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快可电子: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8-18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1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34.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7,44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人民币 62,337,363.21 元( 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102,636.7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划付至公司指定账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2 年 8 月 1 日对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
字(2022)0100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
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相关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
和使用。公司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
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签署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及截至 2022 年 8 月 1 日账户余额情况
如下:
                                             募集资金专户余   募集资金用
 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额(元)           途
        招商银行股                                            光伏组件智
        份有限公司   512903384810105         131,761,500.00   能保护及连
        苏州分行                                              接系统扩产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研发中心建
                     325060700013000885119   109,630,800.00
苏州    苏州科技支                                            设
快可    行
光伏    中国民生银
电子    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
                     636242043               90,000,000.00
股份    公司苏州分                                            金
有限    行
公司    宁波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自贸试   75280122000152017       178,717,888.68   超募资金
        验区苏州片
        区支行
                       合计                  510,110,188.68
    注 1:以上募集资金账户存储金额包含部分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注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科技支行”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的下属支行,此次对外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以“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名义签署。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
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募集资金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
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
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周永鹏    、   陈星宙 可以随时到乙
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
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
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经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