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目 录 目 录............................................................................................................................ 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二、本次发行情况 ..................................................................................................... 18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 20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21 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 21 六、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 22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核查 ..................................... 25 八、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6 九、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27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 29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30 3-1-3-1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 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 接受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科技”、发行人”、公司”) 的委托,就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安信证券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创业板注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 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3-1-3-2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5,10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项献忠 成立时间: 2008 年 11 月 4 日 公司住所: 浙江省瑞安市江南大道 3801 号 邮政编码: 325207 联系电话: 0577-65595208 传真号码: 0577-65598888 公司网址: www.zjtongli.com 电子信箱: tlzq@zjtongli.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 证券部 者关系的部门: 负责人: 项纯坚 电话号码: 0577-65595208 (二)设立情况 公司系由通力控股与项献忠、项建设、项献银、陈荣华、蔡雨晴、林光祥共 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设 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通力控股以设备认缴 1,200.00 万股,项献忠、 项建设、项献银、陈荣华、蔡雨晴、林光祥分别以货币认缴 404.40 万股、87.92 万股、87.92 万股、87.92 万股、87.92 万股、43.92 万股,每股价格均为 1.00 元。 2008 年 11 月 4 日,公司领取了温州市工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30000002742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发起人分两期缴纳出资款项,第一期出资合计 800.00 万元,由项献忠、项建 设、项献银、陈荣华、蔡雨晴、林光祥以货币出资;第二期出资 1,200.00 万元, 由通力控股以设备出资。 3-1-3-3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2008 年 10 月 2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 23849 号 《验资报告》,对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情况进行了验证,项献忠、项建设、 项献银、陈荣华、蔡雨晴、林光祥的认缴资本已经足额缴纳,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出资。 2008 年 11 月 14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08)第 23940 号 《验资报告》,对公司第二期实收资本情况进行了验证,通力控股的认缴资本已 经足额缴纳,出资方式为设备出资。本次用于出资的设备已经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 420 号《资产评估报告》。 经评估,用于出资的设备价值为 12,098,155.00 元。至此,发行人已累计收到全体 发起人足额缴纳的注册资本 2,000.00 万元。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通力控股 1,200.00 60.00 设备 2 项献忠 404.40 20.22 货币 3 项建设 87.92 4.40 货币 4 项献银 87.92 4.40 货币 5 陈荣华 87.92 4.40 货币 6 蔡雨晴 87.92 4.40 货币 7 林光祥 43.92 2.20 货币 合计 2,000.00 100.00 - (三)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减速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主要产品为自主品牌“通 力”系列减速机,依据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细分为通用减速机与工业齿轮箱。 同时,公司还为减速机产品提供配件及维修服务。 3-1-3-4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公司通用减速机与工业齿轮箱简介如下: 产品 图示 主要特点 类别 公司通用减速机产 品实现了系列化、标 准化、模块化,具有 结构设计紧凑、安装 方式多样、维修保养 通用 简便等特点,且可根 减速机 据客户个性化需求 进行局部定制。 公司通用减速机产 品机型偏中小型,多 用于轻载和中等载 荷的应用场景。 公司工业齿轮箱产 品具有传动扭矩大、 可靠性高等特点,且 可根据客户个性化 工业 需求进行定制。 齿轮箱 公司工业齿轮箱产 品机型偏大型,多用 于重载大转矩、强冲 击的应用场景。 3-1-3-5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6 号《审计报告》, 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项目 2022.06.30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总额(万元) 62,204.29 56,572.93 50,427.86 44,735.1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1,831.68 37,375.85 28,320.69 22,749.17 (万元) 资产负债率(%) 32.75 33.93 43.84 49.15 2022 年 1-6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月 营业收入(万元) 21,889.89 46,731.23 34,324.14 30,728.29 净利润(万元) 4,455.83 9,055.16 5,515.30 3,724.15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 4,455.83 9,055.16 5,515.30 3,724.15 (万元)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 3,573.86 7,998.85 5,377.46 3,607.64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7 1.78 1.11 0.8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7 1.78 1.11 0.8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9.02 24.35 21.27 17.12 后)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753.39 7,872.42 11,499.32 4,129.90 额(万元) 现金分红(万元) - - 1,000.00 2,000.0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35 4.14 3.41 3.47 (%) (五)核心技术情况 目前,公司在减速机产品的研发、生产及服务等方面形成了较为深厚的技术 储备,并成功实现产业化应用。公司核心技术可以归纳为与减速机产品密切相关 的传动结构设计开发技术、组件模块化设计开发技术、精益生产技术以及定制化 设计开发技术。 序号 核心技术名称 取得方式 应用情况 1 减速机传动结构设计开发技术 自主研发 已应用 2 减速机组件模块化设计开发技术 自主研发 已应用 3 减速机精益生产技术 自主研发 已应用 3-1-3-6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4 减速机定制化设计开发技术 自主研发 已应用 1、减速机传动结构设计开发技术 公司利用分析技术与优化技术结合,从减速机的联接、密封、润滑等方面着 手,对减速机机械传动结构和零件形状进行优化设计,从而大幅提高产品的技术 性能,同时最大限度地节省原材料、降低生产成本。 