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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快可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8-30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半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工作制度》等制度约定,我们对报告期内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违规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12,122,216.93 元置换已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
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

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8,000 万元(含超募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

及其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本次使用 4,9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

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

立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段正刚先生、王新林先生、侯艳丽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段正刚先生与侯艳丽女士系夫妻关系。

    4、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公司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候选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3、同意提名刘海燕女士、汪义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同意将上述人选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独立董事:刘海燕、汪义旺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