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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晨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0-26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瑞晨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
责,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文件后,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
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
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
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瑞晨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实
缴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
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陈建波、陆方、莫旭巍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