进行核查,并根据重要性原则进行实地走访或核查,上述
核查情况应记录在工作底稿中

     (1)核查方法

     ①获取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销售模式;取得
报告期内各年份客户的销售明细,比较各年主要客户及其销售金额的变化情况;

     ②核对与主要客户销售相关的发货(合同)单、验收单、销售发票、收款凭
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查阅主要客户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访、
视频访谈了主要客户,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取得了发行人报
告期内逐笔交易明细,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发货单(合同)/订单,并将各主
要客户的交易明细通过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行了确认;对发行人销售情况实施了
收入截止性测试,取得了与各期末收入确认相关的原始单据,对收入是否计入正
确的会计期间进行了核实;

     ③取得了报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了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其交
易金额的匹配情况,并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以及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行了确
认(与销售收入的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函证一并进行);抽查了相关凭证和银
行流水单,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统计和验证;抽查了大额应收账款回款记录,以
确认付款人与实际交易的客户一致;

     ④获取发行人采购与付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采购模式;取得
报告期内各年份的采购明细,比较各年主要供应商及其采购金额的变化情况;

     ⑤查阅主要供应商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了主要供应商,了
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逐笔交易明细,抽
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合同/订单,并将各主要供应商的交易金额通过函证的形式
与供应商进行了确认。核对了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相关的采购合同/订单、入库
单据、采购发票、货款支付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⑥查阅发行人、发行人主要关联方、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信用报告/
工商公示信息,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取得发行人、发
行人主要关联方的调查表,了解其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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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客户真实存在,销售金额确认准确,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②发行人供应商真实存在,采购金额确认准确,相关交易具有商业实质;

     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七)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相关中介机构应关注存货的真实性和
存货跌价准备是否充分计提

     1、发行人应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在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将存货盘
点结果做书面记录。会计师事务所应进行实地监盘,在存货监盘过程中应重点
关注异地存放、盘点过程存在特殊困难或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如实施
监盘程序确有困难,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能否实施有效替代程序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否则会计师事务所应考虑上述情况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1)核查方法

     ①获取发行人与存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存货管理流程;

     ②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存货盘点表、盘点记录,并在报告期末进行抽盘核查。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已完善存货盘点制度,在会计期末对存货进行盘点,并将存货盘点
结果做书面记录;

     ②申报会计师和保荐机构已进行实地抽盘;

     ③发行人存货真实存在,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2、在发行人申报期末存货余额较大的情况下,保荐机构应要求发行人出具
关于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书面说明,与
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进行沟通,并结合发行人业务模式、存货周转情况、市场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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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分析发行人上述书面说明的合理性

     (1)核查方法

     ①取得发行人出具的关于存货期末余额较大的原因以及是否充分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的书面说明;

     ②分析企业存货规模是否与企业业务发展相匹配,存货的增长是否具有合理
性,是否存在滞销、无法使用的存货等情形,结合存货盘点和合同订单价格、销
售均价等核查是否充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不存在无合理原因的较大金额的期末库存;

     ②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合理、充分。

     (八)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应充分关注现金收付交易对发行人会计核算
基础的不利影响

     1、发行人与个人或个体经销商等交易金额较大的,发行人应采取各项措施
尽量提高通过银行系统收付款的比例,减少现金交易比例;对现金交易部分,
应建立现代化的收银系统,防止出现某些环节的舞弊现象。在与个人或个体经
销商交易过程中,在缺乏外部凭证的情况下,发行人应尽量在自制凭证上留下
交易对方认可的记录,提高自制凭证的可靠性。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
应关注发行人的原始凭证是否完整,审计证据是否足以支持审计结论

     (1)核查方法

     ①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和销售、采购等相关内控制度;

     ②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情况。

     ③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核查其付款的方式、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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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客户不存在以现金而非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形式支付货款
的情形。

     (九)相关中介机构应保持对财务异常信息的敏感度,防范利润操纵

     1、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利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
更影响利润,如降低坏账计提比例、改变存货计价方式、改变收入确认方式等

     (1)核查方法

     ①了解、评价发行人会计政策选择、会计估计是否恰当,报告期是否存在变
更情况;

     ②关注发行人报告期内坏账计提比例、固定资产折旧方式、存货计价方式、
收入确认政策是否发生改变;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准则修订所做的变
更,会计估计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利用如降低坏账计提比例、改变存货计价方式、
改变收入确认方式等影响利润的情形。

     2、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应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
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如发行人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延期付
款增加现金流、推迟广告投入减少销售费用、短期降低员工工资、引进临时客
户等

     (1)核查方法

     ①访谈发行人销售人员及主要客户,查阅发行人信用政策审批文件,核查发
行人是否存在放宽付款条件促进短期销售增长、延期付款增加现金流、引进临时
客户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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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分析发行人期间费用状况,访谈发行人员工代表、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核
查发行人是否存在推迟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费用开支、短期降低员工工资等情形;

     ③比对可比上市公司定期报告,核查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期间费用占收
入比重等数据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2)核查结论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①发行人不存在人为改变正常经营活动,从而达到粉饰业绩的情况;

     ②发行人相关情况与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保荐机构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

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证监会公告【2013】46 号)要求

进行核查的情况

     (一)对营业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核查

     1、发行人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主要产品或服务的销售价格是否符合行业
趋势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度的营业收入构成明细表,比较了各
年各种收入的构成比例及变动情况。

     ②保荐机构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中取得了与发行人同期的营
业收入构成及变动趋势。

     ③保荐机构在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客户时向访谈对象了解了发行人主要产品
或服务的价格与同行业其他竞争对手的对比情况。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在业务产品构成、生产技术工艺、产品应用领域等
方面具有一定差异,剔除上述因素后,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和变动趋势与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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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上市公司相似,主要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异常情
况。

       2、发行人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显著的,季节性因素对发行人各季度收入的
影响是否合理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深入了解了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和上下游行业情况。

     ②保荐机构在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客户时向访谈对象了解发行人和下游行业
的季节性波动情况。

     ③保荐机构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公开披露信息中取得了其收入季节性分部
特征。

     (2)核查结论

     发行人的终端客户的行业采购特点决定了发行人销售业绩具有一定的季节
性特点,总体来说,下半年是销售旺季,上述销售季节性特征与其所处行业情况
相符。

       3、收入确认标准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深入了解了发行人的业务模式和业务流程,并对发行人收入实现
过程进行了了解。保荐机构抽查了销售的销售合同/订单、发货单、签收单、销
售发票等单据,确认公司是否按照会计政策执行收入确认。

     ②保荐机构逐条详细分析了发行人收入确认具体标准与会计准则规定的相
符之处,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披露的收入确认具体标准比较。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收入确认标准符合会计准则和行业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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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销售客户及其交易是否真实合理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销售与收款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发行人销售
模式;取得了报告期内各年份客户的销售明细,比较了各年主要客户及其销售金
额的变化情况。

     ②保荐机构核对了与主要客户销售相关的售合同/订单、发货单、签收单、
销售发票、收款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查阅了主要客户的工商
公示信息并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了主要客户,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
背景;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客户交易明细,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客户,
并将各主要客户的交易金额通过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行了确认;

     ③保荐机构取得了报告期内各年末应收账款明细表,分析了应收账款主要客
户与其交易金额的匹配情况,并通过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函证的形式与客户进
行了确认(与销售收入的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函证一并进行);保荐机构抽查
了相关凭证和银行流水单,对期后回款情况进行统计和验证;保荐机构抽查了大
额应收账款回款记录,以确认付款人与实际交易的客户一致。

     ④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销售明细,以确认期后是否存在大额销售退回。

     (2)核查结论

     发行人销售客户真实存在,与发行人的交易存在真实合理的交易背景。

     5、发行人是否利用关联方或关联交易实现收入增长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分析了各年主要客户及其交易金额的变化情况,以识别出存在异
常交易的客户。

     ②保荐机构对主要客户进行了实地走访、视频访谈核查并通过各种途径查阅
了工商资料,以了解其与发行人及发行人主要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③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 5%(含)以上的主要股东、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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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进行了访谈,以了解其与主要客户、供应商
的关联关系。

     (2)核查结论

     不存在发行人利用与关联方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交易实现报告期收入的增
长的情形。

     (二)对营业成本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1、主要原材料和能源的采购数量是否符合经营需求,采购价格的变动趋势
是否与行业一致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生产负责人,对发行人的原材料需求与其经营规模
的关系做了了解,并对比了主要原材料成本的变动趋势与营业收入变动趋势。

     ②保荐机构计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期主要原材料采购单价,并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公开披露信息及商品公开市场报价进行了比较。

     ③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生产负责人,并将发行人能源采购数量与生产产出
情况进行了比对。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数量与其营业规模相匹配,原材料采购价格与行业
一般采购价格没有重大差异。

     2、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重大变动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比较了报告期各年主要供应商及从各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
析其变动是否合理。

     ②保荐机构查阅了主要供应商的工商公示信息并实地走访、视频访谈了主要
供应商,了解其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交易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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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逐笔交易明细,抽查了交易明细对应的合
同/订单,并将各主要供应商的交易明细通过函证的形式与供应商进行了确认。

     ④保荐机构核对了与向主要供应商采购相关的采购合同/订单、入库单据、
采购发票、货款支付凭证等单据,以确认相关交易的真实性。

     ⑤保荐机构查阅了主要供应商的工商资料,了解其主营业务及是否与发行人
存在关联关系。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主要供应商较为稳定,采购金额没有出现重大异常变化。

     3、存货的真实性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存货明细表,了解各项存货明细的增减变动情况,
是否存在异常;

     ②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存货盘点制度,并对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末的存货
盘点进行了监盘。

     (2)核查结论

     发行人不存在将本应计入当期成本费用的支出混入存货项目而少计当期成
本费用的情形;发行人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存货盘点制度,盘点结果不存在重大
差异。

     4、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是否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
成本核算的方法是否保持一贯性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成本核算管理办法,与发行人财务负责人进行访
谈,核实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方法。

     ②保荐机构抽验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费用分摊表、成本计算单等资料,对发
行人成本核算和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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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成本核算方法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会计准则的要求,报告期成本核算
的方法具有一贯性。

     (三)对期间费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核查

     1、期间费用的构成及变动趋势是否合理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及
财务费用明细表,并分别比较了各期间费用明细项目的构成及变动情况,分析了
变动较大项目的变动原因。

     ②保荐机构计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的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研发费
用率及财务费用率,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了对比。

     ③保荐机构独立执行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的截止测试。

     ④保荐机构核查了研发人员的构成、查阅了研发立项报告与验收报告,比对
了研发领料与研发项目的对应关系。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期间费用及期间费用率的变动具有合理性,未见重大异常的情形。

     2、薪酬水平是否合理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计算了发行人报告期各年的人均薪酬,分析了其变动趋势是否合
理,并抽查了员工工资单。

     ②保荐机构对发行人不同层级的员工进行了随机访谈,了解其薪酬水平的变
动情况及对薪酬水平的意见。

     ③保荐机构获取了主要经营所在地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与发行人平均
薪酬进行了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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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核查结论

     发行人员工人数与经营规模匹配,平均薪酬略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变动趋势
与发行人所在地区平均水平不存在显著差异。

     (四)对净利润的核查

     1、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是否合规

     (1)核查方式

     ①保荐机构取得了发行人报告期内各年政府补助明细表,计算了政府补助对
发行人各期净利润的影响比例。

     ②保荐机构逐项核对了政府补助的相关文件及财政转账单据,并仔细研究了
各补助文件的内容条款,分析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应的条款。

     ③保荐机构核对了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对政府补助的披露情况。

     (2)核查结论

     发行人报告期各年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对发行人净利润没有重大影响;
发行人政府补助项目的会计处理合规;与资产相关和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的划分
标准恰当,政府补助相关递延收益分配期限确定方式合理。

     2、发行人是否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条件

     (1)核查方式

     ①针对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保荐机构检查了发行人的高新技术企
业证书以及报告期内各年研发费用的发生情况及研发人员的数量是否持续符合
高新技术企业条件;

     ②针对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优惠,保荐机构检查了发行人的地方税
务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和地方政府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2)核查结论

     发行人符合所享受的税收优惠的条件,相关会计处理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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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为落实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
简称“《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有关规定,发行人修订了《杭
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保荐机
构就发行人落实证监会《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情况进行
了审慎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注重回报股东,并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
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发行人已制定了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发行人股东依法
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并完善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利润分配事项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

     2、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就股东回
报事宜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发行人按照《关
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相应修改,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草案)》已明确载明了《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
引第 3 号》要求的相关内容,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

     3、发行人已按照《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要求制定
了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该规划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进行了合
理平衡,重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重视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综上所述,发行人已全面落实《关于现金分红的通知》和《监管指引第 3 号》
的相关要求,股东回报规划和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及履行情况表明发行人重
视提高现金分红水平,重视提升投资者合理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发
行人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和现金分红方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合
规、透明,未对发行人股东权益构成损害,也未对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事项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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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利影响。

五、保荐机构根据《发行监管问答—关于与发行监管工作相关的私募

投资基金备案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相关投资方进行核查的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股东是否为私募投资基金及其相关备案情况进行了审慎
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有 6 名非自然人股东,分别是远宁荟鑫、一豪
投资、广沣启沃、金投智业、浙富桐君和浙富聚沣。其中:远宁荟鑫、广沣启沃、
金投智业、浙富桐君和浙富聚沣为私募投资基金,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1、远宁荟鑫
产品名称               杭州远宁荟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品编码               SK7252
管理机构名称           杭州远宁荟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设立日期               2016-03-18
备案日期               2016-07-15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是否托管               是
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广沣启沃
产品名称               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品编码               SX5694
管理机构名称           浙江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7-05-23
备案日期               2017-10-27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是否托管               是
托管人名称             -

     3、金投智业
产品名称               杭州金投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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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码               SJJ603
管理机构名称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9-11-20
备案日期               2019-12-19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是否托管               是
托管人名称             -

     4、浙富桐君
产品名称               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品编码               SE7960
管理机构名称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5-12-24
备案日期               2016-02-02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是否托管               是
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浙富聚沣
产品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品编码               SS9831
管理机构名称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7-03-30
备案日期               2017-05-16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是否托管               是
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远宁荟鑫、广沣启沃、金投智业、浙富桐君和浙富
聚沣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
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一豪投资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
业,仅持有发行人股份,不存在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进行经营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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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情形,均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及基金管
理人的备案或登记手续。

六、保荐机构关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

施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规定,东兴证券
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
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措施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对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预计
分析具有合理性,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对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
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
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
项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关于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保荐机构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一)保荐机构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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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存在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
核查,发行人除聘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证券服务机构,同时聘请了咨询服务机构协助撰写了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之外,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的行为。

     综上,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中符合《关于
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
监会公告【2018】22 号)相关规定。

八、对招股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材料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 28 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202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 3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9 号——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2020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公告 32 号)等相关规定,对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其他申报材料等进行了
认真的核对和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制作了招股说
明书和其他申报材料,招股说明书以及其他申报文件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

九、保荐机构内部问核的履行情况

     2020 年 11 月 5 日,本保荐机构对本项目实施了问核程序。问核会议围绕尽
职调查等执业过程和质量控制等内部控制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和问题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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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核查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审阅意见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天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9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7-9 月和 2021 年 1-9 月的合并及母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1】10074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和顺科技公司 2021
年第 3 季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反映和顺科技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天健会计师对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
10-12 月和 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
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27 号”《审阅报告》,审阅意见如下:

     “根据我们的审阅,我们没有注意到任何事项使我们相信和顺科技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没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
映和顺科技公司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发行人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三)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阅报告,公司 2021 年度及 2021 年 7-12 月的
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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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21 年度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 2021 年的合并财务报
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审阅)的主要财务数据及与上年同期(或期
末)对比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变动率
资产总额                                         66,201.39       53,355.30             24.08%
负债总额                                         18,962.34       18,485.78              2.58%
所有者权益                                       47,239.05       34,869.51             35.4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47,239.05       34,869.51             35.47%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变动率
营业收入                                         63,962.38       37,700.85             69.66%
营业成本                                         42,362.11       24,216.35             74.93%
营业利润                                         14,185.68         8,562.72            65.67%
利润总额                                         14,185.95         8,574.83            65.44%
净利润                                           12,369.54         7,417.44            66.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369.54         7,417.44            66.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12,158.68         7,269.37            67.26%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80.00         5,045.90            66.08%

     截至 2021 年末,公司资产总额为 66,201.39 万元,较上年年末增加 24.08%,
主要系公司销售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及存货等规模增加,同时公司募投项目之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工程投入增加导致在建工程规模增
加等原因所致;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47,239.05 万元,较上年末增加 35.47%,主
要系未分配利润增加所致。

     2021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3,962.38 万元,净利润 12,369.54 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2,158.68 万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
69.66%、66.76%及 67.26%,主要系 2020 年 6 月及 2020 年 8 月公司五号线及四号
线陆续投产后,公司产能在 2020 年内由 1.5 万吨/年上升至 4.2 万吨/年,2021 年
度公司新增产能得以完全释放,使得公司的销售规模及经营业绩大幅增长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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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收入和利润规模的增长,2021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为 8,38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66.08%。

     2、2021 年 7-12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经营情况

     公司 2021 年 7-12 月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审阅)
与上年同期对比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7-12 月        2020 年 7-12 月         变动率
营业收入                                         33,327.62          28,153.98            18.38%
营业成本                                         23,274.62          17,823.47            30.58%
营业利润                                          5,873.21           7,030.25           -16.46%
利润总额                                          5,873.21           7,047.37           -16.66%
净利润                                            5,160.25           6,072.65           -15.02%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160.25           6,072.65           -15.0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
                                                  5,066.44           5,972.16           -15.17%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764.54           6,777.97           -44.46%
注:上表中数据系根据公司 2021 年度三季度、四季度审阅报告相关数据加总所得,数据来
源为天健审【2021】10074 号及天健审【2022】27 号审阅报告

     2021 年 7-12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3,327.62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8.38%,
主要系公司在此期间内主动调整经营策略,根据市场需求增加了其他功能膜中
太阳能背板基膜的产量,并逐步减少透明膜的排产和销售所致;公司实现净利
润 5,160.2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066.44 万元,
较上年同期下滑 15.02%及 15.17%,主要系 2021 年下半年原材料价格较去年同期
大幅上涨导致当期营业成本增长幅度大于收入增长幅度等原因所致。

     2021 年 7-12 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为 3,764.5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滑
44.46%,主要系相对于透明膜客户而言,太阳能背板基膜客户信用期相对较长且
使用票据回款的比例相对较大所致。

     公司 2021 年度及 7-12 月非经常性损益主要项目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7-12 月          2021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0.32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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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 7-12 月         2021 年度
的冲销部分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
                                                                 12.91                12.91
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
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                     97.14               232.23
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0.27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110.36               248.07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所得税减少以“-”表示)                   16.55                37.21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93.80               210.86
注:上表中 2021 年 7-12 月数据系根据公司 2021 年度三季度、四季度审阅报告相关数据加总
所得,数据来源为天健审【2021】10074 号及天健审【2022】27 号审阅报告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与经营业绩较为稳定,
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变动情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四)核查过程及结论

     1、核查过程

     (1)询问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及生产负责人,了解发行人的经
营情况、财务情况及生产情况,并由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出具专项
说明;

     (2)查阅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

     (3)现场查看发行人的原材料采购台账、新增销售订单、产品出入库记录
等资料。

     2、核查结论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正常。公司的主要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
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
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所处的聚酯薄膜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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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下游的主要应用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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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节        审核要点核查情况

     本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申请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要点问题的核查情
况如下:

一、发行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是否曾经存在瑕疵

     (一)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股东应税事项

     和顺科技系和顺有限整体变更而来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立信会计师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377
号”《股改审计报告》,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和顺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34,777,406.96 元,其中,实收资本为 2,000 万元,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合计为
14,777,406.96 元。

     经查验发行人的工商档案资料、《发起人协议》及相关会议文件,发行人全
体发起人一致同意以其在和顺有限拥有的净资产共计 34,777,406.96 元按照 1:
0.5751 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为 2,000
万元,每股面值 1 元,其余 14,777,406.96 元计入资本公积。

     发行人整体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均为 2,000 万元,整体变更时的盈余公积及
未分配利润未实际分配或转增股本,不涉及有关税款的缴纳。发行人整体变更时
的自然人股东已就前述整体变更事宜出具如下承诺:“若税务部门未来追缴本人
在前述整体变更过程中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滞纳金,本人将会按照法律法规及有
关部门的要求及时、足额补缴相关税款。若因此导致发行人遭受任何行政处罚,
则一切损失均由本人与其他未缴税的自然人股东共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支
付罚款等。”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整体变更过程中未达成自然人股东承担税负的条件,
同时自然人股东已作出应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税款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承诺,因此自
然人股东在整体变更过程中未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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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是否曾经存在瑕疵或者纠纷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
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三)2019 年 12 月,发行人股份转让及增资”之
“1、发行人股份转让”披露了有关内容。

     (一)发行人设立以来历次股权变动过程中存在股权代持情况

     2019 年 7 月,发行人股东科锐创投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100 万股股份出让,经
过协商谢小锐同意受让其中 30 万股,计划于 2019 年 7 月 8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完
成交易。同日,由于谢小锐资金周转出现延迟,遂请公司股东何烽代为购买上述
股份。同日,何烽以 5.12 元/股的价格受让公司 30 万股股份,成交价款总额为 153.60
万元。

     2019 年 7 月 11 日,谢小锐将上述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何烽。

     2019 年 12 月,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由于何烽担任公司
董事,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受到限制,最终何烽将其持有的公司 28.75 万股
股份转让给谢小锐,转让价款总计 147.20 万元,转让价格为 5.12 元/股,占发行
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48%。2020 年 7 月,何烽将谢小锐先前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多
余部分 6.40 万元转回。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何烽与谢小锐之间存在委托购买、代持股份的情形,截至
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股份代持已还原。同时,何烽、谢小锐出具说明确
认就上述事项不存在任何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纠
纷或者被处罚风险,不会构成本次上市发行的实质障碍。

三、发行人为新三板挂牌、摘牌公司或 H 股公司的,是否存在因二

级市场交易产生新增股东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发行人报告期
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之“(一)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期间股份转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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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
情况”之“(二)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的主要股东的基本情况”
披露了有关内容。

       (一)发行人新三板挂牌期间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形成的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情况

       自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之日起,截至终止挂牌之日(2019 年 8 月 21 日),发
行人股份转让情况如下:
                                                     成交单价        成交数量       成交金额
序号     成交日期      转让方        受让方
                                                     (元/股)       (万股)       (万元)
 1      2016.6.29    范和强        一豪投资                      1         100              100
 2      2016.6.29    张静          一豪投资                      1         100              100
 3      2016.6.30    范和强        一豪投资                      1          55               55
 4      2016.6.30    张静          一豪投资                      1          45               45
 5      2016.7.25    何烽          远宁荟鑫                4.60            250             1,150
 6      2017.6.6     张承宇        远宁荟鑫                4.60             50              230
 7      2017.6.23    亿方博投资    远宁荟鑫                4.60             50              230
 8      2017.9.22    陈翀          陈翔                    4.60             50              230
 9      2017.11.15   张茂          远宁荟鑫                      5         100              500
 10     2018.5.7     戴抗帝        远宁荟鑫                4.80             20               96
 11     2019.2.21    古顺珍        彭永梅                        5              5            25
 12     2019.4.30    彭永梅        陈莉莉                  5.12             15             76.80
 13     2019.4.30    古顺珍        陈莉莉                  5.12             15             76.80
 14     2019.4.30    王欣          陈莉莉                  5.12             20            102.40
 15     2019.4.30    魏建华        何烽                    5.12             30            153.60
 16     2019.6.25    彭永梅        广沣启沃                5.12             10             51.20
 17     2019.7.8     科锐创投      广沣启沃                5.12             70            358.40
 18     2019.7.8     科锐创投      何烽                    5.12             30            153.60

