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4-20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12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为4,710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925,1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1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
市之日起6个月。
3、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解除限售的股
份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43号),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910,448股,上市后公司总
股本为71,641,792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54,656,49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比例为76.29%;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985,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3.7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925,14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2913%,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发行
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
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
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4月25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925,146股,占公司总股本1.291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4,710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股) (%) 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925,146 1.2913 925,146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变动前 本 次 变 动增 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 量 ( +,- )
数量(股) 占比 (股) 数量(股) 占比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54,656,490 76.29% -925,146 53,731,344 75.00%
本次变动前 本 次 变 动增 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 量 ( +,- )
数量(股) 占比 (股) 数量(股) 占比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53,731,344 75.00% - 53,731,344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925,146 1.29% -925,146 -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6,985,302 23.71% +925,146 17,910,448 25.00%
三、总股本 71,641,792 100.00% - 71,641,792 100.00%
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作为股权登记
日下发的股本结构表填写。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
结果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
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