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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2-04-0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和顺科技拟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其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
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56.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38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 11,572.51 万元,实际筹集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807.49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92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1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3,623.37              43,623.3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55.39               7,855.3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1,478.76              61,478.76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使用安排,现阶段募集
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
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
营情况,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
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等)。

      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
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案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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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的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上述资金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内
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
具体事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
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
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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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发行主体为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
品等),且投资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用于其他证
券投资,不得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使用募集资金投资理财
产品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
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
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4
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合理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
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5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
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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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 朗                毛豪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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