       发行人挂牌期间形成的持股 5%以上的新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1、一豪投资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一豪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300 万股股份,占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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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一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5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范和强
注册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 1197 号 4 幢 311 室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        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除持有和顺科技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
业务的关系                      务,与发行人主营业务不同

     (2)合伙人构成
  序号            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1             范和强                          255              51     普通合伙人
    2              张静                           245              4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             100          -

     2、远宁荟鑫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远宁荟鑫直接持有公司 470 万股股份,占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7.83%。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杭州远宁荟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                        2016 年 3 月 16 日
注册资本                        32,000 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远宁荟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甘水巷 46 号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营
                                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
业务的关系

     远宁荟鑫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K7252,其基金管理人为杭州远宁
荟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
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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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合伙人构成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杭州远宁荟智投资管理合伙企
  1                                                    100          0.31     普通合伙人
               业(普通合伙)
  2                 陈云龙                            3,000         9.38     有限合伙人
  3                 夏卫芳                            3,000         9.38     有限合伙人
  4                 莫建华                            3,000         9.38     有限合伙人
  5                  陈伟                             2,500         7.81     有限合伙人
  6                 张加勇                            2,000         6.25     有限合伙人
  7                 阮正富                            2,000         6.25     有限合伙人
  8                  吴铮                             2,500         7.81     有限合伙人
  9                  赵宁                             1,800         5.63     有限合伙人
 10                 张世杰                            1,100         3.44     有限合伙人
 11                 施克褒                            1,000         3.13     有限合伙人
 12           蓝山投资有限公司                        1,000         3.13     有限合伙人
 13                  楼栋                             1,000         3.13     有限合伙人
 14                 潘春江                            1,000         3.13     有限合伙人
 15       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000         3.13     有限合伙人
 16                 童云洪                            1,000         3.13     有限合伙人
 17                 温相和                            1,000         3.13     有限合伙人
 18                 山松涛                            1,000         3.13     有限合伙人
 19                 徐永忠                            1,000         3.13     有限合伙人
 20                  黄维                              500          1.56     有限合伙人
 21                 吴玉书                             500          1.56     有限合伙人
 22                  娄震                              500          1.56     有限合伙人
 23                 郑念桥                             500          1.56     有限合伙人
                 合计                                32,000          100          -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形成的股东为适格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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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际控制人的披露和认定

     (一)实际控制人认定依据

     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发行人认定实际控制人时,以实事求
是为原则,以相关主体对发行人经营决策、人事安排、日常管理的影响程度综合
认定。

     1、股东大会层面

     报告期内,范和强及其配偶张静直接或间接控制发行人合计 50%以上的股份
及相应表决权。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及其一致行动人
范顺豪通过直接持股、间接持股(一豪投资)控制的表决权达到 66.67%(三分之
二以上表决权)。

     根据发行人的章程规定,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的,应当由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故实际控制人能够对股东大会的表
决结果施加决定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召开的股东大会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提议的议案被否决,或
实际控制人投赞成票的议案最终被否决的情形,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尊重实际控制
人的决策并与其基本保持一致。

     综上,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能够在股东大会层面施加重大影响。

     2、董事会层面

     报告期内,发行人共 9 名董事,其中范和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长兼总经理,
张静担任发行人董事;发行人于 2018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由范和强、张静提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范顺豪、张伟、吴锡清担任发行人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发行人于 2021 年 7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由范和强、张静提名,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张伟、吴锡清、陈正坚担任发行人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综上,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对发行人董事会成员的提名、任
命具有重大影响。

     根据发行人的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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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根据章程的规定,
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决议,除公司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须经
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意。故实际控制人能够对董事会的表决结果施
加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召开的董事会中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提议的议案被否决,或
实际控制人投赞成票的议案最终被否决的情形,发行人的其他董事尊重实际控制
人的决策并与其基本保持一致。

     综上,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能够在发行人董事会层面持续施加重大影响。

     3、管理层面

     自发行人成立以来,范和强一直担任发行人的总经理,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事项。根据发行人《总经理工作细则》规定,总经理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
作;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
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等,总经理拥有较大的经营管理决策权。

     综上,实际控制人范和强能够在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面施加重大影响。

     4、发行人未认定范顺豪为实际控制人的主要原因

     (1)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未对发行人经营决策发挥重要作用:范顺豪自
2015 年开始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其 2015 年至 2016 年 6 月作为清华大学全日制本
科生主要精力投入学业;2016 年 6 月本科毕业后,范顺豪创立了北京虹宇科技有
限公司,全职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面负责北京虹宇科技有限公司的经营事
项;其作为股东、董事均与范和强、张静表决保持一致,除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
外,其在发行人及子公司中从未担任其他任何职务,未领取薪酬,未参与发行人
及子公司的具体经营事项;2021 年 7 月 30 日后,范顺豪不再在发行人处担任任
何职务。

     (2)不存在通过未认定实际控制人规避股份锁定的情形:范顺豪已与实际
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并同意参照实际控制人将其持有的股份锁定 36 个月;

     (3)不存在通过未认定实际控制人规避同业竞争或其他利益输送的情形:
除担任发行人董事外,范顺豪目前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管的企业仅为北京虹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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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有限公司,北京虹宇科技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为虚拟现实技术开发,与发行人
属于不同行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同时,北京虹宇科技有限公司与发行人
不存在业务往来或资金往来,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亦不存在业务往来、
资金往来,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4)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实际控制人的资格问题:范顺豪不存在因违法违规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不适合担任实际控制人的情
形;

     (5)不认定其为共同控制人不影响实际控制人对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范
和强、张静与范顺豪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上述三方在发行人董事会、股东
大会表决保持一致,如三方意见不一致则以范和强的意见作出表决决定。范和强、
张静在股东大会合计可控制的表决权为 66.67%,可以对股东大会表决结果构成重
大影响;同时,范和强、张静可对董事会、经营管理层面均能施加重要影响,无
需通过范顺豪作为共同控制人以加强控制权;

     (6)公司通过外聘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等方式已建立了完善
的组织机构和规范制度,且运行良好,不认定范顺豪为实际控制人不会影响发行
人的规范运作。

     综上,发行人认定实际控制人充分尊重发行人实际情况,从多方面考察相关
主体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影响,认定依据充分、结论准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过程

     (1)核查发行人《公司章程》《一致行动协议》;

     (2)核查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会议签到册、
会议表决票、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等,发行人股东大会一般由范和强主持,

     (3)核查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会议签到册、
会议表决票、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等;

     (4)核查发行人历次监事会会议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会议签到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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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表决票、会议表决结果及决议等;

     (5)核查发行人日常经营管理的相关材料,包括业务合同、内部审批流程
单据、内部组织结构、人事任命等;

     (6)核查范顺豪签署的股份锁定承诺及其个人银行交易明细,核查北京虹
宇科技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工商登记档案、章程、员工花名册等资料原件。

     2、核查结论

     (1)范顺豪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表决权由范和强通过《一致行动协议》实际
控制,范和强、张静实际控制的发行人股份为 4,000 万股,占发行前发行人总股
本的 66.67%,范和强、张静夫妇对发行人形成实际控制;

     (2)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会议均由范和强主持,除何烽外的非独立董事、
非职工监事均由范和强、张静提名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范顺豪亦由范和强提
名而被股东大会选举为发行人董事,因此范和强、张静对发行人的管理层人事安
排具有重大影响;报告期内,范顺豪未在股东大会中提出议案;

     (3)发行人历次董事会会议均由范和强主持,重大经营决策均由范和强提
议,未发生其提议被否决的情形。报告期内,范顺豪未在董事会中提出议案;

     (4)发行人历次监事会会议均由姚惠明主持,范顺豪未参与监事会日常运
作及相关事项决策程序,范顺豪亦未提出监事会人选等相关议案;

     (5)范顺豪除担任发行人董事外,未在发行人处担任其他职务,不参与发
行人日常经营管理。第二届董事任期届满后,范顺豪已不再在发行人处担任任何
职务;范和强任发行人董事长及总经理,业务合同、财务审批单据、人员任命文
件等均有范和强作为主管人员签字审批;张静曾任发行人财务总监,报告期内的
财务审批单据亦有张静作为主管人员签字审批。

     综上,发行人认定实际控制人充分尊重发行人实际情况,从多方面考察相关
主体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影响,认定依据充分、结论准确,不存在通过
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同业竞争等发行条件或监管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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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是否发生变动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六、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两年变动情况、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披露了
有关内容。

     (一)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2 年变动情况

     1、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范和强、张静、
范顺豪、张伟、吴锡清、何烽、江乾坤、陈顺华、邬建敏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
事,其中江乾坤、陈顺华、邬建敏为独立董事。

     2019 年 3 月 11 日,独立董事江乾坤因个人原因辞职。2019 年 12 月 18 日,
经董事会提名,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林素燕为发行人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范和强、张静、
张伟、何烽、吴锡清、陈正坚、林素燕、许罕飚及鲍丽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
事,其中林素燕、许罕飚及鲍丽娜为独立董事。

     最近两年,发行人董事会 1 名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离任,由此发行人新聘独
立董事 1 名;另外,董事范顺豪因个人原因离任,由于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任期
已满独立董事邬建敏及陈顺华离任,发行人新聘董事 1 名、独立董事 2 名。发行
人董事会人员变动系因个人原因辞职及任期届满所致,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2、最近两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2018 年 6 月 1 日,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范和强为发行人总经
理、张伟为发行人副总经理、张静为发行人财务总监。

     2019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免去张静财务总
监职务,聘任谢小锐担任发行人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谢小锐具备较深的资本
市场审计、财务管理经验和注册会计师证书,其任职有助于公司提升公司财务管
理能力和完善公司财务治理体系;张静辞职财务总监后,仍任公司董事,继续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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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重大事项的经营管理决策。

     2020 年 8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聘任陈正坚担
任发行人副总经理。

     2021 年 7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行人聘任范和
强任总经理、张伟任副总经理、谢小锐任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陈正坚任副总
经理。

     最近两年,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离任 1 人、新聘 2 人,聘任谢小锐、陈正坚
系发行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的正常人事调整,不构成重大不利变化。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最近两年内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系公司提升治
理能力的正常人事变动,对发行人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发行人申报时是否存在私募基金股东

     (一)发行人私募基金股东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股东 33 名,其
中 27 名股东为自然人,6 名股东为有限合伙企业。6 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分别为
远宁荟鑫、广沣启沃、一豪投资、浙富聚沣、浙富桐君、金投智业,除一豪投资
外,其余 5 名有限合伙企业股东均为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
金,类型为有限合伙企业,具体情况如下:

     (1)远宁荟鑫
产品名称               杭州远宁荟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品编码               SK7252
管理机构名称           杭州远宁荟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设立日期               2016-03-18
备案日期               2016-07-15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是否托管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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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广沣启沃
产品名称               杭州广沣启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品编码               SX5694
管理机构名称           浙江广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7-05-23
备案日期               2017-10-27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是否托管               是
托管人名称             -

     (3)金投智业
产品名称               杭州金投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品编码               SJJ603
管理机构名称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9-11-20
备案日期               2019-12-19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是否托管               是
托管人名称             -

     (4)浙富桐君
产品名称               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品编码               SE7960
管理机构名称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5-12-24
备案日期               2016-02-02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是否托管               是
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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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浙富聚沣
产品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产品编码               SS9831
管理机构名称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设立日期               2017-03-30
备案日期               2017-05-16
基金类型               股权投资基金
运作状态               正在运作
是否托管               是
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股东一豪投资由发行人实控人范和强、张静共同控
制,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未开展其他经营活动;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系有限合伙企
业,均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不属于“三类股东”。

七、发行人是否披露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一)发行人穿透核查股东人数

     经保荐机构会同律师对发行人股东进行穿透核查,发行人股东人数情况如下
所示:
                 主体类型                                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                                   119
               国有资本股东                                   4
                 上市公司                                     2
                   合计                                      125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股东穿透后股东人数不满 200 人。

八、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行人股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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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之“(五)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披露了有关内容。

          (一)发行人申报前 1 年新增股东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申报前 1 年内存在新增股东,具体
情况如下:

          2019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注
册资本增加 300 万元,即增加股份 300 万股,每股价格为 9 元,增资方式为货币
方式;金投智业、浙富桐君、浙富聚沣分别认缴 150 万股、100 万股、50 万股股
份,其中金投智业、浙富桐君、浙富聚沣为新增股东。2019 年 12 月 26 日,上述
股东与公司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

          本次新增股东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1                 金投智业                                   150                       2.50
      2                 浙富桐君                                   100                       1.67
      3                 浙富聚沣                                   50                        0.83

          本次新增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①杭州金投智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9 年 11 月 11 日成立,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600 万元人民币。

          金投智业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JJ604,其基金管理人杭州泰恒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 P1001178。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金投智业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1         杭州泰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78             3       普通合伙人
  2         杭州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2,520           20       有限合伙人
  3         杭州市上城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00         15.87      有限合伙人
  4         杭州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0         15.87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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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额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万元)          (%)
  5      宁波有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150         9.13         有限合伙人
  6      宁波君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00          6.35         有限合伙人
  7      杭州市财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630               5       有限合伙人
  8      赵民                                                  500          3.97         有限合伙人
  9      朱梦琪                                                500          3.97         有限合伙人
 10      罗俊                                                  500          3.97         有限合伙人
 11      浙江中晖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          3.97         有限合伙人
 12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          3.17         有限合伙人
 13      吴建荣                                                300          2.38         有限合伙人
 14      陈菁                                                  222          1.76         有限合伙人
 15      寿德根                                                100          0.79         有限合伙人
 16      汪玉仙                                                100          0.79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2,600                100           -

       ②桐庐浙富桐君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5 年 12 月 24 日成
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

       浙富桐君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E7960,其基金管理人浙江浙富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
为 P1021085。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浙富桐君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元)            (%)
  1      浙江浙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400                  2          普通合伙人
  2      浙富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600              23            有限合伙人
  3      桐庐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4,000              20            有限合伙人
  4      杭州光典实业有限公司                         2,500            12.50           有限合伙人
  5      杭州千芝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2,500            12.50           有限合伙人
         杭州瑞能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
  6                                                   2,500            12.50           有限合伙人
         限合伙)
  7      杭州泛亚润升控股有限公司                     2,500            12.50           有限合伙人
  8      杭州桐庐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000                 5          有限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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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资额(万       出资比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合伙人类型
                                                   元)             (%)
                     合计                                20,000         100             -

       ③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浙富聚沣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17 年 3 月
30 日成立,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2,000
万元人民币。

       浙富聚沣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于 2017 年 5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办理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基金编号为 SS9831,其基金管理人西藏浙富源
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编号为 P1030503。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浙富聚沣的合伙人构成及出资比例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合伙人类型
         西藏浙富源沣投资管
  1                                              1,100                9.17    普通合伙人
         理有限公司
  2      李祖缘                                  2,000               16.67    有限合伙人
  3      张文                                     700                 5.83    有限合伙人
  4      何利平                                  1,000                8.33    有限合伙人
  5      倪烈                                    1,000                8.33    有限合伙人
  6      庄剑峰                                  1,000                8.33    有限合伙人
  7      骆建华                                  1,000                8.33    有限合伙人
  8      陈建珍                                  1,000                8.33    有限合伙人
  9      李刚                                    1,000                8.33    有限合伙人
 10      俞玉琴                                   700                 5.83    有限合伙人
 11      肖世练                                   200                 1.67    有限合伙人
 12      姚海祥                                   500                 4.17    有限合伙人
 13      张新华                                   500                 4.17    有限合伙人
 14      陈小寅                                   300                 2.5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12,000                    100          -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于 2019 年启动 2 条新增生产线建设,由于厂房
建设、购买机器设备、招聘生产人员导致资金需求较大,本次增资系募集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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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经营所需资金,本次增资原因真实、合规。

     2、经保荐机构核查,本次增资价格参考上一次增资价格、由发行人与认购
对象依据为上一年度每股净资产的 2.5-3 倍协商确定增资价格,本次增资价格确
定依据合理。

     3、经保荐机构核查,新股东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次发行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亲属关系、
关联关系、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利益输送安排。

     4、经保荐核查,上述新股东已依法成立并有效运行,具备法律、法规规定
的股东资格。

九、发行人是否存在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七、本次公开发
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披露了有关内容。

     (一)发行人申报前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

     2016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拟向发行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共计 10 人定向发行股份,上述定向发行股份计划已执
行完毕。

     上述定向发行股票实施后,发行人流动资金增加,投入新建生产线提高发行
人生产能力,发行人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上述定向发行股份涉及股份支付费用 310 万元。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申报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现已执行完毕。股权激
励计划经过必要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对发行人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控制
权构成不利影响的情形,股份支付费用处理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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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十八、发行人员工
情况”之“(四)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披露了有关内容。

     (一)发行人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1、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有员工 360 人,发行人已按照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杭州市及湖州市的有关政策规定,为符合条件的员工
缴纳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报告期
各期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社保缴纳人数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员工人数                            360          351        256           193
             实缴人数                            355          336        240           179
             当月离职已缴人数                    11            2          -             -
             未缴纳人数                          16            17        16             14
             覆盖比例(%)                   96.11            95.16     93.75         92.75
养老保险
                                                 未缴纳人员
             超龄在岗人员                        6             7          6             1
             退休返聘人员                        9             6          6             9
             当月入职                             -            3          3             3
             在其他单位缴纳                      1             1          1             1
             员工人数                            360          351        256           193
             实缴人数                            355          336        240           179
             当月离职已缴人数                    11            2          -             -
             未缴纳人数                          16            17        16             14
             覆盖比例(%)                   96.11            95.16     93.75         92.75
医疗保险
                                                 未缴纳人员
             超龄在岗人员                        6             7          6             1
             退休返聘人员                        9             6          6             9
             当月入职                             -            3          3             3
             在其他单位缴纳                      1             1          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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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员工人数                            360          351        256           193
             实缴人数                            363          343        246           180
             当月离职已缴人数                    11            2          -             -
             实习人员                            2              -         -             -
             未缴纳人数                          10            10        10             13
工伤保险
             覆盖比例(%)                   97.22%           97.15     96.09         93.26
                                                 未缴纳人员
             退休返聘人员                        9             6          6             9
             当月入职                             -            3          3             3
             在其他单位缴纳                      1             1          1             1
             员工人数                            360          351        256           193
             实缴人数                            355          336        240           179
             当月离职已缴人数                    11            2          -             -
             未缴纳人数                          16            17        16             14
             覆盖比例(%)                    96.11           95.16     93.75         92.75
失业保险
                                                 未缴纳人员
             超龄在岗人员                        6             7          6             1
             退休返聘人员                        9             6          6             9
             当月入职                             -            3          3             3
             在其他单位缴纳                      1             1          1             1
             员工人数                            360          351        256           193
             实缴人数                            355          336        240           179
             当月离职已缴人数                    11            2          -             -
             未缴纳人数                          16            17        16             14
             覆盖比例(%)                    96.11           95.16     93.75         92.75
生育保险
                                                 未缴纳人员
             超龄在岗人员                        6             7          6             1
             退休返聘人员                        9             6          6             9
             当月入职                             -            3          3             3
             在其他单位缴纳                      1             1          1             1
注 1:根据《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 3 部门关于试行职业技工等学校学生在实习期
间和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在继续就业期间参加工伤保险办法》相关规定,发行人为处于
处于实习期间、已达到退休年龄暂未退出工作岗位的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失业保险及生育保险无需缴纳;发行人已为退休返聘人员、杭州地区实习人员缴纳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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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险。
注 2:当月离职人员不在发行人期末花名册内,但发行人已为其缴纳社保的人数,故在计算
已缴人数中需扣除,则未缴纳人数=员工人数-(实际缴纳人数-当月离职已缴人数-实习人员
(如有))。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共有 16 人未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
保险和生育保险,10 人未缴纳工伤保险,主要原因为:(1)退休返聘:发行人
部分员工系退休返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已购买商业工伤保险,无需缴纳
社会保险费;(2)其他单位缴纳;(3)实习人员无需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湖州市德清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分别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和顺科技及浙江和顺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没有发现违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形和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2、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

     发行人与浙江和顺分别在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分中心、湖州市住
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按单位与员工各 12%的
缴存比例缴纳住房公积金。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的实际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员工人数                                    360                 351             256           193
实际缴纳人数                                355                 337             182           139
当月离职已缴人数                             11                  3               -              -
未缴纳人数                                   16                  17             74             54
覆盖比例(%)                              95.56%               95.16        71.09            72.02
    注:当月离职人员不在发行人期末花名册内,但发行人已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
故在计算已缴人数中需扣除,则未缴纳人数=员工人数-(实际缴纳人数-当月离职已缴人数)。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未缴纳住房公积金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人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退休返聘人员                           6                    6               6                  9
超龄在岗人员                           9                    7               6                  1
当月入职                               -                    3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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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在其他单位缴纳                         1                   1            1                 1
未缴纳员工合计                        16                  17           74                54

     根据杭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余杭区分中心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和顺科
技未因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而受到行政处罚。

     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德清县分中心出具的证明,报告期内浙江和
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自建立账户以来未有处罚记录。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和张静就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目前在册员
工报告期内应缴未缴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能导致的结果承诺如下:

     (1)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未曾就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缴纳事宜
受到社会保障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的行政处罚,亦未就该等事宜与其员工发生
任何争议、纠纷;

     (2)本人将敦促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其所在地政
策规定,为全体符合要求的员工开设社会保险金账户及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社
会保险金及住房公积金;

     (3)若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被有关政府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认定或被
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的员工本人合法要求补缴或者被追缴本次发行及上
市前应缴而未缴、未足额为其全体员工缴纳和代扣代缴各项社会保险金及住房公
积金,或因此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滞纳金或被追究其他法律责任,本人将承担
所有补缴款项、罚款、滞纳金及其他支出,并承诺此后不向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
子公司追偿,保证公司及其控制的境内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损失,确保公司及其
控制的境内子公司免受任何损失和损害。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应缴未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费用占当期净利润比
例较低,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影响较小。自 2020 年 8 月起,发行人已为全体员
工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亦承诺如主管部门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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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补缴相关费用则个人承担补缴义务。同时,杭州市及湖州市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主管部门已就报告期内发行人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事项出具无违规证明。发行人不
     存在被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或被行政处罚风险。

     十一、关于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是否发生涉及

     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

     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的核查

          保荐机构实地走访了发行人所在地余杭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湖州市德清县
     的海关、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等政府部门及消防救援大队,取得了合法合规证明。取得了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户
     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作出的说明和
     承诺;网络检索中国证监会网站披露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管与处分记录;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保部门、生态环境
     部门及应急管理系统等官方网站检索公众信息。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十二、经营资质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全部行政许可及认证情
     况

          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以下与经营活动相关的
     资质和许可,其具体情况如下:
                                                             颁发/                           批准/
序号 持证主体       资质名称              编号                           有效期
                                                           备案日期                        发证机关
                  对外贸易经营                                                          杭州市余杭区商
 1                                       02298193          2016.08.16       -
                  者备案登记表                                                              务局
                报关单位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
 2                                3301968194        2015.07.03            长期
       和顺科技   登记证书                                                                杭州海关
                安全生产标准                                                            杭州市应急管理
 3                           杭 AQBQG III 202001060 2020.07.15          至 2023.08
                  化证书                                                                      局
 4                高新技术企业       GR201833004309        2018.11.30     三年          浙江省科学技术


