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可电子:监事会决议公告2022-08-30
证券代码:301278 证券简称:快可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6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上午 11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进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
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2
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04)及《2022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
编号:2022-003)。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2-011)。
表决结果: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且可以提
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38,000万元(含超募资金)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2)。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
盈利能力,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 4,9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法律
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监事会同意提名冯国瑜女士、陈志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
表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
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下列子议案进行审议并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提名冯国瑜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关于陈志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
票制对每位候选人进行分项投票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三、备查文件
1、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