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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地: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4-25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3-043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4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9:25,9:30—11:
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年4月2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
天地”)第五届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中先生。



                                    1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河
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具体出席情况如下表所示: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                         3人
     出席现场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00,000股
   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74.9850%
                     通过网络投票参与会议的股东人数                         6人
   通过网络投票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300股
 参与会议的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130%
                     中小股东及代理人出席人数                               6人
  中小股东出席
                     所持有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7,300股
    会议情况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0.0130%
    注:中小股东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
外的其他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以
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
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90% ; 反 对 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90% ; 反 对 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93% ; 反 对 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90% ; 反 对 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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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93% ; 反 对 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22年薪酬的确定及2023年薪酬方案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02,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854%;反 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6069%;反对1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39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93% ; 反 对 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0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9538%;反对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4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6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
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90% ; 反 对 1,0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1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197%;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
存款或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00,01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99.9964% ; 反 对 3,6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0.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1908%;反对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80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的李化、何保飞律师(以下称“天
元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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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天元律师认为:公司2022年度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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