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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力科技: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2022-12-08  

                                                     保荐机构承诺函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本公司”)作为浙江通力
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安信证券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
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特此承诺。




                                            承诺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黄炎勋



                                                             年   月    日




                                  7-9-5-1
                           律师事务所承诺函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律师,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所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经办律师:

                          童   楠                     张永丰




                          黎沁菲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童   楠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7-9-5-2
                            审计机构承诺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计机构,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所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姚丽强                        夏育新




                             乐科源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7-9-5-3
                            验资机构承诺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验资机构,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所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损失。




签字注册会计师:

                             姚丽强                        夏育新




验资机构负责人:

                             杨志国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7-9-5-4
                          资产评估机构承诺函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资
产评估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本公司向投
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本公司承诺若因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
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浙江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