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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晨环保: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4-20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或“保荐机构”)作为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晨环保”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
则,对瑞晨环保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情况与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3号),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448股,上市后公司总
股本为71,641,79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4,656,4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985,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925,14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1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4月25日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部
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
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
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25,146股,占公司总股本1.291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4,710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股)              (%)                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925,146                1.2913              925,146                -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占比            (股)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656,490    76.29%              -925,146     53,731,344   75.00%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3,731,344     75.00%                    -     53,731,344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925,146        1.29%            -925,14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85,302     23.71%             +925,146     17,910,448    25.00%

 三、总股本            71,641,792    100.00%                    -     71,641,792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
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伟龙                   徐安生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