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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1-17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未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募资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也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
分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三、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
额置换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
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
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
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该事项相关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效忠、金国达


                                                       2023 年 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