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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3-31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天地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旭东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栋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不适用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2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1
                         项目                                   工作内容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1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1.股份锁定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开发行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其他持
                                                是                  不适用
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3.关于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的预案       是                  不适用
4.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关于对招股说明书不存在
                                                是                  不适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5.关于欺诈发行上市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6.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时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7.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与承诺                是                          不适用
8.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关于补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2.关于股东持股情况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合
同的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
存在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2022 年 10 月 31 日,保荐机构收到中国证监会下
                                                     发的《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及丁
                                                     明明、郑明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指出保荐机构在保荐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倍特药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履行相关职责,未发现倍
                                                     特药业存在部分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异常,事后
                                                     补充业务推广费原始凭证或替换、移除异常原始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     凭证,部分销售推广活动未真实开展,对保存大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量推广服务商公章扫描件的原因无法提供合理解
                                                     释,业务推广费相关内部控制不健全等问题。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
                                                     条的规定,对保荐机构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保荐机构对照公司制度进行了相应的内部问责,
                                                     要求责任部门对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执业质量
                                                     管理、风险识别与控制等全面梳理、自查自纠,
                                                     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旭东               刘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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