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建波2023-04-27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建波)
本人作为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22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在董事会日常
工作及重要决策中尽职尽责,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
意见,从公司整体利益出发,发挥了独立董事的应有作用,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
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和委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 2 次。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无提出异议
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 年度, 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谨慎审查各项
董事会议案,并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对《2021 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2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发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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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2022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及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1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关于追认
及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2 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
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开展工作,积极组织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关注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
细则》,积极参与公司组织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绩效评价
工作,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
参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2022 年度,
本人出席了 3 次审计委员会工作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现场检查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交流机会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查
和了解了公司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子公司经营情况等,及时获悉公司各大事项的
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提高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方面发挥作用,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
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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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公正。
2、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报告期内,对需经董事会审议决
策的重大事项,提前进行了认真的查验,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
控制、关联交易等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必要时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
立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1、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
况。
3、2022 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
况。
2023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利用自己的专业知
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经营
管理做出应有贡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建波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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