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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4-02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
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和顺科技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
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下发的《关于同意杭州和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3 号),同意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56.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3,38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1,572.51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1,807.49
万元。

    公司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到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3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2〕92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
资金。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公司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规模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3,623.37                  43,623.3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55.39                   7,855.39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合计                                 61,478.76                  61,478.76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自筹资金支持上述项目的实
施。目前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到位,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
行的事项。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自有资金投入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
投资金额为 8,512.84 万元,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8,512.84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    占总投资额       本次拟置换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投入金额      比例(%)            金额

           双向拉伸聚酯薄膜生
  1                                   43,623.37            7,063.58         16.19          7,063.58
           产基地建设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55.39             1,449.26         18.45          1,449.26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                -                -

                  合计                61,478.76            8,512.84          8.36          8,512.84




                                                  2
    (二)发行费用预先投入情况

    截至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发行费用总额(不含增值税)为 11,572.51 万
元,其中募集资金已坐扣保荐承销费用 9,763.00 万元(含税),公司以自筹资金
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39.62 万元(不含税)。

    (三)会计师鉴证情况及本次拟置换金额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 8,512.84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339.62 万
元(不含税)。
    本次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 8,512.84 万元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 339.62 万元的自筹资金。

四、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512.8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
资金 339.6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监
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512.84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
用募集资金 339.62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
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
件的相关安排。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和顺科技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
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和顺科技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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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 朗                 毛豪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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