公司利用先进的仿真分析软件,依据载荷及工况条件,综合考虑齿轮强度、 寿命、齿轮压力角、齿顶高系数、螺旋角等因素,再通过接触区分析、啮合误差 分析及轮齿受力变形分析等,优化微观参数,结合轮齿修形技术、齿轮强化工艺 技术、齿面精细加工技术,实现齿轮高功率密度、高可靠性、低噪音、长寿命设 计。 公司与该项核心技术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如下: 序 权利 专利 专利 授权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人 类型 申请日 公告日 方式 减速机立式安 原始 1 公司 装密封干井机 发明 200910100413.6 2009.06.29 2011.08.17 取得 构 行星齿轮副的 201210187487. 原始 2 公司 发明 2012.06.06 2014.10.15 自润滑装置 X 取得 一种传动轴的 原始 3 公司 发明 201310442949.2 2013.09.25 2014.10.01 传动结构 取得 一种减速器直 原始 4 公司 联电机的输出 发明 201310442471.3 2013.09.25 2014.10.01 取得 轴密封结构 锥齿轮直交轴 实用 原始 5 公司 201520738229.5 2015.09.22 2016.01.13 减速机 新型 取得 硬齿面斜齿轮 实用 原始 6 公司 201520738509.6 2015.09.22 2016.01.13 减速机 新型 取得 3-1-3-7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实用 原始 7 公司 一种减速机 201520734029.2 2015.09.21 2016.01.13 新型 取得 一种行星齿轮 实用 原始 8 公司 201520733797.6 2015.09.21 2016.01.13 减速机 新型 取得 一种带独立润 实用 原始 9 公司 滑密封腔的紧 202022975223.3 2020.12.08 2021.09.28 新型 取得 凑型减速器 一种高承载能 实用 原始 10 公司 抗压的打桩减 202121604254.6 2021.07.14 2021.12.21 新型 取得 速机 一种减速机的 实用 原始 11 公司 防甩油通气装 202121571359.6 2021.07.09 2022.01.04 新型 取得 置 2、减速机组件模块化设计开发技术 减速机组件模块化设计指的是将产品的某些要素组合在一起,构成一个具有 特定功能的部件,将这个部件作为通用性的模块与其他产品模块进行多种组合, 构成新的传动系统,产生多种不同功能或相同功能、不同性能的系列产品。公司 通过组件模块化设计技术,可用较少的零件种类,组成多种不同的结构和传动比, 产品的成本更低、交货期更短,从而可以较大程度地满足不同客户的需求。 目前,公司借助组件模块化设计开发,以输入模块、输出模块和支撑模块三 大体系为基本单元,开发研制出多个系列的通用减速机和工业齿轮箱产品。该类 减速机产品的显著特点是实现了零部件集约化生产与组装,具有极强的通用性与 互换性,零件的尺寸规格简化统一,大幅减少零件和毛坯的数量和种类。该技术 的应用使得产品生产周期明显缩短,大幅度降低了库存水平,提高了综合效益。 3-1-3-8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此外,由于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公司组件模块化设计开发在操作层面已经 实现了从系列型谱到零件图设计的电子化设计和管理。 公司与该项核心技术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如下: 序 权利 专利 专利 授权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人 类型 申请日 公告日 方式 减速器的输入及 实用 201720088707. 原始 1 公司 2017.01.20 2017.09.15 输出组件 新型 1 取得 3、减速机精益生产技术 公司从产能提升、快速交付、成本管控等方面入手,持续优化生产工艺,覆 盖生产计划、加工及流转、装配、仓储等诸多方面,有效提升了人均产值、产品 生产效率、质量稳定性,缩短了生产周期。 公司订单计划管理以满足客户交期为导向,除了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严格管控 生产制造过程以达到交期准确之外,同时还通过严格的过程监督有效改善生产制 造时间,缩短工序排程及委外加工作业时间,实现了产能提升、快速交付。公司 生产中心负责各车间的生产计划,将计划科学合理地分解到车间班组,以达到计 划要求为优先原则,充分地运用设备、人力、材料等资源,使产能发挥效益最大 化。 公司生产中心统筹材料、设备、工艺、参数、能耗、人员等关键生产要素, 通过各个环节的精细化管控,最大限度的消除无效工时、材料报废、能耗损失、 冗员人力等现象,避免发生停工待料造成的浪费,有效降低了生产制造成本。 公司通过合理选型、引进、定制等方式采购配套相关设备、刀具、工具,同 时在减速机核心零部件加工方面不断改进与优化切削工艺参数、加工过程冷却方 式等,实现创新性工艺加工技术应用。 公司在齿轮、齿轮轴、输入轴、输出轴等零件加工方面采用精细车削、高能 光整等复合高效加工工艺,提高了加工精度和加工效率,同时降低了加工成本。 3-1-3-9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公司在齿轮类零件齿形加工工艺方面设计了专用工装夹具,采用高速高效滚 齿技术、三截面磨齿技术,加工效率高、齿轮精度稳定可靠,同时先进的修形技 术还可以满足客户在高功率密度、高转速、低噪音等方面的高标准要求。 公司在箱体精加工工艺方面通过配备零点定位工装、自制特殊复合刀具,以 及改进工装夹具、切削工艺参数、加工过程冷却方式等,将箱体加工的镗、铣、 钻等集成为全工序加工,提升了质量稳定性、减少了工序转换时间、加快了流转 速度、提升了箱体的整体加工效率,大幅缩短了产品的加工周期。 公司坚持减速机生产工艺创新,不断优化工艺参数,自主设计并加工生产高 精度的箱体类夹具、齿轮类夹具、轴类夹具、装配工装、专用检具等,确保了后 续各类新开发产品生产的可实现性、持续性和质量稳定性。 公司与该项核心技术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如下: 序 权利 专利 专利 授权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人 类型 申请日 公告日 方式 用于加工齿轮轴 原始 1 公司 发明 200910100410.2 2009.06.29 2011.01.26 的定位装置 取得 一种用于减速器 及直联电机上的 原始 2 公司 发明 201410555401.3 2014.10.17 2016.03.30 接触式油封装配 取得 结构 减速机矩形箱体 原始 3 公司 端面钻孔定位夹 发明 201610734006.0 2016.08.25 2019.01.08 取得 具 一种用于中分面 受让 4 公司 减速机轴窜动的 发明 201710376480.5 2017.05.25 2019.12.20 取得 检测装置 一种小模数齿轮 实用 原始 5 公司 201520656627.2 2015.08.27 2015.12.16 轴的工装夹具 新型 取得 标牌防油漆喷涂 实用 201520737201. 原始 6 公司 2015.09.22 2016.01.13 装置 新型 X 取得 可调式外磨芯轴 实用 201620952099. 原始 7 公司 2016.08.25 2017.02.08 加工夹具 新型 X 取得 一种减速机快速 实用 201721138833. 原始 8 公司 2017.09.06 2018.04.13 放油装置 新型 X 取得 一种减速机箱体 实用 原始 9 公司 201922257538.1 2019.12.12 2020.11.10 钻孔定位工装 新型 取得 一种箱体精镗工 实用 原始 10 公司 201922204315.9 2019.12.10 2020.09.15 作台 新型 取得 4、减速机定制化设计开发技术 公司通过对不同行业的深入调研,结合多年的产品设计经验,对减速机传动 结构、加工工艺、润滑方式、密封结构等方面进行定制化设计,大幅提高产品的 3-1-3-10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特定技术性能及行业适用性,最大限度地在行业客户的关键需求方面达到或超过 客户要求的性能指标。 公司与该项核心技术相关的主要知识产权如下: 序 权利 专利 专利 授权 取得 专利名称 专利号 号 人 类型 申请日 公告日 方式 颗粒机专用减速 实用 原始 1 公司 201720078485.5 2017.01.20 2017.11.28 器 新型 取得 一种具有润滑回 实用 原始 2 公司 油结构的颗粒机 201820965808.7 2018.06.22 2019.01.22 新型 取得 专用减速机 一种高承载能抗 实用 原始 3 公司 202121604254.6 2021.07.14 2021.12.21 压的打桩减速机 新型 取得 搅拌式大速比差 实用 原始 4 公司 202121567367.3 2021.07.09 2022.01.04 双速转动减速器 新型 取得 一种高承载双输 实用 原始 5 公司 出双速行星减速 202121603497.8 2021.07.14 2022.01.11 新型 取得 机 颗粒机专用减速 外观 原始 6 公司 201730023015.4 2017.01.20 2017.06.30 器 设计 取得 颗粒机专用减速 外观 原始 7 公司 201830323092.6 2018.06.22 2018.11.13 机(TKJ680) 设计 取得 颗粒机专用减速 外观 原始 8 公司 201830431767.9 2018.08.07 2018.12.18 机(TKJ580) 设计 取得 颗粒机专用减速 外观 原始 9 公司 201830431766.4 2018.08.07 2018.12.18 机(TKJ690) 设计 取得 近年来,公司陆续定制化开发、优化了颗粒机专用减速机、棕榈油专用减速 机等行业专用减速机产品。相关产品针对下游行业客户在秸秆颗粒、木屑颗粒、 生物质颗粒、有机肥颗粒、化工颗粒等颗粒机设备及棕榈油果壳破碎、果壳压榨、 螺旋压榨等设备特定工况下的实际需求进行了定向设计,具有结构紧凑、安装便 捷、承载能力大、抗冲击性强、密封性好、整机可靠性高,能适应恶劣的特殊工 3-1-3-11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况等性能优势,获得了用户的高度认可。 (六)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创新风险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减速机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主 要产品为减速机,依据结构等方面的差异进一步细分为通用减速机与工业齿轮箱, 是国内为数不多的掌握全系列齿轮减速机设计技术的企业。 