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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科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4-19  

                        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 会议通知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2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07)。
    (二)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4 月 18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盛路 69 号办
公楼五楼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范和强先生;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 35 名,
代表股份 5229.374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672%,其中:通过现
场投票的股东 19 人,代表股份 522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12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374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519.374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922%。其中:通过
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515 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375%。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16 人,代表股份 4.3745 万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通过视频实时会议方式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统一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225.7645 万股,占出席本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310%;反对 3.61 万股,占出席本次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690%;弃权 0 股。
    (二)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 5225.4645 万股,占出席本次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252%;反对 3.91 万股,占出席本次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748%;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15.4645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99.2472%;反对 3.91 万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7528%;
弃权 0 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的律师通过视频实时会议方式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
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