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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源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2-08-10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4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
                暨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78 号)注册同意,侨源股份向社会公
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
价格为 16.9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7,656.9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
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62,551.17 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2 年 6 月 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四
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
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333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存
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含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
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
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TPD 高纯特气技改项目”
的实施主体由阿坝汶川侨源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坝侨源”)变更
为侨源气体(眉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眉山侨源”);实施地点由汶
川县漩口镇变更为四川省眉山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17)。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
         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公司 于 2022 年 8 月 8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审 议 通过 了 《 关 于 开 立募 集 资 金 专 户暨 签 署 募 集资 金 三 方 监 管 协议 的 议
         案》,董事会 同意由募投项目“30TPD 高纯特气技改项目 ”的实施主体 眉
         山侨源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眉山侨源与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
         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

              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1     侨源气体(眉山)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都江 堰支行 73100078801500000277
             注:“上海浦东 发展银 行股份 有限公 司都江 堰支 行 ”系“上海浦 东发展 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成都 分行 ”的 下属支 行,其对 外签订 三方监管 协议以“ 上海浦 东发展 银
         行股份有 限公司 成都分 行 ”名 义签署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侨源气体(眉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
         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
         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
         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
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
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
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贾志华、张翔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
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
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的,甲
方及乙方应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如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乙方应配合丙方进行
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
代表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
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
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