为了更好地满足下游不同行业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公司持续进行减速机产品 及相关技术的研发创新。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开发和改进是赢得市场竞争 的关键,公司必须主动跟踪市场动向,开发适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引入提高产品 性能的新技术,才能在市场上保持较强的竞争力。若未来公司在减速机市场发展 方向的判断上出现偏差,研发创新、产品性能、成本控制等方面不能及时跟上行 业发展,将对公司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风险 (1)技术与产品迭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减速机产品销售收入在主营业务收入中的占比保持在 98%以 上,是公司主要的收入和利润来源。公司目前拥有的四大核心技术均主要来源于 自主研发且具有一定行业先进性,公司生产的齿轮减速机产品属于行业内主流减 速机产品。减速机行业对技术要求较高,技术研发能力是企业在行业中获得长期 发展的重要条件。随着减速机行业技术与产品的更新迭代,公司必须顺应行业发 展趋势,不断累积和更新核心技术,把握技术和产品发展趋势,持续提高研发实 力以适应行业的技术与产品发展需求,以保持公司在行业内的持续竞争力。 如果公司减速机产品的技术升级出现长期停滞、不能准确把握行业的技术发 展趋势、对新技术的研发进度慢于同行业竞争对手或不能把握产品迭代发展趋势, 将可能会面临核心技术或产品被淘汰的风险,最终冲击公司产品的市场优势地位, 导致减速机的销售收入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2)核心技术泄露风险 减速机产品密切相关的传动结构设计开发技术、组件模块化设计开发技术、 精益生产技术、定制化设计开发技术等是公司的核心技术。该等核心技术是由公 司技术研发人员经过长期而持续的市场调研、技术探索与生产实践所获得,对其 3-1-3-12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的保护措施是否有效直接关系着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若出现公司核心技术泄露,即使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仍需为此付出 大量人力成本及时间成本,可能导致公司的竞争优势遭到削弱,将给公司的生产 经营和新产品的研发带来不利影响。 3、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减速机,生产减速机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机、铸件、钢 材、锻件及轴承等。报告期内,公司生产耗用的原材料占当期主营业务成本的比 例分别为 76.08%、74.94%、79.80%和 79.29%,占比均超过 70%,主要原材料市 场价格的波动对公司的主营业务成本和盈利水平具有较大影响。未来如果公司的 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且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因原材料价格波 动导致的成本压力,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人工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人工占主营业务成本比例分别为 8.28%、8.34%、6.76% 和 6.34%。公司地处长三角发达地区,用工成本相对较高,且人工成本上升是目 前国内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如果公司不能通过技术改进、管理水平和自动化水平 提升等方式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经营效率,以抵消人工成本的上升,则可能对公司 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减速机是工业传动系统的重要基础部件之一,其下游应用行业十分广泛,包 括冶金、化工、环保、能源、制药、起重、输送、建材、粮油、矿山、物流、纺 织、航空航天、海洋装备、工程机械等行业领域,因此减速机行业的发展和宏观 经济的整体景气程度关系密切。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持续放缓或出现衰退,致使各 下游行业客户的需求下降,且公司未能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则将对公司的营业收 入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4)行业竞争风险 目前 SEW、FLENDER 等外资企业在我国减速机行业中的市场份额占比约 为 20%,该等企业的减速机在可靠性、精密度、输入转速等方面可满足航空航天、 海工装备、轨道交通、高端冶金等高精尖行业需求,主打减速机高端市场,我国 3-1-3-13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减速机的高端市场主要被外资企业占据;以国茂股份、宁波东力、通力科技等为 代表的国内领先的减速机企业在我国减速机中端市场拥有一定地位,整体市场占 有率在 20%左右,该等企业的减速机主要应用于传统行业,虽然可靠性、精密度 等方面相对高端市场较低,但通过自身品牌经营及多年的技术积累,在国内减速 机企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并逐渐向高端市场渗入;近年来由于减速机下游设备制造 企业对减速机质量与性能的要求提高,我国减速机中端市场不断扩容,低端市场 占比则持续下降,减速机市场竞争格局呈现两级分化趋势,行业竞争格局逐渐优 化。但我国整体的减速机市场中高达 60%左右的市场份额仍然被国内众多中小、 小微企业占据,其凭借减速机庞大的应用市场及中低端产品的价格优势,覆盖了 我国减速机市场中的大部分中低端市场份额,整体来看,我国减速机市场竞争格 局仍然比较分散。 目前,发行人产品主要定位于我国减速机中端市场,并逐步向高端市场渗入。 公司作为国内同行业企业中掌握全系列齿轮减速机设计技术的少数企业之一,始 终注重产品研发和技术创新,公司产品在国产同类减速机产品中具备较高的市场 认可度。但随着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公司必须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在巩固现有市 场份额的基础上,不断开发新的细分市场领域并加强高端市场的渗入,否则公司 将存在产品竞争力下降、市场份额萎缩、无法顺利进入减速机高端市场的风险, 进而对公司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5)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以 SEW、FLENDER 为代表的外资企业是减速机行业的标杆,该等外资企业 的研发技术、人才储备、生产规模等方面均领先于国内减速机企业,自上世纪 90 年代进入我国减速机市场以来,凭借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较强的资 金及技术实力,在减速机行业高端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同时,目前我国减速机 行业中的本土市场参与者众多,部分中小型企业依靠价格战来争夺市场份额,行 业竞争日益激烈。行业内竞争对手不断加大资本、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投入,积 极争取减速机行业的市场份额。如果公司不能加大技术创新和人才储备、持续优 化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性能,不能持续保持技术领先或不能及时根 据市场需求持续推出高品质的产品,不能适应激烈的竞争环境、无法提高自身生 产规模,则公司存在无法顺利向高端市场发展、产品价格下降、营业收入增速放 3-1-3-14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缓、市场份额下降的风险,进而对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4、内控风险 (1)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项献忠和项纯坚为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合计 控制公司 85.17%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成功后,项献忠和项纯坚仍为公司的共 同实际控制人。同时,项献忠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项纯坚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可凭借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对本公 司的人事任免、发展战略和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如果控制不当将会损害公司及 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2)经营规模扩大带来的管理风险 本次股票发行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公司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大,采购、生产、销售、研发等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 复杂程度将不断上升,需要公司在资源整合、人员管理、市场开拓、技术与产品 研发、财务管理等诸多方面进行及时有效的调整。