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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1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为保护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针对公司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
定了《2022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我们认为:
    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 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并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
    上述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财务总监
制定了《2022 年财务决算报告》。我们认为:
    该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我们同意该事
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确认 2022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的关联交易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分别为:
    1.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支付薪酬的交易;
     2.为公司提供担保——关联方担保。
     有关 2022 年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和发生金额在议案中已完整详实披露。
     我们认为: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
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等
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平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
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3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支付薪酬的交易;
     2.为公司提供担保——关联方担保。
     有关 2023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具体内容和发生金额在议案中已完整详实披露。
     我们认为:以上预计关联交易均出自公司业务发展的正常需要,未损害公司、
其他股东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该等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显失公
平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
见

     2022 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延续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实际担保余额(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担保)为 0 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担保实际发生额为 2,750.00 万元,其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担保风
险可控。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机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阅《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并与公司管理层和
有关部门交流,查阅公司的管理制度,我们认为: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
经营管理需要,保证公司经营活动有序开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
面实施。《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
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
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以来,能按照法律法规、相关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
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本次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因为,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向相关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事项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 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使用。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
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2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十二、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
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
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前提下,合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林素燕、许罕飚、鲍丽娜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