                                               3-1-4-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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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书                                                            厅、浙江省财政
                                                                                       厅、浙江省税务局
                  质量管理体系                                                          北京中润兴认证
5                              07621Q6913R3M-ZJ/008 2021.04.02 至 2024.04.02
                    认证证书                                                              有限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                                               北京中润兴认证
6                              07621E2952R3M-ZJ/008 2021.04.02 至 2024.04.02
                    认证证书                                                   有限公司
                  杭州市企业高
                                                                                        杭州市科学技术
7                 新技术研究开      杭科高[2016]124 号      2016.06         -
                                                                                            委员会
                  发中心证书
                  对外贸易经营                                                          湖州市德清县商
8                                        03408041          2019.09.02       -
                  者备案登记表                                                              务局
                  报关单位注册                                                          中华人民共和国
9                                       330596405L         2017.08.29     长期
                    登记证书                                                              湖州海关
                  安全生产标准        ABQIIIQG 浙湖                                     湖州市应急管理
10                                                          2020.01     至 2022.12
                    化证书              201910001                                             局
       浙江和顺                                                                        浙江省科学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
11                                   GR201933000917        2019.12.04     三年         厅、浙江省财政
                      证书
                                                                                       厅、浙江省税务局
                  质量管理体系                                                          中鉴认证有限责
12                                  0070019Q51110R0M       2019.04.22 至 2022.04.21
                    认证证书                                                                任公司
                  环境管理体系                                                          中鉴认证有限责
13                                  0070019E50585R0M       2019.04.22 至 2022.04.21
                    认证证书                                                                任公司

          发行人主营业务均在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进行,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决定的经批准后才能开展的经营项目,所处行业不属于国家限制的有特
     殊要求的行业,发行人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需通过有关部门、行业主管行政机关
     的行政许可。报告期内,发行人境外销售业务已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均为长期有效,不存在失效情形,发行人维持该等资质
     不存在法律风险或障碍。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及子公
     司已取得从事生产经营所需的业务资质及认证,不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
     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存在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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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的影响

     (一)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发行人所处行业的
基本情况和竞争状况”之“(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中披露了行业主要法
律法规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的影响。

     行业政策及主要法律法规对发行人所处行业及主要下游行业的支持,有利于
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为发行人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可以对发行人
经营起到较大的促进与推动作用。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行业资料,访谈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中披露了与生
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国内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报告期内新制定或修订的与发
行人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对发行人经营发展提供了良好
的外部环境,可以对发行人经营起到较大的促进与推动作用。

十四、对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的核查

     (一)同行业可比公司选取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八、
分部信息及同行业选择”中披露了同行业选择标准。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产品为差异化的聚酯薄膜,产品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电工电气、包装装饰、
汽车及建筑等领域。目前在细分领域中不存在与公司完全可比的上市公司,因此
主要从与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应用领域部分重叠和相似性的角度出发,选
择包括上述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和应用领域的上市公司作为同行业可比公司,其
与发行人的可比性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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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主要产品             应用领域
                 从事中厚型特种功
  裕兴股份                              中厚型特种功能性聚     新能源、电子通讯、电气
                 能性聚酯薄膜的研
(300305.SZ)                           酯薄膜                 绝缘等工业领域
                 发、生产和销售
                                                               发电设备、特高压输变电、
                                        以新型绝缘材料为基
                                                               智能电网、新能源、轨道
  东材科技       从事化工新材料的       础,重点发展光学膜材
                                                               交通、消费电子、平板显
(601208.SH)    研发、制造和销售       料、环保阻燃材料等系
                                                               示、电工电器、5G 通信、
                                        列产品
                                                               军工等领域
                 从事反射膜、光学基
                                    反射膜、背板基膜、光       液晶显示、新能源、半导
  长阳科技       膜、背板基膜及其它
                                    学基膜及其他特种功         体照明、半导体柔性电路
(688299.SH)    特种功能膜的研发、
                                    能膜                       板等领域
                 生产和销售
                                        大中型无人机及其机
                 从事无人机业务和       载任务设备;电容器聚   军事和民用领域;新能源、
  航天彩虹
                 新材料业务两大业       丙薄膜、功能聚酯薄     光伏、消费电子、电器、
(002389.SZ)
                 务板块                 膜、光学膜、锂离子电   消费类电池领域
                                        池隔膜
                 差异化、功能性双向                            消费电子、电工电气、包
                                        差异化、功能性的聚酯
   本公司        拉伸聚酯薄膜的研                              装装饰、汽车及建筑等领
                                        薄膜
                 发、生产和销售                                域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根据行业经营特征、财务等数据的可获得性、可比性等标准,选取的
裕兴股份、东材科技、长阳科技和航天彩虹均为行业内知名的公司,与发行人在
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应用领域方面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发行人已按照披露的选
取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选取同行业可比公司。

十五、主要客户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客户基本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三、公司销售情况和主
要客户情况”之“(二)报告期内向前五名客户销售情况”中披露了主要客户基
本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清单,对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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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问卷的形式确认主要客户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查询主要客户的工商信息;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与主要客户信息进行对比;获取保荐机构
报告期内的员工花名册,梳理发行人的历史股东,与主要客户信息进行比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与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
在前五大客户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
不存在依赖某一客户的情形,主要客户经营状况良好,市场需求稳定。

十六、新增客户的核查

     (一)关于报告期内各期新增前五大客户情况的核查

     1、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名直销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与上年度相比的公司新增前五名直销客户包括东莞市亮雅塑料
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亮雅”)、浙江紫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
光科技”)、世华科技、佛山市佳世达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市佳世
达”)、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达科技”)、南京科辉电子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辉电子”)、海宁市新颖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新颖包装”)、斯迪克、常州回天、昆山博益鑫成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博益鑫成”)。




                                          3-1-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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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名直销客户的名称、主营业务、业务规模等情况如下:
                                                                               销售规模           向公司采购的主要
 年度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                                                              成立时间       开始合作时间
                                                                               (万元)                 产品
                                                                                                  有色光电基膜、透明
          东莞亮雅         功能性涂布涂层处理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6,000                            2013.1              2014.4
2018 年                                                                                           膜
          紫光科技         高科技光学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4,017.48     其他功能膜(窗膜)       2010.1              2018.3
          世华科技         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14,899.90     有色光电基膜             2010.4              2012.6
2019 年                                                                                           有色光电基膜、透明
          佛山市佳世达     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功能性薄膜、电子胶带                     3,500                           2015.11              2016.8
                                                                                                  膜
                           可剥离性保护膜与环保型压敏胶的研发、生产与                             有色光电基膜、透明
          胜达科技                                                                   9,489.79                             1998.11              2012.9
                           销售                                                                   膜
2020 年                                                                                           有色光电基膜、透明
          科辉电子         离型膜的加工及销售                                             8,600                            2019.5            2019.12
                                                                                                  膜
          新颖包装         真空镀铝膜、PE 膜、离型膜的生产和销售                      12,029      透明膜                   2004.1              2020.6
                           功能性薄膜、电子级胶粘材料、薄膜包装材料等                             有色光电基膜、透明
          斯迪克                                                                    95,250.28                              2006.6              2018.3
                           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膜
2021 年
1-6 月    常州回天         太阳能电池背膜研发和制造                                 25,757.84     其他功能膜               2011.5              2020.4
          博益鑫成         功能型薄膜材料及涂覆技术的研发和生产                      18,000       有色光电基膜            2007.6             2016.1
注:年销售规模以销售收入为口径计算;公众公司的数据摘自其 2021 年半年度报告,非公众公司的数据为客户提供的 2021 年上半年销售收入。




                                                                   3-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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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亮雅成立于 2013 年 1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主营业务为功能性涂
布涂层处理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东莞亮雅向公司采购的金额
分别为 554.77 万元、679.67 万元、234.35 万元及 98.60 万元。2018 年至 2019 年保
持增长,主要系下游客户对其产品的需求增长,相应的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增加。

     紫光科技成立于 2010 年 1 月,注册资本 3,398 万元,主要从事高科技光学产
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紫光科技报告期内向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527.79 万元、
407.76 万元、415.74 万元及 517.37 万元。紫光科技 2017 年 9 月被上市公司激智科
技(证券代码:300566)收购后充分利用激智科技资源,业务量增加致使其采购
需求增加。

     世华科技成立于 2010 年 4 月,系上交所科创板公司(股票代码:688093),
注册资本 1.72 亿元。世华科技主要从事功能性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报告期
内,世华科技向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469.13 万元、1,026.46 万元、1,450.41 万元
及 395.76 万元。世华科技为公司 2017 年度前五大客户。世华科技根据会综合考
虑多种因素对向各供应商采购的份额进行动态调整,2018 年度世华科技向公司的
采购金额有所降低,2019 年采购金额大幅提高以致其在 2019 年度重新成为公司
新增前五名客户。

     佛山市佳世达成立于 2015 年 11 月,注册资本 2,222.22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
冯彬,主要从事功能性薄膜、电子胶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佛山佳世达 2016
年 8 月起与公司开展业务往来,2017 年度为公司前五大直销客户,报告期内向公
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517.92 万元、699.08 万元、332.17 万元及 33.79 万元。佛山佳
世达报告期内销售规模出现波动以致其 2018 年度向公司的采购金额有所降低,
2019 年采购金额提高以致其在 2019 年度重新成为公司新增前五名客户。

     胜达科技成立于 1998 年 11 月,系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代码:430626),
注册资本 5,400 万元。主要从事可剥离性保护膜与环保型压敏胶的研发、生产与
销售。报告期内,胜达科技的采购金额分别为 409.11 万元、434.04 万元、1,763.13
万元及 1,120.77 万元。胜达科技于 2012 年 9 月通过互联网与公司接触并开展业务
往来,2020 起由于公司透明膜产量上升,胜达科技开始向公司大规模采购透明膜,
于 2020 年度进入公司前五大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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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辉电子成立于 2019 年 5 月,注册资本 300 万元,主要从事离型膜的加工
及销售。科辉电子自 2019 年起与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且透明膜采购量随着公司产
量的提高而快速增长,2019 年度及 2020 年度科辉电子向公司的采购金额为 22.97
万元及 701.45 万元。

     新颖包装成立于 2004 年 1 月,注册资本 7,500 万元,主要从事真空镀铝膜、
离型膜的生产及销售。新颖包装于 2020 年 6 月起开始与公司开展业务往来,主
要向公司采购透明膜产品,采购金额为 710.29 万元。

     斯迪克成立于 2006 年 6 月,注册资本 19,000.70 万元,报告期内与公司均有
业务往来,2020 年及 2021 年上半年采购额较大,分别为 440.13 万元及 1,150.00
万元。

     常州回天成立于 2011 年 5 月,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主要从事太阳能电池
背膜研发和制造。常州回天于 2020 年 4 月起向公司采购产品,但在 2020 年度仅
有零星采购。2021 年起,常州回天向公司大量采购太阳能背板膜材料,采购金额
为 1,009.27 万元。

     博益鑫成成立于 2007 年 6 月,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主要从事功能型薄膜材
料及涂覆技术的研发和生产。报告期内博益鑫成与公司均有业务往来,采购金额
分别为 19.72 万元、248.37 万元、673.36 万元及 857.96 万元,采购金额呈上升趋势。

     2、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名贸易商客户情况

     报告期各期,与上年度相比的公司新增前五名贸易商客户包括东莞市博远光
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远光学”)、上海军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军恒实业”)、东莞市泰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源电子”)、南京睿尔
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尔创”)、山东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山东利业”)、绍兴中泓橡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中泓”)、潍
坊富贝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坊富贝尔”)、上海松翌新材料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松翌”)和达马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马
实业”)、佛山赛和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赛和”)、上海则齐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则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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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名贸易商客户的名称、主营业务、业务规模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销售规模       向公司采购的主要产品                     开始合作时
   年份         客户名称                         主营业务                                                       公司成立时间
                                                                          (万元)                                                    间
              博远光学        光学材料、薄膜、包装材料的销售                    2,772    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           2015.8           2016.1
                              绝缘材料、塑料制品、化工产品等产品的销
              军恒实业                                                            500    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           2008.6           2013.7
                              售
 2018 年
              泰源电子        电子材料、绝缘材料的销售                          1,200    有色光电基膜                   2008.4          2016.12
                              塑料制品、建筑材料、胶粘制品、纸制品等
              睿尔创                                                              448    有色光电基膜                   2004.6          2017.11
                              的销售
              山东利业        纳米材料、塑料制品、包装制品的销售                3,000-   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           2018.8          2018.12
 2019 年
              绍兴中泓        橡塑制品、包装材料、纺织品的销售                  1,000    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           2015.5           2016.8
              潍坊富贝尔      薄膜材料、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的销售                6,000    透明膜                         2017.8           2020.4
 2020 年      上海松翌        橡塑制品、包装材料、电子材料的销售                2,853    其他功能膜(窗膜)            2017.10           2019.4
              达马实业        橡塑制品、包装材料、电子材料的销售                1,200    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          2013.12          2018.10
              佛山赛和        橡塑制品、包装材料、电子材料的销售                3,800    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           2018.7          2019.10
2021 年 1-6
    月                    包装材料、电子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等的
              上海则齐                                                      1,500        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           2017.3          2017.12
                          销售
注:年销售规模以销售收入为口径计算,数据为客户提供的 2021 年上半年销售收入。




                                                                   3-1-4-111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博远光学成立于 2015 年 8 月,注册资本 100 万元,主要从事光学材料、薄
膜、包装材料的销售。报告期内,博远光学采购金额分别为 132.20 万元、140.69
万元、875.72 万元及 399.57 万元。博远光学于 2016 年 1 月与公司开始合作。报告
期内,博远光学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产品且 2020 年度透明膜
采购量大幅提升,2018 年至 2020 年采购金额保持增长。

     军恒实业成立于 2008 年 6 月,注册资本 50 万元,主要从事绝缘材料、塑料
制品、化工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发行人销售人员经朋友介绍接触到军恒实业,并
于 2013 年 7 月开始有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军恒实业的销售规模出现明显波动
以致其采购金额出现波动,其向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 164.86 万元、71.30 万元、
159.43 万元及 126.40 万元。

     泰源电子成立于 2008 年 4 月,注册资本 15 万元,主要从事电子材料、绝缘
材料的销售。公司销售人员经朋友介绍接触到泰源电子,并于 2016 年 12 月开始
有业务合作。报告期内,泰源电子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产品,
采购金额分别为 195.48 万元、320.66 万元、202.80 万元及 67.97 万元。

     睿尔创成立于 2004 年 6 月,注册资本 210 万元,主要从事塑料制品、建筑
材料、胶粘制品、纸制品等的销售。睿尔创与公司自 2017 年 11 月开始有业务合
作。报告期内,睿尔创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产品,采购金额分
别为 416.87 万元、458.47 万元、359.92 万元及 174.73 万元。

     山东利业成立于 2018 年 8 月,注册资本 300 万元,主要从事纳米材料、塑
料制品、包装制品的销售。公司销售人员经朋友介绍接触到山东利业,自 2018
年 12 月开始有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山东利业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
酯薄膜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 25.04 万元、211.78 万元、239.87 万元及 181.70 万元。

     绍兴中泓成立于 2015 年 5 月,注册资本 81 万元,主要从事橡塑制品、包装
材料、纺织品的销售。公司销售人员经朋友介绍接触到绍兴中泓,自 2016 年 8
月开始有业务合作,其向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 14.87 万元、271.68 万元、56.38 万
元及 20.41 万元。2019 年绍兴绍兴中泓大量采购公司有色光电基膜中的黑膜产品
以致其采购金额大幅上升。



                                          3-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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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富贝尔成立于 2017 年 8 月,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主要从事薄膜材料、
包装材料、塑料制品的销售。潍坊富贝尔自 2020 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主要向
公司采购透明膜产品,2020 年度采购金额为 1,012.22 万元。潍坊富贝尔自 2020
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主要向公司采购透明膜产品,为新增客户,2020 年度采购
金额为 1,012.22 万元。

     上海松翌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注册资本 200 万元,主要从事橡塑制品、包
装材料、电子材料的销售。上海松翌自 2019 年起与公司开展业务往来。2019 年
及 2020 年上海松翌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产品,采购金额分别
为 51.16 万元、622.65 万元及 978.42 万元。2020 年度其大量采购公司所生产的其
他功能膜中的窗膜产品以致采购金额大幅上升。

     达马实业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注册资本 100 万元,主要从事橡塑制品、包
装材料、电子材料的销售。公司销售人员与达马实业认识较早,但因其主要市场
与公司产品定位存在差异,因此 2018 年、2019 年仅有部分零星采购。2020 年度,
达马实业向公司的采购大幅增加达到 1,115.52 万元,主要是其采购公司五号线投
产初期生产的透明膜所致。2021 年上半年达马实业采购金额为 751.67 万元。

     佛山赛和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下游终端应用领域包括消费电子、电工电气。
2021 年上半年佛山赛和薄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规模为 3,800 万元,向公司采购金
额为 952.24 万元,占其当期销售规模的 25.06%。佛山赛和薄膜科技有限公司与公
司合作时间较长,因其下游终端客户对和顺科技产品需求上升因而其向和顺科技
采购比例提高。

     上海则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包装材料、电子器材、机械设备及配
件等的销售,最近三年及一期向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 50.18 万元、169.53 万元、
535.55 万元及 572.77 万元。2020 年起,因其下游终端客户对和顺科技产品的需求
上升因而其向和顺科技采购比例提高。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销售明细表,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
了客户的基本信息。对新增主要客户进行了访谈,并与发行人销售负责人就进行
了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新进前五大客

                                          3-1-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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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户的情况,发行人与新进前五大客户的新增交易原因合理。

     十七、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客户与供应商、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况

     的核查

           (一)客户与供应商重叠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销售情况                      2021 年 1-6 月采购情况
    公司名称                                            占营业收                                 占采购金额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入比例                                     比例
昆山博益鑫成高分
                     有色光电基膜             857.96          2.80%    备品备件           0.55           0.00%
子材料有限公司
南京睿尔创光电科     有色光电基膜、
                                              174.73          0.57%     包装物            4.73           0.03%
技有限公司           透明膜
昆山光展应用材料
                     有色光电基膜               4.04          0.01%     过滤器            7.53           0.04%
贸易有限公司
永宁智能设备(杭
                     透明膜                     0.46          0.00%     包装物            9.20           0.05%
州)有限公司
                                     2020 年销售情况                              2020 年采购情况
    公司名称                                            占营业收                                 占采购金额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入比例                                     比例
昆山博益鑫成高分
                     有色光电基膜             673.36          1.79%    高温胶带           0.55           0.00%
子材料有限公司
佛山赛和薄膜科技     有色光电基膜、                                   聚酯切片、
                                              588.71          1.56%                     123.79           0.61%
有限公司             透明膜                                           功能性母粒
南京睿尔创光电科     有色光电基膜、
                                              359.92          0.95%     包装物            8.47           0.04%
技有限公司           透明膜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                                                      聚酯切片、
                     有色光电基膜             159.40          0.42%                       4.88           0.02%
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性母粒
耐威斯新材料(江
                     有色光电基膜              54.48          0.14%    除尘胶带           0.53           0.00%
苏)有限公司
浙江双胤科技有限
                     透明膜                    31.21          0.08%     包装物            0.74           0.00%
公司
昆山光展应用材料
                     有色光电基膜              18.54          0.05%     过滤器            7.65           0.04%
贸易有限公司
苏州市常裕印刷材
                     有色光电基膜              17.07          0.05%     磨砂膜            3.06           0.02%
料有限公司
      合计                    -              1,902.69         5.05%       -             149.64           0.74%
                                     2019 年销售情况                              2019 年采购情况
    公司名称                                            占营业收                                 占采购金额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入比例                                     比例
凯仁精密材料(烟     有色光电基膜、           891.44          3.76%   有色光电基          1.34           0.01%


                                                  3-1-4-114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台)有限公司         透明膜                                         膜、透明膜
昆山博益鑫成高分
                     有色光电基膜           248.37          1.05%    高温胶带           0.53           0.00%
子材料有限公司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                                                    聚酯切片、
                     有色光电基膜           119.23          0.50%                      68.46           0.48%
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性母粒
苏州市常裕印刷材
                     有色光电基膜            70.18          0.30%     磨砂膜            6.97           0.05%
料有限公司
扬州君禾薄膜科技                                                      功能性母
                     有色光电基膜            26.41          0.11%                      96.82           0.69%
有限公司                                                            粒、添加剂
耐威斯新材料(江
                     有色光电基膜            18.88          0.08%    除尘胶带           0.13           0.00%
苏)有限公司
昆山光展应用材料
                     有色光电基膜            10.59          0.04%     过滤器            0.86           0.01%
贸易有限公司
杭州锋宇机电设备
                     透明膜                   1.06          0.00%     包装物            0.08           0.00%
有限公司
      合计                    -           1,386.16          5.85%       -             175.21           1.24%
                                  2018 年销售情况                               2018 年采购情况
    公司名称                                           占营业收                                占采购金额
                        销售内容        销售金额                     采购内容      采购金额
                                                       入比例                                    比例
四川东材科技集团                                                    聚酯切片、
                     有色光电基膜           109.52          0.60%                      53.32           0.42%
股份有限公司                                                        功能性母粒
苏州市常裕印刷材
                     有色光电基膜            45.70          0.25%     磨砂膜            8.88           0.07%
料有限公司
昆山博益鑫成高分
                     有色光电基膜            19.72          0.11%    高温胶带           0.53           0.00%
子材料有限公司
浙江双胤科技有限
                     透明膜                   5.15          0.03%     包装物            0.98           0.01%
公司
杭州三正机电设备
                     透明膜                   4.08          0.02%    备品备件           0.85           0.01%
有限公司
上海沪正纳米科技
                     其他功能膜               3.85          0.02%   功能性母粒          0.32           0.00%
有限公司
耐威斯新材料(江
                     有色光电基膜             1.92          0.01%    除尘胶带           0.13           0.00%
苏)有限公司
      合计                    -             189.94          1.03%       -              65.01           0.51%

           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交易金额及占比较低。出现客户
     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形原因如下:

           1、公司部分客户诸如南京睿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光展应用材料贸
     易有限公司、杭州三正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及杭州锋宇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等为贸易
     商,其自身经营产品种类较为丰富。公司向其销售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等产品
     的同时,向其采购包装物、备品备件等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该等包装物、备品备
     件用量少且种类多,另行选择供应商会降低采购效率。因此公司选择向其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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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合理性及必要性。

     2、部分产品公司本身不生产,而为满足部分采购订单,公司选择向客户采
购所缺产品,就近选择供应商既可以满足客户需求,又可以减少采购成本,具有
一定合理性和必要性,如苏州市常裕印刷材料有限公司等。

     3、公司向四川东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有色光电基膜,同时基于研
发项目的需求,向其采购耐热阻燃聚酯切片等原材料,具备一定合理性和必要性。

     4、公司向佛山赛和薄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有色光电基膜、透明膜,2020 年
度公司向其采购聚酯切片、功能性母粒等原材料,金额为 123.79 万元,占采购总
金额比例为 0.61%,金额与占比均较小。发生上述交易原因系佛山赛和薄膜科技
有限公司原计划向公司提供原材料并委托公司加工聚酯薄膜产品,但双方就委托
加工费用始终未能达成一致,由于该等原材料具有通用性,后经协商公司决定向
其采购该部分原材料用作生产。上述交易系基于真实商业合作的采购关系,具备
合理性。

