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科技: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2023-04-2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浙江
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力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通力科技相关股东延长股份
锁定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通力
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51
号)同意注册,通力科技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00.00 万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0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29,340,00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0,693,623.94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 558,646,376.06 元。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
二、相关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
(一)公司控股股东通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1
3、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
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
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5、若本公司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
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任。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项献忠、项纯坚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
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
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导致失效。若本人因
2
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项建设、陈荣华、余
钦巧、陈旭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5、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
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
相关要求执行。
6、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改变或导致失效。若本人因
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
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公司股东项献银、蔡雨晴、林光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
3
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若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
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
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的,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
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4、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行为的其他
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
相关要求执行。
5、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若因本
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相关股东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上市,自 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股票已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37.02 元/股,触发
延长股份锁定期承诺的履行条件。依照股份锁定期安排及相关承诺,公司上述
相关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原锁定期基础上自动延长 6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延长后股
原股份锁
股东名称 与公司关系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 直接持 间接持股 份锁定到
定到期日
量 量 股比例 比例 期日
通力科技
2025 年 12 2026 年 6
控股有限 控股股东 30,783,600 45.27
月 29 日 月 29 日
公司
实际控制
2025 年 12 2026 年 6
项献忠 人、董事 7,734,150 15,610,274 11.37 22.96
月 29 日 月 29 日
长、总经理
温州通途 持有公司
企业管理 5%股份及以
2025 年 12 2026 年 6
咨询中心 上的股东、 4,916,400 7.23
月 29 日 月 29 日
(有限合 员工持股平
伙) 台
4
实际控制
人、副总经 2025 年 12 2026 年 6
项纯坚 120,452 0.18
理、董事会 月 29 日 月 29 日
秘书
2025 年 12 2026 年 6
项建设 董事 1,681,470 3,383,118 2.47 4.98
月 29 日 月 29 日
2025 年 12 2026 年 6
陈荣华 董事 1,681,470 3,383,118 2.47 4.98
月 29 日 月 29 日
2025 年 12 2026 年 6
余钦巧 副总经理 266,961 0.39
月 29 日 月 29 日
2025 年 12 2026 年 6
陈旭明 财务总监 382,496 0.56
月 29 日 月 29 日
2025 年 12 2026 年 6
项献银 首发前股东 1,681,470 3,383,118 2.47 4.98
月 29 日 月 29 日
2025 年 12 2026 年 6
蔡雨晴 首发前股东 1,681,470 3,383,118 2.47 4.98
月 29 日 月 29 日
2025 年 12 2026 年 6
林光祥 首发前股东 839,970 1,690,020 1.24 2.49
月 29 日 月 29 日
上述延长锁定期的股份未解除限售前,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
原因而增加的股份亦将遵守相关承诺。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延长股
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股东延长首发限售股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平平 甘强科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