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源药业: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3-04-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725.72 万股,发行价格为 50.00 元/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注册资
本由 35,274.9600 万元变更为 40,000.6800 万元,股份总数由 35,274.9600 万股
变更为 40,000.6800 万股。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国平、阎晓辉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廖利萍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2、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持有公司股份的副总经理廖胜如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徐双喜、刘展良、程思远、邓支华、曾
科峰、肖拥华、丁志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
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
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
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4)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终止。
三、相关承诺人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20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50.00 元/股,触发前述承
诺的履行条件。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尹国平、阎晓辉、廖利萍,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徐双喜、刘展良、程思远、邓支华、廖胜如、曾科峰、肖拥华、丁
志华持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流通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原股份锁定 延长锁定期
股东姓名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直接持股 间接持股 到期日 后到期日
阎晓辉 8,858.52 - 22.15% - 2026.3.20 2026.9.20
尹国平 6,415.50 - 16.04% - 2026.3.20 2026.9.20
廖利萍 2,639.70 - 6.60% - 2026.3.20 2026.9.20
徐双喜 2,634.66 - 6.59% - 2024.3.20 2024.9.20
肖拥华 603.33 - 1.51% - 2024.3.20 2024.9.20
刘展良 574.78 - 1.44% - 2024.3.20 2024.9.20
邓支华 454.40 - 1.14% - 2024.3.20 2024.9.20
廖胜如 277.20 - 0.69% - 2026.3.20 2026.9.20
丁志华 252.00 - 0.63% - 2024.3.20 2024.9.20
程思远 252.00 - 0.63% - 2024.3.20 2024.9.20
曾科峰 29.25 - 0.07% - 2024.3.20 2024.9.20
注:上述原股份锁定到期日、延长锁定期后到期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上述延长承诺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
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
股份锁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相关股东限售股锁定期延长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广化 肖继明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