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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源股份:关于乔鑫女士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23-01-19  

                        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4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乔鑫女士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乔鑫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增持计划基本情况: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乔志涌先生之直系亲属乔鑫女士计划自 2023 年 1 月 4 日(以下简称
“首次公告日”)后 6 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
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于 20 万股且不高于 40 万股。
    2、增持计划实施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鑫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25%,其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9 日收到乔鑫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
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乔鑫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直系亲属,现任公司证
券事务代表。
    2、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乔鑫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52.86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6312%;本次增持后,乔鑫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73.86 万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837%。
    3、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的 12 个月内,乔鑫女士未披露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披露日前的 6 个月乔鑫女士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的数量:自首次公告日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
低于 20 万股且不高于 40 万股。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乔鑫女士将依据市场整体走势及
对公司股份价值的合理判断,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公告日起 6 个月内实施完成。
    5、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6、本次增持是否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否。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锁定期为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 6 个月。
    8、乔鑫女士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
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9、拟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亲属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001)。

    三、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1、增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乔鑫女士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1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25%。其中,自首次公告日后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乔鑫女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姓                          增持股数   增持比例
                增持方式   增持日期                          增持金额(元)
         名                              (股)     (%)

                           2023-1-5     45,000     0.0112     1,157,100.00

                           2023-1-12    20,000     0.0050      511,800.00

        乔鑫    集中竞价   2023-1-13    5,900      0.0015      149,099.00

                           2023-1-16    15,000     0.0037      378,000.00

                           2023-1-17    61,600     0.0154     1,548,638.00
                                    2023-1-18   62,500       0.0156        1,570,625.00


         2、股东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持股情况:
         乔鑫女士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增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姓                                                                   占总                  占总
                        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名                                                                     股本                  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                 (%)


乔志涌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84,471,100   71.10   284,471,100    71.10

乔莉娜        系乔志涌先生之直系亲属及其一致行动人            360,000     0.09      380,000      0.09

 乔坤           系乔志涌先生之近亲属及其一致行动人          33,488,370    8.37    33,488,370     8.37

张丽蓉        系乔志涌先生之直系亲属及其一致行动人          23,405,850    5.85    23,405,850     5.85

          本次增持股东,系乔志涌先生之直系亲属及其一致行
 乔鑫                                                       14,403,600     3.6    14,613,600     3.65
                                动人

张丽霞          系乔志涌先生之近亲属及其一致行动人             18,800     0.00       18,800      0.00

 合计                           -                          356,147,720   89.01   356,377,720    89.06

         注 1:本次增持前,乔莉娜、乔坤通过中信建投基金-共赢 1 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9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373%和乔鑫通过公
  司股东之一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0.03%股份未包
  含在上述数据内。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
  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增持人具
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增持人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增持人及公司就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属于
《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乔鑫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乔鑫增持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