如果公司管理层管理水平和决 策能力不能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存在规模 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会对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形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3)潜在独立性风险 公司为家族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持有公司较高比例的股份,同时 担任较为重要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部分关键职位;除公司外,实际控制 人及其家族成员还控制、参股较多其他关联企业;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交易、 财务不规范情形。报告期期初至今,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规范运作,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 其家族成员控制、参股的其他企业。公司建立了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对影响独立 性的事项如关联交易等进行规范,并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 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分别出具了《避免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若未来公司出现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治理不够规范的情况,或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在公司利益和家族利益冲突时,可能存在实 际控制人及其家族成员利用其潜在地位做出不利于公司的决策,对公司独立性产 3-1-3-15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生不利影响,从而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潜在风险。 5、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2.07%、30.39%、31.18%和 30.69%, 基本保持稳定。毛利率是公司盈利水平的重要体现,如果未来行业竞争加剧、人 工成本和主要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产品议价能力下降,公司毛利率水平将可能 下滑,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和经营业绩。 (2)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逐年呈增长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 4,951.30 万元、5,534.08 万元、 5,537.63 万元和 8,997.12 万元。若主要客户的信用状况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 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 利影响。 (3)存货减值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9,721.84 万元、11,664.34 万元、 13,113.59 万元和 12,645.32 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1.73%、23.13%、23.18% 和 20.33%。公司存货主要为原材料、半成品、在产品和库存商品,存货余额随着 业务规模的扩大总体呈增长趋势。 未来,随着公司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存货金额可能继续增长,如果公司 不能准确预期市场需求情况,可能导致原材料积压、库存商品滞销、产品市场价 格下降等情况发生,公司的存货可能发生减值,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风险 2018 年度,公司持有编号为 GR201633001953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减 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2019 年,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 得编号为 GR201933001014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 2019-2021 年度, 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比例如下: 3-1-3-16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6 月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423.84 840.27 605.03 350.91 金额 利润总额 5,082.23 10,335.78 6,395.75 4,266.55 税收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 8.34% 8.13% 9.46% 8.22% 比例 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后,公司需申请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才能继 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正在进行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24 号)规定,企业的高新 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企业所得税暂按 15%的税率预缴, 公司 2022 年 1-6 月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如果未来国家变更或取消高新 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抑或公司未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公司将执行 25%的 企业所得税税率,税收成本的上升将直接导致净利润减少。 6、其他风险 (1)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业绩风险 2020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爆发,我国有关部门采取了企业延期复工、交通管 制等多项防疫管控举措,致使我国各行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自新冠肺炎疫 情爆发以来,公司所处的瑞安市受疫情影响相对较小,公司生产活动始终有序开 展。但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范围内进一步持续或加剧,则将对减速机行业及其 上下游产业链造成一定的冲击,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募投项目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用于“新增年产 5 万台工业减速机智能工厂技改项目”、 “研发中心升级技改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组 织实施是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如果募投项目实施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组织管理不力等原因不能按计划进行,将会对公司经营计划的实现和持续发展产 生不利影响。 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经营业务规模将大幅扩大,如何 建立更加有效的经营管理体系,引进和培养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市场营销人才 将成为公司面临的重要问题。如果公司不能对经营管理体系进行适时的调整和优 3-1-3-17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化,则可能出现管理缺失或不到位的风险,并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将会大幅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 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产生经济效益,因此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将主 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预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在一定期限内存在下 降的风险。 (4)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发行人的总股本规模将扩大,净资产规模及每股净资 产水平都将提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实现需要一定周期,效益实现存在一 定的滞后性,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目标,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在短期 内可能存在一定幅度的下滑,因此公司的即期回报可能被摊薄。 (5)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员工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存在未全部缴纳的情形,主要 原因为:部分员工已缴纳新农合、新农保,故未重复缴纳社会保险;存在部分员 工当月入职,当月未能及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部分员工处于试 用期,未及时缴纳;部分员工无本地购房需求,自愿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 报告期内每期应缴而未缴社保/公积金的人数和缴纳基数测算,发行人报告期内 需补缴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合计金额分别为 113.54 万元、14.18 万元、32.04 万 元和 21.73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比例分别为 2.66%、0.22%、0.31%和 0.43%, 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虽然发行人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符合相关政策及当 地实际情况,且当地主管部门已出具了合法合规证明,但是随着国家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制度或政策的变化,发行人仍存在被有权主管部门要求对全体员工按 照城镇职工标准缴纳五险一金的风险。 二、本次发行情况 1、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每股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7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1-3-18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为 25%,全部为网上发行,不安排网下询价和配售。本次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司公 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4、每股发行价格:37.02 元 5、发行人高管、员工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不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拟参与战略配售情况: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不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7、发行前市盈率:23.60 倍(发行价格/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 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盈率:31.47 倍(发行价格/每股收益,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前每股收益:1.57 元(按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每股收益:1.18 元(按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 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前每股净资产:8.20 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发行前股本)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14.37 元(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以 2022 年 6 月 30 日经 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 10、发行市净率:4.51 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值) 2.58 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值) 1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不进行网下询 价和配售 12、发行对象: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 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 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 13、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14、发行费用概算: 3-1-3-19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发行费用主要包括:(1)保荐、承销费用 5,084.72 万元;(2)审计、验资及 评估费用 1,031.13 万元;(3)律师费用 465.09 万元;(4)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 露费用 421.70 万元;(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6.72 万元。 以上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微小差异,为 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及其他费用中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税基为扣除印花 税前的募集资金净额,税率为 0.025%。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成员情况 (一)本次具体负责推荐的保荐代表人 安信证券委派翟平平先生、甘强科先生作为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代表人,两位保荐代表人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1、翟平平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翟平平先生,保荐代表人。先后主持或参与完成横河模具(300539)、铁流 股份(603926)、吉华集团(603980)、佩蒂股份(300673)、瀚川智能(688022)、 泰林生物(300813)、宇新股份(002986)、锦盛新材(300849)、瑞鹄模具(002997)、 倍轻松(688793)等 IPO 项目,金洲管道(002443)、华鼎股份(601113)、横河 模具(300539)、佩蒂股份(300673)等再融资项目。 翟平平先生于 2020 年 4 月开始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 并于 2021 年 6 月由本机构授权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2、甘强科先生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甘强科先生于 2018 年注册为保荐代表人,曾担任浙江真爱美家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的协办人。曾负责或参与浙江吉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泰林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瑞鹄汽车 模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宁波横河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日 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项目,汇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佩蒂 动物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以及其他多家公司的改制辅导 工作。 甘强科先生于 2020 年 9 月开始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的项目尽职调查工作, 3-1-3-20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并于 2021 年 6 月由本机构授权担任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先生、甘强科先生作为保荐代表人,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 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最近 5 年内具备 36 个月以上保荐相 关业务经历且最近 12 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 3 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等自律组织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重大行政监管措施,品 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的专业能力。 (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本次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无项目协办人,原项目协办人因个人原 因已离职,其他项目组成员包括:王冬、张磊、程培栋、张华。 四、保荐机构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下列情形: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 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 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发行人已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制度等 各项制度,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符合《证 3-1-3-21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6 号《审计报告》, 2019 年度至 2022 年 1-6 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 30,728.29 万元、34,324.14 万元、46,731.23 万元和 21,889.89 万元,净利润分别为 3,724.15 万元、5,515.30 万元、9,055.16 万元和 4,455.83 万元,发行人经营能力具有可持续性。