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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和顺科技: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2023-04-20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 152 号


致: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 14:30 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盛路 69 号办公
楼五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
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就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等公告文件以及本所律师
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
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
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
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予以审核公告,
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
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做出决议召集本次股东
大会,并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了《召开股东大会通
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审议
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通航产业园鼎
盛路 69 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范和强先生主持会议,完成了
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0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21 人,
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4,656,8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821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 12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4,587,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234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
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9 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0,069,255 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 12.586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 1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6,306,8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835%。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本所律师出
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
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所表决的事项均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议案进
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
同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
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8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8%;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2%;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8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1%;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2 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1、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支付薪酬的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11,867,85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豪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范军、吴锡清、周文浩、姚惠明、谢小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为公司提供担保——关联方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12,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豪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范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人员支付薪酬的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 11,867,85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74%;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豪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范军、吴锡清、周文浩、姚惠明、谢小锐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为公司提供担保——关联方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 12,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豪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范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审计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2,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1%;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范和强、张静、范顺豪、杭州一豪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张伟、范军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
往来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6,305,3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2%;反对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修订及新增的议案》
    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4,655,35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66%;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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