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英华特 股票代码:301272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 Invotech Scroll Technologies Co., Ltd. (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特别提示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或“英华特”)股票将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 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股说明书”)中的相同。如本上市公告书中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 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所致。 1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 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 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tcn.com 和 证 券 日 报 网 , 网 址 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 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 公司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的风险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表(GB.T4754-2017)》,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通用设备制造业(C3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 盈率为 32.12 倍。 2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截至 2023 年 6 月 28 日(T-4 日),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情况如下: T-4 日股 2022 年扣非 2022 年扣非 对应的静态市 对应的静态市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前 EPS(元/ 后 EPS(元/ 盈率-扣非前 盈率-扣非后 (元/股) 股) 股) (2022 年) (2022 年) 301028.SZ 东亚机械 11.05 0.42 0.36 26.20 30.48 300257.SZ 开山股份 14.60 0.41 0.39 35.50 37.77 300441.SZ 鲍斯股份 5.97 0.17 0.21 35.38 28.44 002050.SZ 三花智控 29.80 0.72 0.64 41.58 46.70 600619.SH 海立股份 6.48 0.03 -0.10 - - 002158.SZ 汉钟精机 24.40 1.21 1.13 20.25 21.55 平均值 31.78 32.99 注 1:2023 年 6 月 28 日(T-4)日收盘价数据来源于 Wind; 注 2:2022 年扣非前(后)EPS=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2022 年扣非前(后)静态市盈率=T-4 日收盘价/2022 年扣非前(后)EPS; 注 4: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剔除了极值(海立股份)的影响。 本次发行价格 51.39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5.19 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3 年 6 月 28 日(T-4 日)发布的“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行业最近一个月平 均静态市盈率 32.12 倍,超出幅度约为 40.69%;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32.99 倍,超出幅度约为 36.98%,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 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量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 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58,515,700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票数量为 13,875,140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公司上市初期流通 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 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 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 3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另需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 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 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五)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跌破发行价的风险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 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 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 在上述期间内,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在公司股本及所有者权益因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而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 指标可能在短期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 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房地产调控政策影响公司业绩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涡旋压缩机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产品主要运用于热泵、 商用空调、冷冻冷藏设备等制冷(制热)设备。制冷(制热)设备行业是我国装 备制造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于国民经济生产生活各个方面,是商用建筑、 公共服务、医疗卫生、轨道交通、农业种植储存、冷链运输等行业基础设施中的 重要装备,关乎人民生活质量、工业生产环境和能源环保。由于产品下游领域的 “基础行业”特性,下游领域的需求与国家经济增长、经济结构变化、房产调控政 策密切相关。房产调控政策影响商用空调市场的需求。 我国乃至世界经济发展都具有一定的周期性特征,公司下游行业的发展与国 家宏观经济形势存在明显的同步效应,因此涡旋压缩机行业需求与国民经济的景 4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气程度有较强的相关性。如果宏观经济发展势头良好,下游行业基础设施建设步 伐加快,将会促进行业需求的增加;反之则有可能抑制需求。因此,公司的经营 业绩有可能受到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影响。 (二)市场竞争风险 国际知名涡旋压缩机品牌均已在中国大陆设厂,我国已经成为全球主要的涡 旋压缩机制造国,全球和中国市场均形成了美日韩欧品牌垄断的市场格局。公司 长期直面外资品牌的激烈竞争。技术研发能力、生产管理水平、新品推广速度、 成本控制能力等多因素决定了涡旋压缩机未来市场竞争格局的走势。新一轮技术 升级将有可能加剧市场竞争。若外资品牌利用其经营规模、竞争地位采取低价竞 争策略导致行业平均市场价格下降,或利用自身优势挤压、抢占公司产品的市场, 公司将面临行业竞争加剧、市场占有率下降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占产品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各期,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 例均超过 70%。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机、涡旋铸件毛坯、润滑油、壳体、曲轴 等五大类,其中铸件的价格受铁的波动影响,电机的价格受铜价、钢材、铝的波 动影响较大,曲轴的价格受钢材的波动影响。 如果未来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在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不能有效将原材 料价格上涨的风险向下游转移或不能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原材料成本上升的 压力;或在原材料价格下降,下游客户要求调整产品销售价格而公司未能有效管 理原材料采购价格时,都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四)发行人未来业绩下滑的风险 1、发行人未来营业收入增速放缓的风险 发行人作为涡旋压缩机“国产替代”的先行者,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持续快速增 长。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29,922.56 万元、 38,248.38 万元和 44,764.34 万元,2020-2022 年复合增长率为 22.31%。 目前的主要产品涡旋压缩机市场空间广阔,产品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同 时,随着境外以及境内销售市场的持续开拓,“国产替代”进程逐渐推进,发行人 5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未来营业收入仍将呈现增长趋势。但鉴于随着前期的高速增长,公司已达到一定 的销售规模等因素影响,未来增速可能存在放缓的风险。 2、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和未来净利润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 30.38%、21.75%和 25.95%。2021 年,因原材料价格波动,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 8.64 个百分点;2022 年,公司境 外销售快速增长,带动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 2021 年提升 4.21 个百分点。近年 来,世界局势错综复杂,经济全球化受到冲击,各国经济增速放缓,对全球供应 链、产业链造成了冲击,也对我国经济平稳运行带来一定的挑战。