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2-12-08
保荐机构承诺函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公司”)作为浙江通力
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安信证券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黄炎勋
年 月 日
7-9-5-1
律师事务所承诺函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所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经办律师:
童 楠 张永丰
黎沁菲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童 楠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7-9-5-2
审计机构承诺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所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姚丽强 夏育新
乐科源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7-9-5-3
验资机构承诺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验资机构,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所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姚丽强 夏育新
验资机构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7-9-5-4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资
产评估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公司向投
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