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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晨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13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
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承诺独立履行职责,在认真审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文件后,
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
公正性的原则,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我们认为: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
批程序合法,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
司发展需要,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独立董事:陈建波、陆方、莫旭巍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