     (二)客户与竞争对手重叠情况

     公司的同行业可比公司包括裕兴股份、东材科技、长阳科技及航天彩虹,报
告期内,公司存在向东材科技销售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公司        交易产品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东材科技    有色光电基膜       45.21   0.15%     159.40   0.43%   119.23   0.50%    109.52   0.60%

     东材科技主要从事新型绝缘材料和功能高分子材料及精细化工材料的研发、
制造和销售,重点发展光学膜材料、环保阻燃材料等系列产品。其产品种类包括:
电工聚酯薄膜、电容器用聚丙烯薄膜等。报告期内,公司对东材科技的销售金额
分别为 109.52 万元、119.23 万元、159.40 及 45.21 万元,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
别为 0.60%、0.50%、0.43%及 0.15%,交易金额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较小。东材
科技向公司采购有色光电基膜,系基于对方自身的需求,具备商业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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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相关交易订单资料,访谈了业务部门负责人并对部分客户
(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销售和采购内容与客
户及供应商的主营业务具有相关性,且交易系基于双方的产品互补性和业务需
求,具备商业合理性。公司与上述客户、供应商的销售、采购业务均由各交易主
体独立执行,并参考市场价格独立定价,与公司销售给其他第三方或向其他第三
方采购的价格无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对主要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交易金额
及占比较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在少量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情况,均为偶
发性因素引起,金额较小,相关交易价格公允。

十八、供应商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报告期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
要供应商情况”之“(二)报告期内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情况”中披露了报告期
内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的采购明细表,通过工商信息网、企查查等网站查询
了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并对主要供应商进行了实地或视频走访,获取了主要供应
商对无关联关系的确认;此外,保荐机构还获取了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与主要供应商信息进行对比。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相关供
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前五大供应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发行人
前员工、前关联方、前股东、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密切家庭成员等可能导致利益
倾斜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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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

                 (一)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大供应商基本信息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公司采购情况和主
            要供应商情况”之“(三)报告期内新增前五名供应商基本信息”中披露了报告
            期内新增的前五大供应商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新增前五大供应商包括科莱恩色母粒(上海)有限公司、
            科纳德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上海金山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永盛科
            技有限公司、华祥(中国)高纤有限公司及卓立化工。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上述
            供应商的采购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供应商名称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科莱恩色母粒(上海)有限公司          12.45     0.07%         138.99     0.68%    265.68       1.88%     367.63     2.87%
科纳德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
                                     956.13     5.70%       1,388.28     6.84%   1,138.35      8.06%     404.03     3.16%
司
上海金山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          -        29.00     0.14%   1,214.43      8.60%            -          -
浙江永盛科技有限公司               1,168.99     6.97%       1,970.15     9.70%     17.84       0.13%            -          -
华祥(中国)高纤有限公司           1,620.69     9.66%         718.62     3.54%           -           -          -          -
卓立化工                           2,311.37    13.76%          97.92     0.48%           -           -          -          -
            注 1:报告期内,公司对同一实际控制人的供应商,采购金额合并计算;
            注 2:公司对科莱恩色母粒(上海)有限公司采购金额合并计算范围包括科莱恩色母粒(上
            海)有限公司及科莱恩材料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注 3:公司对卓立化工采购金额合并计算范围包括常州卓立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及扬州卓立新
            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 4:上表中的占比为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例。

                 上述报告期内新增供应商基本情况如下:

                 1、科莱恩色母粒(上海)有限公司

                 科莱恩色母粒(上海)有限公司与科莱恩材料科技(广州)有限公司为同一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根据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关于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
            应商合并披露的要求,发行人披露的科莱恩色母粒(上海)有限公司采购额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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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科莱恩材料科技(广州)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公司主要向该两家公司采购功
能性母粒,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和银行转账。供应商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供应商名称                                成立日期 法定代表人 开始合作时间
                                      (万美元)
  科莱恩色母粒(上海)有限公司           519.90       2003.11.28   尹江勇        2018 年
科莱恩材料科技(广州)有限公司           950.00       2006.7.10    马冠群        2012 年

     公司与科莱恩材料科技(广州)有限公司合作历史较久,自 2012 年开始合
作。2018 年由于公司自产有色聚酯薄膜比例上升,对功能性母粒采购量上升,进
而导致该供应商进入 2018 年前五大供应商之列。

     2、科纳德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科纳德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法定代表人
为谭海勇,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公司主要向其采购功能性母粒,结算方式为银
行承兑和转账。公司自 2015 年起开始与上海英达宝塑料有限公司合作,后上海
英达宝塑料有限公司主要生产、销售负责人员于 2017 年联合创立了科纳德高分
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2018 年,由于科纳德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价
格相对优惠,于是公司减少了向上海英达宝塑料有限公司的采购,加大了向科纳
德高分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的采购量;与此同时,2019 公司自产有色聚酯薄
膜比例上升,对功能性母粒采购量上升,进而导致该供应商进入 2018 年前五大
供应商之列。

     发行人自 2015 年起即开始同上海英达宝塑料有限公司合作,并在其主要业
务联系人创立科纳德后继续合作,因此,发行人在科纳德成立后即可成为发行人
的主要供应商具有商业合理性。

     3、上海金山东方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金山东方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5 年 8 月 1 日,法定代表人为丁徐军,
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公司主要向其采购聚酯切片,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和银行
转账。公司自 2018 年起开始与之合作,2019 年度,由于发行人客户对薄膜产品
的端面颜色有特殊需求,需要合适颜色的聚酯切片作为原材料方能生产出符合客
户需求的产品,而该公司生产的聚酯切片的颜色符合,公司结合性价比等因素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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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考虑,加大了对上海金山东方实业有限公司的采购量,进而导致该供应商进入
2019 年前五大供应商之列。此外,发行人 2019 年的产能和原材料采购量相对较
小,供应商也相对较少,虽然发行人向该公司采购的总量并不多,但排名仍相对
较高。

       4、浙江永盛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永盛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2 月 25 日,法定代表人为陈永潮,注
册资本为 16,000 万元,公司主要向其采购聚酯切片,结算方式为银行转账。该供
应商主要提供聚酯切片中的特殊级别聚酯切片,该供应商对该规格聚酯切片的生
产经验丰富,发行人自 2019 年 10 月开始与其正式合作,合作初期,通过两个月
的试用,认为其产品品质较好,同时价格也较低,进而导致该供应商进入 2020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之列。

       5、华祥(中国)高纤有限公司

     华祥(中国)高纤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4 月 19 日,法定代表人为林星弟,
注册资本为 19,450 万美元,公司主要向其采购聚酯切片,结算方式为银行承兑和
银行转账。公司自 2020 年开始与其合作。2020 年因公司加大聚酯切片备选供应
商储备,加之 2020 年华祥(中国)高纤有限公司聚酯切片价格相对较低,故大
量向华祥(中国)高纤有限公司采购聚酯切片,进而导致该供应商进入 2020 年
度前五大供应商之列。

       6、卓立化工

     卓立化工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14 日,法定代表人为罗志毅,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卓立化工会对聚酯切片进行改性加工后再销售给发行人,因此,公司与其
以中石化价格+加工费方式定价结算。公司与卓立化工自 2020 年年开始合作,2021
年因公司开始生产太阳能背板用膜,主要的原材料来自于卓立化工,因此自 2021
年加大对卓立化工的采购,因而导致卓立化工进入 2021 年 1-6 月前五大供应商之
列。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签署的采购协议,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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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公示系统查询了上述供应商的基本信息,访谈发行人采购负责人了解相关采购
背景原因,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明细表,并对上述供应商进行了实地走访。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供应商成为发行人新增前五大供应商原因合理。

二十、供应商的特殊情形

     (一)供应商集中度同行业对比情况

     供应商集中度较高为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特性,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中
普遍存在原材料供应商集中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供应商集中度情况
                                        2018 年至 2020 年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
    1       裕兴股份(300305)
                                        88.40%、88.10%及 87.65%
                                        2018 年至 2020 年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
    2       长阳科技(688299)
                                        74.56%、 39.92%及 39.92%
                                        2018 年至 2020 年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
    3       东材科技(601208)
                                        61.90%、 49.55%及 46.00%
                                        2018 年至 2020 年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分别为
    4       本公司
                                        84.90%、79.36%及 79.61%
注 1:以上同行业上市公司供应商采购占比来源于其公开年报数据;
注 2:航天彩虹业务涉及无人机业务和新材料业务两大业务板块,因此未在上表中列示;
注 3:2021 年 1-6 月,公司同行业可比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占比情况未公布。

     根据长阳科技在《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

创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一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中所述:“公司与同行业主要竞

争对手一样,主要原材料是聚酯切片,聚酯切片作为石油炼化下游相关产品,其

生产主要集中在中国石化、恒力股份等少数几家集团手中,因此存在聚酯切片供

应商集中的情形。由于公司目前规模较小,采购量较低,对聚酯切片供应商的议

价能力较弱。”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描述可见,聚酯切片的生产集中性使得下

游厂商可选择的供应商相对较少。

     根据可比公司裕兴股份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发行人所处地区汇聚了仪

征化纤、三房巷集团等多家大型聚酯切片生产厂家,基于采购便利性及采购成本

因素的考虑,发行人的原材料供应商主要包括江苏三江化纤工业有限公司(仪征

化纤的经销商)、南京华一化工有限公司以及三房巷集团下属的江阴华星合成有
限公司、江阴华怡聚合有限公司等,原材料采购渠道较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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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阳科技也是以仪征石化、杭州逸暻化纤有限公司为主要供应商,辅以其他

生产性企业或销售公司作为聚酯切片的采购来源。

       综合以上,发行人目前的采购模式与同行业相似,由于采购规模的差异、对
原材料特殊规格的需求差异,具体采购对象会有所差别。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年报和发行人采购合同,访谈了发行人高
管,实地走访了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供应商集中
度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处于合理水平,供应商集中符合行业特性,发行人与供应商
的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的历史基础,相关交易的定价公允。发行人采用公平的方式
独立获取原材料,采购业务具有稳定性及可持续性。

二十一、是否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有重要影响的商标、发明专利、

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六、公司的主要无形资
产”披露了有关内容。

       (一)发行人商标、专利、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发行人拥有国内注册商标 1 项,具体情况
如下表所示:
序号       注册人       注册证号          商标名称     类别            有效期


  1        发行人        4550509                        17     2018.10.07-2028.10.06



       2、专利权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共拥有专利 49 项,具体
情况如下表所示: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类型


                                          3-1-4-122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类型
                                      一种窗膜用隔热聚
        发行人
 1                   2017108285614    酯薄膜及其制备方    发明   2017.09.14   原始取得
        浙江和顺
                                      法
                                      一种阻燃黑色双向
 2      浙江和顺     2018107631667    拉伸聚酯薄膜及其    发明   2018.07.12   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
                                      一种抗菌止滑双向
 3       发行人      2019104772795    拉伸聚酯薄膜及其    发明   2019.06.03   原始取得
                                      制备方法
                                      一种柔性多波段光
 4      浙江和顺     2019107056104    吸收 BOPET 薄膜及   发明   2019.08.01   原始取得
                                      其制备方法
                                      一种有色哑光阻燃
 5       发行人      2019111700946    聚酯薄膜及其制备    发明   2019.11.26   原始取得
                                      方法
                                      一种亚光双向拉伸
 6      浙江和顺     201810763160X    聚酯薄膜及其制备    发明   2018.07.12   原始取得
                                      方法
                                      一种超低收缩高阻
 7      浙江和顺     2019104036005    燃双向拉伸聚酯薄    发明   2019.05.15   原始取得
                                      膜及其制备方法
                                      一种能够批量生产
                                      的特种近红外吸收
 8       发行人      2019104772278                        发明   2019.06.03   原始取得
                                      聚酯薄膜及其制备
                                      方法
                                      一种多功能隔音隔
 9       发行人      201910676123X    热保温抗静电聚酯    发明   2019.07.25   原始取得
                                      薄膜及其制备工艺
                                      一种可热封型
 10      发行人      2019108017713    BOPET 反射薄膜及    发明   2019.08.28   原始取得
                                      制备工艺
                                      一种彩色双面抗静
 11     浙江和顺     2019104066462    电聚酯薄膜及其制    发明   2019.05.16   原始取得
                                      备方法
                                                          实用
 12      发行人      2012200710435    一种 PET 抗静电膜          2012.02.29   原始取得
                                                          新型
                                      一种白色 PET 复合   实用
 13      发行人      2012200710079                               2012.02.29   原始取得
                                      膜                  新型
                                                          实用
 14      发行人      2012200710685    一种 PET 离型膜            2012.02.29   原始取得
                                                          新型
                                      一种利用油介质自    实用
 15      发行人      2014205373954                               2014.09.18   原始取得
                                      动加热的烘干装置    新型

                                          3-1-4-123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类型
                                                         实用
 16      发行人      2014205373795    一种加料支架              2014.09.18   原始取得
                                                         新型
                                      一种带计量泵的塑   实用
 17      发行人      2014205373808                              2014.09.18   原始取得
                                      料薄膜挤出机       新型
                                                         实用
 18      发行人      2015207752911    一种计数搬运小车          2015.10.08   原始取得
                                                         新型
                                      一种塑料薄膜分切   实用
 19      发行人      2015207759696                              2015.10.08   原始取得
                                      机                 新型
                                      一种塑料薄膜滚筒   实用
 20      发行人      2015207766219                              2015.10.08   原始取得
                                      的冷却装置         新型
                                                         实用
 21      发行人      2016201979220    一种薄膜收卷装置          2016.03.15   原始取得
                                                         新型
                                      一种塑料薄膜除尘   实用
 22      发行人      2016201997290                              2016.03.15   原始取得
                                      装置               新型
                                      一种碎片除尘埃装   实用
 23      发行人      2016201976203                              2016.03.15   原始取得
                                      置                 新型
                                                         实用
 24      发行人      2016201996298    一种薄膜切割装置          2016.03.15   原始取得
                                                         新型
                                      一种分切系统除尘   实用
 25      发行人      2017212385184                              2017.09.26   原始取得
                                      装置               新型
                                      一种再造料系统混   实用
 26      发行人      2017212382699                              2017.09.26   原始取得
                                      料装置             新型
                                      一种再造料系统挤   实用
 27      发行人      2017212384995                              2017.09.26   原始取得
                                      出装置             新型
                                      一种阻燃黑色双向   实用
 28      发行人      2018211061604                              2018.07.12   原始取得
                                      拉伸聚酯薄膜       新型
                                      一种亚光双向拉伸   实用
 29      发行人      2018211054600                              2018.07.12   原始取得
                                      聚酯薄膜           新型
                                      一种高性能有色哑   实用
 30      发行人      2019213381353                              2019.08.16   原始取得
                                      光标签             新型
                                      一种汽车后档用隔
                                                         实用
 31      发行人      2019215804795    热抗紫外黑色透明          2019.09.20   原始取得
                                                         新型
                                      薄膜
                                      一种复合型抗菌抗   实用
 32      发行人      2019215804615                              2019.09.20   原始取得
                                      静电防滑包装膜     新型
                                                         实用
 33      发行人      2019217634977    一种复合型窗膜            2019.10.19   原始取得
                                                         新型
                                      一种复合型光学薄   实用
 34      发行人      2020204863025                              2020.04.06   原始取得
                                      膜                 新型
                                      一种智能变色双向   实用
 35      发行人      2020204862889                              2020.04.06   原始取得
                                      拉伸聚酯薄膜       新型


                                          3-1-4-124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专利
序号      权利人           专利号           专利名称                 申请日      取得方式
                                                            类型
                                      一种薄膜高速传输      实用
 36      浙江和顺     2017212383066                                 2017.09.26   原始取得
                                      平衡机构              新型
                                      一种全自动薄膜分
                                                            实用
 37      浙江和顺     2017212383047   切装置刀具控制系              2017.09.26   原始取得
                                                            新型
                                      统
                                      一种薄膜边料回收      实用
 38      浙江和顺     2017212385269                                 2017.09.26   原始取得
                                      传送装置              新型
                                      一种大承载膜卷单      实用
 39      浙江和顺     2017212383070                                 2017.09.26   原始取得
                                      轨链式输送装置        新型
                                      一种薄膜在线拉伸      实用
 40      浙江和顺     2017212383051                                 2017.09.26   原始取得
                                      检测报警系统          新型
                                      一种聚酯薄膜的自      实用
 41      浙江和顺     2018211018943                                 2018.07.12   原始取得
                                      动化收卷器            新型
                                      一种聚酯薄膜横拉      实用
 42      浙江和顺     2018211061587                                 2018.07.12   原始取得
                                      箱排废补风装置        新型
                                      一种聚酯薄膜生产
                                                            实用
 43      浙江和顺     2018211019556   过程中的横拉保温              2018.07.12   原始取得
                                                            新型
                                      箱
                                      一种彩色反射型阻      实用
 44      浙江和顺     2019201461709                                 2019.01.28   原始取得
                                      燃薄膜结构            新型
                                      一种复合混合型抗
                                                            实用
 45      浙江和顺     2019201455854   静电隔热保温窗膜              2019.01.28   原始取得
                                                            新型
                                      结构
                                      一种功能型阻燃窗      实用
 46      浙江和顺     2019204963800                                 2019.04.12   原始取得
                                      膜                    新型
                                      一种复合型 BOPET      实用
 47      浙江和顺     2019215783178                                 2019.09.20   原始取得
                                      膜                    新型
                                      一种表面易清洁彩      实用
 48      浙江和顺     2019215998358                                 2019.09.24   原始取得
                                      色薄膜                新型
                                      一种自愈合隔热保      实用
 49      浙江和顺     2019217619055                                 2019.10.19   原始取得
                                      温聚酯薄膜            新型
注:专利保护期自申请日起算,发明专利为 20 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为 10 年。

       3、软件著作权

       截至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签署日,本公司及子公司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共
2 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首次发表     取得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证书号
                                                                       日期         式
        和顺 OA 办公系统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1                           发行人   2016SR084196                    2016.1.8
            软件 V1.0                                  1262813 号                   得


                                          3-1-4-125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首次发表   取得方
序号       项目名称         权利人       登记号        证书号
                                                                     日期       式
         和顺聚酯薄膜生
                                                      软著登字第              原始取
 2       产线智能控制系     发行人    2016SR084031                 2016.3.1
                                                      1262648 号                得
           统软件 V1.0
注:非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 50 年,自首次发表之日起计算。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等主要无形资产权属文件,取得了
发行人的注册商标档案、批量专利法律状态证明,核查了缴费情况,通过中国商
标网、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了权属状态、权利变更事项及缴费情况等信息。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无形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优先权等权利瑕疵或限
制,不存在权属纠纷和法律风险。

二十二、关于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

的核查

       (一)发行人的收入确认具体政策及与同行业公司比较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六、报
告期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之“(十三)收入”中披露了收入确认的
具体政策。

       1、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具体原则

       公司主要销售差异化、功能性聚酯薄膜产品。

       2018 年至 2019 年的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如下:

       内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
方,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
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
提单,且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确定,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
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产品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3-1-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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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具体原则如下:

     公司主要销售聚酯薄膜类产品,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内销产品收
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客户且客户已接受该
商品,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外销产品收入确认需满足以下条件: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取得
提单,已经收回货款或取得了收款凭证且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商品所有
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转移,商品的法定所有权已转移。

     2、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与同行业不存在显著差异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如下: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境内销售,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产品交付 客户指
                 定地点,并根据合同约定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境外
                 销售,一般按合同约定采用 FOB、CIF 等方式,风险义务转移的同时公司
                 确认收入,具体为取得出库单、出口报关单、海运提单等并根据合同约定
  裕兴股份       已收取货款或取得合同约定的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300305.SZ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境内销售,根据合同约定,公司将产品交付客户指定
                 地点,并根据合同约定已收取货款或取得收款的权利时确认收入。境外销
                 售,一般按合同约定采用 FOB、CIF 等方式,风险义务转移的同时公司确
                 认收入,具体为取得出库单、出口报关单、海运提单等并根据合同约定已
                 收取货款或取得合同约定的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境内销售:根据本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约定,
                 由客户自提或公司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交货地点,经客户签收并在约
                 定期限未提出质量异议,公司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
                 境外销售:根据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装船离港,
                 获得提货单据并直接或者通过银行提交给客户,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能可
  东材科技       靠计量,公司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
  601208.SH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境内销售:根据本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的约定,
                 由客户自提或公司负责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交货地点,经客户签收并在约
                 定期限未提出质量异议,公司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
                 境外销售:根据本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约定,将产品报关、装船离港,
                 获得提货单据并直接或者通过银行提交给客户,产品销售收入金额已能可
                 靠计量,公司收到款项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销售收入。




                                          3-1-4-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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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收入确认政策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内销收入: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运送至指定地点,经
                 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
                 方,确认销售收入;一般贸易方式下外销:产品已经发出,向海关报关并
  长阳科技       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根据出口货物报关单注明的报关日期确认收入;保
  688299.SH      税区转厂方式下外销: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经保税区转厂后,运送至指定
                 地点,经客户签收确认后,确认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
                 给购货方,确认销售收入。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未披露具体的收入确认方法。
                 执行新收入准则前:本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将产品交付给购货方,已获取
  航天彩虹
                 客户的签收或者验收回单。
  688299.SH
                 执行新收入准则后:未披露具体的收入确认方法。

     综上,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行业及公司业务特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的规定,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抽取了主要客户销售合同或订单,检查发行人与客户的主要合作条
款,结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检查收入确认政策是否恰当;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
公司的财务报告、定期报告等公开资料,核实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行业
特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披露的收入确认政策准确、有针对性,符
合行业及公司业务特征,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主要销售合同条款及
实际执行情况一致。

二十三、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情况的核

查

     (一)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七、报
告期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及其影响”中披露了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
更情况。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包括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
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金融工具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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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号——收入》带来的变更,概况如下:

     (1)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
第 24 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
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 2019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收益或
其他综合收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确定了三个计量类别:
摊余成本;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公司考虑自身业务模式,以及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特征进行
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非交易性权
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处置
时的利得或损失不能回转到损益,但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且该选择不可撤
销。

     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
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 2019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8.12.31         政策变更调整        2019.1.1
         应收票据                          535.36             -535.36                     -
       应收款项融资                              -            535.36                 535.36
         短期借款                        2,750.00               3.85            2,753.85
        其他应付款                       1,119.11               -6.70            1,112.4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600.00               2.85                 602.85




                                          3-1-4-129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执行新收入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
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 2020 年 1 月 1 日的留存
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 2020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资产负债表
      项目
                           2019.12.31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2020.1.1
    预收款项                            207.15                   -207.15                       -
    合同负债                                 -                    183.32                  183.32
  其他流动负债                               -                        23.83                23.83

     对 2020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公司采用简化处理方法,对所有
合同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
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采用该简化方法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无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查阅了发行人申报审计报告;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实施的,
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和相
关审计准则的规定,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会计政策变更的依据充
分、合理。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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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差错更正情况的核查

