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地:公司监事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2022-10-28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监事胥和平、刘长春、
武卫东已仔细阅读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招股意向书,确
认招股意向书中相关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且不存在本公司股东指使本公司违
反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指使本公司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信息
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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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
意见》之签章页)
全体监事签字:
胥和平 刘长春 武卫东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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