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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天地: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12-03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2-002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日上午9点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9人,委托出席0人。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谢建中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本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178,143.70 元 及 已 支 付 发 行 费 用 的 自 筹 资 金 11,367,043.12 元 , 共 计
27,545,186.82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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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并确保公司正常开展业务的前提下进行的,不
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11号)同意注册,并经深
圳 证 券 交易所 同 意,公 司首 次向 社会 公众发行 人民币普 通股( A股)股 票
33,36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16日起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变更为“股
份有限公司(上市)”。

       由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
改。

       就上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变更、《公司章程》修订事宜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
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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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定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具体
议案为《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
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5.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河南新天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
况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201663号)。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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