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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9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 2021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度的关联交易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分别为:
    1.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支付薪酬的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担保。

    有关 2021 年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和发生金额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2-016)。
    我们认为,以上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其
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
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日常性关联交易——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
薪酬的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方担保。

    有关 2022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内容和发生金额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2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016)。
    我们认为,以上预计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
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
平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续聘公司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熟悉公司业务,
能够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履行审计责任和义务,出具的报告能
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外部审
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财务报表与内部控
制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12)。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顺利完成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未
发现该所及其工作人员有任何有损职业道德的行为,也未发现公司及公司工作人
员有试图影响其独立审计的行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
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鲍丽娜




                                                   2022 年 4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林素燕




                                                      2022 年 4 月 18 日
(此页无正文,为《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许罕飚




                                                      2022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