未来若原材料 价格持续保持高位,或原材料价格出现重大波动,或客户的需求发生重大的变化, 则可能导致综合毛利率水平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此外,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公司为了扩大市场份额,可能会灵活 考虑定价策略,导致毛利率水平有所降低。受到前述因素影响,后续发行人可能 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 (五)经销商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模式实现的收入分别为 18,688.63 万元、21,795.39 万元和 27,837.79 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62.46%、56.98%和 62.19%。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长,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水平不能相应提 高或市场发生变化导致管理制度不能与之适应,或者经销商出现自身经营不善、 与公司合作关系终止等不稳定情形出现,则会对公司经销模式产生不利影响,公 司的品牌形象和经营业绩可能因此受到影响。 (六)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3,246.04 万元、4,389.03 万元 和 5,956.55 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11.22%、10.61%和 12.16%。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 要欠款单位资信状况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但若公司下游客户经营出 现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款项,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 导致对公司营运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此外,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2.03、9.53 和 7.60,应 6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收账款周转率整体呈下降趋势,但依然保持较快周转速度。未来如公司客户结构 改变、付款条件改变,强势客户要求延长付款期限,随着销售规模扩大,应收账 款金额将进一步增多、存在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的现金流和财务 状况将产生不利影响。 (七)募投项目尚未取得土地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涡旋压缩机及配套零部件的研发、信 息化及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土地使用权暂未取得。 2021 年 3 月,发行人与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 新区管委会”)签署《项目协议书》,约定高新区管委会将位于常熟高新区东南 大道以南、银辉路以东,面积约 120 亩的工业用地出让给发行人子公司英华特环 境,用于英华特环境设立商用涡旋、汽车涡旋、交流异步电机生产基地及国家级 制冷压缩机研发中心。2021 年 4 月,高新区管委会出具《承诺函》,承诺严格 按照《项目协议书》规定的内容及时向发行人子公司英华特环境供地。2021 年 5 月,英华特环境办理完毕上述募投项目所需的项目备案手续,取得常熟市行政审 批局下发的常行审投备[2021]889 号《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2021 年 7 月, 英华特环境办理完毕上述募投项目所需的环评批复手续,取得苏州市行政审批局 下发的苏行审环评[2021]20414 号《关于常熟英华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新建涡旋 压缩机配套零部件的研发、信息化及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2021 年 12 月,常熟市产业项目用地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产业项目评价意见书》 ([2021]第 24-09 号),表示高新区管委会上报的英华特环境新建涡旋压缩机及 配套零部件的研发、信息化及产业化项目经市产业项目评价领导小组进行了综合 评价,并报市政府审定同意。 若英华特环境无法取得土地,将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及进度造成不利 影响。 (八)实际控制人控制权稳定性的风险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毅敏在本次发行前直 接和间接合计控制英华特 31.49%的股份。 此外,陈毅敏与郭华明、文茂华、蒋华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约定: 7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在处理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需要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重大事项时 应采取一致行动。对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行使何种表决权达不成一致意 见,一致行动方均应以陈毅敏意见为准,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就该等事项与 陈毅敏意见保持一致。协议的有效期为:自签署书面承诺之日起至英华特股票上 市之日起 36 个月。因此本次发行前,陈毅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51.02%股份。发行后陈毅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股份的比例将被进一 步稀释至 38.27%。 如果《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不再续签,或出现其他股东增持股份谋求公 司控制权等情形,公司将面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管理团队 和生产经营的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8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与承销业务 指引第 1 号——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证监许可[2023]1049 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 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 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 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59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英华特”,证券代码为 “301272”。 本 次公 开 发 行后 公 司 总股 本 为 58,515,700 股 ,其 中本 次公 开 发 行中 的 13,875,14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自 2023 年 7 月 13 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 9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3 年 7 月 13 日 (三)股票简称:英华特 (四)股票代码:30127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58,515,700 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4,630,000 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3,875,140 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44,640,560 股 (九)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无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一) 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 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之“(一) 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 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 个月的股份数量 10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 754,860 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2%,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5.16%。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 项目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占发行后股本 (非交易日顺延) (万股) 比例(%) 陈毅敏 1,025.5100 17.53 2026 年 7 月 13 日 朱际翔 600.4000 10.26 2024 年 7 月 13 日 协立创投 506.9200 8.66 2024 年 7 月 13 日 郭华明 470.9300 8.05 2026 年 7 月 13 日 SUN HUI 400.3700 6.84 2024 年 7 月 13 日 (孙晖) 英华特管理 356.5500 6.09 2026 年 7 月 13 日 首次公开发行 前已发行股份 文茂华 323.6500 5.53 2026 年 7 月 13 日 君实协立 253.0800 4.32 2024 年 7 月 13 日 珠海芷恒 160.0000 2.73 2024 年 7 月 13 日 美的智能 160.0000 2.73 2024 年 7 月 13 日 萧山浩澜 68.5700 1.17 2024 年 7 月 13 日 蒋华 62.5900 1.07 2026 年 7 月 13 日 小计 4,388.5700 75.00 - 网下发行股份-限 75.4860 1.29 2024 年 1 月 13 日 售部分 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发行股份-无 677.9640 11.59 2023 年 7 月 13 日 网上网下发行 限售部分 股份 网上发行股份 709.5500 12.13 2023 年 7 月 13 日 小计 1,463.0000 25.00 - 合计 5,851.5700 100.00 - 注 1: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的原因是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 2:珠海芷恒、美的智能和萧山浩澜增资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锁定期为其取得股份 36 个月(2023 年 10 月 27 日)或上市后 12 个月(2024 年 7 月 13 日) 孰晚。因此,珠海芷恒、美的智能和萧山浩澜所持本次发行前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为 2024 年 7 月 13 日。