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并盈利的能力,符合《证券 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经过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6 号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进行了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 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贪污、贿 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保荐机构访谈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查询了公开信息,核查 了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承诺声明。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及一期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 项的规定。 (五)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 件 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 《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具体说明详见本节之“四、对本 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六、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创业板注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 3-1-3-22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创业 板注册办法》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一)针对《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条的核查 1、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通力控股与项献忠、项建设、项献 银、陈荣华、蔡雨晴、林光祥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2008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设 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2,000.00 万元。2008 年 11 月 4 日,公司领取了温州市工商局 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300000027423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设立后不存在 因违反法律法规等原因被行政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裁决停业、强制解散等影 响其合法存续的事宜。据此,发行人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时间在三年以上。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监事会文件,各 部门组织架构及职能设定。经核查,发行人已建立并健全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包括审计委员会在内的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形成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 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相关制度规定切实 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相关机构和人 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二)针对《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核查 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记录、记 账凭证、原始财务报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 的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6 号《审计报告》和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7 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访谈了公司财务人员。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与现金流量,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会 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 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会 计师出具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3-1-3-23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因此,发行人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针对《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核查 1、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的权属资料,主要业务流 程图、组织机构设置的有关文件、员工名册,财务会计制度、银行开户资料、纳 税资料、审计报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三会相关决议,以及报告期 内发行人主要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情况、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的基本情况,并实地考察了发行人日常办公场所及生产经营场所,实 地走访了主要业务部门。经核查,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 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 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2、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发行人历次董事 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决议文件、历次工商变更材料,对发行人股东进行调查并 由发行人股东出具声明。经核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减速机的研发、生产、销 售及服务,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均没有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最近二年内控股股东为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 制人为项献忠先生和项纯坚先生,均没有发生变更。且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 的重大权属纠纷。 3、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的土地、厂房、商标、专利等主要资产及核心技 术的取得、使用及权属情况,核查了发行人的银行借款、对外担保、诉讼仲裁情 况,对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访谈,通过公开信息进行查询验证。经核 查,发行人不存在主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不存在重大偿 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仲裁等或有事项,亦不存在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 生的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因此,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符合《创 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四)针对《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核查 保荐机构查阅了发行人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与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相关 3-1-3-24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核查了发行人的《企业信用报告》,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的《企业信用报告》《个人信用报告》及《无犯罪证明》,发行人的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简历、上述人员的声明,通过公开信息查询验证,并由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说明。 