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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30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
投资新项目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
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新项目是公司根据行业发展趋势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调整部
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新项目事项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
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并使用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新项目的事项,并同意在董事
会审议通过后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
展趋势和项目实际进展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
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相关事项。
    特此意见。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邓效忠、金国达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