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新天地: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2-20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2-009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年12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新天地”)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1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
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3人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00,000股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74.9850%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2人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400股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085%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2人
  中小股东出席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1,400股
    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085%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股份总数、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1%;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9%;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9,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3333%;
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67%;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化、何保飞律师(以下称“
天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天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天元律师认为:
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2月19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