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7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瑞晨环保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现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承诺独立履行职
责,就拟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所针对事项均基于公司正常
经营活动而发生,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
该等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严重依赖。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建波、陆方、莫旭巍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