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科技: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2年度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2-04-1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和顺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顺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和顺科技 2021 年度关联
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年度关联交易的情况具体如下: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金额(元)
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
7,149,582.61
员支付薪酬的关联交易
2、关联方担保
2021 年度,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10,000,000.00 2021/6/2 2022/5/20 否
范和强、张静 6,500,000.00 2021/9/9 2022/9/7 否
5,000,000.00 2021/9/17 2022/9/15 否
8,000,000.00 2021/3/11 2022/3/10 否
范和强 7,000,000.00 2021/7/20 2022/7/19 否
3,000,000.00 2021/9/24 2022/9/23 否
1
3,000,000.00 2021/2/9 2022/2/9 否
6,000,000.00 2021/2/23 2022/2/23 否
6,000,000.00 2021/3/31 2022/3/31 否
10,500,000.00 2021/1/5 2022/1/4 否
4,000,000.00 2021/7/12 2022/7/12 否
6,500,000.00 2021/8/10 2022/8/10 否
5,000,000.00 2021/8/25 2022/8/25 否
5,000,000.00 2021/9/22 2022/9/21 否
5,000,000.00 2021/9/28 2022/9/28 否
8,000,000.00 2021/6/1 2022/5/27 否
2,000,000.00 2021/7/28 2022/7/26 否
注:以上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情况为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情况
(二)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具体如下:
1、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项目 2022 年预计金额
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薪酬 拟不超过 800 万元,具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的关联交易
2、关联方担保
公司实际控制人范和强、张静将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向
银行金融机构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5,000 万元,系基于银行筹资提供的合
理增信措施。针对向银行金融机构贷款事宜,待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
事会委托予董事长、总经理范和强先生全权办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
序号 姓名 职位信息
1 范和强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长、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2 张静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
3 张伟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
4 吴锡清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5 陈正坚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理、研发总监、核心技术人员
6 谢小锐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7 姚惠明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会主席、核心技术人员
8 范军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9 周文浩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监事
2、范和强、张静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1、范和强、张静系夫妻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2、张伟、吴锡清、陈正坚为公司董事,谢小锐为公司高管,姚惠明、范军、
周文浩为公司监事。
3、范和强、吴锡清、姚惠明、陈正坚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
需要及具体项目需求进行的交易,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开展,不存在利
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在交易过程中与关联方保持独立,
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不会对公司
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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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审议过程中,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该
议案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核情况
2022 年 4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1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关于 2022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审核
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和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是公
司业务正常发展的需要,涉及的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没有损害公司和
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和 2022
预计年度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
司债权人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我
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和 2022 预计
年度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公司债
权人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预计关联
交易事项是日常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
展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利益输
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
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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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将持续关注上述关联交易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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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钟 朗 毛豪列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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