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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科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2-05-13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枫律股字[2022]A0212 号


致: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或“和顺科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以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称“《从业办法》”)及和顺科技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所指派律师出席和顺科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称“本次会议”),并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因全国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需要,为配合疫情防控工
作,本所指派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和顺科技本次会议的真实性、合法
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
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和顺科技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
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和顺科技本次会议决议一起予以公告。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从业办法》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和顺科技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
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

                                       1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和顺科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
集。和顺科技董事会于 2022 年 4 月 1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称“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开发布了《杭州和
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该等通知载明了本次
会议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网络投票的时间及具体操作流程,股东有权亲自或
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东的股权登记日等事
项,同时列明了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有关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 本次会议的召开


    和顺科技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5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
产业园鼎盛路 69 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和顺科技董事长范和强主持。本
次会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和顺科技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与会议通知所载
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和顺科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和顺科技董事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股东的签名、授权委托书、相关股东身份证明文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
股东名册并经和顺科技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股东代理人)合计 31 人,代表股份 56,728,445 股,占和顺科技股份总数的 70.9106%。
除和顺科技股东(股东代理人)外,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
还有和顺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本所律师通过视频方式出
席。


    经查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资格、现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
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查验,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和顺科技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
部议案。本次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依照《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表决程序,审议并逐项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 2021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2,0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关于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2,0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关于 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2,0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0 股,占出席


                                       3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2,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8297%;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4.《关于 2021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2,0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2,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8297%;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关于 2021 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7,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13%;
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7%;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7,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8899%;反对 1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10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关于确认 2021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6.1.《经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支付薪酬的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15,1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2%;
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8%;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
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吴锡清、姚惠明、范军、周文浩和谢小锐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41,537,5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2,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4
份的 99.7289%;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6.2.《偶发性关联交易事项——关联方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5,962,0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4%;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
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范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40,750,0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2,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8297%;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关于 2022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1.《日常性关联交易——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支付
薪酬的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15,164,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82%;
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18%;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
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吴锡清、姚惠明、范军、周文浩和谢小锐
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41,537,5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2,3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7289%;反对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1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7.2.《偶发性关联交易——关联方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 15,962,0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4%;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
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范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40,750,0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2,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8297%;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5
    8.《关于 2021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2,0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2,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8297%;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62,0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4%;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
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范军回避表决,回避表决 40,750,000 股。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2,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8297%;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0.《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01,8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1%;
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9%;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01,8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7237%;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276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11.《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6,712,04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11%;
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9%;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612,04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的 99.8297%;反对 16,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70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二)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查验,上述议案无特别决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公司合并统计了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单独计算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当场公布表决
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和顺科技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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