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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晨环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2022-10-26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2-003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分

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448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

总额为678,626,874.72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74,046,309.48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604,580,565.2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0月13日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6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批准,本

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元)            项目备案文号
        高效节能风机产业化
 1                                      298,970,144.94   2021-330522-04-01-216403
        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50,000,000.00            ——
            合计                        448,970,144.94            ——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

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投资主体:瑞晨环保

    2、投资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

益。

    3、投资额度: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现金管理总额度不超过人民

币50,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投资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

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收益凭证等。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5、投资期限及授权: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并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审批。

    6、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7、履行的审批程序:2022年10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的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但金融市场

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

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
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

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对资金使用及收益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内审部

对现金管理执行情况进行日常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

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开展。

    通过进行上述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

营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本次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改变
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

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