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 荐人”) 11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按照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即《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2.1.2 条第(一)项所规定的上市标 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5,000 万元”。 发行人 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4,869.43 万元和 7,036.5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分别为 4,241.13 万元和 6,653.98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均 为正且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公司符合上述上市标准要求。 12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概况 中文名称: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uzhou Invotech Scroll Technologies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 4,388.57 万元 法定代表人: 陈毅敏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 2011 年 11 月 29 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 2020 年 5 月 11 日 住所: 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 号 研发、制造、销售制冷、冷冻和制热应用的涡旋式压缩机、冷凝机 组、热泵机组、热泵热水器、流体控制元器件设备、空调和冷冻机 经营范围: 零部件,提供技术和售后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专注于提供节能高效、可靠性高、噪音低的涡旋式压缩机及其应用 主营业务: 技术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及售前售后服务 根据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所属行业: 公司所属行业为“C34 通用设备制造业” 邮政编码: 215500 电话: 0512-52905990 传真: 0512-52905996 互联网网址: http://www.invotech.cn 电子邮箱: ir@invotech.cn 负责信息披露和 投资者关系的部门及负 董事会办公室田婷 责人、董事会秘书 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人 0512-52905990 电话号码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发行人股票或债 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有发行在外的债券。本次发行前,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 序 任职起 直接持股数 间接持股数量 合计持股数 持有债 姓名 职务 总股本持 号 止日期 量(万股) (万股) 量(万股) 券情况 股比例 董事长、总 2023.4- 通过英华特管 1 陈毅敏 1,025.5100 1,066.2687 24.30% - 经理 2026.4 理间接持股 13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40.7587 董事、副总 2023.4- 2 郭华明 470.9300 - 470.9300 10.73% - 经理 2026.4 通过英华特管 董事、副总 2023.4- 3 蒋华 62.5900 理间接持股 92.5892 2.11% - 经理 2026.4 29.9992 通过英华特管 董事、副总 2023.4- 4 何利 - 理间接持股 86.9975 1.98% - 经理 2026.4 86.9975 2023.4- 5 朱际翔 董事 600.4000 - 600.4000 13.68% - 2026.4 2023.4- 6 王珊 董事 - - - - - 2026.4 2023.4- 7 丁国良 独立董事 - - - - - 2026.4 2023.4- 8 孟宇欢 独立董事 - - - - - 2026.4 2023.4- 9 陈庆樟 独立董事 - - - - - 2026.4 2023.4- 10 程政 监事会主席 - - - - - 2026.4 通过英华特管 2023.4- 11 陈锋 监事 - 理间接持股 11.9997 0.27% - 2026.4 11.9997 职工代表监 2023.4- 12 陈雨晴 - - - - - 事 2026.4 2023.4- 13 文茂华 副总经理 323.6500 - 323.6500 7.37% - 2026.4 通过英华特管 2023.4- 14 朱华平 副总经理 - 理间接持股 86.9975 1.98% - 2026.4 86.9975 通过英华特管 2023.4- 15 田婷 董事会秘书 - 理间接持股 11.9997 0.27% - 2026.4 11.9997 通过英华特管 2023.4- 16 黄勇 财务总监 - 理间接持股 5.9999 0.14% - 2026.4 5.9999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毅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陈毅敏直接持有公司 10,255,100 股股份,占公司 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23.37%,为公司控股股东。陈毅敏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 行前 23.37%的股份,作为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 务合伙人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 8.12%的股份。陈毅敏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本 次发行前 31.4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4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根据陈毅敏与郭华明、文茂华、蒋华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郭华明、 文茂华和蒋华为陈毅敏的一致行动人,郭华明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10.73%的股份,文茂华直接持有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7.37%的股份,蒋华直接持有 发行人本次发行前 1.43%的股份。综上,陈毅敏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控制发行人 本次发行前 51.02%的股份。 陈毅敏的基本情况如下:陈毅敏,1977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身份证号码为 4408211977********,硕士学历,上海交通大学流体力学专 业,入选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评选的“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科技创新创业人 才”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评选的第四批国家“万人计划”。 陈毅敏先生的主要职业经历如下:2002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于艾默生环 境优化技术(苏州)研发有限公司担任研发经理;2007 年 5 月至 2012 年 1 月, 于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招商中心担任资深科员;2012 年 2 月至 2013 年 3 月,担任英华特制冷董事、总经理;2013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担任英华特 有限董事、总经理;2015 年 6 月至 2020 年 3 月,担任英华特有限董事长、总经 理。2020 年 3 月至今,担任英华特董事长、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上市前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 15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也是为了回报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公司安排间接持股对其进行股权激励。 (一)人员构成 英华特管理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发行人 8.12%的股份。截至本上市公 告书签署日,英华特管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0879364172 公司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 2014 年 2 月 10 日 合伙人认缴出资额 397.74 万元 合伙人实缴出资额 397.74 万元 注册地址 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 号 主要生产经营地 常熟市东南街道银通路 5 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毅敏 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依 经营范围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 英华特管理系员工持股平台,仅持有发行人股份,本身不从事实际生 行人主营业务关系 产活动,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英华特管理的出资情况如下: 通过英华特管理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类型 出资占比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间接持有发行人 名称 (万元) 方式 的股数(万股) 董事长、总经理、核心 1 陈毅敏 普通合伙人 45.4673 货币 11.4314% 40.7587 技术人员 2 何利 有限合伙人 97.0478 货币 24.3998% 董事、副总经理 86.9975 3 朱华平 有限合伙人 97.0478 货币 24.3998% 副总经理 86.9975 4 蒋华 有限合伙人 33.4648 货币 8.4137% 董事、副总经理 29.9992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部 5 许玉见 有限合伙人 13.3859 货币 3.3655% 11.9997 副总监 6 朱仁虎 有限合伙人 13.3859 货币 3.3655% 质量部产品检验经理 11.9997 7 田婷 有限合伙人 13.3859 货币 3.3655% 董事会秘书 11.9997 先期制造工程部副总 8 陈锋 有限合伙人 13.3859 货币 3.3655% 11.9997 监、监事 9 何春晖 有限合伙人 13.3859 货币 3.3655% 海外销售部高级经理 11.9997 10 刁力 有限合伙人 13.3859 货币 3.3655% 供应链部采购副经理 