       (一)会计差错及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报表差异情况

       1、2021 年 1-6 月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无差异。

       2、2020 年度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无差异。

       3、2019 年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情况: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更正金额占期
       资产负债表       申报财务报表        原始财务报表          差异金额
                                                                                   末净资产比重
存货                            5,456.34               5,522.76         -66.42             -0.24%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8.63                 126.84          31.79              0.12%
资产总计                       38,534.95           38,569.59            -34.64             -0.13%
应付账款                        1,237.58               1,152.68         84.90              0.31%
应交税费                          158.11                175.46          -17.35             -0.06%
盈余公积                         592.38                 602.71          -10.33             -0.04%
未分配利润                      9,543.73               9,635.60         -91.87             -0.3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38,534.95           38,569.59            -34.64             -0.13%
计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更正金额占期
         利润表         申报财务报表        原始财务报表          差异金额
                                                                                   末净资产比重
营业收入                       23,683.76           23,693.82            -10.06             -0.28%
营业成本                       16,230.12           16,243.50            -13.38             -0.37%
管理费用                        1,105.92                999.00         106.92              2.98%
研发费用                        1,121.89               1,124.30          -2.41             -0.07%
资产减值损失                      -58.07                  -5.22         -52.85             -1.47%
营业利润                        4,112.25               4,266.29        -154.04             -4.30%
利润总额                        4,104.25               4,258.29        -154.04             -4.30%
所得税费用                       518.40                 534.68          -16.28             -0.45%
净利润                          3,585.84               3,723.61        -137.77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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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报财务报表中管理费用金额比原始财务报表增加 106.92 万元,其中 84.91
万元系对跨期新三板摘牌费进行调整,相应调增管理费用;其中 22.01 万元系对
将管理部门员工薪酬误入营业成本进行调整,相应调增管理费用。

       申报财务报表中存货余额比原始财务报表减少 66.42 万元,系对存货进行跌
价测试并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按销售情况进行转销。

       申报财务报表中应付账款余额比原始财务报表增加 84.90 万元,系对应计入
新三板摘牌当期的摘牌费用进行补计提。

       4、2018 年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情况: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更正金额占期
       资产负债表       申报财务报表        原始财务报表          差异金额
                                                                                   末净资产比重
存货                            4,688.81               4,686.10          2.71              0.02%
递延所得税资产                    75.65                  60.14          15.51              0.09%
资产总计                       24,493.16           24,474.94            18.22              0.11%
应交税费                          119.36                136.71          -17.35             -0.10%
盈余公积                         525.36                 526.38           -1.02             -0.01%
未分配利润                      6,024.91               5,988.32         36.59              0.2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24,493.16           24,474.94            18.22              0.11%
计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更正金额占期
         利润表         申报财务报表        原始财务报表          差异金额
                                                                                   末净资产比重
营业收入                       18,354.93           18,360.18             -5.25             -0.24%
营业成本                       12,951.69           12,999.91            -48.22             -2.16%
销售费用                         597.09                 594.39           2.70              0.12%
管理费用                         801.55                 772.99          28.56              1.28%
研发费用                        1,063.23               1,068.47          -5.24             -0.23%
资产减值损失                      -97.41                -112.56         15.15              0.68%
营业利润                        2,587.84               2,555.72         32.12              1.44%
利润总额                        2,577.84               2,545.72         32.12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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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金额占期
         利润表         申报财务报表        原始财务报表          差异金额
                                                                                  末净资产比重
所得税费用                       345.92                 336.56           9.36             0.42%
净利润                          2,231.91               2,209.17         22.74             1.02%

     申报财务报表中营业成本金额比原始财务报表减少 48.22 万元,其中 28.56
万元系对将管理部门员工薪酬误入营业成本进行调整;其中 16.97 万元系对存货
进行跌价测试并将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按销售情况进行转销,相应调减营业成
本;其中 2.69 万元系包装费串户进行调整。

     申报会计师已经针对不规范或不谨慎的会计处理事项进行审计调整,并按照
要求对发行人编制的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的差异比较表出具审核报告
并说明差异调整原因。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人已核查差异调整的合理性与合规性,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1)核查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性质、重要性,确认公司会计差
错更正的原因合理、充分,符合谨慎性原则,会计差错更正合规;

     (2)定量评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报表的累计影响程度,确认公司会
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
更正》的要求,公司不存在会计基础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

     (3)核查公司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时间和范围,确认公司不存在故意遗漏
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不存
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

     (4)查阅发行人申报财务报表与原始财务报表差异的鉴证报告;

     (5)核查公司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披露情况,确认相关更正信息已恰当披
露;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要求,发行人不存在会计基础
薄弱和内控缺失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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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不存在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不存在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
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发行人关于会计差错更正信息已恰当披露,不会对
发行人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十五、关于是否存在银行转贷、资金拆解等问题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专区—IPO 审核要点之要
求核查了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资金拆解等财务内控不规范情形。

     1、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转贷的问题的核查

     通过发行人账簿应付账款明细帐、银行存款明细帐核查,发现异常现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浙江和顺与原材料供应商江苏三江化纤工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三江化纤”)之间,浙江和顺与原材料供应商科纳德高分子材料
(昆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纳德”)之间,浙江和顺与设备供应商苏美达
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美达”)、济南第六机床厂之间存在采购付
款后短时间内,供应商大额退款的情形。各供应商具体退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采购人            供应商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1-6 月
和顺科技           三江化纤             800.00           390.00               -                 -

浙江和顺           三江化纤                    -         150.00         470.00                  -

浙江和顺            苏美达              270.00                  -             --                -

浙江和顺       济南第六机床厂         1,150.00                  -             -                 -

浙江和顺            科纳德                     -                -       400.00                  -


     经核查,上表所列退款系贷款银行受托支付采购款之后,供应商退回部分款
项,涉及的银行借款具体如下:

     6、2018 年 3 月、2018 年 5 月和 2019 年 3 月,三江化纤向和顺科技分别退回
原材料采购款 600.00 万元、200.00 万元和 390.00 万元,上述款项来源于中国农业
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向和顺科技发放并受托支付的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分别为
33010120180005203、33010120180012839 和 33010120190005362,根据贷款合同约定,
贷款用途为采购原材料。

     7、2019 年 11 月和 2020 年 6 月,三江化纤分别向浙江和顺退回原材料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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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款 150.00 万元和 470.00 万元,上述款项分别来源于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及中国
   银行德清支行向浙江和顺发放并受托支付的贷款,贷款合同编号分别为 19260021
   和“德清 2020 人借 053”,贷款用途分别为采购原材料和采购聚酯切片等。

        8、2018 年 4 月,苏美达向浙江和顺退回设备采购款 270.00 万元,该笔款项
   来源于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向浙江和顺发放并受托支付的贷款,贷款合同编号
   为 18260005,根据该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为购买设备。

        9、2018 年 3 月,济南第六机床厂向浙江和顺退回设备采购款 1,150.00 万元,
   该笔款项来源于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向浙江和顺发放并受托支付的贷款,贷款
   合同编号为 18260005,根据该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用途为购买设备。

        10、2020 年 5 月,科纳德向浙江和顺退回原材料采购款 400.00 万元,该笔款
   项来源于南京银行杭州未来科技城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向浙江和顺发放并受托支
   付的贷款,贷款合同编号为 Ba158212005260045,根据该贷款合同约定,贷款用途
   为支付货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之问题 25
   的相关说明:“部分首发企业在提交申报材料的审计截止日前存在财务内控不规
   范情形,如为满足贷款银行受托支付要求,在无真实业务支持情况下,通过供应
   商等取得银行贷款或为客户提供银行贷款资金走账通道(简称“转贷”行为)……
   具体要求可从以下方面把握:……6、连续 12 个月内银行贷款受托支付累计金额
   与相关采购或销售(同一交易对手、同一业务)累计金额基本一致或匹配的,是
   否属于“转贷”行为……”。

        根据上述要求,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和顺科技、浙江和顺与上述公司的
   采购交易情况,并对相关交易执行了穿行测试核查程序,取得并核查了发行人报
   告期内凭证序时账中与相关供应商有关交易记录(应付账款序时账)、记账凭证、
   采购协议、付款凭证、对方的发货单、入库单(或设备安装验收单)、发票等材
   料。经核查,保荐机构确定发行人与相关供应商均存在真实的采购交易,具体采
   购内容和采购金额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 年
序号      供应商                  采购内容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1-6 月

                                             3-1-4-135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1     三江化纤          聚酯切片                            4,104.14    3,265.80      3,293.63       1,873.33
2     苏美达            收卷机、模头、双螺杆挤出机             771.12       568.46             -            -
3     济南第六机床厂 3.9 米薄膜生产线                       1,500.00             -             -            -
4     科纳德            功能性母粒                             463.02   1,184.91      1,728.15       1,080.42
    注:上表中的采购金额为含税金额。

         经核查,发行人对上述供应商的采购交易金额大于当期受托支付后转回的贷
    款金额。结合报告期内的应付账款序时账和银行流水,公司已收回相关资金,并
    用于后续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经营性采购,不存在体外资金循环粉饰业绩的情
    形。因此,上述受托支付的贷款整体上属于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贷款,受托支付
    后供应商退款不属于主观故意或恶意的骗贷行为,未违反《贷款通则》等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禁止性规定。

         2、是否存在资金拆借的情形

         保荐机构通过核查发行人银行流水、凭证序时账及相关原始凭证,访谈公司
    财务人员等方式核查了发行人是否存在对外资金拆借的情形。经核查,发行人不
    存在对外资金拆借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为扩大生产规模,投资生产线以及采购存货,曾存在向关
    联方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拆借资金,发行人与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方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期初余       本期增      本期减
         年度            关联方                                                              期末余额
                                         类型           额           加          少
                      杭州科祥股权
      2018 年度                        资金拆入                -   1,000.00          0.00      1,000.00
                      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科祥股权
      2019 年度                        资金拆入        1,000.00    1,150.00     2,150.00                -
                      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科祥股权
      2020 年度                        资金拆入                -   1,100.00     1,100.00                -
                      投资有限公司

         (1)2018 年 11 月,发行人向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入 1000 万元,
    资金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①资金拆入时间
                                            划转金额
      借款时间       款项划转时间                                   划出方                  收款方
                                            (万元)



                                              3-1-4-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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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 11 月                                           杭州科祥股权     杭州和顺科技
                    2018.11.8             1,000
 借款 1000 万                                            投资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验银行流水及询问发行人财务人员,上述款项用途为支付浙江和顺建设
用地二期土地款 1,238.82 万元。2018 年 9 月,发行人购入浙江和顺二期土地,9
月 4 日发行人支付土地摘牌保证金 310 万元;2019 年 11 月 8 日,杭州科祥向发
行人提供 1,000 万元借款用于支付二期土地剩余出让金,同日发行人总计支付二
期土地出让金 12,852,846 元。

     ②资金归还时间
                                        划转金额
  借款时间       款项划转时间                               划出方           收款方
                                        (万元)
                                                         杭州和顺科技    杭州科祥股权
                    2019.9.25              800
 2018 年 11 月                                           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 1000 万                                            杭州和顺科技    杭州科祥股权
                    2019.11.6              200
                                                         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公司向杭州科
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拆入 10,000,000 元,年利率 4.42%,借款期内合计支付利息
404,430 元。

     (2)2019 年 3 月,公司向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入 1,150 万元,资金
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①资金拆入时间
                    款项划转          划转金额
  借款时间                                                划出方             收款方
                      时间            (万元)
                                                      杭州科祥股权投资    浙江和顺新材
                     2019.3.4            340
 2019 年 3 月                                             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借款 1150 万                                         杭州科祥股权投资    浙江和顺新材
                     2019.3.11           810
                                                          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3-1-4-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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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验银行流水及询问发行人财务人员,上述款项用途为支付紫东薄膜购买
4 号线款项。根据 2019 年 3 月 5 日浙江和顺与上海紫东薄膜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
订的《设备转让合同》,浙江和顺应分别于 3 月 5 日、3 月 11 日分别支付转让款
540、810 万元。杭州科祥分别于 3 月 4 日、3 月 11 日向浙江和顺借款 340、810
万元用于支付上述设备转让款项。

     ②资金归还时间
                                      划转金额
  借款时间        款项划转时间                               划出方              收款方
                                      (万元)
                                                         浙江和顺新材料有     杭州科祥股权
                    2019.11.14           150
                                                             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和顺新材料有     杭州科祥股权
                    2019.11.28           200
 2019 年 3 月                                                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 1150 万                                            浙江和顺新材料有     杭州科祥股权
                    2019.12.13           300
                                                             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浙江和顺新材料有     杭州科祥股权
                    2019.12.20           500
                                                             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与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公司向杭州科
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拆入 11,500,000 元,年利率 4.42%,借款期内合计支付利息
389,303.78 元。

     (3)2020 年 6 月,公司向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借入 1,100 万元,资金
拆借具体情况如下:

     ①资金拆入时间

  借款时间         款项划转时间         划转金额(万元)         划出方           收款方
2020 年 6 月                                                  杭州科祥股权    浙江和顺新材
                       2020.6.9                  1,100
借款 1100 万                                                  投资有限公司      料有限公司

     经查验银行流水及询问发行人财务人员,上述款项用途为支付交通银行保证
金,使用时间较短。2020 年 6 月 9 日,发行人与交通银行杭州和平支行签订多笔
保证金合同,合计需支付保证金 2,350 万元。杭州科祥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向发行
人提供 1,100 万元用于支付上述银行保证金。

     ②资金归还时间

   借款时间        款项划转时间     划转金额(万元)            划出方           收款方
 2020 年 6 月                                                浙江和顺新材     杭州科祥股权
                      2020.6.15            1,100
 借款 1100 万                                                料有限公司       投资有限公司


                                          3-1-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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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笔关联借款为公司关联方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日常经营资
 金周转的支持,年利率 4.42%,借款期内合计支付利息 8,103.33 元。

      根据上述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向关联方杭州科祥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借款主要是为解决公司当前快速发展期的流动资金缺口。上述关联方借款交易执
 行了公允的借款利息,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0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方何烽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二十六、关于发行人最近一年贸易商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是否较

 高或呈快速增长趋势的核查

      (一)贸易商销售收入增长的合理性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销售模式划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占比
直接销售       22,416.85    73.57% 27,788.73      74.20% 20,247.51     86.16% 16,165.88     89.11%
贸易商销售      8,054.17    26.43%   9,663.95     25.80%   3,251.48    13.84%   1,975.92   10.89%
   合计        30,471.02   100.00% 37,452.68 100.00% 23,499.00        100.00% 18,141.80    100.00%

      公司的销售模式分为直销模式和贸易商模式,报告期内直销模式销售收入占
 比分别为 89.11%、86.16%、74.20%及 73.57%,贸易商销售模式销售收入占比分别
 为 10.89%、13.84%、25.80%及 26.43%,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直销客户。
 2020 年起,公司四号线、五号线相继投入生产,公司产品产量大幅提升,且大部
 分为透明膜,因此通过贸易商取得的销售收入大幅增长。

      1、贸易商销售与直接销售的对比分析

      发行人的聚酯薄膜产品应用领域广、客户较为分散,贸易商具有一定的集散
 优势、渠道优势,可帮助发行人有效扩大市场销量,是发行人直销渠道的有效补
 充。报告期内,发行人与贸易商客户均以“买断式销售”方式进行合作,产品交
 付后,如无质量问题,贸易商无权要求退换货;贸易商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发行
 人采购聚酯薄膜产品,因此每年的采购量呈现一定的波动。


                                           3-1-4-139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在日常业务合作中,发行人与贸易商商协商确定销售价格,货物一般发往贸
易商仓库,双方在业务合同中约定运输费用的承担方,不同贸易商的运输费用承
担方式不同,但主要由作为卖方的发行人承担。发行人未与贸易商签订某一区域
内的独家销售协议,亦无权利要求贸易商仅销售公司产品,未对贸易商进行单独
管理,贸易商的信用政策与直销客户的信用政策无明显差异,未与贸易商有返利
相关的约定。

     报告期内,发行人两种销售模式下的销售单价和毛利率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单价    毛利率      单价     毛利率   单价     毛利率    单价     毛利率
直接销售              12.93   39.30%       13.11   37.93%    15.65   30.89%     15.59   28.24%
贸易商销售            10.84   32.31%       10.10   27.89%    15.90   31.32%     16.06   31.65%

     2018 年至 2019 年,发行人贸易商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略高于直销客户,
主要原因系发行人 8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直销客户,贸易商客户的采购规模一般
较小,因此发行人对其销售定价高于直销客户,贸易商客户的毛利率亦高于直销
客户。2020 年度,贸易商客户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均明显低于直销客户,主要系
四号线、五号线投产初期的透明膜产品主要销售给贸易商达马实业(上海)有限
公司、潍坊富贝尔新材料有限公司等贸易商所致。2021 年度贸易商客户的销售价
格和毛利率低于直销客户,主要系部分贸易商客户主要采购单价相对较低的普通
透明膜产品所致。

       2、主要贸易商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贸易商客户情况及占当期贸易商销售收入比例如
下:
                                                                                   单位:万元
                                                                               销售金额占贸
  年份         序号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        易商客户收入
                                                                                   的比例
                1       上海松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978.42            12.15%
2021 年 1-6
                2        佛山赛和薄膜科技有限公司                     952.24            11.82%
    月
                3        达马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751.67             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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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东莞市东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725.30              9.01%
               5        上海则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572.77              7.11%
                                合计                  3,980.40            49.42%
               1     达马实业(上海)有限公司         1,115.52            11.54%
               2     潍坊富贝尔新材料有限公司         1,012.22            10.47%
               3     东莞市博远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875.72              9.06%
2020 年度
               4     上海松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22.65              6.44%
               5     东莞市东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618.56              6.40%
                                合计                  4,244.67            43.91%
               1     南京睿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58.47             14.10%
               2     东莞市东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332.69             10.23%
               3     东莞市泰源电子有限公司            320.66              9.86%
2019 年度
               4     绍兴中泓橡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71.68              8.36%
               5     山东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            211.78              6.51%
                                合计                  1,595.28            49.06%
               1     南京睿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416.87             21.10%
               2     东莞市东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403.48             20.42%
               3     东莞市泰源电子有限公司            195.48              9.89%
2018 年度
               4     上海军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64.86              8.34%
               5     东莞市博远光学材料有限公司        132.20              6.69%
                                合计                  1,312.89            66.44%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简要情况和销售情况如下:

     东莞市博远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远光学”)成立于 2015 年 8 月,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主要从事光学材料、薄膜、包装材料的销售。发行人销售人
员经朋友介绍接触到博远光学,并于 2016 年 1 月开始有业务合作。报告期内,
博远光学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 132.20
万元、140.69 万元、875.72 万元及 399.57 万元。

     上海军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恒实业”)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注册资本 50 万元,主要从事绝缘材料、塑料制品、化工产品等产品的销售。发
行人销售人员经朋友介绍接触到军恒实业,并于 2013 年 7 月开始有业务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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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军恒实业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产品,采购金额分别
为 164.86 万元、71.30 万元、159.43 万元及 126.40 万元。

     东莞市泰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源电子”)成立于 2008 年 4 月,注
册资本 15 万元,主要从事电子材料、绝缘材料的销售。公司销售人员经朋友介
绍接触到泰源电子,并于 2016 年 12 月开始有业务合作。报告期内,泰源电子根
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 195.48 万元、320.66
万元、202.80 万元及 67.79 万元。

     东莞市东杭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杭电子”)成立于 2014 年 8 月,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主要从事电子材料及配件、塑胶产品、薄膜、保护膜、胶粘
制品的销售。发行人销售人员通过网络接触到东杭电子,并于 2014 年 9 月开始
有业务合作。报告期内,东杭电子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产品,
采购金额分别为 403.48 万元、332.69 万元、618.56 万元及 725.30 万元。

     南京睿尔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尔创”)成立于 2004 年 6 月,
注册资本 210 万元,主要从事光电技术研发、技术咨询以及塑料制品、胶粘制品、
电子材料的销售。公司销售人员与睿尔创认识较早,自 2017 年 11 月开始有业务
合作。报告期内,睿尔创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产品,采购金额
分别为 416.87 万元、458.47 万元、359.92 万元及 174.73 万元。

     山东利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利业”)成立于 2018 年 8 月,注
册资本 300 万元,主要从事纳米材料、塑料制品、包装制品的销售。公司销售人
员经朋友介绍接触到山东利业,自 2018 年 12 月开始有业务合作。报告期内,山
东利业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 25.04 万元、
211.78 万元、239.87 万元及 181.70 万元。

     绍兴中泓橡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中泓”)成立于 2015 年 5
月,注册资本 81 万元,主要从事橡塑制品、包装材料、纺织品的销售。公司销
售人员经朋友介绍接触到绍兴中泓,自 2016 年 8 月开始有业务合作。2018 年至
2020 年,绍兴中泓根据自身客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
14.87 万元、271.68 万元、56.38 万元及 20.4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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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达马实业(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马实业”)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注册资本 100 万元,主要从事橡塑制品、包装材料、电子材料的销售。公司销售
人员与达马实业认识较早,但因其主要市场与公司产品定位存在差异,因此 2018
年、2019 年仅有部分零星采购。2020 年度起,达马实业向公司的采购大幅增加,
主要是其采购公司四号线、五号线投产初期生产的透明膜所致。

     上海松翌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松翌”)成立于 2017 年 10
月,注册资本 4,200 万元,主要从事橡塑制品、包装材料、电子材料的销售。上
海松翌自 2019 年起与公司开展业务往来。2019 年及 2020 年上海松翌根据自身客
户需求向公司采购聚酯薄膜产品,采购金额分别为 51.16 万元、622.65 万元及 978.42
万元。2020 年度起其大量采购公司所生产的其他功能膜中的窗膜产品以致采购金
额大幅上升。

     潍坊富贝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贝尔”)成立于 2017 年 8 月,注
册资本 8,000 万元,主要从事橡塑制品、包装材料、电子材料的销售。富贝尔自
2020 年起与公司开始合作,主要向公司采购透明膜产品,为新增客户,2020 年
度采购金额为 1,012.22 万元。2021 年上半年富贝尔未向公司采购商品,主要系其
作为贸易商客户选择其他供应商合作所致。

     佛山赛和薄膜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7 月,注册资本 200 万元,主要
从事薄膜材料、包装材料、电子材料的销售。2019 年至 2021 年 1-6 月,佛山赛和
薄膜科技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金额分别为 55.38 万元、588.71 万元及 952.24 万元。

     上海则齐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3 月,注册资本 100 万元,主
要从事包装材料、电子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等的销售。报告期内,向公司采购
金额分别为 50.18 万元、169.53 万元、535.55 万元及 572.77 万元。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①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客户清单、销售明细表;

     ②查阅发行人的业务合同或框架合同、订单,核查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情况;

     ③采用分层抽样的方法抽取销售收入记账凭证,检查相应的销售订单、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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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物流运输单、签收单、发票等原始单据;核对入账日期、销售数量、收入金
额等与发票、签收单及销售订单是否一致;

     ④向报告期内的主要贸易商客户履行函证、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程序;通过
网络渠道,查询主要贸易商的工商资料;

     ⑤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关联方的银行流水。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贸易商客户在产品定价、退换货
条件、信用政策等方面与直销客户不存在重大差异,不存在向贸易商返利的情形;
贸易商客户销售真实,销售毛利率略高于直销客户(2020 年 1-6 月除外),具有
合理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主要关联方与报告期内的主要贸易商不
存在大额资金往来,不存在贸易商的最终客户为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


二十七、对大额异常换货情况的核查

       (一)报告期内退货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收发存明细表及退货记录,报告期内的退货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退换货收入金额                         299.02           490.27         365.60           380.97
其中:直销客户退货金额                 264.73           449.46         361.29           359.58
        贸易商客户退货金额              34.29            40.81           4.30            21.38
当期营业收入金额                     30,634.76        37,700.85     23,683.76        18,354.93
退换货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                0.98%            1.30%         1.54%            2.08%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核查方法

