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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4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
了认真审阅,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
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和能力,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
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 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 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
情形。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
工作质量和连续性,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义旺、刘海燕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