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审阅相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事项,有利 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议 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智(签字) 王少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