     (1)获取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抽取大额退货交易并追查至相关支
持单据;

     (2)对销售收入实施穿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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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对发行人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和函证,以确认相关交易
 金额、内容,了解退换货情况;

       (4)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报告期内发行人退换
 货情况,并核查会计处理是否准确;

       2、核查结果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零星的退换货,不存在大额
 异常退换货情形;报告期内的销售退回是真实发生的,不存在会计期末突击确认
 销售及期后大量销售退回的情况,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二十八、关于第三方回款的核查

       (一)核查方法

       1、询问了公司财务人员,了解公司对于回收货款环节的内部控制程序;通
 过对公司相关销售人员进行访谈,了解第三方回款原因、必要性及商业合理性。

       2、取得主要客户的销售订单、出库单、报关单、提单或验收单、银行原始
 单据等,确认回款金额与相关对应销售情况是否吻合,核实资金流、实物流与发
 发票及商业实质是否一致;

       3、确认回款方和实际付款方的关系,核实第三方回款的真实性,是否存在
 虚构交易或调节账龄情形。

       4、核对第三方回款支付方名称,通过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等公
 开渠道核查第三方回款支付方与直接客户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核查公司及其实际
 控制人、董监高或其他关联方与第三方回款的支付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
 益安排。

       (二)保荐机构核查结果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少量金额的第三方回款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回款金额   占营业收入
年度   序号    客户名称       第三方名称                                    备注
                                               (万元)     的比例




                                           3-1-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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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湖鑫化宏新材料有
              厦门鑫化宏     太湖鑫化宏
                                                                        限公司为厦门鑫化宏
        1     新材料有限     新材料有限                  5.00   0.02%
                                                                        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大
              公司           公司
                                                                        股东之一
2021
                                                                        张家港康得新光电材
 年
                             张家港保税                                 料有限公司被列为失
 1-6          张家港康得
                             区援顺企业                                 信被执行人,政府指
 月     2     新光电材料                                 0.46       -
                             服务有限公                                 定张家港保税区援顺
              有限公司
                             司                                         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代
                                                                        其支付货款
       合计   -              -                           5.46   0.02%   -
              苏州双群金     吴江市丰泰
                                                                        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1     属制品有限     铜业有限公                  4.43   0.01%
                                                                        制的公司
              公司           司
              东莞永烨电     东莞市增烨
                                                                        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2     子材料有限     胶粘带制品                 10.71   0.03%
2020                                                                    的公司
              公司           有限公司
年度
                                                                        宜宾市亮雅新材料有
              东莞市亮雅     宜宾市亮雅
                                                                        限公司的母公司为东
        3     塑料制品有     新材料有限                 94.06   0.25%
                                                                        莞市亮雅塑料制品有
              限公司         公司
                                                                        限公司。
       合计   -              -                         109.19   0.29%   -


       报告期内,发行人 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存在第三方回款的情况。2020 年
 及 2021 年 1-6 月发生的第三方回款金额均较小,合计金额占 2020 年、2021 年 1-6
 月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29%、0.02%。

       项目组核查了上述交易的合同、发票、付款委托书等相关资料,且回款方与
 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笔回款具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具有商业合理性。

 二十九、对报告期内发行人现金交易的核查

       (一)核查方法

       1、查阅发行人资金管理和销售、采购等相关内控制度;

       2、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销售部门负责人,了解是否存在现金交易情况;

       3、获取了公司库存现金明细账,逐笔核对库存现金明细账收支款项性质,
 抽取大额库存现金交易并追查至相关支持单据;


                                           3-1-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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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对销售收入实施穿行测试;

       5、实地走访、视频访谈发行人主要客户,核查其付款的方式、金额;

       6、取得董监高及其他相关关键人员的银行账户流水,对大额银行流水交易
逐笔核对。

       (二)保荐机构核查结果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在 2020 年度存在少量的现金
交易情况,系公司出售四号、五号生产线更新改造过程中的报废配件(废铁)收
入,金额为 11.79 万元,占 2020 年度营业收入比例为 0.03%,占营业收入比例较
小。2021 年 1-6 月,公司无现金交易情况出现。

三十、委托加工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委托加工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委托加工主要内容为原材料的增粘。报告期各期,委托加工
采购金额分别为 41.01 万元、205.88 万元、278.21 万元及 142.22 万元,占主营业务
成本比例为 0.32%、1.27%、1.15%及 0.75%,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委托加工采购                  142.22             278.21                205.88              41.01
 主营业务成本                19,059.25         24,216.35           16,226.73            12,951.69
       占比                     0.75%             1.15%                 1.27%              0.32%



       报告期各期,公司委托加工采购金额及数量情况如下:
  序号                     供应商                          数量(吨)            金额(万元)
                                         2021 年 1-6 月
   1          吴江市双羊涤纶改性剂厂                               410.85                   39.99
   2          吴江市橡塑改性材料厂                                 905.58                  102.23
                      合计                                       1,316.43                  142.22
                                           2020 年度
   1          吴江市赛隆化纤有限公司                               117.92                   11.69



                                           3-1-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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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吴江市双羊涤纶改性剂厂                             575.03                     57.55
       3        吴江市橡塑改性材料厂                              2,119.16                   208.97
                        合计                                      2,812.11                   278.21
                                            2019 年度
       1        吴江市赛隆化纤有限公司                            1,360.46                   155.42
       2        吴江市双羊涤纶改性剂厂                             475.14                     50.46
                        合计                                      1,835.60                   205.88
                                            2018 年度
       1        吴江市赛隆化纤有限公司                             173.78                     17.21
       2        吴江市双羊涤纶改性剂厂                             222.32                     23.81
                        合计                                       396.10                     41.01

           发行人委托加工内容主要为原材料的增粘,此工序为发行人生产过程中的零
   星附属工序,不属于核心工序。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委托加工采购金额占主营业
   务成本的比例较低,发行人对委托加工供应商不存在依赖。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发行人财务总监及生产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委托加工的
   具体情况及会计处理。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委托加工采购金额较小,
   发行人对委托加工供应商不存在依赖;发行人对委托加工的认定及相关会计处理
   符合《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32 题中的相关要求。

   三十一、关于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二、经
   营成果分析”之“(三)毛利及毛利率分析”中披露了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单位成
   本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单位成本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类别的单位成本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产品类别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来源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成本                   成本               成本                成本


                                             3-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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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产品
          产品类别       单位                              单位                       单位                  单位
来源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变动率
                         成本                              成本                       成本                  成本
        有色光电基膜            8.93           -1.66%        9.08       -17.20%       10.97      -1.12%     11.09        6.74%
自产
        透明膜                  6.73           1.54%         6.63       -30.96%         9.60     -0.54%      9.66       22.15%
产品
        其他功能膜              8.57      -11.49%            9.69       -21.16%       12.29      -5.51%     13.00       -6.21%

外购    有色光电基膜          11.88            -1.94%       12.12           -4.44%    12.68      -1.88%     12.92        5.64%
成品    透明膜                10.10       -14.79%           11.85           6.18%     11.16       9.98%     10.15       20.27%

          报告期内,外购有色光电基膜单位成本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受原材料价格
   下降影响,相应市场价格有所下降。透明膜单位成本呈现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
   公司产能逐步增加,外购普通透明膜相应有所下降,向佛山杜邦采购的特种透明
   膜占外购透明膜的比重逐年上升,而特种透明膜其市场价格相对较高,从而导致
   单位成本逐年上升。2021 年 1-6 月,外购有色光电基膜和外购透明膜单位成本均
   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产能增长,逐步降低了外购成品的采购规模,本
   期销售的外购成品主要来自于 2020 年末结余库存,由于 2020 年原材料价格处于
   低位,相应导致库存商品单位成本较低。

          报告期各期,公司自产产品的成本变动分析如下:

          1、有色光电基膜

          公司自产有色光电基膜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单位材料          6.77          -0.05        6.82            -1.71        8.53          -0.15       8.68        0.67
       单位人工          0.50          -0.02        0.52            -0.07        0.60          -0.01       0.60       -0.05
       单位制造费
                         1.66          -0.08        1.74            -0.10        1.84          0.03        1.81        0.08
       用
       单位成本小
                         8.93          -0.15        9.08            -1.89       10.97          -0.12      11.09        0.70
       计

          报告期各期单位人工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随着三、四、五号生产线的相继
   投产,其单线产能大幅提升,单线需配备的生产人员不及产能的增加幅度,以致
   相应单位人工有所下降。


                                                         3-1-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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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 年、2019 年单位制造费用有所上升,系由于 2018 年 10 月新投产的三号
生产线新增新型净化设备、采用在线除尘设备以及收卷机,相应价值较高,进而
导致单位折旧费用增加。2020 年、2021 年 1-6 月单位制造费用下降较多,系由于
2020 年新投产四、五号生产线为二手生产线,公司根据产线需求购买附属设备进
行更新改造,使之更加契合公司生产工艺和提高生产效率,相对原生产线价格较
低,产能较高,从而导致 2020 年单位制造费用有所下降。

     报告期各期,公司自产有色光电基膜单位材料波动较大,主要受主要原材料
价格波动、功能性母粒单位用量上升导致主要原材料单位耗用量变动以及成品销
售周转时间性差异所致,具体分析如下: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

     ①公司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的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2021 年 1-6 月
         产品类别          产品耗用金额          产品耗用数量          产品耗用均价      采购均价
                             (万元)                (吨)              (元/kg)       (元/kg)
有色光电基膜                       3,880.63               7,307.55              5.31
透明膜                             7,120.27              14,218.33              5.01
                                                                                                5.23
其他功能性膜                       1,976.71               3,314.27              5.96
          小计                    12,977.62              24,840.15              5.22

    (续上表)

                                                       2020 年度
   产品类别          产品耗用金额          产品耗用数量              产品耗用均价      采购均价(元
                       (万元)              (吨)                    (元/kg)           /kg)
有色光电基膜                  5,273.92              11,981.77                 4.40
透明膜                        7,035.30              16,762.54                 4.20
                                                                                                4.28
其他功能性膜                   654.49                  1,450.23               4.51
      小计                   12,963.71              30,194.54                 4.29

    (续上表)

                                                       2019 年度
   产品类别         产品耗用金额                                     产品耗用均价      采购均价(元
                                         产品耗用数量(吨)
                      (万元)                                         (元/kg)           /kg)
有色光电基膜                 6,086.13                  9,582.26               6.35              6.41



                                           3-1-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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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明膜                       2,281.11                       3,479.87              6.56
其他功能性膜                  894.18                        1,335.33              6.70
     小计                    9,261.42                   14,397.46                 6.43

    (续上表)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产品耗用金额              产品耗用数量            产品耗用均价       采购均价
                        (万元)                  (吨)                  (元/kg)        (元/kg)
有色光电基膜                  5,046.40                  6,689.95                  7.54
透明膜                        1,821.73                  2,481.66                  7.34
                                                                                                   7.66
其他功能性膜                    456.43                      579.24                7.88
      小计                    7,324.55                  9,750.84                  7.51

     报告期内,因聚酯切片采购价格波动较大,且公司各类别产品耗用聚酯切片
的时点及用量不同,导致当年度各类别产品耗用聚酯切片的均价存在一定的差
异。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总体产品耗用聚酯切片的均价与当年
度采购均价差不存在明显差异,2018 年度差异主要系由于 2018 年 8 月三号线开
始试生产,此时聚酯切片市场价格处于高位,而试生产期间期间的成本(扣除试
生产产品产生的收入)计入在建工程,相应导致总体产品耗用聚酯切片的均价低
于当年度采购均价。

     ②公司主要原材料功能性母粒的价格波动情况如下
      产品类别                                              2021 年 1-6 月
                         产品耗用金额             产品耗用数量           产品耗用均价      采购均价
                           (万元)                   (吨)               (元/kg)       (元/kg)
有色光电基膜                      1,388.34                     789.57            17.58
其他功能性膜                            87.94                   10.53            83.52            19.55
         小计                     1,476.28                     800.10            18.45

    (续上表)

                                                            2020 年度
   产品类别         产品耗用金额            产品耗用数量                产品耗用均价     采购均价(元
                      (万元)                (吨)                      (元/kg)          /kg)
有色光电基膜                 2,582.12                   1,464.78                 17.63
其他功能性膜                   225.60                        26.63               84.72            17.76
     小计                    2,807.73                   1,491.42                 18.83



                                                3-1-4-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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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续上表)

                                                      2019 年度
   产品类别          产品耗用金额       产品耗用数量              产品耗用均价      采购均价(元
                       (万元)           (吨)                    (元/kg)           /kg)
有色光电基膜                 1,952.65                 925.08                21.11
其他功能性膜                   294.27                  40.97                71.82           24.05
       小计                  2,246.91                 966.06                23.26

    (续上表)

                                                      2018 年度
   产品类别          产品耗用金额       产品耗用数量              产品耗用均价      采购均价(元
                       (万元)           (吨)                    (元/kg)           /kg)
 有色光电基膜                1,049.12                 444.35                23.61
其他功能性膜                    49.05                    7.60               64.56           24.53
       小计                  1,098.17                 451.95                24.30

     主要原材料功能性母粒 2018 年度、2019 年度整体变动不大,2020 年度采购
价格下降明显,系为了提高亚光光电基膜产品投入环节精度,部分采用浓度较低
功能性母粒,其价格较一般功能性母粒偏低。2021 年 1-6 月采购价格上升主要系
公司对单价较低的亚光功能性母粒采购占比下降所致。各年度所有产品总体领用
功能性母粒的均价与当年度采购均价不存在明显差异。

     (2)功能性母粒单位耗用量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有色光电基膜单位耗用的功能性母粒逐年上升,主要原因系:
a、为提高有色光电基膜的产品质量,公司逐步对部分产品配方进行调整,加大
了功能性母粒的使用量,单位耗用的功能性母粒增加;b、2019 年,亚光光电基
膜产量上升,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功能性母粒用量大、单价低,导致功能性母粒的
投入量增加。2021 年 1-6 月,产品结构不同导致有色光电基膜单位耗用的功能性
母粒略有下降。报告期内有色光电基膜单位产品耗用主要原材料的用量具体如
下:
 主要原材料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聚酯切片                    0.91                0.91                   0.92                0.95
 功能性母粒                   0.10                    0.11               0.09                0.06
     小计                     1.01                1.02                   1.01                1.01


                                          3-1-4-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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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采用双因素分析法,按主要原材料耗用均价、单位耗用量顺序,测算
    对单位材料入库成本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Kg
            2021 年 1-6 月与 2020 年度相比       2020 年度与 2019 年度相比           2019 年度与 2018 年度相比
主要原材     产品耗       单位产                 产品耗       单位产                 产品耗      单位产
  料类别     用均价       品耗用      小计       用均价       品耗用      小计       用均价      品耗用     小计
               因素       量因素                 因素         量因素                   因素      量因素
聚酯切片           0.83                 0.83       -1.79         -0.04    -1.83        -1.13        -0.19      -1.32
功能性母
                            -0.18      -0.18       -0.31         0.35     -0.04        -0.15         0.63      0.48
  粒
 小计              0.83     -0.18       0.65       -2.10         0.31     -1.79        -1.28         0.44      -0.84
    注 1:产品耗用均价因素=(当年产品耗用均价-上年产品耗用均价)× 上年单位产品耗用量;
    注 2:单位产品耗用量因素=(当年单位产品耗用量-上年单位产品耗用量)× 当年产品耗用均
    价

           (3)成品销售周转时间性差异

           公司有色产品的库存周转率在 3 个月左右,存在部分上年生产的产品在本年
    销售的情况,以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单位材料成本与当年生产入库的单位材料
    成本存在差异,具体差异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变动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额
    生产入库单位材料
                               6.97      0.50         6.47        -1.91      8.37        -0.54       8.91
    成本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6.77      -0.05        6.82        -1.71      8.53        -0.15       8.68
    的单位材料成本
    差异                       0.20      0.55         -0.35       -0.19      -0.15       -0.39       0.24

           报告期内,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整体呈逐年持续下跌的趋势,并考虑公司成
    品的周转时间影响,公司各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单位材料成本应高于生产入库
    的单位材料成本,但 2018 年度反而生产入库的单位材料成本高,主要系 2018 年
    第四季度聚酯切片采购价格处于高位,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单位成本相对较高且
    在当年度未实现销售所致。2021 年 1-6 月聚酯切片采购价格有所上升,导致 2021
    年 1-6 月生产入库的单位材料成本高于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单位材料成本。

           综上,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 1-6 月生产入库单位材料成本较上年


                                                  3-1-4-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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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0.54 元/Kg、-1.91 元/Kg 及 0.50 元/Kg,其中主要原材料产品耗用均价、单位
耗用量变动按因素分析法测算影响分别降低单位材料入库成本的-0.84 元/Kg、-1.79
元/Kg 及 0.65 元/Kg,剩余差异较小,主要系 2019 年为改善产品质量,公司将部
分材料委外进行增粘处理以及其他辅料成本变动影响;与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单
位材料成本存在一定差异,系由于成品销售周转时间性差异所致。

     2、透明膜

     公司自产透明膜单位成本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kg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单位材料            5.03          0.48           4.55          -2.66       7.21        -0.17          7.38       1.65
单位人工            0.35          -0.08          0.43          -0.17       0.60        -0.09          0.69       -0.05
单位制造费用        1.35          -0.29          1.65          -0.15       1.80           0.22        1.58       0.15
单位成本小计        6.73          0.10           6.63          -2.98       9.61        -0.04          9.65       1.75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五条聚酯薄膜生产线具有一定的通用性,可在同一条生
产线上进行自由切换,生产不同类别的产品,故自产透明膜单位人工、单位制造
费用波动趋势与自产有色光电基膜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自产透明膜单位材料波
动较大,主要受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元/Kg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聚酯切片耗用均价           5.01           0.81          4.20           -2.36          6.56         -0.79          7.34
生产入库单位材料
                           5.11           0.60          4.51           -2.38          6.89         -0.83          7.72
成本
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5.03           0.48          4.55           -2.66          7.21         -0.17          7.38
的单位材料成本

     报告期内自产透明膜生产入库单位材料成本变动额与聚酯切片耗用均价变
动额基本一致,与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单位材料成本存在一定差异,系存在部分
上年生产的产品在本年销售的情况,以致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单位材料成本与当
年生产入库的单位材料成本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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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聚酯切片的采购价格整体呈逐年持续下跌的趋势,公司各年结转主营业
 务成本的单位材料成本应高于生产入库的单位材料成本,2018 年度生产入库单位
 材料成本较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单位材料成本偏高,主要系 2018 年第四季度聚
 酯切片价格出现一波上涨,在此期间生产的产品单位成本相对较高在当年度未销
 售所致。2021 年 1-6 月聚酯切片采购价格有所上升,导致 2021 年 1-6 月生产入库
 的单位材料成本高于结转主营业务成本的单位材料成本。

       3、其他功能膜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功能膜包括窗膜、阻燃膜,2018 年、2019 年、2020 年
 窗膜成本占其他功能膜成本比例分别为 100.00%、99.66%、99.65%,窗膜占比极高,
 其他功能膜单位成本主要受窗膜单位成本影响。公司窗膜单位成本变动如下:
                                                                                     单位:元/kg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项目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金额     变动额

窗膜                   8.83      -0.85     9.68        -2.74   12.42     -0.59      13.00     -0.86

其中:定制化窗膜       7.99      0.37      7.62        -2.54   10.17     -1.94      12.11     -2.66
       非定制窗膜     14.36      -2.30    16.66        0.73    15.93     -0.26      16.19     3.50

       报告期内,公司窗膜单位成本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定制化窗膜单位成本下降
 所致。定制化窗膜由于公司只投入一定比例的聚酯切片,相应受聚酯切片市场价
 格下降影响较大,从而定制化窗膜单位成本在报告期内呈下降趋势。2021 年 1-6
 月,单位成本较低的定制化窗膜销售占比增长,导致窗膜单位成本下降。而 2021
 年 1-6 月定制化窗膜单位成本有所上升,系受聚酯切片市场价格上升影响所致。
       非定制窗膜单位成本年度间波动不大,未随主要原材料聚酯切片价格下降而
 下降,主要系非定制窗膜客户对产品质量要求较高,所使用的功能性母粒价格及
 用量占比较高,因此单位成本较高,且与聚酯切片价格联动性不强。2021 年 1-6
 月,由于生产效率提高,单位人工和单位制造费用下降,导致非定制窗膜单位成
 本下降。
       2021 年 1-6 月,公司其他功能膜新增产品太阳能背板膜,其销售收入占其他
 功能膜销售收入比重为 46.02%。由于太阳能背板膜单位成本低于原主要产品定制
 化窗膜单位成本,对 2021 年 1-6 月窗膜成本下降也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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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产品营业成本的构成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如下:
    年度          公司名称            直接材料            直接人工       制造费用及其他
                  裕兴股份                            -              -                      -

                  东材科技                            -              -                      -

 2021 年 1-6      长阳科技                            -              -                      -
     月           航天彩虹                            -              -                      -

                 行业平均值                           -              -                      -

                    本公司                    75.55%            5.21%               19.24%
                  裕兴股份                    74.61%            4.24%               22.15%
                  东材科技                    71.20%            5.58%               23.23%
                  长阳科技                    68.89%            4.64%               26.47%
  2020 年度
                  航天彩虹                    77.72%            5.74%               16.53%
                 行业平均值                   73.11%            5.05%               22.10%
                    本公司                    72.17%            6.08%               21.75%
                  裕兴股份                    78.89%            3.54%               17.56%
                  东材科技                    71.99%            4.90%               23.11%
                  长阳科技                    73.65%            4.09%               22.25%
  2019 年度
                  航天彩虹                    81.14%            5.65%               13.20%
                 行业平均值                   76.42%            4.55%               19.03%
                    本公司                    77.52%            5.46%               17.02%
                  裕兴股份                    79.69%            3.28%               17.02%
                  东材科技                    72.65%            4.76%               22.58%
                  长阳科技                    76.25%            4.26%               19.49%
  2018 年度
                  航天彩虹                    79.05%            5.83%               15.12%
                 行业平均值                   76.91%            4.53%               18.55%
                    本公司                    78.03%            5.66%               16.30%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成本构成基本一致,
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直接人工占比略高于同行业公司,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小于同行业
可比公司,随着公司规模扩大,直接人工占比将有所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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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针对单位成本变动情况,保荐机构实施的主要核查程序如下:

     保荐机构了解了公司有关生产管理和存货管理的具体情况,并与相关人员进
行访谈,对生产及仓储循环进行了解;获取了成本计算表,对公司成本归集、分
配及结转进行复核;获取公司收发存记录,核实公司存货结转方法;访谈公司财
务负责人报告期内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方法,核实是否在报告期内一贯执行;
对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进行分析。访谈发行人人事部门及财务负责人,了解
发行人的薪酬政策、人事与工薪方面的内部控制;获取并复核员工花名册、员工
工资表,分析员工及其薪酬结构、分布和变动;检查应付职工薪酬明细表、抽查
相关会计凭证、并与员工工资表等薪酬资料勾稽核对;核查分析公司薪酬费用归
集、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并保持一贯性。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财务报告、
年度报告等公开资料,核实公司单位成本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单位成本变动原因合理,
营业成本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似,营业成本构成差异原因合理,符合行业特
征。


三十二、对发行人劳务外包情况的核查

       (一)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外包情况

     2019 年 10 月起,发行人子公司浙江和顺厂区保安岗位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

