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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2022-05-24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1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
                          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
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为满足募投项目
的资金需求,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清
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清研”)提供合计不超过19,000.00万元的
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广东清研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根据项目
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
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43 号)核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1.00
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价格为 19.09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1,562.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49.39 万元。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01 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2]000203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计划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备案情况               环评情况
广东清研高端环                                   已取得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
保装备研发与制     28,800.00         27,133.06   备 案 证 ( 项 目 代 码 2020-   不适用
造基地项目                                       441300-35-03-037958)
补充流动资金       10,000.00         10,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合计          38,800.00         37,133.06                 -                    -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为保障上述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项目资金实际需求,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同意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清研提供合计不超过 19,000.00 万元的无息借
款,专项用于“广东清研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根据项目实施需
要,逐步拨付。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 2 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四、 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淑杰
     成立日期:2019年4月11日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惠州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元晖路陈江创业大厦707室
     经营范围:环保工程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环境污染治理设
施运营和管理;环保工程的设计与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五、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清研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
基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
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广东清研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具
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广东清研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如下:
序号           开户主体                   银行名称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1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1014100040049894
                                      司深圳市南山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2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37010100103000958
                                          圳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3     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41014100040050074
                                      司深圳市南山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4     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337010100103000830
                                          圳分行

      公司及广东清研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
行专户管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并根据相关事项进
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相关审议情况与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求,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
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
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广东清研提供合计不超过19,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广东
清研高端环保装备研发与制造基地项目”,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借款
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
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
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
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清研提供合计不超过19,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监事会认
为:本次借款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募投项目的实际需要,有助于
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符合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方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清研提供合计不超
过19,000.00万元的无息借款,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施需要而做出的决定,
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用途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清
研提供合计不超过19,000.00万元无息借款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广东清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无
息借款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议程序,已履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
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