11.9997 核心技术人员、研发部 11 陆标 有限合伙人 6.6930 货币 1.6828% 5.9999 技术主管 16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通过英华特管理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 序号 类型 出资占比 在发行人处任职情况 间接持有发行人 名称 (万元) 方式 的股数(万股) 核心技术人员、应用工 12 方伟中 有限合伙人 6.6930 货币 1.6828% 5.9999 程部副经理 13 陈孝一 有限合伙人 6.6930 货币 1.6828% 供应链部副总监 5.9999 14 黄勇 有限合伙人 6.6930 货币 1.6828% 财务总监 5.9999 15 虞海军 有限合伙人 6.6930 货币 1.6828% 供应链部物料副经理 5.9999 国内市场营销部冷冻高 16 林文曲 有限合伙人 6.6930 货币 1.6828% 5.9999 级销售经理 应用工程部高级应用工 17 高业磊 有限合伙人 4.2389 货币 1.0657% 3.7999 程师 合计 397.74 - 100.00% - 356.5500 (二)人员离职后的股份处理 根据《关于<苏州英华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有关规定:(1)持股员工在服务期内因主动辞职而离职的,则持股员工 应当按照其出资入伙的初始价格转让其所持尚未解锁的英华特管理财产份额;(2) 若在服务期届满前,持股员工由于非主动原因离职的,持股员工或持股员工的权 利继承人应从英华特管理退伙,并将其所持尚未解锁的英华特管理财产份额按照 以下两者孰高作价转让给陈毅敏或陈毅敏指定的第三方:(i)持股员工出资入 伙的初始价格;(ii)退伙前一个月末持股员工财产份额对应的英华特管理持有 的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账面净资产值(或上市公司股票价值)。 (三)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 英华特管理以及通过英华特管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已根据相关规定作出股份锁定期及减持承诺,具体内容详见本上市 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 情况”之“(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实施的股权激励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 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及相关安排。员工股权激励健全完善了公司激励机制, 使员工可以分享企业发展成果,促进了企业的长远持续发展。员工股权激励实施 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经营业绩稳步增长。 17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陈毅敏 1,025.5100 23.37% 1,025.5100 17.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朱际翔 600.4000 13.68% 600.4000 10.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协立创投 506.9200 11.55% 506.9200 8.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郭华明 470.9300 10.73% 470.9300 8.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SUN HUI(孙晖) 400.3700 9.12% 400.3700 6.8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英华特管理 356.5500 8.12% 356.5500 6.0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文茂华 323.6500 7.37% 323.6500 5.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君实协立 253.0800 5.77% 253.0800 4.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 珠海芷恒 160.0000 3.65% 160.0000 2.73% 36 个月及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 美的智能 160.0000 3.65% 160.0000 2.73% 36 个月及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两者孰晚 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 萧山浩澜 68.5700 1.56% 68.5700 1.17% 36 个月及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两者孰晚 蒋华 62.5900 1.43% 62.5900 1.07%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网下限售股份 - - 75.4860 1.2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6 个月 小计 4,388.5700 100.00% 4,464.0560 76.29% -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 持股数量 限售期限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万股) (万股) 网下无限售期股份 - - 677.9640 11.59% 无限售期限 网上发行股份 - - 709.5500 12.13% 无限售期限 小计 - - 1,387.5140 23.71% - 合计 4,388.5700 100.00% 5,851.5700 100.00% - 六、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 19,281 户,公司前 10 名股东 18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及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限售期限 (万股) 1 陈毅敏 1,025.5100 17.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2 朱际翔 600.4000 10.2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3 协立创投 506.9200 8.66%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4 郭华明 470.9300 8.05%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5 SUN HUI(孙晖) 400.3700 6.84%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6 英华特管理 356.5500 6.09%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7 文茂华 323.6500 5.53%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36 个月 8 君实协立 253.0800 4.32% 自上市之日起锁定 12 个月 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 9 美的智能 160.0000 2.73% 36 个月及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自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之 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 10 珠海芷恒 160.0000 2.73% 36 个月及自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两者孰晚 合计 4,257.4100 72.76% - 七、本次战略配售情况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二)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未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 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 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 19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1,463.00 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1.39 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 51.39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2.0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2)42.7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3)33.8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 计算); (4)45.1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 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 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 3.20 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 20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六、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73.15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5.00%。本次发 行最终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的差额73.1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 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1,046.0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71.50%;网上发行数量 为416.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 根据《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7,330.20146 倍,超 过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 的规模进行调整,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股份的 20%(即 2,926,000 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753.45 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51.5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709.55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 48.50%。