经核查,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 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 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 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经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年及一期内受 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形。 因此,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 合《创业板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创业板注册办法》等法 律法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实质条件。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条件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 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 如下: (一)针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一)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保荐书之“五、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证券法》发行 条件的核查”及“六、对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创业板注册办法》发行条件的核查”, 上述内容已经详细列明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的核查情况。 (二)针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发行条件”的核查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5,100.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3-1-3-25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1,700.00 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6,800.00 万股,发行后发行人 股本总额不低于 3,000 万元。 (三)针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 的比例为 10%以上”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股本总额为 5,100.00 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 1,700.00 万股,且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四)针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四)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 本规则规定的标准” 发行人系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 《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一)项上市标准,即“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 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根据信会师报字[2022]第 ZF10996 号《审计报告》,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分别为 5,377.46 万元和 7,998.85 万 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五)针对《创业板上市规则》第 2.1.1 条之“(五)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 条件”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不是红筹企业,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八、保荐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一)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 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就下列事项作出 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 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3-1-3-26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请文件和信 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遵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证券上市之日起持续 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四)本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推荐证券上 市的规定,接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九、发行人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2021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行人五名董事 均现场出席会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根据<上市公司章 3-1-3-27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程指引(2019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有关制度拟订<浙江 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通力传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浙江通力传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三 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项出具 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于 2021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 2021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加会议的 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5,10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00%。经出席会 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的 100%,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根据<上市公 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有关制度拟订<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于制定<浙江通力传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浙江通力 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 议案》《关于公司就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 项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其中,上述议案中涉及发行人本 次发行上市的主要内容为: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00 元; 3、发行数量: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不超过 1,700.00 万股(最终发行 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占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3-1-3-28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交易 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 行政法规、所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 外); 5、发行方式: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 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6、定价方式:公司取得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和主承销商组织发行询价,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或届时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7、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8、发行与上市时间:中国证监会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由董事会与主 承销商、相关监管机构协商确定; 9、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10、本次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如在决议有 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和取得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决议有效期自动 延长至本次发行上市完毕。