     2019 年 10 月 1 日,浙江和顺与浙江安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署了《保安服
务人力防范合同书》,就服务内容、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约定;2021 年 4 月 1 日,
浙江和顺与浙江安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续签《保安服务人力防范合同书》。发行
人按照签署后的劳务外包合同约定,向外包公司按季度支付外包服务费,劳务外
包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险由劳务外包公司发放和缴纳。浙江安诚保安服务有限公
司向发行人派驻保安员共 2 名,每个季度发行人向浙江安诚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支
付保安服务费 3.9 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劳务外包的数量、金额及占发行人营业成本的比例较小,
对发行人营业成本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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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发行人合作的劳务外包公司的经营符合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专门或主要为发行人服务的情形,与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劳务费
用定价公允,不存在跨期核算情形。

三十三、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应收账款情况核查

     (一)发行人逾期的应收账款情况

     发行人根据账龄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如下表所示: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
  1-2 年(含 2 年)                                                                       20
  2-3 年(含 3 年)                                                                       50
  3 年以上                                                                               100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
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构成分析”之“4、应收账款”中披露了报告
期各期末发行人的应收账款账龄分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根据账龄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坏账计提       金额          比例         坏账计提
 1 年以内        6,169.93        98.88%          308.50    4,234.14       98.32%         211.71
  1-2 年              23.41        0.38%           4.68      16.00         0.37%           3.20
  2-3 年              27.43        0.44%          13.71      38.50         0.89%          19.25
 3 年以上             18.87        0.30%          18.87      17.72         0.41%          17.72
   合计          6,239.64       100.00%          345.76    4,306.36      100.00%         251.87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坏账计提       金额          比例        坏账计提
 1 年以内      3,129.94        97.40%       156.50         2,842.38      98.35%          142.12
  1-2 年         62.62          1.95%        12.52           34.34         1.19%           6.87



                                           3-1-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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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6.30                                           2020.12.31
   项目
                 金额         比例         坏账计提             金额               比例           坏账计提
  2-3 年         7.26         0.23%          3.63                   9.08              0.31%             4.54
 3 年以上        13.42        0.42%          13.42                  4.34              0.15%             4.34
   合计         3,213.24     100.00%        186.07              2,890.14           100.00%            157.87

     1、公司报告期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逾期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应收账款余额                                6,239.64            4,306.36            3,213.24        2,890.14
逾期应收账款余额                            1,496.11             984.81              858.96         1,016.16
其中:逾期 1 个月以内                         944.26             818.31              572.63           645.24
      逾期 1 个月以上                         551.85             166.50              286.33           370.91
逾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                  23.98              22.87               26.73            35.16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存在一定逾期的情况,逾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
分别为 35.16%、26.73%、22.87%以及 23.98%,2018 年至 2020 年呈逐年下降趋势,
2021 年 6 月末逾期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比较 2020 年末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宿
迁市日茂新材料有限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期末应收账款存在 206.11 万元逾
期。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款项主要集中在逾期 1 个月以内,占逾期应收账款余额的
比例分别为 63.50%、66.67%、83.09%和 63.11%。逾期一个月以内款项,主要原因
系公司与客户主要在每月下旬对账,由于客户货款结算、支付习惯以及付款审批
流程不同,导致货款陆续在月底或次月支付所致。
     公司逾期 1 个月以上应收账款总体金额不大,且较为分散,单个客户逾期金
额较小,考虑催收成本等因素,上述逾期款项的存在具有商业合理性。逾期 1 个
月以上应收账款余额和客户数量情况如下:

                                                 2021 年 6
                      项目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月末
逾期 1 个月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551.85          166.50          286.33         370.91
逾期 1 个月以上客户数量                                  106               114             118           93
单个客户平均逾期 1 个月以上余额(万元)                  5.21            1.46             2.43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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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逾期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款项的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6 月末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逾期应收账款余额                          1,496.11           984.81          858.96         1,016.16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                  1,129.43           800.48          727.41          883.80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比例                   75.49%           81.28%          84.69%           86.97%
注:注: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6 月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截
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逾期款项期后回款率分别为 86.97%及 84.69%及 81.28%和
75.49%,回款率较高。

     3、未及时回款的原因及对公司现金流的影响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逾期应收账款余额                       1,496.11            984.81           858.96         1,016.16
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
                                      1,129.43             800.48           727.41           883.80
额
                  注
逾期未回款金额                          366.68             184.33           131.54           132.36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
                                     17,575.18          26,606.66        15,319.30        11,641.45
现金
逾期应收账款余额/销售商
                                         4.26%             3.70%            5.61%            8.73%
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逾期未回款金额/销售商品、
                                         1.04%             0.69%            0.86%            1.14%
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注:2018 年末、2019 年末、2020 年逾期未回款金额分别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2020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6 月 30 日,2021 年 6 月末逾期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 1,016.16 万元、858.96 万元、
984.81 万元、1,496.11 万元,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例分别为 8.73%、
5.61%、3.70%、4.26%,2018 年-2020 年占比逐年下降,2021 年 6 月末占比较 2020
年末略有上升。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期后未回款金额分别为 132.36 万元、131.54 万
元、67.22 万元、366.68 万元,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比例分别为 1.14%、
0.86%、0.25%、1.04%,对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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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报告期各期末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明细,分析主要客户构
成;获取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复核坏账准备计提过程,测试计算
的准确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占
应收账款余额的金额及比例较小;对于逾期一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发行人已按照
公司坏账准备政策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十四、对发行人应收票据情况的核查

     (一)发行人应收票据坏账计提和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票据情况

     1、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无应收商业承兑汇票。报告期内,公司应收票据不存在
需要计提坏账的情况。

     2、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票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
兑汇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未终止                   未终止                    未终止                  未终止
 项目      终止确                   终止确                     终止确                  终止确
                       确认金                   确认金                    确认金                  确认金
           认金额                   认金额                     认金额                  认金额
                         额                       额                        额                      额
银行承兑
            9,257.33            -   6,482.39               -   4,465.11            -   3,537.95            -
  汇票
 合计       9,257.33            -   6,482.39               -   4,465.11            -   3,537.95            -

     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是商业银行,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较高信用,报告期末
发行人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信用风险和延期付款风险很
小,票据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被背书方或贴现方,符合终止确
认条件,所以公司将已背书或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予以终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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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应收商业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商业承兑汇票背书金额                         -                  -                  7.35              168.08
其中:期末已背书未到期
                                             -                  -                     -                     -
          金额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仅因背书转让而终止确认商业承兑汇票的情形,发
行人未发生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应收票据不存在需要计提坏账的情况;发行人
应收票据背书均以真实的交易背景为基础,不存在背书票据未能承兑情况;发行
人不存在应收商业票据仅因背书转让而终止确认的情形;发行人未发生贴现商业
承兑汇票情况。

三十五、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余额或类别变动较大情况的核

查

      (一)报告期各期末存货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
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构成分析”之“7、存货”进行了披露。

      1、各期末存货的分类构成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                 账面                   账面                       账面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库存商品           4,795.41    60.44%   3,943.54     60.59%   3,709.08      67.98%        3,001.10   64.01%
原材料             2,293.64    28.91%   1,893.20     29.09%     981.05      17.98%        1,095.17   23.36%
在产品              314.60      3.96%    268.72       4.13%     469.14       8.60%         455.99     9.73%
委托加工 物
                     27.55      0.35%     53.43       0.82%     104.51       1.92%           9.10     0.19%
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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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项目          账面                   账面                      账面                       账面
                            比例                     比例                      比例                     比例
                 价值                   价值                      价值                       价值
发出商品         104.58     1.32%        83.01        1.28%           28.56    0.52%          44.82     0.96%
周转材料          79.14     1.00%        89.01        1.37%           69.21    1.27%          66.28     1.41%
低值易耗品       319.49     4.03%       177.50        2.73%           94.78    1.74%          16.34     0.35%
  合计          7,934.41   100.00%     6,508.42     100.00%      5,456.34     100.00%       4,688.81   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4,688.81 万元、5,456.34 万元、6,508.42
万元及 7,934.41 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存货规模亦相应增长
其中,新建生产线的产能释放带动公司收入和存货同步增长。公司存货主要由库
存商品、原材料、在产品构成,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三项存货金额合计占公司存
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97.09%、94.56%、93.81%和 93.31%。

     2018 年,年产 6,000 吨聚酯薄膜的三号线正式投入生产,公司整体产能由 9,000
吨/年增加至 15,000 吨/年,产能增长 66.67%。为满足产能扩张和需要,公司需要
相应增加原材料的储备;2020 年 5 月和 7 月,发行人 4 号线和 5 号线转固,为准
备两条生产线春节期间的生产,发行人相应增加了原材料的储备。

     2、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公司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
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
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
要经过加工的原材料、在产品等,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
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根据存货跌价测试结果对部分库存商品(主要是在产品
和库存商品)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原材料跌价准备                        35.52                   14.54                  1.61                    1.61
在产品跌价准备                        40.19                    8.64                  2.05                    8.25
库存商品跌价准备                     281.64                  299.71                 74.62               1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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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合计                    357.35                 322.89                78.29             117.03
  占存货余额比例                 4.31%                  4.73%                 1.41%             2.44%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117.03 万元、78.28 万元、322.89
万元和 357.35 万元,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2.44%、1.41%、4.73%和 4.31%。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财务负责人存货余额变动的原因,对发行人存货实地
进行了监盘,对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期后销售进行了核查;获取了发行人报告
期各期末存货明细表,复核了发行人存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数据的准确性、存货
跌价计提的充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期末存货变动原因合理,不存在异常情形。
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十六、关于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

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
资产质量分析”之“(一)流动资产构成分析”之“7、存货”进行了披露。

     (一)报告期各期末库龄超过 1 年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0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原材料                     284.76                275.84                  82.44                   60.73
库存商品                   898.53                989.49                 687.03                  434.36
    合计                  1,183.29              1,265.33                769.47                  495.09

     报告期内,公司库龄超过一年的原材料及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 495.09 万元、
769.47 万元、1,265.33 万元和 1,183.29 万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 10.30%、13.90%、
18.52%和 14.27%。

     公司采用以销定产、适当备货的经营模式,主要生产差异化的聚酯薄膜产品,
按照小批量、多批次组织生产,日常按照客户的订单适时组织生产,同时,为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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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订单的快速交期,公司根据客户及市场需求量适当提前备货以快速响应客户需
求。公司库存商品无质保期,长库龄的产品能与正常产品一样销售,公司产品整
体毛利率较高,且原材料具有一定通用性,故未就长库龄存货大量计提跌价准备。
对于部分库龄较长、短时间难以找到合适客户的库存商品,公司已将预计可变现
净值低于账面成本部分计提跌价准备。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117.03 万元、78.28 万元、322.89
万元和 357.35 万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按成本与可变现
净值孰低原则计价,期末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差额计提存货跌价
准备。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库龄超过1年的存货明细表并访谈发行人财务负责
人,了解存在长账龄存货的具体构成及原因,并分析合理性;复核了发行人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具体计算过程、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政策及方法等;结合存货监盘
等核查程序,判断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存在部分库龄超过一年的原材料以及存货,
原因合理,发行人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


三十七、关于固定资产的核查

     (一)报告期内机器设备原值及产能情况

     发行人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报告期内机器设备原值及产能如下表所示:
公司名称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22,265.95       21,962.75    10,239.52    10,093.17
  发行人
             产能(吨)                          42,000         42,000       15,000       15,000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78,394.80       78,175.37    55,197.86    53,171.78
裕兴股份
             产能(吨)                                 -            -            -            -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174,903.51      172,474.92   136,969.59   134,477.61
东材科技
             产能(吨)                     165,850.00      165,850.00   165,850.00   165,850.00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58,025.72       47,910.95    45,377.20    43,099.26
长阳科技
             产能(吨)                                 -            -    55,000.00    39,17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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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项目                2021.6.30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机器设备原值(万元)            195,754.26       197,245.50      191,730.96     176,854.46
航天彩虹
             产能(吨)                                  -                -            -               -
注:裕兴股份“机器设备原值”数据来源于各年度报告中“固定资产-通用设备”;长阳科
技产能的统计口径为其设计产能,2020 年长阳科技未披露其设计产能;裕兴股份、航天彩
虹均未在年报中披露其产能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审计报告,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复核了
发行人提供的产能数据。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各期公司产能的提升与
固定资产的增长相匹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

三十八、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是否存在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

长的情形

     (一)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2021.6.30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
                                    1,715,228.98                              -             1,715,228.98
地及研发中心
待安装设备                          1,444,624.84                              -             1,444,624.84
         合 计                      3,159,853.82                              -             3,159,853.82
(续上表)
                                                             2020.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
                                      926,078.06                                             926,078.06
地及研发中心
待安装设备                          1,348,225.71                                            1,348,225.71
         合 计                      2,274,303.77                              -             2,274,303.77
(续上表)
                                                             2019.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浙江和顺二期工程厂房                28,435,007.74                             -            28,435,007.74
4 号生产线                          41,307,970.07                             -            41,307,97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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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5 号生产线                          38,899,729.88                         -              38,899,729.88
待安装设备                           8,068,618.41                         -                8,068,618.41
          合   计                  116,711,326.10                         -              116,711,326.10
(续上表)
                                                          2018.12.31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待安装设备                             294,310.24                         -                 294,310.24
          合    计                     294,310.24                         -                 294,310.24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在建工程不存在长期停工或建设期超
长的情形。

三十九、关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或者与当期净利

润存在较大差异情况的核查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
偿债能力、流动性及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之“(四)现金流量情况分析”披露了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差异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之间的差异如
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30.46          5,045.90         3,193.41              697.36
净利润                                 7,209.29          7,417.44         3,585.84             2,231.91
差额                                   -2,578.83        -2,371.54             -392.43         -1,534.55




                                          3-1-4-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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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之间的差异原因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6 月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净利润                                     7,209.29         7,417.44        3,585.84         2,231.91
资产减值准备                                 246.27           371.26          100.79            97.41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
                                           1,435.59         2,041.82         1211.23           784.07
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无形资产摊销                                     63.11         84.60           54.70            28.1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
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                    -2.35                -         -4.69            8.90
填列)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276.09           451.41          266.47           185.9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9.45                 -        -15.86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
                                            -119.88           -51.21          -82.98           -19.55
号填列)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
                                             -40.71           285.74          311.19            58.13
号填列)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533.55         -1,327.46        -825.60         -1,232.54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
                                          -3,220.54         -6,727.12       -3,459.32        -2,577.92
“-”号填列)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
                                             317.14         2,508.88        2,035.78         1,148.74
“-”号填列)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630.46         5,045.90        3,193.41           697.36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不
能完全匹配,主要原因系各期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存货结存金额变化影响所致,
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存货余额逐年增加,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产销规模不
断扩大,期末存货余额相应增加;

     2、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含应收款项融资)余额分别为
3,425.50 万元、3,787.63 万元、8,201.77 万元和 11,319.68 万元,2021 年 6 月末较年
初增加 3,117.91 万元,主要原因系 2020 年下半年以来,受公司产能提升和下游包
装装饰、消费电子等领域的需求增长影响,公司销售较上年增加所致;

     3、报告期各期,公司存在用应收票据背书支付长期资产购置款的情况,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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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为 2,260.84 万元、2,982.68 万元、2,115.54 万元和 777.50 万元,该部分款项主要
用于公司购建生产线及房屋建筑物;

     4、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分别为 104.69 万元、173.98 万元、1,349.13 万元和
984.36 万元,2020 年末较年初增加 1,175.15 万元,主要原因系公司生产规模扩大
对聚酯切片的需求量持续增加,以及公司预计聚酯切片价格可能上涨,故分别预
付聚酯切片供应商华祥(中国)高纤有限公司、万凯新材料采购款 842.46 万元、
498.47 万元。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复核了发行人各报告期现金流量表的编制过程和结果。经核查,报
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同期净利润之间的差异原因合理。


四十、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与发行人现有经营
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发展目标等相适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建成后,发行人目前的生产、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有利于公司提高
生产能力,解决公司目前的产能瓶颈,提升研发创新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由发行人独立运营,
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关联交易,不会
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发行人已制定《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本次募集资金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存放于发行人董事会决定的
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做到专款专用。

四十一、发行人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具有重要影响的已履行和正在履行

的合同

     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之“一、重要合同”披
露了有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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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重大合同情况

       1、重要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前五大客户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情况
如下:
                                                      销售
  序号            采购方              合同金额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内容
           江苏斯迪克新材料科                         聚酯
    1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1-2021.12.31   正在履行
             技股份有限公司                           薄膜
            潍坊胜达科技股份                          聚酯
    2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17.1.1-2017.12.31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薄膜
                                                      聚酯
    3            常州回天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1-2021.12.31   正在履行
                                                      薄膜
           上海松翌新材料科技                         聚酯
    4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1-2021.12.31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薄膜
           佛山赛和薄膜科技有                         聚酯
    5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1-2021.12.31   正在履行
                 限公司                               薄膜
注:以上销售合同均为框架性销售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则有效期延续
一年,延续次数不受限制。

       2、重要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情
况如下:
                                                      采购
 序号          销售方           合同金额(万元)                 合同期限          履行情况
                                                      内容
          浙江万凯新材料有                            聚酯
   1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0.1.1-2020.12.31   正在履行
              限公司                                  切片
          常州卓立化工科技                            聚酯
   2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1.1.1-2021.12.31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切片
          江苏三江化纤工业                            聚酯
   3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0.1.1-2020.12.31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切片
         华祥(中国)高纤有                           聚酯
   4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0.1.1-2020.12.31   正在履行
               限公司                                 切片
          浙江永盛科技有限                            聚酯
   5                             以具体订单为准              2020.1.1-2020.12.31   正在履行
                公司                                  切片
注:以上采购合同均为框架性采购合同,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则有效期延续
一年,延续次数不受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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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重大在建工程、设备采购合同
      报告期初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或履行完毕的金额在 500 万
元以上的重大在建工程、设备采购合同如下:
 序                                   工程地点或设备         合同价款
        采购方          供应商                                          签订时间             履行情况
 号                                       名称               额(万元)
                    上海紫东薄膜
                                      薄膜生产线设备
  1    浙江和顺     材料股份有限                                   2,735        2019.3.5     履行完毕
                                        (四号线)
                        公司
                    佛山多能薄膜      薄膜生产线设备
  2    浙江和顺                                                    3,100    2019.6.17        履行完毕
                      有限公司          (五号线)
                    江阴华东净化
                    空调安装有限
  3    浙江和顺                       生产线净化工程                 760    2019.11.2        履行完毕
                    公司爱特分公
                        司
                    浙江德清金丰      德清县雷甸镇鼎
  4    浙江和顺                                                    4,600    2019.4.12        履行完毕
                    建设有限公司          盛路
                                      杭州市余杭区仁
                    浙江中荣建设
  5    和顺科技                       和街钱江经济开           17,380.00    2021.3.18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发区
                    林道尔多尼尔                                    欧元
  6    和顺科技                       薄膜生产线设备                        2021.2.19        正在履行
                      有限公司                                   1,818.88

      4、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标的额 500 万元以上
的重大借款合同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借款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金额
                    余杭农村商
                                   8031120210
  1      发行人     业银行崇贤                   1,050      2021.1.5-2022.1.4              保证、抵押
                                     000282
                        支行
                    余杭农村商
                                   8031120210
  2      发行人     业银行崇贤                        800   2021.3.11-2022.3.10               保证
                                     007321
                        支行
                    南京银行杭
                    州未来科技     Ba4582121
  3      发行人                                  1,000      2021.6.2-2022.5.20                保证
                    城小微企业     05280003
                      专营支行
                    交通银行杭
  4     浙江和顺                    20030035          500   2020.9.28-2021.9.28            保证、抵押
                    州武林支行


                                          3-1-4-171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序                                              借款
                  借款人     借款银行      合同编号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号                                              金额
                            交通银行杭
         5       浙江和顺                  20030036          500    2020.10.13-2021.10.13        保证、抵押
                            州武林支行
                            交通银行杭
         6       浙江和顺                  21030008          600    2021.2.23-2022.2.23          保证、抵押
                            州武林支行
                            交通银行杭
         7       浙江和顺                  21030009          600    2021.3.31-2022.3.31          保证、抵押
                            州武林支行
                            中国银行湖    德清 2021
         8       浙江和顺                                    800    2021.6.1-2022.6.1               保证
                            州德清支行    人借 072
                            杭州银行杭    021C11020
         9        发行人                                     700    2021.7.20-2022.7.19             保证
                            州余杭支行     2100079
                            交通银行杭
         10      浙江和顺                  21030019          650    2021.8.10-2022.8.10          保证、抵押
                            州浣溪支行
                            交通银行杭
         11      浙江和顺                  21030026          500    2021.8.25-2022.8.25          保证、抵押
                            州武林支行
                            南京银行杭    Ba1582121
         12      浙江和顺                                    650    2021.9.8-2022.9.7               保证
                            州杭州分行    09080099
       注:以上第 1 项所列借款事项由保证人范和强、浙江和顺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第 2 项
       所列借款事项由保证人范和强签署《共同还款承诺书》。

              5、抵押、保证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标的额 500 万元以上
       的抵押、保证合同如下:

              (1)抵押合同

                                                                   抵押
序号          合同编号              担保债权范围                   人/债   抵押权人                抵押物
                                                                   务人
                            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2019
                            年 9 月 25 日至 2023 年 1 月 4                 交通银行       浙(2020)德清县不动
                                                                   浙江
 1            19260018-3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                     杭州武林       产权第 0011425 号的不
                                                                   和顺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                       支行         动产
                            权额为人民币 7,300 万元
                            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2018
                            年 3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
                                                                           交通银行       浙(2020)德清县不动
                            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最高债             浙江
 2            18260005-8                                                   杭州武林       产权第 0011420 号的不
                            权额为人民币 4,223 万元。双方          和顺
                                                                             支行         动产
                            同意:双方于 2018 年 3 月 28
                            日、2019 年 11 月 26 日签署的
                            编号为 18260005、19260127 的


                                                 3-1-4-172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抵押
序号        合同编号                担保债权范围               人/债   抵押权人              抵押物
                                                               务人
                            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于 2020 年
                            2 月 19 日、2020 年 3 月 10 日、
                            2020 年 3 月 23 日签署的编号为
                            20260001、20260004、20260005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也在本抵
                            押合同担保范围内。
                                                                                  杭余出国用(2015)第
                                                                                  107-1126 号的不动产
                                                                                  余房权证塘更字第
                                                                                  15443756 号的不动产
                                                                                  余房权证塘更字第
                                                                                  15443757 号的不动产
                                                                                  余房权证塘更字第
                            为抵押权人向债务人在 2020
                                                                                  15443758 号的不动产
                            年 7 月 14 日至 2023 年 7 月 13            余杭农商
                                                               发行               余房权证塘字第
 3      8031320200002304    日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                 行崇贤支
                                                                 人               16579336 号的不动产
                            人民币 2,000 万元的所有融资                  行
                                                                                  余房权证塘字第
                            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
                                                                                  16579337 号的不动产
                                                                                  余房权证塘字第
                                                                                  16579338 号的不动产
                                                                                  余房权证塘字第
                                                                                  16579339 号的不动产
                                                                                  余房权证塘字第
                                                                                  16579340 号的不动产
                            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在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2 年 5 月 21
                            日期间签订的主合同项下实际                            账面价值为 4,468.07216
         德清 2020 人抵                                        浙江    中国银行
 4                          发生的债权以及本合同生效前                            万元、评估价值为
              026                                              和顺    德清支行
                            已经发生的债权提供担保,担                            4,428.5327 万元的设备
                            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 3,782.5705 万元