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的中签率为 0.0232157712%,有效申购倍数为 4,307.41667 倍。 根据《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6,833,831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351,190,575.09 元,放弃认购数量为 261,669 股,放弃认购金额为 13,447,169.91 元。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7,534,500 股,缴款认购金额为 387,197,955.00 元,网 下无投资者放弃认购。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份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 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为 261,669 股,包销金额为 13,447,169.91 元,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数量的比例为 1.79%。 七、募资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75,183.57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 9,538.84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5,644.73 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21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通合伙)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56 号)。 八、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每股发 行费用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合计 9,538.84 万元。根据 “天健验〔2023〕356 号”《验资报告》,发行费用包括: 单位:万元 项目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保荐承销费用 6,788.54 审计验资费用 1,593.40 律师费用 688.6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423.58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4.65 合计 9,538.84 注:本次发行最终计入发行费用的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上述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 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于四舍五入造成;发行手续费中已经包含本次发行的印花 税。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6.52 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 额/本次新股发行股数)。 九、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65,644.73 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 16.08 元/股(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其中,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按经审计 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 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 发行后每股收益为 1.20 元/股(按 2022 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二、超额配售权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 23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天健审【2023】 378 号)。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 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 网(网址 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 公司财务报告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信息披 露指引(2020 年修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2023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 出具了天健审【2023】6043 号《审阅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审阅报告全文。 公司 2023 年 1-3 月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及同期对比情况相关 内容及公司 2023 年 1-6 月业绩预计相关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财务会计 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五、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经营状况”。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招股说明书。 24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募集 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75060122000620325 2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51659200001396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512905176710655 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89090078801000010805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东南开发区支行 492379407708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刊登日(2023 年 6 月 19 日)至上 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 大事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 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 性占用;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25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6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冉云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联系电话:021-68826801 传真:021-68826800 保荐代表人:陈菲、谢佼杏 项目协办人:王皎洁 项目组其他成员:王迪亚、余沂宸 联系人:陈菲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作为英华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国金证券承诺,本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 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保荐人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 意推荐发行人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人将对发行 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以及其后 3 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 27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表人陈菲、谢佼杏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陈菲女士:法学硕士、工商管理硕士,拥有法律职业资格,保荐代表人,现 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执行总经理。2007 年开始从 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了璞泰来(603659.SH)、创力集团(603012.SH)、 广田股份(002482.SZ)、嘉麟杰(002486.SZ)IPO 项目;软控股份(002073.SZ) 非公开发行、赛轮轮胎(601058.SH)可转债等多家公司上市及再融资工作。 谢佼杏女士:硕士,保荐代表人,现任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承销 保荐分公司董事总经理。2004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主持或参与了爱柯 迪(600933.SH)、嘉麟杰(002486.SZ)、神开股份(002278.SZ)、亚厦股份 (002375.SZ)IPO 项目;四川双马(000935.SZ)重大资产重组、中联重科 (000157.SZ)收购意大利 CEFA 公司等财务顾问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 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28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一、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毅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文茂华、蒋华、郭华 明承诺 “1、自英华特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的股份,也不由英华特回购该 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英华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3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在英华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 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 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股东英华特管理承诺 “自英华特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英华特的股份,也不由英华特回购该部分股 份。 