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晨环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4-27
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25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1、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规定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和“关
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5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22]13号文件,再次对允许采用简
化方法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
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
赁付款额的减让可以继续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内容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
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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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
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
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
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
[2022]13号文及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
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四)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
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规定的要求,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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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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