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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科技: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02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
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
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未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
排。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罕飚:                                林素燕:




    鲍丽娜: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