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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源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2023-04-0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侨源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对交易各方履约能力发表如下意见:

    一、合同签署概况及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一)合同签署概况

    近日,侨源股份全资子公司侨源(金堂)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堂侨
源”)与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巴莫”)签订了《氮气供
应合同》。成都巴莫在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淮口镇成阿工业园投资建设三元正极
材料四期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会使用氮气。金堂侨源为专业的气体公司,专业生
产高纯度工业气体。

    公司与成都巴莫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协议的签订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21350570652Q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县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蓉州街成阿商
务中心三楼 6908 室

    5、关联关系:成都巴莫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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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的主体

    甲方:成都巴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侨源(金堂)气体有限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管道氮气(设备检修及紧急情况下采用液氮气化供应)

    2、预计合同总金额:2024 年 3 月至 2038 年 12 月合计 10.23 亿元(根据合
同约定的正常用气量、供气价格及供气期限等初步测算,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3、协议有效期:合同自签署之日生效,有效期至 2038 年 12 月 31 日止

    4、供气期限:2024 年 3 月 1 日至 2038 年 12 月 31 日

    5、合同条款中已对气体纯度、压力及各参数指标、保供气量、供气系统设
备明细、结算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协议解除、保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做了明
确约定。

    三、交易双方履约能力

    成都巴莫是一家集绿色环保电池材料的研究、开发和生产为一体的锂离子电
池正极材料专业生产企业,亦是华友钴业(603799.SH)的控股子公司。截至 2022
年 6 月末,成都巴莫总资产 150 亿元,净资产 21.14 亿元;2022 年 1-6 月,成都
巴莫实现营业收入 106.82 亿元,净利润为 3.25 亿元。成都巴莫具有较强的资金
实力,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纯度气体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综合气体供应商。
截至 2022 年 6 月末,公司总资产 22.15 亿元,净资产 14.98 亿元;2022 年 1-6
月,实现营业收入 4.21 亿元,净利润 0.53 亿元。公司业务发展情况良好,财务
状况稳健,具备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件与能力。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巩固和扩大公司与成都巴莫及其控股股东之间的合作

                                     2
关系,并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根据合同约定的供气期限,预计本合同
履行对公司 2022 年和 2023 年经营业绩无较大影响,将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合同的履行对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
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行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外部宏观环境重大变化、
国家有关政策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将可能影响合同的最终
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律师意见

    公司已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律师”)对本次交易进
行了核查,金杜律师认为:侨源股份与成都巴莫均具备签署合同的主体资格,侨
源股份与成都巴莫签署的合同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真实、
合法、有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合同与双方需求相符,双方均具备较强的履约
可行性。

    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重大合同履行情况,并督促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
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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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交易各方履约能力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贾志华                张翔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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