            (2)保证合同

序号       合同编号                    保证债权范围                    保证人     债务人         债权人
                            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0 年 5
                            月 21 日至 2021 年 5 月 21 日签署的主
                            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本合                                     中国银行德
 1     德清 2020 人保 047                                              发行人     浙江和顺
                            同生效前已经发生的债权提供保证                                       清支行
                            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
                            民币 800 万元


                                                 3-1-4-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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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合同编号                   保证债权范围                 保证人      债务人         债权人
                            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0 年 5
                                                                                            南京银行杭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人民币
                                                                                            州未来科技
 2     Ec158212005200079    1,000 万元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债      浙江和顺    发行人
                                                                                            城小微企业
                            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具
                                                                                            专营支行
                            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自 2020 年 5
                                                                                            南京银行杭
                            月 20 日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在人民币
                                                                                            州未来科技
 3     Ec15821200520073     1,000 万元的最高债权本金余额内,债      发行人     浙江和顺
                                                                                            城小微企业
                            权人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的具
                                                                                            专营支行
                            体授信业务所形成的债权

            6、授信合同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子公司正在履行、标的额 500 万元以上
       的授信合同如下:
       序                                                           授信额度
                合同编号               授信人           被授信人                   授信期限
       号                                                           (万元)
       1     571XY2021010640     招商银行杭州分行       和顺科技      5,000     2021.4.8-2022.4.7
       2    A0458212105200026    南京银行杭州分行       和顺科技      1,000    2021.5.20-2021.5.19
       3    A0458212105240028    南京银行杭州分行       浙江和顺      4,000    2021.5.24-2022.5.23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保荐机构核查,上述合同形式和内容合法,已履行了内部决策程序,不存
       在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的情形,已办理必要的批准登记手续,合同均按照约
       定履行,不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附件:关于保荐项目重要事项尽职调查情况问核表(适用于创业板首发项目)

            (以下无正文)




                                                 3-1-4-174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   朗               毛豪列

     项目协办人:

                                张崇军

     其他项目组成员:


                                王   睿               郑玮辰               郑天骄




                                刘   航                李   娜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杨   志
     内核负责人:

                                        马   乐
     保荐业务负责人:

                                        张   军

     保荐机构总经理:

                                        张   涛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4-175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附件

                   保荐业务重要事项尽职调查问核表

发行人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钟朗        毛豪列
一       尽职调查的核查事项(视实际情况填写)
(一) 发行人主体资格
                             核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
         发行人生产经营      订),公司所处行业归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
         和本次募集资金      主营业务为差异化功能性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研发、生产与销
     1
         项目符合国家产      售,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业政策情况          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
                             本)》,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
                             汰类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取得专利登记簿
         用的专利            副本
         核查情况            是√                           否□
                             截至 2021 年 8 月 31 日,发行人取得专利 49 项,保荐机构通过
     2                       下述方法核查专利情况:
                             1、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杭州代表处,取得证明文件;
         备注                2、查阅并复印 49 项权属证书或授权通知书作为底稿;
                             3、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发行人专利法律状态并打印
                             相关网页。
                             核查结果:发行人拥有的专利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
         发行人拥有或使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取得相关
         用的商标            证明文件
         核查情况            是√                           否□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取得商标 1 项,保荐机构通过
     3                       下述方法核查商标情况:
                             1、走访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海海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取
         备注                得证明文件;
                             2、查阅并复印 1 项商标权属证书作为底稿;
                             3、登录中国商标网查询发行人商标法律状态并打印相关网页。
                             核查结果:发行人拥有的商标权属清晰,不存在瑕疵。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计算机软件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版权部门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著作权
         核查情况            是√                           否□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 项,
     4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情况:
                             1、通过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软件著作权登记情
         备注                况;
                             2、查阅并复印 2 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底稿。
                             核查结果:发行人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权属清晰,不存在
                             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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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发行人拥有或使
         用的集成电路布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国家知识产权局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5      图设计专有权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没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
         发行人拥有的采      是否实际核验发行人取得的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核发
         矿权和探矿权        的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
  6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没有采矿权、探矿权。
         发行人拥有的特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特许经营权颁发部门取得其出具的证书
         许经营权            或证明文件
  7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不适用,发行人没有特许经营权。
         发行人拥有与生
         产经营相关资质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取得其出具的相关证
         (如生产许可证、
                          书或证明文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等)
         核查情况            是√                           否□
  8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取得 3 项与生产经营相关资质
                             证书,分别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污
                             染物排放许可证,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相关情况:
         备注                1、走访相关资质审批部门,进行访谈;
                             2、查阅并复印资质证书作为底稿。
                             核查结果:发行人出具与生产经营相关资质证书权属清晰,不
                             存在瑕疵的承诺。
         发行人曾发行内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部职工股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9
                             经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起人、董监高访谈,并查阅发行人
         备注                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未发行过内部职工股,因此,本项不适
                             用。
         发行人曾存在工
         会、信托、委托持
         股情况,目前存在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的方式进行核查
         一致行动关系的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10                         1、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工会、信托持股情况;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委托持股情况,经保荐机构查阅当事
                             人银行流水及发行人工商变更记录,访谈当事人并出具情况说
                             明,确认委托持股情况如下:
         备注
                             2019 年 7 月 8 日,谢小锐因个人资金周转不及时委托何烽代为
                             购买发行人股份;2019 年 7 月 11 日,谢小锐将委托购买的股
                             权价款支付给何烽;2019 年 12 月,发行人进行工商变更,何
                             烽将代持的发行人股份转让给谢小锐,代持关系解除。
(二) 发行人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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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资产完整      实际核验是否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产经
         性                  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情形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性的情况:
  11                         1、查阅并复印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以及
                             房产证、土地使用权权证;
         备注                2、查阅并复印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设备的合同及发票。
                             核查结果:发行人不存在租赁或使用关联方拥有的与发行人生
                             产经营相关的土地使用权、房产、生产设施、商标和技术等的
                             情形。
         发行人披露的关      是否实际核验并通过走访有关工商、公安等机关或对有关人员
         联方                进行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披露的关联方情况:
                             1、项目组已经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了关联方的信
                             息;
  12                         2、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发放《调查问卷》、
                             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并签署《股东访谈记录》,核查其关联
         备注
                             方情况并承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3、走访及函证主要供应商和客户,确认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历年三会会议文件、重要合同等资
                             料。
                             核查结果:发行人的关联方已在公开发行说明书中完整披露。
         发行人报告期关      是否走访主要关联方,核查重大关联交易金额真实性和定价公
         联交易              允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关联交易情况:
                             1、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主要关联方的工商资料;
                             2、查询并复印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合同及凭证作为底稿;
  13                         3、查看关于关联交易的三会资料,取得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
                             联交易公允性的意见;
         备注
                             4、与发行人律师和会计师进行沟通交流,并与会计师出具的
                             审计报告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就关联方及
                             关联交易披露的信息进行比对。
                             核查结果:发行人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交易金额真实,金额较小,
                             对其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核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的采购、销售、资金往来等明细情况进行核
                             查,发行人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况。报告期内存在关
                             联方减少情况,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是否存在      1、发行人实控人范和强任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方贸易有限
         关联交易非关联      公司董事长,已于 2017 年 4 月 6 日注销;
  14                         2、发行人独立董事陈顺华任秦皇岛惠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化、关联方转让或
         注销的情形          董事,已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注销;
                             3、发行人实控人张静之弟与他人出资设立上海余道薄膜科技
                             有限公司并任监事,已于 2018 年 5 月 16 日转让其所持股份并
                             辞去监事职务;
                             4、发行人原副董事长董祖琰、原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彭永
                             梅、原独立董事江乾坤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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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发行人业绩及财务资料
       发行人的主要供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关联关系
       应商、经销商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的主要供应商、经销商情
                             况:
                             1、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发放《调查问卷》、
  15                         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并签署《股东访谈记录》,核查其关联
                             方情况并承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备注
                             2、对主要供应商、经销商进行实地走访、视频访谈或函证,
                             核查交易金额、合同条款及关联关系;
                             3、查阅并复制发行人与主要供应商、经销商的合同作为底稿。
                             核查结果:发行人及相关关联方与发行人主要供应商、经销商
                             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交易。
         发行人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并一期
                             是否以向新增客户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是否存在新增客
         户
         核查情况            是√                         否□
  16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是否存
                             在新增客户情况:
                             1、查阅最近一年发行人主要新增客户名册,并发出询证函,
         备注                核查交易金额内容及关联关系;
                             2、对最近一年发行人主要新增客户进行实地或视频访谈。
                             核查结果:发行人与新增客户不存在关联关系,双方交易真实
                             完整。
         发行人的重要合
                             是否以向主要合同方函证方式进行核查
         同
         核查情况            是√                         否□
  17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的重要合同情况:
                             1、查阅并复印重要合同及相关支付凭证;
         备注
                             2、函证主要合同方,核查合同金额及内容的真实性。
                             核查结果:主要合同方与发行人交易真实完整。
         发行人的会计政      如发行人报告期内存在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是否核查变
         策和会计估计        更内容、理由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核查情况            是√                         否□
  18                         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备注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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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核查发
                                                               行人前五名
                             是否走访重要                      客户及其他
                             客户、主要新增                    主要客户与
                                                 是否核查主
                             客户、销售金额                    发行人及其     是否核查报
         发行人的销售收                          要产品销售
                             变化较大客户,                    股东、实际控   告期内综合
         入                                      价格与市场
                             核查发行人对                      制人、董事、   毛利率波动
                                                 价格对比情
                             客户所销售的                      监事、高管和   的原因
                                                 况
                             金额、数量的真                    其他核心人
                             实性                              员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销售收入情况:
                             1、项目组通过现场走访、函证、视频访谈方式对客户进行核
  19                         查,对报告期内主要客户的购买产品情况及与发行人的关联关
                             系情况进行核查;
                             2、对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实施了截止性测试;
                             3、对报告期各期的营业收入实施了穿行测试;
                             4、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并与同行业公司进
                             行比较;
                             5、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构成,并按照产品类型划
         备注
                             分;
                             6、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综合毛利率并与同行业上市公司进行
                             比较;
                             7、分析发行人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变动的原因并与同行业上市
                             公司进行比较。
                             核查结果:发行人与主要客户、新增客户的交易金额及内容真
                             实、完整;客户与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管和其他核心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报告期内综合毛利
                             率未有明显波动。
                                                                       是否核查发行人
                                                                       前五大及其他主
                                                                       要供应商或外协
                             是否走访重要供应
                                                  是否核查重要原 方与发行人及其
                             商或外协方,核查公
         发行人的销售成                           材料采购价格与 股东、实际控制
                             司当期采购金额和
  20     本                                       市 场 价 格 对 比 情 人、董事、监事、
                             采购量的完整性和
                                                  况                   高级管理人员和
                             真实性
                                                                       其他核心人员之
                                                                       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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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销售成本情况:
                             1、对发行人重要供应商进行走访、视频访谈或函证,确认其
                             与发行人的交易金额、内容及关联关系情况;
                             2、分析报告期内发行人采购价格的变动情况并与市场价格进
                             行比较;
                             3、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发放《调查问卷》、
         备注
                             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并签署《股东访谈记录》,核查其关联
                             方情况并承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核查结果:发行人与重要供应商报告期内的交易金额及内容真
                             实、完整;采购单价与市场无明显差异;供应商与发行人及其
                             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
                             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发行人的期间费      是否查阅发行人各项期间费用明细表,并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
         用                  性、合理性,以及存在异常的费用项目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
                             1、取得报告期各年的期间费用明细表,分析其变动情况并与
  21                         同行业公司进行比较;
                             2、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进行了截止性测试;
         备注
                             3、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期间费用进行了抽凭核查;
                             4、对金额较大的期间费用取得原始合同及凭证。
                             核查结果:发行人期间费用完整、合理,不存在异常的费用项
                             目。
                             是否核查大额银行存款账户的 是否抽查货币资金明细账,
         发行人货币资金      真实性,是否查阅发行人银行 是否核查大额货币资金流出
                             帐户资料、向银行函证等       和流入的业务背景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货币资金情况:
                             1、从基本户开户行取得已开立银行账户清单,向所有银行发
                             函并取得部分回函,未能为保荐机构回函的银行账户,保荐机
  22                         构取得并复核了会计师的银行函证。
                             2、取得报告期内各银行账户的全部对账单并进行了抽查;
                             3、取得报告期内的现金日记账,与发行人原始记账凭证进行
         备注
                             核对并复印留档;
                             4、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核
                             查了解未达账项的原因,确认发行人不存在大额未达账项情
                             况。
                             核查结果:银行存款账户真实,货币资金流入流出有真实的业
                             务背景。
                             是否核查大额应收款项的真实 是否核查应收款项的收回情
         发行人应收账款      性,并查阅主要债务人名单, 况,回款资金汇款方与客户
  23                         了解债务人状况和还款计划      的一致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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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应收账款情况:
                             1、取得报告期各年的应收账款明细表,取得应收账款对应的
                             原始合同及凭证;
         备注                2、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截止性测试;
                             3、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应收账款进行了抽凭核查;
                             4、对金额较大的应收账款取得原始合同及凭证。
                             核查结果:发行人应收账款真实,不存在异常项目。
                             是否核查存货的真实性,并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实地抽盘
         发行人的存货
                             大额存货
         核查情况            是√                         否□
  24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存货情况:
                             查阅发行人存货明细表并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 2021 年 6 月 29
         备注
                             日现场盘点;
                             核查结果:发行人存货情况真实。
         发行人固定资产      是否观察主要固定资产运行情况,并核查当期新增固定资产的
         情况                真实性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固定资产情况:
                             1、取得发行人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折旧明细表,查阅会计师审
  25                         计报告,了解固定资产折旧及计提减值情况,并对报告期内发
                             行人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进行了复核;
         备注                2、对发行人各报告期的固定资产进行了监盘、并了解其运行
                             状况及核心参数;
                             3、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新增主要设备的合同、相关付款凭证。
                             核查结果:发行人固定资产真实,固定资产运行不存在异常情
                             况。
                                                                 是否查阅银行借款资料,是
         发行人银行借款      是 否 走 访 发 行 人 主 要 借 款 银 否核查发行人在主要借款银
         情况                行,核查借款情况                    行的资信评级情况,存在逾
  26                                                             期借款及原因
         核查情况            是√            否□        是√          否□
                             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资料,确认银行借
         备注
                             款的真实性、还款的及时性。
         发行人应付票据
                             是否核查与应付票据相关的合同及合同执行情况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27
                         发行人应付票据主要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荐机构查阅发行人银
       备注              行承兑票据、合同、付款凭证等资料,确认发行人与应付票据
                         相关的合同真实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四) 发行人的规范运作、内部控制或公司治理的合规性
                         发行人是否取得相应的环保批文;是否实地走访发行人主要经
       发行人的环保情
                         营所在地核查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情况、了解发行人环保支出及
  28   况
                         环保设施的运转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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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环保情况:
                             1、取得发行人项目环评批复、竣工环保验收及相关环境检测
                             报告;
                             2、取得发行人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备注                等材料;
                             3、现场走访发行人主要生产地;
                             4、查询杭州市、德清县生态环境局网站中立案公示及处罚公
                             示栏目,并查看发行人账目中是否在环保处罚支出。
                             核查结果:发行人环保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发行人、控股股
                             是否实际校验并走访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等有关部
         东、实际控制人违
                             门进行核查
         法违规事项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
                             法违规事项:
  29                         1、取得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工商、税收、土地、公安
                             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形成工作底稿;
         备注                2、取得了实际控制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用报告;
                             3、网上查询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违法违规有关
                             的新闻报道。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涉及
                             上述部门的任何违法违规事项。
         发行人董事、监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有关主管机关网站或互联
         事、高管任职资格
                             网搜索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任职资格
                             情况:
                             1、向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发放《调查问卷》、
                             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访谈并签署《股东访谈记录》,核查其关联
                             方情况及承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30                         2、登录证监会网站、上海交易所以及深圳交易所网站等搜索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开信息;
                             3、取得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信
         备注
                             用报告;
                             4、查阅并复印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证书作为底
                             稿。
                             核查结果:发行人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相关条款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
                             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遭受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
                             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情况。
         发行人董事、监
         事、高管遭受行政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登陆监管机构网站或互联网搜
         处罚、交易所公开
                             索方式进行核查
  31     谴责、被立案侦查
         或调查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备注                详见第 30 条。


                                          3-1-4-183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是否全面核查发行人纳税的合法性,并针对发现问题走访发行
         发行人税收缴纳
                             人主管税务机关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税收缴纳情况:
  32                         1、取得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企业所
                             得税纳税申报表,核查了发行人缴税税率的合法合规性;
         备注
                             2、走访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税务部门,并取得其出具的报
                             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纳税相关无违法违规证明。
                             核查结果:发行人报告期内依法申报纳税。
(五) 发行人其他影响未来持续经营及其不确定事项
                         是否独立核查或审慎判断招股说明书所引用的行业排名、市场
       发行人披露的行
                         占有率及行业数据的准确性、客观性,是否与发行人的实际相
       业或市场信息
                         符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披露的行业或市场信息情
                             况:
  33                         1、保荐机构在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行业数据引自国家统计局网
                             站、中国塑协 BOPET 专业委员会网站、《聚酯薄膜资讯》、万
         备注                得资讯。
                             2、保荐机构收集了《聚酯薄膜资讯》、同行业上市公司年度
                             报告、研究报告等相关行业研究资料。
                             核查结果: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行业或市场信息相关数据符合发
                             行人实际情况,具有准确和客观性。
         发行人涉及的诉      是否实际核验并走访发行人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所在地相关法
         讼、仲裁            院、仲裁机构
         核查情况            是√                         否□
  34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情况:
                             1、走访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法院、仲裁机构,但未获
         备注                得接待;
                             2、通过网上搜索查询发行人的诉讼、仲裁情况。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未有涉及发行人的仲裁、诉讼情况。
         发行人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
                          是否走访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相关法院、仲裁机
         高管、其他核心人
  35                      构
         员涉及诉讼、仲裁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3-1-4-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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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管、其他核心人员涉及诉讼、仲裁的情况:
                             1、走访发行人有关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法院、仲裁机构,但未
                             获得接待;
                             2、通过网上搜索查询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
                             其他核心人员的诉讼、仲裁情况;
         备注                3、取得以上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4、通过核查银行流水,查看是否存在仲裁费、律师费等相关
                             费用。
                             核查结果:发行人董事张静与他人存在投资纠纷,作为原告向
                             杭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胜诉。除上述情况外,未有发行人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其他核心人员涉及诉讼、仲
                             裁的其他情况。
         发行人技术纠纷
                             是否以与相关当事人当面访谈、互联网搜索等方式进行核查
         情况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技术纠纷情况:
                             1、查阅并收集了发行人与核心技术人员签订的《保密协议》;
  36                         2、取得了发行人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及变更通知书
                             等文件,核查所有权人;
         备注
                             3、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取得了发行人关于核心技术的取得
                             及使用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况的说明。
                             核查结果:发行人拥有的技术为自身独立合法拥有,不存在任
                             何产权纠纷情形。
         发行人与保荐机
         构及有关中介机
         构及其负责人、董
                          是否由发行人、发行人主要股东、有关机构及其负责人、董事、
         事、监事、高管、
                          监事、高管和相关人员出具承诺等方式进行核查
         相关人员是否存
         在股权或权益关
         系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
  37                      构及其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股权或
                          权益关系情况:
                          1、查阅发行人股东名册,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
                          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相关人员进行核对比较;
         备注             2、查阅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工商登记资料;
                          3、取得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承诺。
                          核查结果: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及有关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董
                          事、监事、高管、相关人员不存在股权或权益关系。
         发行人的对外担
                          是否通过走访相关银行进行核查
  38     保
         核查情况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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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的对外担保情况:
                             1、向发行人报告期内所有开户银行发询证函并获取回函;
         备注
                             2、前往人民银行打印企业信用报告,核查对外担保情况。
                             核查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未有对外担保情况。
         发行人律师、会计
                             是否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审慎核查,并对存
         师出具的专业意
                             在的疑问进行了独立审慎判断
         见
         核查情况            是√                        否□
                             保荐机构通过下述方法核查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出具的专业意
  39                         见情况:
                             1、保荐机构项目组人员对发行人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中介机
                             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进行审慎核查,并及时反馈核查结果。
         备注
                             2、定期召开中介协调会议,讨论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方案,了
                             解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依据。
                             核查结果:保荐机构已对相关机构出具的意见或签名情况履行
                             审慎核查。
         发行人从事境外      核查情况
  40     经营或拥有境外
         资产情况            不适用,发行人无从事境外经营或拥有境外资产。
         发行人控股股东、    核查情况
  41     实际控制人为境
         外企业或居民        不适用,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非境外企业或居民。
                             核查情况
                             经保荐机构核查:
                             1、发行人属于符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
                             的创新创业企业;
                             2、发行人所属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
                             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负面清单”规定的情形;
         发行人是否符合      3、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差异化聚酯薄膜的研发、
  42     创业板定位进行      生产及销售,在工艺升级、新老产品技术更新方面积累了多项
         专业判断说明        专利和核心技术;
                             4、发行人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导向。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在主营业务、自主创新能力、
                             成长性等方面,符合《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
                             等关于创业板定位的规定。
                              核查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1.2 规定,发行
         市 值 及 财 务 指 标 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
         满足《深圳证券交 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易 所 创 业 板 股 票 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1】9348 号),
  43
         发 行 上 市 审 核 规 发行人 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
         则》规定的上市标 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为 7,269.40 万元,2019 年度归属于母公
         准的说明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为准)为
                              3,585.85 万元,2019 年度至 2020 年度累计净利润为 10,855.25 万
                              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上市标准。
二       本项目需重点核查事项和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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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查情况           是□                        否□
44
          备注

三        质量控制阶段工作
          质量控制部履行
          现场走访、访谈程   质控部现场走访了公司的生产场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财务
     45
          序的主要内容(如   总监进行了访谈,查阅了现场的申报材料及底稿。
          有)
          质量控制部内部
                             具体参见本保荐工作报告“第二节 项目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
          控制过程中发现
     46                      情况”之“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和对内部核查部
          的风险和主要问
                             门意见的具体落实情况”。
          题
填写说明:
1、项目组应当根据《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有关规定对核查事项进行独立核查。项
目组可以采取走访、访谈、查阅有关资料等方式进行核查,如果独立走访存在困难的,可以
在发行人或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下进行核查,但其应当独立出具核查意见,并将核查过程资
料存入尽职调查工作底稿。
2、走访是项目组尽职调查的一种方式,可以在进行走访核查的同时,采取要求当事人承诺
或声明、由有权机关出具确认或证明文件、进行互联网搜索、查阅发行人贷款卡等有关资料、
咨询专家意见、通过央行企业征信系统查询等有效、合理和谨慎的核查方式。
3、表中核查事项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以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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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请誊写以下内容并签名)
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
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充分性、一
致性、可理解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
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
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
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签名:
                       钟 朗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杨 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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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顺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项目签字保荐代表人承诺(请誊写以下内容并签名)
我已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等规定认真、忠实地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勤勉尽责地对发行人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验证,认
真做好了招股说明书的验证工作,确保上述问核事项和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信息充分性、一
致性、可理解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将对发行人进行持续跟踪和
尽职调查,及时、主动修改和更新申请文件并报告修改更新情况。我及近亲属、特定关系人
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者通过从事保荐业务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如
违反上述承诺,我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根据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保荐代表人签名:
                        毛豪列


保荐机构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名:                     职务: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
                                                 杨 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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