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6-22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
议的相关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
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不影响公司生产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
二、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
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
三、关于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事项的
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
四、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
目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以实
施募投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智(签字) 王少楠(签字)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