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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瑞晨环保: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4-27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瑞晨环保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伟龙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姓名: 徐安生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是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是
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3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年11月29日
                                                    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上市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公司违规案例介绍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公司及时发现了上述情形
                                2022年10月27日至11月1 并对超出额度进行现金管
                                日期间,公司使用部分闲 理 的 募 集 资 金 进 行 了 赎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回;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的金额略高于前次董事会 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审批授权额度              会第八次会议已补充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购买 通过追认及增加使用部分
                                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品用于进行闲置募集资金 理授权额度相关事项
                                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非保
                                                          本理财均已赎回,且未产
                                                         生本金损失,前述银行理
                                                         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未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 无                          不适用
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
                                 无                      不适用
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
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 无                          不适用
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行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
                                      是        不适用
 股份买回的承诺
 3.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不适用
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洪伟龙                   徐安生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