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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天地: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4-29  

                        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3-045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股份总数133,36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5股。公司本次现金分红的总金额= 实 际 参 与 分
配 的 股 本 × 分 配 比 例 =133,360,000 股 × 5.000000 元 ÷ 10 股
=66,680,000.00元。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后总股本=原股本总数×(1+5/10)
=200,040,000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
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按公司资本公积转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
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转增前公司总股本=66,680,000.00/
133,360,000=0.500000元。因此,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公
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
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按资本公积转
增前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股份变动比例)=(除权除息日前收盘价
-0.500000元)/1.5。



    1、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2
年12月31日总股本133,36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66,680,0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1
本 , 每 10 股 转 增 5股 , 合 计 转 增 66,680,000 股 , 转 增 后 公 司 总 股 本 将 增 至
200,040,000股(具体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结果为准)。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分配方案的实施距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本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36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0000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5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
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
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
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每10股转增5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
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5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3,36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00,04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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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3年5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1、本次所转股于2023年5月10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
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年5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9                          河南双洎实业有限公司
     2                    08*****553                        长葛市中远商贸有限公司
     3                    03*****968                                  李金登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年4月25日至登记日:2023年5
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公积金转增                       占总股本
                数量(股)                                      数量(股)
                                  比例           (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
               101,721,228.00    76.28%        50,860,614      152,581,842.00    76.28%
股/非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流
                31,638,772.00    23.72%        15,819,386       47,458,158.00    23.72%
      通股
    总股本     133,360,000.00      100%        66,680,000      200,040,000.00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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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按新股本总数200,040,000.00股计算,
公司2022年度全面摊薄的每股收益为0.86元。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实
际控制人谢建中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公司持股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咨询地址:河南省长葛市魏武路南段东侧

    咨询联系人:李金登

    咨询电话:0374-6103777

    传真电话:0374-6105968




    1、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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