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嘉 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曼服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嘉曼服饰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 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2年5月27日作出的《关于同意北京嘉曼服 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03号)核 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00万股,于2022年9月9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本 为81,000,000股 , 首次 公 开 发行 后 总股本为 108,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25,605,786股,占首次公开发 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3.7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82,394,214股,占首次 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76.29%。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解除限售 的股份数量为1,394,21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限售期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2022年9月9日)起6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3月9日(星 期四)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 1 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根据 公司 披露的《北京嘉曼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 公告书》,“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釆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 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 行并 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 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 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 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 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法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394,2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3月9日(星期四)。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证券户数为7,344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股份数 占总股本的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份 限售股类型 量 比例 份数量 数量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 1,394,214 1.29% 1,394,214 0 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 股东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 单位:股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增加 减少 股份数量 的比例 的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82,394,214 76.29% — 1,394,214 81,000,000 75.00% 其 中:首发前 81,000,000 75.00% — — 81,000,000 75.00% 限售股 首发后限售股 1,394,214 1.29% — 1,394,214 — — 无限售条件股份 25,605,786 23.71% 1,394,214 — 27,000,000 25.00% 合计 108,000,000 100.00% 1,394,214 1,394,214 108,000,000 1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 配售 限售股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 程中做 出的相关承诺,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 议。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