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3-011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2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2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6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2月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新天地”)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1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 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3人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00,000股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74.9850%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2人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00股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013%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2人 中小股东出席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00股 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013%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需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 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2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0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4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07 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08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5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09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10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工作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6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11 关于修订《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12 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13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14 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2.15 关于修订《非日常经营交易事项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8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3.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0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3%; 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1,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0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化、何保飞律师(以下称“ 天元律师”)视频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天地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天元律师认为: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9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2月6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