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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侨源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5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作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体系并能够得到有效执
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和未来发展需要的前提下制定的。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2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
议案时,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

    四、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计提
减值准备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计提减
值准备事项。

     五、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
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
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生
产运营,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以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

     六、关于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七、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
并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
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八、关于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和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延续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对外担
保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前述情形;公
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金智(签字)                           王少楠(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