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 29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任。” 3、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朱际翔承诺 “1、自英华特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企业/本人已持有的英华特的股份,也不由英华 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英华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3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在英华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 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 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公司股东珠海芷恒、美的智能、萧山浩澜承诺 公司股东珠海芷恒、萧山浩澜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在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取 得之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十二个月内被正式受理的,本企业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公司股份自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2、本企业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该等 股份。 3、本企业持有英华特股份期间,若股份锁定和股份变动(包括减持)的法 30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 适用更新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股东美的智能承诺: “1、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在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取 得之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十二个月内被正式受理的,本企业所持公司股 份取得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前述期限以较晚者 为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2、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申请在自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取得 之日(2020 年 10 月 27 日)起十二个月后被正式受理的,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所持有的股份。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 本企业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股东协立创投、SUN HUI(孙晖)、君实协立分别承诺: “自英华特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英华特的股份,也不由英华特回购该部分股份。 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企业/本人愿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6、通过英华特管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何利、朱华 平、田婷、黄勇承诺 “1、本人通过英华特管理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英华特管理的锁定承 诺执行。 2、若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 31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 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 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英华特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24 年 1 月 13 日, 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票的锁 定期限将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3、本人在英华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 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 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通过英华特管理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监事陈锋承诺 “1、本人通过英华特管理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按照英华特管理的锁定承 诺执行。 2、本人在英华特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 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 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 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英华特股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 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1、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毅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文茂华、蒋华、郭华明, 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朱际翔以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英华 特管理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人/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 32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3)减持公告:在本人/本企业持有英华特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期间内, 本人/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 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将严格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 的,则本人/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英 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协立创投、SUN HUI(孙晖)、君实协立承诺 “1、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公司/本人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 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2、本公司/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 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公司/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 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 33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让方式等; (2)减持公告:在本公司/本人持有英华特股份达到或超过 5%的期间内, 本公司/本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预先披 露减持计划;通过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并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公司/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 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 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公司/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如违反该承诺给英华特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三)稳定股价预案及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民的利益,公 司制定了关于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主 要内容如下: 1、公司承诺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 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公司 应在发生上述情形的最后一个交易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严格按照《苏州英华特涡 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向 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票。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具体实施方 案并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34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如股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 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 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股价稳 定措施的条件,本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将根据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的《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中的相关规定,在公司就回购股份事宜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对回购股份的相关决 议投赞成票。