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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通力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
原则,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于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公司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重大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
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我们认为该利润
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
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适应
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
证,并能得到有效地执行。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
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
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的实际资
金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 2023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
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该议案。

    八、关于 2023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
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邓效忠 金国达
       2023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