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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可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2022-08-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

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3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74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10.26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

年8月1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01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

机构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

验区苏州片区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自贸试验区苏州片区支行、中国

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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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
  1       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             13,176.15           13,176.15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63.08           10,963.08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合 计                           33,139.23           33,139.23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2022年的资金安排以及业务发展规划,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

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1%,十二个月内累计

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实施。

      四、公司承诺事项

      针对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公司承诺如下:

      1、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

的30%;

      2、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

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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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4,900万元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

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

及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9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91%,此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4,9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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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

生产经营,不会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

种、可转债等的交易,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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