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2023-04-17
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3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25.7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50.00 元,并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由 352,749,600 股变更为 400,006,800 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国平、阎晓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利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三)公司副总经理廖胜如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四)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双喜、刘展良、程思远、邓
支华、曾科峰、肖拥华、丁志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 50.00 元/股,触发股份锁定延期条件。依据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
上述承诺主体的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公司现有的总 原股份锁定到期日 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
股东名称
(万股) 股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非交易日顺延)
尹国平 6,415.50 16.04% 2026 年 3 月 20 日 2026 年 9 月 20 日
阎晓辉 8,858.52 22.15% 2026 年 3 月 20 日 2026 年 9 月 20 日
廖利萍 2,639.70 6.60% 2026 年 3 月 20 日 2026 年 9 月 20 日
廖胜如 277.20 0.69% 2026 年 3 月 20 日 2026 年 9 月 20 日
徐双喜 2,634.66 6.59%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
刘展良 574.78 1.44%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
程思远 252.00 0.63%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
邓支华 454.40 1.14%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
曾科峰 29.25 0.07%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
肖拥华 603.33 1.51%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
丁志华 252.00 0.63%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4 年 9 月 20 日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
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
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