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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源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2022-06-22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05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8 号)注册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了《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33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6 月 8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6,569,1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
民币 51,057,441.39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25,511,658.61 元,
其 中 增 加 实 收 资 本 ( 股 本 ) 人 民 币 40,010,000.00 元 , 增 加 资 本 公 积 人 民 币
585,501,658.61 元。所有新增的出资均以货币资金出资。

     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注册资本由 36,009 万元变更为 40,010 万元,股份总数
由 36,009 万股变更为 40,010 万股。

     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现拟将《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案 ) 》 ) 名 称 变更 为《 四 川 侨 源 气 体股 份有 限 公 司 章 程 》 ( 以下 简 称 《 公 司章
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                                     第三条 ……

    公司于【】年【】月【】日经深圳证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经深圳证券
券交易所核准并于【】年【】月【】日经 交易所核准并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经中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国证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监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 币普通股 4,001 万股,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10
万元。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10 万
全部为普通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 股份。
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 二十四 条 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理人员 、持 有本 公司 股份 5%以 上的股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以及
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 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形的除外。                               ……
    ……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股计划;
    ……
                                            ……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 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
材料。

    第五十三条 ……                            第五十四条 ……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
程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程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                                       ……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表决程序。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    发布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
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    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证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
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
股东大会召开日的交易时间;互联网投票    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
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
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 认,不得变更。
认,不得变更。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
特别决议通过:                      特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算;                                    散和清算;
    ……                                    ……

    第 七 十八条 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     第 七 十 九条 股 东 (包 括 股 东代 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权的股份总数。                          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    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    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开请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
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
利。依照前述规定征集股东权利的,征集    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
人应当披露征集文件,公司应当予以配
                                        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合。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    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开    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
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    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规定,导致公    比例限制。
司或者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名方 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名方
式和程序为:                            式和程序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持有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持有
或者合并连续 365 日以上持有公司发行在 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
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
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除外)和 立董事除外)和监事候选人;
监事候选人;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 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
者合并连续 180 日以上持有公司发行在外 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异
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深圳证券交易所 议的,公司不得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持有异议的,公司不得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
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     (四)提名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
公司职工通过民主方式选举产生;       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会根据有关规
    (四)提名人应当向董事会提供候选 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案进行审查,
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董事会根据有关规 对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和提案不提交股东
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提案进行审查, 大会讨论;
对不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和提案不提交股东     ……
大会讨论。如要推选代表进入董事会、监
事会的,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20 日,
书面向董事会提出。以上提名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股东如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本章程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者未按本
章程规定书面通知董事会,则该股东丧失
董事、监事的提名权;

   ……

    第八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 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
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



    第九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
连任。                                   连任。

    在每届董事会任期内,每年更换的董            ……
事不得超过全部董事人数的四分之一,如
因董事辞职、或因董事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被解除职务的,则不受
该四分之一限制。董事会换届时,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由上届董事会或有提名权的
股东提出,每届更换董事人数(包括独立
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构成总人数的三分
之一。

    ……

     第 一 百〇四条 独立 董事应按照法     第 一 百 〇五 条 独 立董 事 应 按照 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行。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 一 百〇七条   董事 会行使下列职          第 一 百 〇八 条   董 事会 行 使 下列 职
权:                                     权:

    ……                                        ……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
等事项;                                 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                                        ……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 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
人员,并决定其聘任人员的报酬事项和奖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惩事项;                             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聘任人员的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
                                         ……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 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
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 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 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具体权限见本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
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权限见本章程附件《董事会议事规
                                     则》。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电   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传真、署
邮、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通知;通知时限     名短信息、微信、电子邮件或者专人通
为:不少于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前 24 小   知;通知时限为:不少于召开临时董事会
时。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前 24 小时。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
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 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 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
上做出说明。                         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一百一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通知包
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的召开方式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     第一百二十一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
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              式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 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 传阅、视频及电
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 话、传真等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
事签字。                             由参会董事签字。

   第一百二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二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
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九十七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本章程第九十八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
务和第九十八条(四)~(六)关于勤勉 务和第九十九条(四)~(六)关于勤勉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二十六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第一百二十七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
                                       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一百二十八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第一百二十九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行使下列职权:                     责,行使下列职权:

    ……                                   ……

     (六)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员;
                                         ……
     ……

    第一百三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一百三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
                                       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
                                       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
                                       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
                                       任。

     第一百三十五条 本章程第九十五条      第一百三十六条 本章程第九十六条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关于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监
事。                                 事。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
得兼任监事。
                                       得兼任监事。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     第一百四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
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
                                       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
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 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交易所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公告,在 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
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月 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
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
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公告,在每一会
                                       中期报告。
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法
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中,年度 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 规定进行编制。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
券法》、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会计师事 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
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
                                      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以续聘。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电子邮件、传 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电子邮件、传
真、电话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真、电话、署名短信息、微信之一种或几
                                       种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电子邮件、传 会议通知,以专人、邮件、电子邮件、传
真、电话之一种或几种方式进行。       真、电话、署名短信息、微信之一种或几
                                       种方式进行。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
                                     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
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电子邮件发出的,自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
                                     电子邮件发出的,自电子邮件到达收件人
指定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传真发出的,自传真发出的传真报告打印 指定邮箱的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
之时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 传真发出的,自传真发出的传真报告打印
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之时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
                                        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公
                                        司通知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送出的,以通知
                                        之日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
百七十八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 七十九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
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改本章程而存续。

    ……                                    ……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
七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百七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
                                        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5 日内成立清
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
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
                                        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首次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 订的《公司章程》
存在新增条款的情形,改动后相应条款序号依次顺延。上述议案尚需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
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