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 如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因利润分配、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发 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进行相应调整),即触及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严格按照《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上述承诺对公司未来新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1、发行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发行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如下: (1)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本次发行构成欺诈发行的,公司 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回购程序,回购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35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 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陈毅敏及其一致行动人文茂华、蒋华、郭华明 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如下: (1)本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不存在欺诈发行的情形。 (2)如经证券监管部门或有权部门认定,公司本次发行构成欺诈发行的, 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督促公司启动股份回购程 序,督促公司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未能履行回购义务,本 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 5 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买回程序,买回公司 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1、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 增加,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周期和实现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在总 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的情况下,公司的每股净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在短期 内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投资者即期回报将被摊薄。基于上述情况,为填补被摊 薄即期回报,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积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争取早日实现项目投资收益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建年产 50 万台涡旋压缩机项目、新建涡旋 压缩机及配套零部件的研发、信息化及产业化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紧紧围绕公司 的主营业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效益良好,利润水平较高,有利于提高长期 回报,符合公司股东的长期利益。同时,为了加快募投项目进度,公司拟先以自 筹资金开展上述部分项目的启动工作,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尽早实现项目预期 收益。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在资金的计划、使用核算和防范风险方面强化 管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速度,争取早日实现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 (2)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36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用于募投项目,公 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苏州英华特 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实施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 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3)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公司已建立了全面的内控控制组织架构,公司将在业务开展的过程中根据实 际情况不断细化内部控制节点,优化完善管理要求,全面把控公司系统风险和经 营风险。同时,公司通过审计委员会的相关工作与外部审计等相结合的方式,加 强公司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的风险管控,上述措施将有效提升公司控制风险的能 力,确保公司实现持续稳健的经营效益。 (4)严格执行公司既定的分红政策,保证公司股东的利益回报 公司上市后将严格按照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草案)》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 红回报规划》执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 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在必要时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 是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为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承诺如下: “1、任何情形下,本人不会滥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不会越权干 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督促公司切实履行填补回报措施。 3、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37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并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公司本次发行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 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 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1、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本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38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过的《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 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①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 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 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②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许可的其他方式。 ③中期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④现金利润分配:在公司当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为正数且符合《公司法》规定 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每年度 采取的利润分配方式中应当含有现金分配方式,且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 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 ⑤股票利润分配:公司在实施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同时,可以以股票方式 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股票方 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 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⑥如公司董事会做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 配方式决定的,应就其作出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实施利润分配的方案中不含现金分 配方式的理由,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公司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⑦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如现行政策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实发生冲突的,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39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产的 50%,且超过 3,000 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2)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 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适用本款 规定。 (3)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程序 ①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董事会拟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②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 出具书面审核意见。 ③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 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董 事会认为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可以提交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供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可以采取网络投票方式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④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 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4)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 40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 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 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 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七)关于回购股份、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1、发行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公司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作 出发行人存在上述事实的最终认定或生效判决后 5 个交易日内启动与股份回购 有关的程序,回购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将依据所 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 履行其他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和外部审批程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 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公司如有分红、派息、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若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 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及时足额赔偿投资者损 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公司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 规定。” 41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承诺 将极力督促英华特依法回购其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 大会中投赞成票(如有);并将依法回购本人已转让的原限售股(如有),回购 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加上股票发行后至回购时相关期间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前述价格应相应调整)。 3、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4、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 规定。” 3、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之情形,且本人对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内容的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所载之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损失。 3、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因违 反上述承诺而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及后果有不同规定,本人自愿无条件地遵从该等 规定。” 42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八)中介机构依法赔偿损失的承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 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若因本所为发行 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九)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发行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则公司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作出及披露的公开承诺构 成本公司的义务,若未能履行,则公司将公告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 开道歉,同时采取以下措施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违反承诺 事项;提出并实施新的承诺或补救措施;按监管机关要求的方式和期限予以纠正; 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在新任董事(包括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后一个月内、董事会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后十日内,督促其分别比照已签署相关承诺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作出 相应声明与承诺。如新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能签署,董事会将向监管机构报 告并予以公告,并按规定提议更换。 43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公司将督促新增的持股 5%以上股东出具《关于所持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及《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其在 公司督促下仍未出具该说明,本公司将予以公告,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2、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如本人违反承诺擅自减持英华特股份,违规减持英华特股份所得归英 华特所有,同时本人持有的剩余英华特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定期届满后自动 延长 6 个月。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英华特,则英华特有权扣留应付现金 分红中与应上交英华特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2、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3、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4、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5、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6、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出的相关承诺未能履行、明确已无法履行或无法 按期履行的,则本人承诺将采取以下约束措施: “1、及时在股东大会及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披露媒体上说明承诺未能履行、 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3、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如需); 4、因本人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5、本人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44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事项的专项承诺 发行人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股东所持本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 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形,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形; 4、本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情形; 6、本公司股东入股交易价格不存在明显异常的情形; 7、本公司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的情形; 8、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发行人、保荐人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 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三、保荐人及发行人律师的核查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信息披 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 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 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 责任主体签署,相关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 45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违反承诺时可采 取的约束措施合法。 (以下无正文) 46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7 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英华特涡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