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决议,本保荐机构核查后认 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程序及内容合法、有效。 因此,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创业板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决策程序。 十、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证券上市后持续督导工作的具体安排 事项 工作安排 在本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的剩余时间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 (一)持续督导事项 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控股股东、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2、与 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 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强化发行人严格执行中国证监 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 会有关规定的意识,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及 的制度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已有的防止董事、监事、 完善防止高管人员利用职 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并有 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 效实施,建立对相关人员的监管措施、完善激励与约束机制; 内控制度 2、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沟通机制,持续关注发行人上述制度 3-1-3-29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事项 工作安排 的执行情况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关联 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 管理制度》等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履行有关 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 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2、督导发行人及时向保荐机构通 联交易发表意见 报将进行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1、建立发行人重大信息及时沟通渠道、督导发行人严格按照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 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 在发行人发生须进行信息披露的事件后,审阅信息披露文件 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 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3、关注新闻 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并加以核实。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 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性和专用性;2、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 金的专户储存、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3、定期跟踪了 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 解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展情况,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 施等承诺事项 变更发表意见,关注对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管理;4、如发行 人拟变更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等承诺事项,保荐机构要求发 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1、督导发行人执行已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 规范对外担保行为;2、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 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 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 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 意见 事前沟通;3、如发行人拟为他人提供担保,保荐机构要求发 行人通知或咨询保荐机构,并督导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 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 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 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主 要工作包括: 1、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履行持续督 (二)发行人和其他中 导职责必需的相关信息; 介机 构 配 合 保 荐 机 构 履 2、发生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或者出现重大风险的,及时告知 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3、发行人应根据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的督导意见,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采取相应整改措施; 4、协助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披露持续督导意见; 5、为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其他必要 的条件和便利; 6、其他必要的支持、配合工作。 (三)其他安排 无 十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认为,通力科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注册办 法》《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同意担任通力科技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 3-1-3-30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机构,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请予批准。 (以下无正文) 3-1-3-31 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上市保荐书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的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 (已离职)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甘强科 内核负责人: 许春海 保荐业务负责人: 廖笑非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黄炎勋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1-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